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与幸福
弗洛伊德从人类对痛苦天然的规避以及对慰藉本能的寻求出发,以功用和快乐两个目标对文明倾向进行界定:保护人类抵御自然,调节人际关系;以及对清洁、秩序、和美的追求。
家庭这个最原始的社会组织单位是文明的最初形式,对共同劳动的需求使男性产生将性对象留下的动机,而出于哺育后代的考虑,女性也将选择留下。同时,直立行走与衣物遮蔽使人类从周期性的“嗅觉性刺激”,转变为持续性的“视觉性刺激”,也就使稳定的性伴侣成为必需。
除此之外,人类原本就具有爱的本能,或性的本能,或力比多。这种本能最早可追溯至单细胞生物的溶脂交换和向多细胞生物发展的互相结合倾向。
文明的建立便基于人类此种爱的本能,将其原始的性冲动转化,剥离掉力比多的性特质,发展成为一种对邻人的友爱。但同时文明也倾向于宣扬一种不加区分的博爱,对人类善良的本性抱有盲目的乐观,而对人类身上同样强烈的破坏本能估计不足。
破坏本能也叫死的本能,服从强迫重复原则,即归复于原初状态的倾向,生命体的原初状态是无生命。事实上,鼓励不加区分的爱也是对爱的降格,因为并非每个人都值得被爱,“像爱你自己那样爱你的邻人”并未真正在人们心中形成共鸣,除非“我的邻人像我爱他那样爱我。”
人类根深蒂固的破坏本能宣告了这种强行结合的悲剧性结果,也预示了个体攻击性与文明要求难以调和的矛盾。
这种破坏本能在文明外部以一种狭隘的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得到发泄,表现为对集体内部成员一视同仁的友爱,对集体外部人员一致的憎恨和仇视,这种仇恨往往被冠以“正义”的名义,最典型的例证是宣扬博爱的基督徒对异教徒无休止的迫害。在历史进程中,这种破坏本能也在某些个人的极端主义中得到毁灭性的体现,对文明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与动荡。于是文明始终在这两种对立的原始本能欲望的斗争中艰难前行。
人类的创造力-也即是文明的推动力,是被压抑,被升华之后的性欲,是外向型力比多的内向化。文明忽视个体体质和心理状况的差异,将以生殖为目的,围绕生殖器的性行为视为唯一正当,而对一切边缘性的性行为视为癖好与变态,进一步激化了个体本能与文化要求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弗洛伊德时代的西方是显而易见的,在当代的西方已经得到很大改善)
文明的约束性效力,不仅凭借外界直接的惩罚威胁,也将这种威胁内在化,形成了一种无意识的文化超我,或集体超我、集体理想。在个体中的表现形式则是种内疚感、良知,和个人超我。
不管是文化还是个人超我,都产生于对本能冲动(破坏欲,性)的抑制和挫伤。每经历一次这种本能冲动的挫败,超我就变的更强大一分,也从这种外向破坏欲的内在化形成过程中延续了其激烈和严苛的特性,而过于强大的超我,往往是某些神经性官能症的症结所在。
因此,弗洛伊德进一步大胆地猜测,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存在某个阶段,因其过强的文化超我和与个体本能过分激烈的不调而造成一种集体的精神症?回顾一下20世纪人类的几次乌托邦主义的失败尝试,我想这种推测不无道理。
这便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文明的“缺憾”,即作为人类集体精神产物的文明以其统一的标准对个体本能的忽视和压抑。这与荣格所说的时代精神与深度精神的对立不谋而合:时代精神强调人的理智和思想,要求人按照集体,世俗的价值体系行事,而深度精神则强调人的体验和感知,呼唤个体脱离集体,向自身心灵深处进发,找寻自己的灵魂和原我,从而打破时代精神的时空局限,了解生命的终极意义。荣格称此过程为“个性化进程。”
然而,文明的这个缺憾却并不足以令我们得出原始人类要比我们更为幸福的结论。原始人类在破坏欲和性本能上受到的限制固然比我们少,但不可忽视的是他们的等级制度与惩罚机制往往比我们要更加严酷。我们牺牲了部分本能,换来了一些安全。况且,每个时代对幸福的要求和定义又如此不同。
因此我想这本书的意义并不在于教唆我们去颠覆文明,何况我们哪有此种力量?但我们却有必要认清文明对我们的侵占,在科学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陶醉和欢呼声中,也不忘听到来自本能深处的撞击,并期盼我们的文明能听到这种控诉。它也使我们意识到,我们不该只是时代精神的棋子,我们不应忍受毫无意义的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