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近代化的助推器还是送葬者?
民族主义:近代化的助推器还是送葬者?
《从俾斯麦到希特勒》读书报告
摘要:该书作者塞巴斯蒂安·哈弗纳(Sebastian Haffner)被公认为20世纪德国历史最重要的见证者之一。在该书中,他以口述的方式深入浅出地梳理了从普鲁士逐渐统一德国至二战后德国分裂的史实。尽管该书因体例的局限而缺乏学术规范,并在诸如对“施里芬计划”的批判及对未来德国命运走向的预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但作者提取了德意志民族心态变化这一贯穿历史、改变历史的线索,且精准地把这种变化与一系列重大事件对应,具有开创性与前沿性。该书为解释当今德国现实状况、研究德国命运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材料,也为用比较法研究世界各国近代化历程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德意志,希特勒,民族主义,纳粹主义,近代化
一 德意志民族主义概述
从广义上来说,民族主义强调维护民族利益、追求民族独立、保障民族自决。在该书中,作者对德意志民族主义这一条线索进行了梳理:在德意志邦联时期,法国大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促进了德意志民族运动的发展。不断强大的普鲁士为了铲除劲敌奥地利而与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势力联手,而后者推动了普法战争的发生和统一的德意志国的建立。虽然俾斯麦对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有所压制,但在威廉二世时期,快速腾飞的经济促使民族主义再度抬头,民族意识和自豪感的过度膨胀在外交方面鲜明地展现开来,其扩张性的外交政策客观上导致了英法俄三国结盟,为一战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一战的失利使德意志的民族主义有所衰落,但在20世纪20-30年代之交,经济上的极度贫困、沉重的战争责任导致民族主义骤然复苏,对一战末期“背后捅一刀”和“十一月罪犯”的仇恨达到了极致,而“没有人能够像纳粹那般,以如此坚定的信念来宣扬民族主义、民族自豪感和民族仇恨心”[1],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借此将民族主义演变为民族复仇主义,依仗狂热的民意掀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三帝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民族主义倾向,在民间反应及官方文件中随处可见。“百姓之间普遍形成一种信念,认为这是一个民族再度团结的时代,而且他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上帝使者——那位出身民间的元首将维护纪律与秩序、凝聚整个民族的力量,并且将德意志国带向新的而伟大的时代。”[2]元首的形象在百姓眼中已经超越了个体性,而成为民族意志的代表和全民族的精神寄托。同样地,在《纳粹党章》中,也鲜明地镌刻着民族主义的色彩:“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赛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3]。以民族的名义,希特勒的政治宣传显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动员一个尚未完全从上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中恢复元气的国家投身于新一场更大的战争。
第三帝国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的精神虽然是“属于一个民族的”,但这个民族特指“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这就将民族主义推向了种族主义的深渊。遍地的犹太人集中营、残忍的犹太人人体实验、无情的犹太人大屠杀,本质上都是德意志扭曲的民族主义所带来的恶果。
第三帝国在二战战败后,分裂为东、西德两个政治实体,虽然彼此之间存在的民族主义感情使二者无法完全断绝联系,但直到1990年,两德才再度完成统一。
二 中德民族主义对比
古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华夏民族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大一统”与其特殊的地缘政治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4],虽然学界尚存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古代中国人民在看待民族问题时,把血缘因素和文化因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5],即“民族观念相通于种族观念”[6]。
近代中国和普鲁士、德意志在某些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的民族主义也是值得比较的对象。
(一) 落后国家的防卫型民族主义
该说法最先来自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孟仲捷,但其原本的论述因简短而有待补充。
18世纪初,处于封建割据时期的德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治四分五裂,资产阶级依附于封建势力,对统一市场的需求以及对封建统治、教会统治的不满先后掀起了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思潮,民族主义经历了从文化到政治的蜕变,在第四次反法同盟的大溃败后更为尤甚。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面临两个困境:地理位置的闭塞以及周遭列强对其的敌意和结盟倾向[7],“数以百万计的刺刀主要就直直指向欧洲中央,而我们就站在欧洲的中央。我们由于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因为欧洲整体历史的缘故,遂优先成为其他强权结盟对抗的对象。”[8]该时期的民族主义对内体现在俾斯麦的一系列完善福利、消弭革命措施,对外体现在和平谨慎的外交政策。这两个历史时期的德国盛行的民族主义都带有一定的被动倾向,亦即在落后的条件下,为了民族的利益而争取不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这与威廉二世以后的民族自信、民族扩张存在明显的差异。
而近代中国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就不断遭受列强的剥削和压迫,自西学东渐而来的民族主义思潮也不断发展。从甲午战争战败后大小民族主义之辩,到孙中山民族主义所提倡的“实现民族自决”,再到五四运动时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呐喊,最终到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中华民族的苦难史和抗争史。在积贫积弱的环境下,号召全民族反抗封建统治、反抗帝国主义民族国家的压迫,其本质是防卫型的而不是扩张型的,其起因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这都与前述德意志民族主义具有相似性。
(二) 共融性和排他性之争
德意志的民族主义自其诞生以来就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德意志浪漫主义时期形成了“唯有以德意志为核心的日耳曼民族具有引导全世界摆脱世界末日厄运的能力,然而为达到此目的,必须排斥其他民族的影响,维持本民族的纯净。”[9]的思想,这也成为了反犹太之种族主义的滥觞。在这之后,无论是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所提倡的“大德意志国”[10],还是以俾斯麦为首的普鲁士所提倡的“小德意志国”[11],本质上都充斥着日耳曼民族的优越感及其对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其他民族的排斥。在二战时期,希特勒所言之“如果德意志民族不再强韧、不准备作出充分的牺牲、不愿意为自己的生存流血的话,那么就应该沉沦,被另外一个更强大的势力所毁灭……届时,我不会为德意志民族流下一滴眼泪。”[12],本质上也是一种对“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具有优越感的执念。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古代中国的历史本质上是一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即使在外族统治时期,汉族与外族在某一阶段的某种程度上也能做到和平共处,这说明了古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中凝聚着共融性的特质。而在近代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大小民族主义之争、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思想的进步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也蕴含了这种特质。
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界曾掀起大小民族主义之争。“大民族主义”即包含满族在内的多民族共融体,而“小民族主义”则为狭隘的汉族民族主义。这在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中可见一斑,所谓“驱除鞑虏”,旨在推翻满朝政权,建立汉族国家。而之后的新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则提倡“五族共和”,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并明确提出了反帝要求,可谓是顺应时局、符合民心的进步。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本大和民族的侵略,中国境内一切民族团结起来,摒弃因民族差异带来的偏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为实现全民族的解放同舟共济,这是德意志民族主义所不具有的特质。
三 近代化的助推器还是送葬者
纵观近代德意志以及中国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民族主义的推动下,历史的车轮很可能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而这一点在近代德意志的身上尤其明显:威廉二世以前的德意志依靠民族主义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身份的建构,但威廉二世以后的德意志却因民族主义两次走上了发起世界大战的万劫不复的道路。相比之下,中国则在民族主义的精神指引下成功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于1949年建立了统一多民族的新生政权。因此,笔者认为民族主义存在一个阈值,对此值的掌控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民族的命运。
“对大多数民众来说,‘你什么也不是,你的民族就是一切’这句希特勒的口号,一向就是他们的政治想法和政治愿望的秘密指导原则”[13],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异化,本质上在于其过度重视民族利益、忽视个人利益,而实际上所谓的民族利益只是希特勒个人利益的缩影。连续而有技巧的政治宣传、国家领导人的公开宣讲都将民族优越感深深地植根于德国人民心中,使德意志的民族主义轻易地越过了在不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本民族利益的阈值,异化成为了纳粹主义,成为了种族歧视、对外侵略的正当借口。
相比之下,自西学东渐将民族主义带入中国以来,中国学界、政治界便从未停止对其的思考和辩论,这客观上给民族狂热的出现提供了障碍。此外,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近代中国境内民族交错杂居的现实在客观上也铲除了滋生异化民族主义的土壤。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除在一些特定时期外[14],基本上是一种全民族的、理性的、有节制的民族主义,其目标始终是自我争取中华民族的自决和独立,而不是依靠强权暴力实现民族崛起,这使得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始终低于危险的阈值,指引中华民族走向胜利而不是堕落。
因此,不妨将民族主义的阈值定为“是否独立地、即不以其他民族为代价地实现民族利益”,低于此值,民族主义即为近代化的助推器;而高于此值,民族主义即为近代化的送葬者。
四 结论
结论:综上,对近代中国和德意志的民族主义进行对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该书精心梳理了德意志民族主义存续的线索,并用其解释德意志历史上一系列重大事件,为德意志民族主义研究和对比乃至德意志、世界近代化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纵使有提要中所言的缺点,也是瑕不掩瑜。
五 注释
[1]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M],周全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页161。
[2]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177。
[3] 《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章程》[S],第一、第二条。
[4] 黄海涛《中国古代民族主义发展述论》[J],载《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4期,页41。
[5] 叶文宪《中国古代有没有爱国主义——论国家与王朝、爱国与忠君、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J],载《探索与争鸣》2006年01期,页11。
[6] 李良玉《从辛亥到五四:民族主义的历史考察》[A],载李世涛编《知识分子立场:民族主义与转型期中国的命运》[C],页202。
[7]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6-7。
[8] 来源于俾斯麦1882年在帝国国会的演说。
[9] 俞力工《从思想史角度析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的起源》[N],载《留德学人报》1996年5/6月号。
[10]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8。作者认为“大德意志国”即德国在最大范围内所能支配的欧洲或世界。
[11]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8。作者认为“小德意志国”即普鲁士在最大范围内所能支配的德国。
[12]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227。
[13] 塞巴斯蒂安·哈夫纳《从俾斯麦到希特勒》,页205。
[14] 如五四时期焚烧曹汝霖家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