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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曾悲观地写道:“由于民主政府的本质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的多数人绝对主权,一个多数群体必然会有权力去压制少数群体。正如有绝对权力的个体会滥用他的权力,有绝对权力的多数群体亦会如此。鉴于公民的平等状态,我们可以预见一种新的压迫形式会在民主国家中出现…人心中有一种对平等的恶癖,那些弱者会试图将强者扯到和他们一样低的位置上,从而使人爱好奴隶的平等甚于自由中的不平等。”不幸的是,托克维尔所预见的“向下的平等”的确在后来的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不是在美国,而是在某些激进国家。那些国家历史上对知识群体的迫害,对财富精英的毁灭,对个体追求个人发展的压制,对多元文化艺术追求的打击,都印证了托克维尔人类将走向“向下平等”的判断。而这个惨烈的画面之所以没有在美国出现,就在于托克维尔忽略了一个小小的因素:自由。政治自由、市场自由鼓励多元,鼓励竞争,鼓励参差不齐,鼓励精英主义,从而消解一个固定的“多数群体”,将它打散成一个个随时变换组合的利益群体。就是说,自由是“中和”民主的一种碱,调和民主天然蕴藏的腐蚀性的酸。而前述激进国家本质上是试图实现一种“反自由的民主”,不幸它失败了,因为我们发现,没有自由的“民主”,最终会蜕化成以民粹面目出现的极权主义。引自 托克维尔的那场旅行
2022-05-14 17: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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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前制宪者们就发明了这种各个权力机构相互掣肘的模式:总统可以提案,但是必须国会批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是参议院可以启动弹劾总统;国会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虽然独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虽然可以提名法官,必须国会批准提名…这种“你虽然拽住了我的头发,但是我踩住了你的脚,他虽然扭住了你的胳膊,但是你拧住了他的脖子”的复杂格局使得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敢轻举妄动、任意妄为。
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可以告倒一个大型制药公司Merck,为其丈夫的死获得2.3亿美元的巨额补偿;民权组织,法院、主流媒体会联合起来为外国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权利打抱不平;普通民众可以以抗议示威的方式逼迫“有权有势”的政客将自己涨上去的工资给压回去;一个政府公务人员一年不能接受吃请超过100美元;一个“厅级干部”可以因为公车私用而丢官职;穷人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食品券以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一个英语都不会讲的海地“民工”可以通过地方工会成功击败有钱有势的哈佛大学;非法移民的受教育权、享受医疗救助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医药公司做电视广告必须同时告知药品的副作用;哪怕是比尔·盖茨一年也最多只能给选举捐款4。7万美元,以防止有钱人“购买”选举结果;喜剧明星可以在电视里天天调侃恶搞自已的总统…“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并不是华盛顿市一尊供人朝拜的偶像,而是一把凿子,打造每一个人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引自 托克维尔的那场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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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眼里,美国人捍卫权利的意识几乎到了“过敏”的程度。这种“过敏”不但表现在人们对任何可能侵犯他们权利的“风吹草动”都“大惊小怪”,而且表现在对“别人的权利”也感同身受,并因此“多管闲事”。2005年底当布什政府秘密窃听恐怖分子嫌疑人电话电郁的消息被抖露出来之后,媒体、政界、公众一片哗然,其“如丧考妣”程度,简直令人感觉“国将不国,日将不日”。前副总统戈尔甚至为此发表演说,激情洋溢地宣布“美国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关塔那摩的500多个恐怖分子嫌疑人不经审讯就被关押,则成了美国反布什力量的最大旗帜。媒体公众对那500个人一虽然其中不乏要袭击、摧毁美国的“基地”成员之“牵肠挂肚”,简直超过了他们对被恐怖分子砍掉了头颅的本国公民Daniel Pearl的关心。2003年阿布格拉布监狱的虐俘事件造成的“公愤”,又仿佛是在伊拉克发生了一场南京大屠杀。哪怕后来犯事者都被依法审判了,而且布什还签署了“反虐待法案”,民众对政府之“咬牙切齿”,仍然几年如一日地经久不散。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亲自跑到伊拉克去给萨达姆做辩护律师,更是生动注释了美国人“权利观念”胜于“敌我观念”之精神。什么样的民众造就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文化维系什么样的制度,这种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
“斤斤计较”的权利意识常常导致民众的“过度防御意识”:被碰一下,就迫不及待大喊“杀人了!杀人了!”过度防御未必总是好事,容易造成对政府过度的不信任和愤世嫉俗心态,但是相比“防御不足”,对权利的“过度防御”却是一件好事。它可以把很多权利侵蚀活动、政府的专断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里,使这个制度的纠错机制及早被启动,从而防止一个小错变成一个大错,一个喷嚏变成一次伤寒。引自 托克维尔的那场旅行
2022-05-15 09: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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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运用自已的权利,为自己的权益而抗争,这当然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是,只掌握了“权利意识,而没有掌握“责任意识”只是学会了民主精神的“皮毛”。事实上,当一个社会的公民还仅仅停留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的阶段,它的民主制度肯定还是夹生的。一个真正牢固的民主制度,需要的不仅仅是“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你要坚决捍卫我的权益;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要坚决捍卫你的权益”的责任共同体意识。只有这种共同体意识,才能真正激活民主,否则各个利益群体各自为政,也许可以因为力量对比而形成暂时的妥协,却没有共同的理念将整个社会凝聚起来。
当然公民责任意识未必就意味着人人要争做“活雷锋”,成天为国为民振臂高呼。事实上,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认为,最好的公民文化未必就是公民参与积极性最高的文化,而是在“参与意识”和“服从意识”之间的一种平衡。毕竟,一个社会不仅仅需要“热情”,也需要“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公民责任意识最好的起点就是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所谓制度建设,一部分内容是制度改革和创新,而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则是对现有制度的尊重和实施。
我曾经向一个关系不错的美国朋友借一个软件拷贝,结果他竟然犹犹豫豫。平时找他帮任何忙都没有过这种情况,经过解释,原来他觉得这样复制软件太不尊重知识产权了一一听了这个解释,我差点没笑出声来,竟然还有这样的书呆子!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因为美国社会有很多这样的“书呆子”,这个制度的运行成本才可以降到很低。与此相对应的一个小例子,是我以前住集体宿舍的经验。我在哥大曾经和几个印度和中国学生住一个套房,有一个公用厨房。我发现,几年下来,无论我如何苦口婆心地和他们几个“恳谈”,都无法促使他们在做饭之后清扫灶台和洗碗池。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个人经验,让我重新反思了制度与文化的关系。虽然还不至于从一个“制度主义者”转变成一个“文化决定论者”,但对于制度对文化的依赖关系,我却有了非常切身的体会。当人们普遍缺乏“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时,制度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就意味着大到惊人的实施成本。
很多后发民主化国家之所以民主化进程受挫,一个原因就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不均衡发展。人人都觉得国家欠自己的,却鲜有人各司其职地按规则办事。民众往往在大多数时候的“政治冷漠”和偶尔的“破坏性参与”之间摇摆,或者说,在“子民”角色和“刁民”角色之间摇摆,却少有日积月累的、点滴改良、沟通协调式的“公民式参与”。当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大超越责任意识,就到达了亨廷顿所说的“政治超载”状态,政治动荡也就几乎不可避免。这样看来,避免矛盾激化时的过激参与的最好方式就是鼓励常态下的温和参与,只有允许民意的细水长流,才能避免它的山洪暴发。
引自 托克维尔的那场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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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议会在把这个关口的时候,是一只眼睛瞟着自己的职位,一只眼睛膘着老百姓的利益。但是,在一个合理的制度中,“自私”不应该是问题,“损人利已”才是问题。如果政治家的职位必须通过适当保护公民的利益来维持,这二者不是“辩证地统一”了吗?当然,这里说的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很多时候,政治家只是虚晃一枪,“似乎”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实际情况却扑朔迷离。但是,至少在新泽西的这个案例中,首先,部分州议员们开始是怕涨税引起选民不满而拒绝州长的预算提案,后来,又同样是怕关闭部分公共服务惹毛了选民而达成了妥协。在这个案例里,政治家的政治考虑明显受了选民利益这个指挥棒的影响。
我们在公共领域里讨论民主或者民主化,易于陷人抽象的、空洞的口号对口号式的争论。事实上,民主是非常脚踏实地、非常柴米油盐的一件事。它涉及的,无非就是当有人要从我怀里一年掏走275美元的时候,它是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掏走,还是会至少经过一场辩论。而且我可以倾听这场辩论,可以根据我自己的标准判断其中的是非,可以在下次投票的时候,给那个在我看来说话没道理的人投一张反对票。
相比之下,在一个不够民主的社会里,公共财政的“软约束”问题似乎很难避免。如果民众或者民选代表不能有效地监控预算的出台过程,那么政府开出什么账目,就是什么账目。它说花多少就是多少。它说花在哪就是在哪。提案中的预算数字怎么来的,很少人知道。这些数字是不是的确按部就班地花了,也很少人知道。就算由于上级政府的压力,以及地方税基的不足,导致一个相对合理、相对有限的预算,各级政府还是可以通过“巧取豪夺”建立无数的“预算外基金”…更根本的变革,还是在于推动人大切实地审查、质疑、监控政府的预算方案。引自 哪怕只增百分之一的税
2022-05-17 1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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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说,一个多民族专制国家就别指望民主化了,事实上,即使根据施奈德的统计,和平实现民主化的多种族国家比血流成河地过渡到民主的国家要更多。但是伊拉克这样的例子又的确告诉我们,在一个种族裂痕很深的社会,民主化有一个“社会准备”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公共领域在意识形态上与政治煽动家相抗衡,如果没有一定的民权运动作为民主化的基础,如果没有种族调和甚至同化的政策相配合,民主化很可能被煽动成多数对少数的暴政甚至内战。毕竟,真正的民主化,不仅仅是政治体制的变化,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形态的转型。在崇扬民主价值的同时,对民主化进程中的陷阱保持警觉,才是真正的“民主现实主义”。引自 民主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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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大款可以操控一个总统候选人竞选资金的四分之一,到无数个200元汇成一个候选人筹款的65%,这本身就说明了金钱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意义的变迁。不错,钱在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资本家的垄断利益”,而是无数普通国民成为“民主股东”的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竞选资金没有必要全盘公款化,因为筹款本来就是个动员过程,带动普通民众去参与、去思考、去影响这场选举。当一个大学生将自己省下来的20元钱捐给一个候选人时,他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个候选人的支持,而且是一份实践公民责任的意识。花数十亿去挑选一个总统也许太贵,但是用这些钱买来普通民众对民主制度的信心、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却又物有所值。引自 美国大选贵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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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竞选法案是沿着“政治平等”的方向前进的,“政治自由”退居其后。虽然那些走投无路的“软钱”目前还在寻找影响政治的方式,虽然“言论自由”派还在为有话不让说而愤愤不平,虽然无论怎么样改革,富人的选举捐款势必多于穷人,但是选举改革的方向,始终是防止经济上的不平等转换为政治上的不平等。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里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但是观察美国竞选法案的变迁,我们发现“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在选举捐款问题上,实际上是在一个被围追堵截的过程中。虽然美国的各种选举花销惊人,但其中个体选民捐款的比重和数量越来越大,比如2000年选举周期中,个人捐款总额是15亿美元,但是2004年个人捐款总额则达到25亿,为涨幅最大的一个来源。如果民主选举是一场盛宴,正是成千上万个名不见经传的、出于个体利益或者信念而从自个儿腰包里掏钱的 “小人物”,自告奋勇地在给它“买单”。
引自 民主请客谁买单?
2022-05-17 1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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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和“立法”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煤矿安全问题上,美国的政治体系有一个通畅的信息吸收和反馈机制:面对问题,做出反应,制度改进,问题减少。什么是民主?这就是民主。民主不是很多人所不屑的那样是“知识分子的口号”,民主就是1910年矿务局的成立,就是1952年的《联邦煤矿安全法案》,就是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就是2006年的《矿工法》。
当然,所有美好的法律都必须有充足资源才可能执行。目前,美国矿务安全和健康局基本保证了每4个煤矿就配有一个巡视员,可见其投入之大。更重要的是,法律只有在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我们能设想美国的矿工甲一个电话就可以要求联邦巡视员下来,如果巡视员不来,他可以要求工会干预,或者把矿主、矿务局告上法院。就算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我们能想象这一点吗?矿主、工会、法院、矿务局,很多人可能会嘀咕,是一家吧。
一个社会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个政治体系去消化问题、改进制度,而制度的纠错能力又决不仅仅来自于某个部门或者领导的“良知”,而来自于“分权”的智慧:不同权力部门的“分家”,从而使弱势群体多几个安全阀。引自 怎样悼念死者
2022-05-17 16: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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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政治正确”展开的这种辩论,本质上,是自由社会里,求真与求善之间的冲突。维护“政治正确”的人,试图在一个充满不等的世界里,为弱者讨回公道。而反对“政治正确”的人,试图打开一个没有思想禁区的世界,人们可以在其中尽情地追求真理、畅所欲言。说到底,真实的东西不一定美好,而善良的愿望并不等于事实。
我倒是相信,只要政府不利用国家机器来镇压“政治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论,“政治正确”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几千年“政治不正确”的历史,导致了“政治正确”的拨乱反正。“政治正确”的矫枉过正,又导致了“政治无所谓正确不正确”的回潮。商品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事实上,观念的市场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观念的平衡。可以说,美国版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自发创造的原则,也将被社会自身消化。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谁胜谁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在这种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活力。思想这个东西,就像石头缝里的草,只要没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将它连根拔起,总能悄悄找到自己的出路。引自 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