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试读:父母的负担

慈父慈母当然想让爱女找到好婆家。然而即使他们愿意相信婚姻是命定的,但还是知道给儿子或女儿找一个好配62偶并不容易。程氏(1061—1085)25岁还没有出嫁。她去世以后,她的叔父程颐苦心解释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遍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尝有所议,不忍使之闻知,盖度其不屑也。母亡,持丧尽哀,虽古笃孝之士,无以过也,遂以毁死。 …… 众人皆以未得所归为恨,颐独不然。颐与其父以圣贤为师,所为尚(一作常)恐不当其意,苟未遇贤者而以配世俗常人,是使之抱羞辱以没世。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④ 按照程颐对此事的看法,他哥哥想找到一个尽可能配得上他女儿的男子,但却很难找到,因为他的女儿太出色了。对于程颐和程颢而言,让她与不如她的男人结婚会使她蒙羞。但是怎样才叫般配呢?程颐言下之意是说没有人像他的侄女那样高尚、博学吗?其他史料似乎表明,与才子配对的通常不是才女而是美女。袁采认为每个人都懂这些道理,不要让“愚痴庸下”的儿子娶美貌的女人、“丑拙狠妒”的女儿嫁貌美的男人。⑤因此有才而不美的女人可能很难匹配。男人想得到的是那种“侍巾栉”的漂亮、年轻的姑娘。 内闱第三章做媒但是男女的组合不只在个人之间,它还是家庭之间的联姻,许多关于择偶的讨论都着眼于后者。曾巩(1019—1083)在父亲死后面临着为9个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形容自己为“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⑥家人可能会想,既然如此喜欢女儿,63何必经常挂念着找女婿呢?但是很明显,还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清楚、周全地考虑过的,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力量驱使他们急着为女儿找婆家。有一个失嫁的女儿或让女儿下嫁,看起来都有点羞耻,只在她具有重大缺陷(瞎、聋、反应迟钝)时才说得通。这类不必要的考虑迫使朝廷付出很大努力为所有的宗室女(包括与皇帝关系很远的)找到合适的丈夫。⑦甚而,正如明显贯穿本章的,男女双方都把姻亲视为得力的朋友和同盟者。找到一个有才华的女婿或家庭名声好的新娘等于得到一个可以反过来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获得帮助的家庭。但是全面、公允地说,父母做的决定是基于道德方面的: 他们认为自己选了好的人、好的家庭而不是坏的。这样做忽视了男女本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和家庭的不一致,特别是对嫁出去的女儿而言。女儿嫁到名门望族,哪怕很远,或给比她大15岁的男人做续弦,父母难道不过问一下女儿在那里会不会处于弱势?相反,他们乐观地以为女儿的和自己的利益都已经得到了: 因为嫁到好人家,所以双方都会好。 两家联姻一般被设想为门当户对,但在这件事里,选新娘的和挑女婿的看起来关心的事情不同。如果家庭关心的主要在于延续自家嗣脉,父母更注意挑选生养孙子的儿媳而不太注意为女儿选丈夫,是讲得通的。然而,程颐在另一篇文章里哀叹,普遍的倾向是父母更为女儿的事操心。⑧这个断言可能违背程颐原有的“什么才是正确的”的观念,但其中有一个特定的逻辑,不无道理。儿子婚后仍留在家里,父母不必为他的利益担心。对于女儿,父母不只为她选配偶,还包括选家庭和前途。她的全部福祉都与婚事利害攸关。办婚礼时贴的对联最常见的句子是请父亲不要为女儿找平庸的丈夫。⑨父母亲为了缓解忧虑,常常转向算命先生,请他看一看自己做的决定好不好。 由于挑选结婚对象这么复杂,有的人家在孩子很小时就开始物色未来的配偶。司马光指责有些人喜欢为小孩子、甚至没出生的胎儿张罗婚事;10年、20年后两人并不相配,致使提议者蒙受不光彩的声誉。袁采持同样观点反对过早订亲,64他说,声誉和财产的得失无从预测,而预期中的女婿会变得放荡,儿媳会任性专横。 不过,孩提时代的婚约常被看成是两家联系紧密、力量更大的值得骄傲的象征。王氏(1031—1098)的传记说范仲淹(989—1052)是她父亲的好朋友,年轻时二人就相约让子女结亲。后来王氏与范纯仁(1027—1101)结婚,王氏之妹与范氏之弟结婚。史氏(1246—1266)的传记提到她父亲非常感谢袁似道(1191—1257)在自己生病时每天都来看望,故建议当时6岁的她终有一天与当时7岁的袁氏之子结婚。亲戚间的联姻看来更像是早已约定的。开封比邻而居的两个官宦家庭同时还是姻亲,“邢”的妻子是“单”的妹妹。单氏之子和邢氏之女还在襁褓中就订了亲。 最后一个儿子达到结婚年龄时父母即便不到六十岁,一般也会渐进半百之年。给所有的孩子找到配偶几乎是父母进入老境、颐养天年以前最后的负担。文人常用“向平之负”、“向平之愿”表示父母为子女择偶的负担,此典来自汉朝向子平的故事,他办完所有子女的婚事以后,离家漫游大山,不知所终。怀疑自己染上不治之症的父母会利用余年匆匆忙忙为子女订婚。张法善(1134—1172)嫁给一位鳏夫,此时尽管她只有三十来岁,但已有了几位应当婚嫁的继子女。她病势加重时日夜对丈夫诉说子女婚嫁之事,急于做好每一件事,缝好每一件嫁衣,决意在离世前做好一切准备。 张氏的例子表明,为子女择偶属于家庭决策的领域,学者们一般都把女人描绘为这个领域的积极参与者。范氏(1015—1067)不只眷顾自己子女的婚姻,还操持了丈夫的两个妹妹及已去世兄弟的7个子女的婚事,用掉十几年时间为这些人找对象,准备嫁妆和聘礼。即便女人不是发起人,仍愿意有人和她商量这类事。赵晃的长女去世后,女婿刘烨(968—1028)中举了。赵晃派媒人向前任女婿刘烨提亲,希望他再婚时娶赵家尚未出嫁的最大的女儿。刘烨暗示他更喜欢最小的那个,但是我们得知,赵晃的妻子否决了刘的要求,引用谚语说放爆竹要从顶部一个一个地放,还说刘烨即便中举了,65也无权在一家的几个女儿中挑挑拣拣。看起来女人普遍拥有的非正式权力中,提出或否决子女的亲事是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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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闱
作者: [美] 伊沛霞
isbn: 7214036843
页数: 318
定价: 22.00元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4-05
原作名: The Inner Quarters : 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
书名: 内闱
译者: 胡志宏
副标题: 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