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断断续续读了一个多月,这本书基本上可以说是我看的第一本法学类相关书籍。这本书的形式我很喜欢,通过经典的法律名言来引入,介绍一些法律上的经典原则,同时也有一些篇章顺带提到了国内发生的一些案件。这本书对我这样的法学小白来说,具有很好的科普意义。在此之前,大多数人所知道的正义都只是坏人需要被绳之以法,需要为其判定合适的罪刑,即所谓的实体正义,而这本书主要是侧重于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不得不承认,对于一个尚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的人而言,很难会了解到正义还有这一层面的含义。当然,我国目前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也还不够,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能感受到的也更多的只是实体正义。
书中有一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印象很深刻,据说其实是我们最近常在网络上看到的“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的正确说法,我们平常所说的其实是对这一法律格言的错误认识。其实每每看到网络上所谓“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评论,也觉得有所偏颇。确实,很多案件能够在数年后得以平反昭雪,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从消极角度来看,由于先前不公正待遇所带来的许多后果其实还是无法消除的。就比如前几个月令人十分震惊的操场埋尸案,凶手找出来了,或许人们可以说死者在九泉之下终得以瞑目,但从现实角度来说,他那无辜的生命也终究是无法被挽回了,对于他本人而言,这份迟到的正义他再也看不见了。又如2010年前后得以平反的赵作海案,虽然真凶的回归为他洗去了杀人的罪名,但这一冤案给赵作海本人带来的数年牢狱之灾、妻离子散的后果是再也不能被挽回的。所以,书中所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或许相对来说更有道理。不论是司法、执法人员都应该更加注重保障眼前的正义,让正义能够尽快地到来。
从书中还可以感受到,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制度确实还存在发展改善的空间。像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尽管渐渐地引进了法律条文之中,但在我国要确切的实行起来还是由一定的困难,当然这也是由我国的社会生活状况奠定的。在断断续续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读了几本其他的法学类书籍,了解了一些经典的国内外案例。其中,美国辛普森杀妻案深深地让我感受到了疑罪从无这一原则的应用。尽管社会舆论大多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并且许多证据也均指向辛普森,但终究因为证据在搜集的程序上有所漏洞,证据不足而被宣告无罪。但辛普森若是在中国,被判有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即使某些证据不可用从而证据不足,国内也很可能会通过“从轻量刑”的方式判他有罪。从刘涌案可以看到,即使终审已经由于刑讯逼供判处了死缓,却又竟然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启动刑事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当然,虽然在一些程序制度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不能过于急于求成。法律制度需立足于社会生活,事实上若中国真的完全按照疑罪从无来处理,必定会受到许多社会民众的不满与抗议,认为放纵了犯罪分子。目前来说,中国百姓的思想仍然更多地属于一种“宁可冤枉好人,不可放过一个坏人”的想法,而美国则持有“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态度。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导致了疑罪从无在我国的推行仍然需要循序渐进,这样才能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仍然处于重实体而轻程序的阶段。想要程序正义真的完全做到能够被广大民众所看见,确实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