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书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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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此书开宗明义,认为隋唐制度有三个来源:第一,北魏、北齐,其主要继承的是南朝前半期的文物制度,此时期还有河西一隅保存的文化提供养分;第二,梁、陈,这一时期与前一时期的节点可划在王肃北奔之时,陈寅恪认为,王肃北奔以后,南朝后半期的典章制度便输入北朝;第三,西魏、北周,这一时期/区域由于是关陇地区保存旧时汉族文化与鲜卑六镇势力的混合品,远没有前两个源头重要。
之后,该书从礼仪、职官、刑律、音乐、兵制和财政六个方面对其上述论点展开论证:
在“礼制”一节,陈寅恪通过对材料的辩证分析,认为北魏、北齐和杨隋三个朝代在礼制方面实有很强的联系性,且由于北魏孝文帝继位以前典章制度较为朴略,所以这一过程中王肃发挥了很大作用。陈先生指出,王肃生活时代在王俭之后,王俭熟悉晋室南渡后的朝章典故,因而梁朝王肃北奔时定受到其宗贤流风和遗留著作的薰习。在分析的过程中,其指出,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的传授风气也逐渐衰息,也就伴随着家族化和地域化。因而中古学术和宗教的发展实则离不开家族和地域两点。不过,这并不意味其它文化因子不能发挥作用。陈氏认为,苏绰属于关陇士族,熟悉本土掌故,在宇文泰“以少数鲜卑六镇民族窜割关陇一隅之地”时,能够并且只能通过“以关陇地域为本位,融冶胡汉为一体,以自别于洛阳、建邺或江陵文化实力之外”(页20)的做法,达到“坚其群众自信之心理”的目的。尽管西魏北周之制受鲜卑因素影响很大,不伦不类,但亦是一个来源。
对于前文所提及的家族化和地域化,陈氏进一步说明道,中原扰攘之际,边隅之地尚能维持和平的秩序,于是便产生了两个结果:汉末乱后,魏国都城太学博士传授的制度已是空文,学术中心不在学校;而保持章句之学、讲学著书的儒门之人实际上都为关陇之人,也就意味着学术中心逐渐向西北转移(页24)。这有一个前提,在河西相继建立的五凉政权统治者实际上都热衷儒业,况且这一地区既是十六国时期难得的安宁地区,且离长安较近,可就近接受其文化传播。这也可以侧面解释陇右、河西的文化和北魏初期太武时代的中原文化以及孝文、宣武时代中原汉族文化的递嬗异同之关系(页31)。所以北朝文化系统中,尚别有汉、魏西晋之时的河西遗传(页47)。
北朝系统中受梁、陈影响的部分,陈寅恪认为其与北魏自宣武帝后的腐化脱不了干系,所谓“越汉化,越腐化”,待六镇起义之时,建立的东西二魏都以北镇鲜卑士兵作为创业基础,这是对汉化政策的一大打击,对于当时的世局而言无疑是一大变(页48)。
紧随其后,陈先生论述了隋文帝在礼制、舆辇制度方面效仿北齐甚至吸收南朝梁陈之因子的状况(页53至69)。
在“礼制”这一节,陈寅恪还兼论了都城建筑这一块。他指出,隋唐长安城其宫位于首都之北部,而市位于南部,这渊源于北魏,而北魏渊源于西晋首都洛阳城,这又与河西一隅保存的汉魏旧制有关,陈寅恪认为李冲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页69至78)。
在“职官”一节,陈氏首先便说“其第一事即宇文泰所以令苏绰、卢辩等摹仿周官之故及其制度实非普遍于全体,而仅限于中央文官制度一部分。第二事即唐代职官乃承北魏太和、高齐、杨隋之系统”(页91)。其认为,由于西魏北周文化上相比东魏北齐与萧梁政权的落后性,要采取一种“关中本位政策”来坚强其统治群体,其关键在于“阳传周礼经典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页101)。在谈及唐代贞元、元和年间的古文运动是否是承袭北周苏绰等人摹仿古体的遗风时,陈寅恪认为这其实是“由天宝乱后留居南方的士人对于当时政教之反动及民间俗体文之薰习”,从而进一步论述道,“所谓周礼者乃托附于封建之制度也,其最要在行封国制,而不在用郡县制,又在军队必略依周礼夏官大司马之文即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之制”(页105),唐六典之所以是仿周礼太宰六典之文只是当时文饰太平的需要,并不能证明唐代现行官制与周礼有关,反而证明与其绝无关涉(页109)。
在“刑律”一节,陈先生指出隋唐刑律之渊源相比较礼制和职官而言稍微有两处不同,第一即在于元魏正始以后所采用的刑律其实属于南朝前期,律学在之后的江东并无太大发展;第二则在于北魏初入中原之时,议律的大臣是山东士族,这就导致一个结果,承传的是汉代的律学,而与江左的专守晋律者有所不同(页112)。当然,在太和新律的制定过程中,陈寅恪相当强调李冲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而李冲久居河西,河西与长安又保持着相当的联系,即体现出一种北魏太和新律的河西要素(页120)。不过仅仅过了二十余年,北魏又制定了正始新律,这一次受到重视的士人为南来士人中的刘芳和常景,也就混同了河西与江左两大文化因子(页122)。陈先生继而从隋唐刑律的名称同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刑律名称的异同入手,证明隋唐刑律实在是承袭自东魏北齐之系统(页125至127)。(叶炜《北周〈大律〉新探》(《文史》第 54 辑)通过对北周《大律》篇次、《大律》与北齐律在赎金 、十恶等制度上的相似性、《大律》与隋律的承继关系 ,及《大律》流刑 、赎刑的仔细考察, 认为自程树德 、陈寅恪先生以来认为北周律是“礼律凌乱”和“非驴非马”的认识有厚北齐薄北周的偏颇, 这也使学者对隋唐制度的渊源认识更深入了一步[1])
在“音乐”一节,陈先生关于“渊源”之探讨,谈及他的主要观点,即,唐代的胡乐多出于隋,而隋的胡乐多传自北齐,北齐的胡乐又是承袭了北魏洛阳的胡化所致(页128)。陈氏辩驳了认为隋代之雅乐不源于江左的观点,认为一个原因在于陈朝没有灭亡之前,制作雅乐的大臣多半在陈,灭陈之后,其中议乐诸臣多是南朝旧人,认为隋代开皇年间制定雅乐实则兼采了梁陈(页130至131),当然在河西一隅保存的胡乐对隋代制定音乐也有影响,其与北魏相接续。同时,陈先生还对北周北齐胡乐盛行程度的不同作了分析,他认为这是因为北齐占据洛阳,虽其都城已迁于邺城,但这些本来居住在洛阳城的胡人亦随之迁徙至邺城,也就导致了北齐宫廷盛行胡乐甚至于胡风的盛况(页135)。(孙英刚将隋朝统一前后面对的主要音律体系分为三个:一是自诩为“华夏正声”的南朝梁陈清乐;二是汉魏旧曲加上西凉乐,经北魏传至北齐,“以夏变夷”的洛阳旧乐;三是“杂用胡音”,受到龟兹乐深刻影响的周乐[2])
在“兵制”一节,陈先生认为北魏统治者必须采取一种有别于高欢政权的汉族文化,用来团结其部下的汉族(页140),尽管无论是东魏北齐还是西魏北周都是对魏文帝以降汉化政策的反动。继之,陈氏考察了八柱国之制,他认为这相仿于北魏时期的八部,明显是以一个军事单位为一个部落,而以军将为其部落的酋长(页141)。当然,宇文泰正思考提高自身的地位,不太愿意看到柱国的权力与其相等,也不愿看到元魏宗室手握兵权,因而虽有八柱国之名,实则只是以六柱国分统府兵,比附周官六军之制(页142)。陈寅恪认为,府兵制下的府兵最初是特殊阶级,大体而言是中等豪富之家以上,与平民阶层迥异(页146)。但是到了周武帝时开始召募百姓来充当府兵,从而改其民籍为兵籍,也就标志着府兵的扩大化及平民化(页151)。后期府兵制已经全部兵农合一,其史料首见于齐制,而隋代府兵制的变革之趋向,又相比周武帝更进一步,即君主直辖化,也即禁卫军化,并且征调扩大化,即兵农合一化(页152至153)。陈先生最后总结道:“府兵制之前期为鲜卑兵制,为大体兵农分离制,为特殊贵族制;其后期为华夏兵制,为大体兵农合一制,为君主直辖制,为比较平民制。其前后两期分画之界限,则在隋代。周文帝、苏绰则府兵制创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其变革之人,唐玄宗、张説其废止之人”(页155)。
在“财政”一节,陈寅恪引用了许多材料,但均为证明两点,即唐代财政的南朝化与河西化,前者以租布为其代表方式,后者以和籴为其代表方式。
《唐代政治述论稿》此书虽然只收入了三篇文章,但对于中古史的影响可谓至深至远。文章篇名为《统治阶级之氏族升降》《政治革命之党派分野》《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
第一篇文章《统治阶级之氏族升降》开篇便考证了李唐皇室的世系,陈寅恪认为李唐先世若非赵郡李氏之“破落户”即是其“假冒牌”(页194),概言之,李唐先世为衰落的赵郡李氏一支或托附于此。(胡戟认为不能凭“维王桑梓”便认为其一定是家世居住之地,可能为六镇起兵失败后的迁葬之地也可能是衣冠冢;再者唐太宗敌视山东士族和打击“禁婚家”也于情理不通,认为李唐只能出自武川[3])陈寅恪在此处谈及了胡汉民众姓氏的转化问题,他在辨析材料之后认为,孝文帝改胡姓为汉姓是专指胡姓而言,而西魏恭帝(554年)改有功之将为胡姓,周明帝诏书(558年)说明入关之迁洛诸胡族改京兆郡望在之后,而隋志所谓“中国士人”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实针对汉人(页195)。陈氏在之后再度涉及“关中本位政策”,他认为宇文泰改易氏族的举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易西迁关陇汉人之中的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534—554),第二阶段则改有功诸将从关陇郡望(554—558),以起到团结西魏北周统治阶层的作用。陈氏提醒我们,在北朝时代,文化比血统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他用源师的例子来证明前者(页194—200)(黄永年认为仅仅是因为文人是汉人,才称源师为“汉儿”,不能看出多少民族意味[4])
陈先生接着说道“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统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页202)。陈氏认为,关陇集团在武曌之时逐渐遭到破坏,盖此时科举制的重视为一关键因素,而到了唐玄宗之时最终崩解(页202)。而对于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内部的状况,陈寅恪指出,其为一个奉长安文化为中心而恃东南财赋以存立的集团,此集团中统治阶级为两种人,一是受高深文化影响之汉族,且多为武则天专政以后提拔而起的汉新兴阶级,即外廷士大夫阶层,大抵是文词选举进士出身;第二为汉化不深之蛮夷,或蛮夷化之汉人,所以其人多出于边地,这一类人即阉寺阶层(页204)。其通过进一步考察论证,认为阉寺阶层多出自四川、广东、福建等地。
而除了长安统治中心,在河北区域形成了一个河北藩镇独立集团,它的政治、军事、财政与中央政府之间并无隶属关系。陈先生引史例(卢霈等)说明“当日在长安文化区域有野心而不得意之人,至不得已时惟有北走河朔一途”(页210),关于河北区域的统治阶级,他认为有两个明显特征:第一、其氏族本是胡族,而不是汉族;第二、其氏族是汉族,但久居河朔,渐染胡化。并进一步说道,河朔与中央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胡汉关系问题。陈寅恪引用安禄山、史思明等人的籍贯等信息试图证明其上述观点。比如安禄山的父亲为羯胡人而母亲为突厥人(史思明相反),而安史之乱的关键,实际上在将领之种族(页212—218)。
除了河朔区域逐渐趋于胡化之外,陈寅恪敏锐地发现如李正己、侯希逸等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将领的节镇如淄青却与河朔同风,这种现象的形成当是由于其统治者本身便由从河朔胡化集团分化出来(页222)。当然,也包括一些本人长期在河朔区域担任官职或者自身并没有河朔生活经历但其先祖出自河朔或者两者皆有(田承嗣、乐彦祯等人),这类人群沾染胡化的机会相当多。陈氏得出结论,“家世或本身留居河朔及长于骑射二事则大抵相类,斯实河朔地域之胡化演变所致者也”(页229—230)。这里实际上有一个条件预设,即河朔地区有大量胡人居住。但问题是河朔区域的胡人是来自何方呢?陈先生展现了他超强的史学分析能力。他认为这些地区一定有胡族的迁徙发生,主要是三个原因:远因是隋朝末世的混乱;中因为突厥的灭亡;近因或者说主因为东突厥的复兴。陈先生精到地说,东突厥复兴后之帝国其范围远及中亚,此时必有中亚胡族向东北迁徙。而河朔之地不独当东突厥复兴盛强之时遭其轻易蹂躏,即在其残败衰微之后仍吸收其逃亡离散之胡族部落,故民族受其影响,风俗为之转变(页234)。
总的来说,第一篇的主旨便是要告诉大家,统治阶级的变迁升降实际上是关陇集团的兴衰分化,种种形势在唐玄宗之时完成。
第二篇为《政治革命与党派分野》,陈先生将唐代的政治革命分为中央政治革命和地方政治革命。中央政治革命的关键在陈寅恪看来是掌握守卫宫城北门的禁军(唐代长安,其宫在城北,故北军为卫宫之武力),唐代的北军(卫宫之军)其权力远在南军(卫城之军)上(页236至240)。唐代中央政治斗争中,都与北门禁军且和玄武门有很大联系,如李世民上台、神龙复辟、先天政变。陈氏亦认为宝应元年张皇后政变失败后武曌以后女后的权柄遂告终结,皇帝之废立转而操于阉寺阶级之手(页256)。
在谈论了唐代前期的宫廷政变后,陈寅恪将视野聚焦到唐代中期以降的阉寺阶级和士大夫阶级之间的斗争,旁及牛李党争与唐代皇位继承的不固定性(页258)。陈先生引柳芳论氏族文,“山东之人尚婚娅,江左之人尚人物,关中之人尚冠冕,代北之人尚贵戚”(页260),他进而论述了起于元和之世的牛李党争,他将牛李党争概括为新出词科进士(文学士族)和经学士族之间的斗争,前者以牛僧孺为代表,后者以李德裕为代表。而假使山东经学士族也有人尚进士,如崔损,也只能说明其为“破落户”而同化于文学士族,所以其行为与礼法世家有异(关于牛李党争,其他学者的商榷意见,见[5])。不过,陈寅恪也承认,唐代贞元以后宰相多以翰林学士为之,而翰林学士多由进士及第者充之,因而山东经学士族欲致身通显则须趋赴进士之科(页276至281)。当然,这也受到政治形势的影响,陈氏引李栖筠天宝末年自赵徙卫一事试图说明安史之乱后,河北士族因为胡族入侵,丧失其累世之根据地,只得仕进而别无他途(详见其《金明馆丛稿二编》,《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第1-8页)。陈氏接着论述道,唐代牛李党争在宪宗至文宗朝,虽然斗争剧烈但二者互有进退,而到武宗朝则为李党当国时期,宣宗朝宰相则属于牛党,而宣宗朝以后并不甚激烈。他认为,外廷士大夫实乃内廷阉寺阶级的附属品,当阉寺阶级中出现纷争,则外廷士大夫则可加以利用,俟甘露之变之后,内廷阉寺阶级业已群体觉醒,则外廷士大夫无复党争,则终处于内廷阉寺阶级的控制之下。在牛李党争的高潮期,凡是士人仕进,必须选择一党作为其政治效忠对象,如欲含混其间者若非有特别之际遇则其晋升之路将会有莫大阻碍,如李商隐则处此艰难之境地(页313)。而唐代皇位之不固定也因其拥立之权操于宦官之手,则甘露之变后,内廷阉寺阶级既已合成一片,如欲反抗则必须伤筋动骨,而朱温被引入朝廷诛杀当朝宦官时,唐王朝业已即将落幕。
第三篇为《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这一篇主旨较为简单,但也体现陈先生论证时颇注重事物之间的联系性。其举北突厥(东突厥)之例说明,唐太宗能以新兴之唐朝灭亡东突厥虽其奋发有为不能忽略,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东突厥内部腐化及天灾不断、北方的政治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回纥、薛延陀此时已经兴起(页324)。待唐代文宗之世回鹘有天灾党乱扰其内部,而外部则有黠戛斯的入侵,则终致灭亡,而由于此时中国亦非强盛之时,所以不能有此攘夷之伟业。陈氏继而论述了唐王朝的东北政策,唐太宗东征高丽失败之后,唐高宗时征高丽则成功,而其时高丽内部动乱不堪,且唐王朝事先取得百济而又联合新罗。而唐高宗征伐高丽胜利之后,旋即退出,则因吐蕃在西北边疆进行侵扰,则唐王朝只能对东北采取消极政策。而对待吐蕃之强盛,唐王朝也是联合其周边部族对其进行抑制,例如南诏。俟其衰落之时,则有沙洲人张议潮收复河西十一州。当唐朝内部发生庞勋、黄巢之乱时,也是依靠沙陀部落的援助才得勉力维持政权之不坠;但是唐王朝内部庞勋、黄巢之动乱破坏了东南诸道之财富,而外部又有南诏之寇边,唐王朝虽得以维持,但其依靠之东南经济力量业已不存,终致倾覆。陈寅恪最后引用宋祁之论:“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则此篇之标题实则概括无疑(页324至355)。
对于关陇集团的商榷意见,详见[6]。
[1] 叶炜《北周〈大律〉新探》(《文史》第 54 辑),转引自杨英《2001 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5期,第4页。
[2] 孙英刚《神文时代:谶纬、术数与中古政治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中篇“祥瑞与灾异”第一章 乐与政通:《景云河清歌》的政治文化史研究,第192页。
[3] 胡戟《陈寅恪与中国中古史研究》,第156页。
[4] 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笔者以为黄先生此点对陈寅恪的商榷缺乏更坚实的证据。
[5] 同[3],第155页。该文概括了多位学者对陈寅恪“牛李党争”论的不同意见。
[6] 对关陇集团的商榷意见,自陈寅恪提出此理论后,便层出不穷。近年新出著作张耐冬《太原功臣与唐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一章“从‘关陇集团’到‘李武韦杨’:陈寅恪对唐代政治史解释的转变”对其进行了细密分析并详细论述了前此学者的商榷意见。本书作者认为,陈寅恪在之后应该是认识到“关陇集团”的缺憾,转而通过“婚姻集团”来诠释中古政治史。该论有一定新意。见是书第3—31页。不过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对于“关陇集团”前后矛盾之处,海外学者亦有分析,见美国学者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中西书局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