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之魂》试读:也谈五四、鲁迅与胡适
李慎之先生:
拜读过《中国的道路》,以及近年来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龄,仍在社会思想领域里作艰难的探索和启蒙工作,实深感佩!
顷接今年第五期《书屋》杂志,即将先生给舒芜先生的信读完,文中谈五四,谈启蒙,谈鲁迅与胡适,结合个人经验道来,尤足启发来者。先生的论题均是大问题,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过,与先生颇出入,今不揣谫陋写出就教于先生;因先生是公开刊布的,故不另付邮,权当公开信发表。冒渎之处,乞希鉴谅。
一、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从“个性解放”说起。
我同意先生说的“个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个部分,五四运动作为一个精神运动来看,前前后后确乎有着更为丰富的意义,但是,它无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么叫“个性解放”呢?蒋梦麟写过一篇《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称个性解放为个性主义,其实与个人主义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前者多表现在文化教育方面,后者则表现在社会国家方面,都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的。这是“以平民主义为标准之个人主义”,要旨是“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将以推翻而重组之”。对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识的。陈独秀在比较东西民族的思想差异时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对于个人主义,他的阐释是:“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看得出来,陈独秀并没有像先生那样,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与后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这位挪威戏剧哲学家称作“最可代表十九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倾向社会主义的李大钊,同样反对“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倡言“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及个人自由的”。五四活跃一时的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用说了。而鲁迅,早于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论》,标举先觉善斗之士,力疾鼓吹个人主义。他认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说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至于《摩罗诗力说》,则把诗作为人类内在精神的一种象征性形式,仍属意在个体反抗;在一片顺世和乐之音中,可谓不同凡响。鲁迅一生所坚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说的“启蒙”,便发端于此。总之,个性解放,个人主义,乃是“五四”的灵魂。正因为“自觉至,个性张”,才能一时间产生那样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们视为启蒙旗帜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当时的知识分子,几乎无不以“个人”解构家族,解构国家,解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一旦消除了个人的自觉意识,一个群体,一场运动,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庞所称的“乌合之众”而已。事实上,转眼之间,历史便开始轮流上演一类万喙息响的哑剧,一类乱糟糟的闹剧,如此一直拖完了将近一个世纪。
1920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产党人便开始批判个人主义,而蒋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们则极力宣扬国家主义,集权主义,“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并以此否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陈独秀组党了,胡适入阁了,只余一个鲁迅—自称他的思想是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相消长—荷戟彷徨复呐喊。中国没有个人主义的立锥之地。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后来的如先生所说的“大的意志”。从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说,五四精神的沦亡也就是个人主义的沦亡。
二、其次想说的是:“斗争”何以成为问题?
现今的知识界,好像谁都把可恶的“斗争”同鲁迅联系起来,连先生也如此;甚至因为鲁迅主张“打落水狗”,便说“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实在很使我感到意外。斗争在鲁迅这里,从来是以小对大,以弱对强,与权势者自上而下,以强凌弱,以众凌寡的所谓“批判”或“斗争”是大两样的。话语这东西,如果真的不经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话,那么对于鲁迅的斗争,则应当换成另一个语词,就是“反抗”。这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个体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红卫兵运动或别的“痞子运动”,真是匪夷所思。
在过往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里,确实“树立”过不少斗争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间,不也出现了像张志新、遇罗克一样的人物吗?谁可以否认他们曾经同恶势力作过斗争这一事实呢?连先生大为称颂的顾准,其实也都是在暗暗地作着斗争过来的。鲁迅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我以为,这是千真万确的。见到“斗争”的字眼,便感到恐惧,或厌憎到要呕吐,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鲁迅说的那类“万劫不复的奴才”的地位里去;不然,只能说明了我们从来未曾像鲁迅,或像张志新遇罗克顾准们那样斗争过,只是一味挨“斗争”而已。
与此相关的是“宽容”问题。先生在信中高度评价宽容精神,其实,从伏尔泰、洛克以来,“宽容”一词,都是针对政治和宗教迫害而发的,而且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和集团势力而发的。对于无权者个人,免受损害还来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权话语”而要求他“宽容”呢?伏尔泰在著名的《哲学辞典》中撰写过“宽容”的条目,还专门写过一本题名《论宽容》的书,他就认为,宽容精神是有原则的。在著作中,这个主张宽容的人经常使用一个词,就是“败类”;有意思的是,有一个时期在给朋友的信中,最后都要写上一个口号样的短语:“消灭败类”。一望而知,“消灭”一词是很不“宽容”的,然而,正是终生对“败类”所作的不妥协的斗争,使伏尔泰成为“欧洲的良心”。至于鲁迅,在先生看来是太缺少宽容精神—谢泳先生称之为“民主风度”—的了。先生例举的“打落水狗”一说,出于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篇;在整本杂文集《坟》里,恰恰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这缘由,或者正如他所说:“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其中说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显比伏尔泰的“败类”还要败类。文章的“结末”实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经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关于不宽容的诘难似的问题,先生不妨多读几遍。为了免劳翻检,今一并抄在这里:“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发表以后两个月,“三一八”惨案便发生了。眼见北京政府枪杀了大批请愿的学生,主张“费厄泼赖”的林语堂随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说,不再“宽容”了,并且对鲁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后来的人,把这段故事连同刘和珍们的血全给忘记了!
三、相关的还有革命问题。
先生称:“鲁迅倾心革命,胡适倾心改良”,这个概括大抵上是不错的。
不过,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鲁迅那里是什么意思?他说过:“‘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会才会改革,人类才会进步,能从原虫到人类,从野蛮到文明,就因为没有一刻不在革命。”显然,鲁迅的革命观,是包括了先生说的改良在内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说法,小革命即指渐进式的改革。但是,当世上的人们都大叫着“活不下去了”的时候,他是赞成和拥护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他经历的太多了,只是被称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说的,革命前是奴隶,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隶的奴隶了。但正因为这样,他才会主张一切都得从头来过,也就是说,得有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他反对把革命描述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他对革命的理解,我以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简洁的话来概括,就是:“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仅仅在做革命的奴隶,还是不做奴隶而革命这一点上,便把他同胡适,以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宣告“告别革命”的尊贵的学者区分开来了。
“革命”这个词,首先是资产阶级发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爱”、“人道主义”一样,理论上如此,实践上也如此。为什么要革命?因为有巴士底狱。一个如此坚牢的监狱般的社会,如果不给毁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维尔著《旧制度与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来源于旧制度,革命的规模和手段其实是早经旧制度预设好了的。所以,那个时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属于他们的自由权利,因此必须把它写进大宪章。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列述各项受保障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对压迫的反抗”。这就是革命,即洛克说的“革命的人权”。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权之一,就意味着它是天然合理的。“人民主权”理论其实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我们可以任意谴责假“革命”之名的各种暴力性政治行为,但是对于革命本身,又有什么权利去否定它呢?
四、民主与法治。
先生特别看重“规范”的民主,“制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宪政。在信中,先生说这“规范”是五四所确立的,其实是不确的。五四处在礼崩乐坏的阶段,运动中没有人会考虑到给政府修宪,将民主法制化。其时的民主,意谓平等、自治,就像“科学”一样,惟是一种精神,观念,不“规范”的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对抗政府的行动,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圣劳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后的劳工运动。知识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识分子,这在历史上是很带戏剧性的事。那时候,“立宪政治”是受冲击、受批判的对象。陈独秀就认为,它是十九世纪的过时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会结社和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反而沦为“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他说:“倘立宪政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不独宪政乃一纸空文,无永久厉行之保障,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人民将视为不足轻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拥护之,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宪政,非政府所能赐予,非一党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伟人大老所能负之而趋。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所以,他主张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取代立宪政治,实质上要的是先生说的“实质民主”,也即“直接民主”。这样的民主,可否实行另当别论,但至少在五四时期是一种普遍的理念。后来到了抗战期间,陈独秀提出“大众的民主革命”,反对“国社主义”及“格柏乌政治”,与五四时期的民主思想一脉相承,但毕竟未能完全脱离党派政治的理论框架;即便如此,以未脱羁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战苏联及共产国际霸权,无论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义”者的胡适,受先生推许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当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后,转到“立”的上面,即帮助国民党政府设计并实行民主宪政,慢慢“改良”。实际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后,在抗战时期,才在各种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发起“宪政运动”。主持修宪工作的最高首脑,也即党的最高首脑蒋介石,这是决定一切的。经过几番折腾,各种委员会成立过了,各种会议开过了,却是无疾而终。此间的一些言议,如“结束党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论、结社、出版等自由”之类,包括胡适的主张人民参政,规定政府权限等,不能说没有一定价值,就是不能实行。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为胡适们一致承认的前提,即一切通过政府。这是一个政治悖论。胡适们徒有拯救“党国”之志,其奈政府专制腐败何,结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中华民国宪法》出台,不出三年,这政权就一命呜呼了。
也许,鲁迅确如先生所说,重“实质民主”而轻“形式民主”。但是,说到根由,却并非如先生说的那样,是出于对规范的民主缺乏认识。早在留日时代,他就在先生指为不怎么高明的那两篇文章中批判过“国会立宪”之说了,大概这与他自觉为“奴隶”而非“公民”的角色认知有关,也与以“精神界之战士”的使命自期有关,因为他实在不是那类专家型学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无须了解那样成“套”的“规范”。此外,这也跟他对政府的构成,也即国家的性质的看法有关。国民党的所谓“国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国那样的民选政府,而是在“清党”大屠杀之后建立起来的,靠所谓的“党军”和特务政治撑持的,完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流氓政府。1927年以后,鲁迅多次论及“流氓”,看来,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后窥测和捣乱去了。在中国现代政治辞典中,“流氓政治”与“民主政治”实在是绝好的一副对子。总之,他不会与这样的政府沾边儿,“好政府”也不沾边儿。在一次讲演中,他已经表白得再清楚不过了:“偏见如此,”他说,“所以我从来不肯和政治家去说。”
五、关于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廷臣及其他。
知识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转化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先生对鲁迅和胡适的评价,看来主要同这个问题有关。
知识分子的定义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角色的具体规定,通过何种方式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没有划一的看法。我认同的是,所谓知识分子,首先得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他立足于自己的专业,关心专业以外的广大社会,并且以自己的理想价值,设法加以干预,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识分子是不结盟的,即使参加某一个社团或组织,他也能够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局限。但是,他无论如何不会与权势者合作,而是站在无权者一边,挑战主流社会;因此始终保持独立的身份,在言论方面,也持毫不妥协的姿态,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达个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识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个人话语,他们主要通过言论,而非组织的联络,在社会上构成一个“压力集团”。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无权势者的结合,通过舆论,向权势者“叫板”。所谓知识分子的作用,就显面而言,其一就是舆论压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权势者作出让步和改革。倘使没有舆论,甚至连言论也没有,那么压力将降至零点。但是,仅此还不能说知识分子的职能便被取消了,因为通过零散阅读,他仍然可以在社会上传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还存在着一个隐面作用,就是独立人格的,道德的,审美方面的影响。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识分子在政治层面的影响,而且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合法形式发挥的影响,所以会想到拿尼采和杰斐逊作比较;说到鲁迅,贬之以民主宪政的认识问题,“被利用”问题,也都是这样。其实,鲁迅的价值完全落在社会方面,即使当时的中国社会未曾形成一个知识分子集团与之呼应,也仍然无损于他的力量和作用。鲁迅的伟大是本体的伟大,是东方抵抗知识分子的典型。
与知识分子不同,专家型学者一般执著于他的专业,甚至不问政治。倘若一旦成为官员,进入决策层,那么作为知识分子或学者的角色就要发生根本性蜕变。胡适1920年代闹闹别扭,1930年代就从边缘进入权力中心,成为廷臣了。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族问题加剧,这时,中国的知识人、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便有了一个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全面合作的契机。1932年国防计划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标志,最初班子50人,都是学术界有名望的人物。至1935年,蒋介石的“人才内阁”或“行动内阁”敞开大门,以胡适为首的《独立评论》圈子内的人物纷纷入阁,基本上都做了部长或委员。这是知识分子的胜利呢,还是全面溃败呢?先生举惟一的一个证明“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的例子,就是1940年代末,胡适出任北大校长时,曾向“当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轻科学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学。先生所以称道,并不在自然科学发展本身,而在此举可以增强国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见。就像先生说的那样,即使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 “不致落在苏联之后”又如何呢?苏联此后的结果又如何呢?在胡适的思想中,自由主义已然转向,作为廷臣,是不能不让位于国家主义的。就在陈独秀称之为“党权为重国权轻”的时候,胡适哪怕试图加强“国权”,壮大国家的力量,实际上还是稳定了“党权”;因为当时的中国乃是“党国”,这种极权主义政体的性质是不可能自动改变的。
从启蒙知识分子到一般学者再到廷臣,胡适一生的道路,在中国知识分子中间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传统士人便一直在廊庙与山林之间兜圈子。请允许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话,因为我觉得借此描述胡适一类人物是最恰当不过的,他说:“把追求知识分子与行使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试图这样做的人,结果不是沦为相当恶劣的政客,就是成为冒牌的学者。”自1930年代以后,胡适基本上与独裁专制的政治代表人物为伴,且以“诤臣”自许。这是胡适的喜剧,也是胡适的悲剧。知识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远离权力门槛为前提的。正因为这样,五四的一群—包括当年的胡适在内—才有了一种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坏偶像,狂飙突进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沦亡有种种原因,来自知识分子内部的,则有胡适的背叛。因此,说胡适在五四时期是一个代表人物则可,若以他服务于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为五四精神的代表则不可;说胡适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义的一些理念则可,因为他仍然可以借此向蒋家讨价还价,若以此讨价还价为自由主义的规范则不可;若说可,也无非是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罢了。
六、关于鲁迅的“被利用”。
其实,鲁迅在生前死后都在被利用。至于先生说的“被利用”,乃专指政治人物的利用,实际上,说是“被改造”也许更确当。先生认为,鲁迅被“圣人”化的命运,他本人是脱不掉干系的。信中举了三个理由:
(一) 鲁迅从来未曾以“理论的形式”提出其个人主义的主张。我不知道,个人主义思想的存在本身,是否可以为鲁迅开脱一点责任,还是非带上“理论的形式”不可?鲁迅首先是一个文学家,他的话语形态自是不同于逻辑学者的,先生这里未免强人所难。
(二) “相信苏联”。鲁迅对苏联的态度,与他对“奴隶”在新政权的地位及相关的状况的评估有关。的确,终其一生,鲁迅对苏联的态度没有根本的改变,这里有多个方面的原因,比如信息的封闭,从北洋军阀政府到南京政府的反宣传,等等;但是,毋庸讳言,鲁迅轻视“形式民主”,不免要给他的思考留下某些“空洞”,对首创“一党专政”政体的苏联缺少必要的警觉,或者造成觉悟的延缓,都未尝不是一个原因。但是,他对苏联的许多做法是仍然持有保留态度的。即使如此,无非说明他实在并非那类无过的“圣人”而已,那么“被封为圣人”者与非圣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三) 先生指鲁迅“在和郭沫若、周扬到杨邨人这样一些人战斗的时候,自以为是同导师们的思想是一致的”,这“自以为”不知根据何在?我对鲁迅知之不多,只知道他从来是反对“鸟导师”的。
七、鲁迅与胡适的留学背景。
先生为了说明胡适与鲁迅的高下,有一段说到两人的留学背景。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在留学生那里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一个事实。至于影响的正反深浅,关系到综合的因素,往往因人而异。先生在信中说:因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民主制度”方面极不成熟,所以鲁迅在那里接受的现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残缺的”;至于胡适,因为有幸留学在美国,而美国又是“天生的现代国家”,因此他“天然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把一个国家的文化形态和完善程度对应于留学生的思想状况未免太简单化,倘如此,对于土生土长的本国人来说,则大可以无视其他条件,直接由所在的国家、种族来判定优劣了。
八、鲁迅有过“超越五四”的说法吗?
先生说:“鲁迅的悲剧,其实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剧。”但先生并未引鲁迅片言只字,只引了瞿秋白的话;因为鲁迅有过“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一联赠瞿秋白,所以在先生那里,瞿秋白的账也便成了鲁迅的账。这种逻辑推理,有点近乎“株连”。鲁迅一直慨叹“五四失精神”,可以说,他本人便是五四精神的招魂者。至于“超越”之说,于他不但未曾有过,而且简直讨厌;批评创造派的要点,便是反对“超时代”。
九、关于鲁迅被“误导”和被鲁迅“误导”。
先生引了某“研究者”的话说:“可以证实的是鲁迅后来似乎接受了组织的领导。”说到“组织”,有点语焉不详,如果指的是一般社团,鲁迅1930年代就在左联的组织里。左联多有共产青年,也有党组的,鲁迅所以加入,与当时共产青年被屠杀,被缉捕,不能见容于专制政府有关,自然也与他的信仰有关。但是应当看到,这是有条件的,是一种自由选择,虽然受“导”,在他本人却是一点也不迷“误”。他的清醒,透彻,只要参阅左联成立的当月(1930年3月)27日致章廷谦信即可。冯雪峰,瞿秋白,确乎是鲁迅的朋友,受到他们的一些观点的影响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鲁迅的多疑和固执,要他改变自己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事实上,他与瞿秋白、冯雪峰在许多相同的问题上,比如翻译,比如大众化,比如知识分子问题,比如统一战线,看法并不一致;而且只要一比较,总是鲁迅显得锋利,稳健,而且深刻得多。
鲁迅对“组织”这东西是一直存在戒心的,且看他对许广平信中询之以是否加入“团体”问题的答复:“这种团体,一定有范围,尚服从公决的。所以只要自己决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独行便不相宜。”他后来所以加入一些团体,如左联,又如中国自由大同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要而言之,都是为了与政府对抗的缘故,目的借个人以壮大社会反抗的力量。这类团体在构成方面并不严密,因此,他的加入是以不致损害个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如果个人与团体之间发生冲突,他或许有“顾全大局”而隐忍的时候,如他在信中曾经说到过的,如受伤的野兽一样,钻入林莽间舐干伤口的血迹,不让人知道;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自设的限度,就要公开反抗了。这反抗,正是他在组织里保持的个人自由。左联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能让个人屈从于所谓的“组织”,或什么“元帅”之类,且看他最后的反抗—答徐懋庸的万言长文是最有代表性的反抗文本—是多么勇猛,庄严,富于道义的力量!
至于说到鲁迅“误导”别人,包括先生,大约这要同“接受主体”有关的罢?至少我相信,鲁迅不同于别的“教唆犯”,他没有说要别人相信他,相反倒是要别人不相信他,他说他没有那样给别人指明出路的本领,连对诚恳请教他的学生也如此;此外,他把他的东西写出,就像他打的比方那样,“所有的无非几个小钉,几个瓦碟”,一并摆在地摊上,任人挑拣。而先生以为合用,何以不挑这个而偏拣那个呢?
历史怎样演变可以存而不论,不过,倘使先生当年确是出于鲁迅的引导,才奋起同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作斗争的话,我至今仍然得说,这“导”并不见得便“误”,无论对鲁迅,对先生,都很可以引为光荣的。
十、最后,说说破与立。
先生说“启蒙应当有破与立两方面的意义”,这是的确的。对于破与立,行文间虽然未曾作优劣之分,但毕竟倾向于以“立”为上。在比较鲁迅不如胡适时,先生指鲁迅主要是“破”的,而胡适则主要转到“立”的上面去便是。学界大抵也持类似的看法。其实,破与立其来有自,所司不同,彼此亦往往交互为用,不可取代。作为一种象征性符号,破与立可以作许多引申,例如:知识分子就是破的,学者和廷臣是立的。知识分子同学者廷臣一样使用共同的专业知识资源,但是通过批判,却能以社会问题激活既有的专业知识;学者和廷臣惟在积累,学者积累学问,廷臣则积累权力化的操作技术。扩而言之,社会运动也是破的,五四运动就是最大的破,而宪政建设一类则可以说是立的了。但是,社会运动—自然不同于蒋介石以“党国”名义制造的“新生活运动”之类的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的能量是不容低估的。先生屡次申言继承“五四精神”,应当被认为是对五四作为社会批判运动的作用所作的高度估量;如果舍弃了批判,舍弃了破,在禁锢严密的传统文化面前,陌生的西方现代观念将无隙可乘,那么所谓的“五四精神”剩下的会是一些什么呢?在一定的历史场合,破比立甚至显得更为重要。
说到鲁迅的“立”,先生指为“因为创造社的攻击而学得的新思潮,又因为冯雪峰与瞿秋白的介绍而向往的新世界”。但不知先生之“新”何谓?鲁迅留学时介绍十九世纪后叶的“新神思宗”算不算“新思潮”?其自立的“人国”算不算“新世界”?如果“新”乃指共产主义,在中国,也非鲁迅首“立”;但于接触和阅读,则要比创造社辈早得多。他确曾说过感谢创造社“挤”得他看了“几种科学底文艺论”,仅此而已;也确曾说过“相信惟新兴的无产者才有将来”,这也是他一贯的与“有产者”相对立的平民意识的表现,并非宗共产主义的宣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正如其他主义一样,无疑丰富了鲁迅,却未曾改变鲁迅。他有他的思想。既能容纳新潮,又能抗拒时流,此之谓真正的独立的思想者。
退一万步说,即使鲁迅毫无其他的“建设性”可言,没有立,只有破,我们就能小觑这样一个中国社会的清道夫吗?在一个充斥着官僚学者聪明人奴才和大量看客的中庸而且苟且的“老大帝国”里,鲁迅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立。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讨论,大的方面是朝野之分,国家集团与个人之分。如果连根本性的问题,譬如像“革命”,“斗争”,“主人”与“公仆”,“奴隶”与“奴才”,“乱”与“叛”,“流氓”与“战士”,“自由主义”与“好政府主义”,“权威主义”、“宪政主义”与“动物主义”等一些语词,到底是甚么涵义还未及弄清楚,虽然给中学生编了“公民教科书”,也怕难免“误导”。至此,忽然想起鲁迅写的一首打油诗《公民科歌》,说的是周实先生老乡的事,不觉哑然失笑。实在扯远了,失敬得很,就此打住。
即请
夏安
林贤治
2001年5月20日,深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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