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论》之所见
就语言风格来说,比较刻板,引用占全书篇幅多于作者本身的观点,有种在读文献综述的之感,阅读体验普通。 就内容而言,全书前半部分对利他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因为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已经为本问题做了很大的生理学铺垫,融入了本书的架构体系,甚为合理。后半部分就显得稍有逊色,很多正确而无用的话,使得本书的“冗余度”略高。但是依然还是有所得的。 一本书有30%的内容是读来耳目一新,啧啧称赞,就是可以一读哒。正如欣赏一个人,你不能要求完美,同样,欣赏一本书,也不能要求面面俱到。
摘抄:
1、金钱的占有所给予个人的安全感是对社会一政治组织和秩序的信任的最集中和直接的形式和体现。
2、信任不是理性。齐美尔说,信任处在全知与无知之间。信任处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
3、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与外群体的冲突,可以对群体身份的建立和重新肯定做出贡献,并维持它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界限。模式化的憎恨和相互对立可以起到保护社会分工和分层系统的作用。
4、文化是与本性对立的。但文化之所以能有伟大的建树,根本原因是,它并非与人性彻头彻尾地对立。而那些久经考验的文化,在压抑个体的某些欲望的同时,保护着他们的长远利益,或群体中的多数人的利益,或兼而有之。与本能对立只是它们与本性之关系的最外在的表现,在深层,文化正顺应着人类潜在的可能性。
5、自私是先天写在基因里的程序,利他是后天的。自私的本性是可遗传的,而文化获得性却无法经生殖和血统来遗传。于是文化开始了它艰难的改造本性的挑战。它必须如此,不然我们就必须放弃组织和社会,龟缩到血缘和密切互动的小群体中。然而改造本性的战斗却是没有穷期的。
6、三种利他行为:亲族利他,互惠利他,人类社会中的规范造就的利他。
亲族利他,不属于道德,是一种本能。亲族利他是最原初的利他形态。它之所以能存在下去,是因为它是一种稳定的进化策略:决定这种行为的基因可以传递下去,从而使这种行为继续下去。
互惠利他,不属于道德,它的动机是利已的,它的表现是机会的,它不建立在任何一点同情心之上,它的理性又是有限而狭隘的。互惠利他依赖其他一些条件一可 以造就一种假私济公的结构:动机是利已,效果却是利他;换言之,只有在利他中才能实现利已的愿望。
只有文化和规范所造就的利他,属于道德的范畴。它不为本能所驱使,而是个人的选择;不是出于个人当下的利益,而是基于道义一群体利益的理性结晶和同情心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