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天空很蓝
我通常喝两杯波本,再加一点咖啡,直到长夜将尽,才会再喝两杯,压住阵脚。我在那里可以看报纸,可以吃一个汉堡或者来份正餐。如果我不想讲话,我在那里也可以静一会儿。我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那里,但是,我每天至少会去那里报到一次。有时候丹尼一开门,我就进去;直到比利关门的时候,我才出来。每个人都要有个地方可待,不是吗?
——语出《酒店关门之后》,对于书里的酒鬼侦探,再没有比这更深刻的描述了。
他说,喝一点波本可以缓解所有的事情。
他说,如果我带着醉意出生,我或许会忘掉所有悲伤。
他说,我一直想走进她的生活,结果却一再地面对她的死亡。
他说,那时候,你连两只手都喝醉了。
他还说了很多。我一字一字地拣着,一字一字地装进脑子里,直到头疼。我对这个男人实在太熟悉太熟悉太熟悉了。熟悉到看见书腰上他的面孔,都立刻按着他的思路发起呆来。而实际上,我又怎能知道被印刷出来的他到底在想些什么?
文字的魔力忽然在我长大成人之后再一次地降临到我身上。
来上海四个月了。也没什么娱乐,在厦门好歹可以三五结伴地邀一群人去K歌,去看电影,去这家蹭饭去那家看碟什么的,而上海,大的确大,繁华也很繁华,想要的只要有足够多的钞票就都能得到。对我来说却像个闭塞的小岛,我不能尽情去玩乐,我只能够在休息时跑到小镇去转上半天然后经过漫长的车程回来,这样的郊游需要天时,需要地利,需要我以自己的体能衡量是否经得住旅途颠簸,因为休息完了代表着要连续上几个通班,这还没完,还有上海恶劣的天气。于是这些计划百分八十胎死腹中。更多的休息天我只能够看书,看书,看书。在书店混了近四年,也已经很少书能够让我一沉醉就是大半天了。两三百页的书也一二小时就消化完,当然了我指的是小说,我把大半空闲时间都拿来看小说了。看完后就开始很惆怅很惆怅地看天,看厨房,看菜市场,看电视。直到遇上劳伦斯布洛克。(天呐,这种写法真像男女间的一见钟情。)
看他的书到了近乎癫狂的程度,事实上我自己都说不出疯狂与癫狂的区别。估计也就是我和林也之间的区别吧。你有没有体会过这种阅读状态?就好比阿加莎克里斯帝,看到后来,会不自觉地把她当作波洛。因为他们太深入地去刻画一个人物形象,并且很成功。看着书腰上的劳伦斯布洛克,我就想,马修啊马修,你在哪个教堂里沉思,你在哪家酒吧里醉酒呢?哦,不,你从不醉酒,你喝咖啡,喝酒,酒让你醉,咖啡使你保持清醒,你是个睡不着的酒鬼。
离婚,辞职,喝酒,酒醉。受人所托调查命案,最后总是让阴霾的案情变得晴朗。收人佣金,却每次都捐出百分之十给教堂。书里这么写,他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其实又何必知道他为什么。只要大家都能满怀慈悲。看,对自己喜欢的人,我们总是表现的如此宽容。
看他的第一本书是屠宰场之舞,布洛克的消极从这本书开始体现的淋漓尽致,到八百万种死法时更彻底。他说: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者为了爱情自相残杀,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变的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就是这样极端的描写让我越来越喜欢马修,看多了感冒般的残忍,渐渐乏味。而他的书,他笔下的纽约,道貌岸然的人都被塑造成社会败类。看不到爱情,纽约的天空没有阳光,街上没有温暖,只有马不停蹄的凶杀报复与背叛。这种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描写让我着迷。从屠宰场之舞开始,书里,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事实上不只屠宰场之舞,案中案几乎充斥在布洛克的所有书里。 最开始是根据线人的线索得以破案让我一度质疑这不挂牌的侦探,直到《父之罪》,身为牧师的父亲和儿子的女舍友好上了,而后出于某种原因杀了她。这桩罪行被栽赃到儿子身上。被抓捕的儿子自杀,父亲逍遥法外。后来,马修侦破此案,他来到父亲所任职的教堂,找到这个牧师,劝其自首。他说:“我不知道温迪和理查有没有恋爱,我只知道他们之间一定有爱”。这一句话抵消了大半本书的血腥描写,看完时已经夜深,窗外吹着上海的特产,五级风。它们从各处里挤进来,推着门,推着窗。这个酒鬼的所作所为渐渐地让我开始看出一些阳光来,无论这个世界有再多罪孽深重的人,到了最后他们都难逃法网。马修,他的刚正与坚持总是让我激动不已。
疯狂推荐劳伦斯布洛克的书。《父之罪》《酒店关门之后》《到坟场的车票》《在死亡之中》《谋杀与创造之时》,就是这些书陪着我走了这几月。无论多残忍的描写,在上海这个大都会里,它都成了我最温暖的光。甚至因为此,我无比感谢新星出版社,开始喜欢它,开始下意识去关注它的书,给它个好的位置吧,给它个好的位置吧,让它继续发扬广大,带给我更多劳伦斯布洛克。我们必须相信世界在变的更好,必须相信无论生活多么黑暗,都一定会有阳光。否则,我们怎样应付这个荒诞的世界。
——语出《酒店关门之后》,对于书里的酒鬼侦探,再没有比这更深刻的描述了。
他说,喝一点波本可以缓解所有的事情。
他说,如果我带着醉意出生,我或许会忘掉所有悲伤。
他说,我一直想走进她的生活,结果却一再地面对她的死亡。
他说,那时候,你连两只手都喝醉了。
他还说了很多。我一字一字地拣着,一字一字地装进脑子里,直到头疼。我对这个男人实在太熟悉太熟悉太熟悉了。熟悉到看见书腰上他的面孔,都立刻按着他的思路发起呆来。而实际上,我又怎能知道被印刷出来的他到底在想些什么?
文字的魔力忽然在我长大成人之后再一次地降临到我身上。
来上海四个月了。也没什么娱乐,在厦门好歹可以三五结伴地邀一群人去K歌,去看电影,去这家蹭饭去那家看碟什么的,而上海,大的确大,繁华也很繁华,想要的只要有足够多的钞票就都能得到。对我来说却像个闭塞的小岛,我不能尽情去玩乐,我只能够在休息时跑到小镇去转上半天然后经过漫长的车程回来,这样的郊游需要天时,需要地利,需要我以自己的体能衡量是否经得住旅途颠簸,因为休息完了代表着要连续上几个通班,这还没完,还有上海恶劣的天气。于是这些计划百分八十胎死腹中。更多的休息天我只能够看书,看书,看书。在书店混了近四年,也已经很少书能够让我一沉醉就是大半天了。两三百页的书也一二小时就消化完,当然了我指的是小说,我把大半空闲时间都拿来看小说了。看完后就开始很惆怅很惆怅地看天,看厨房,看菜市场,看电视。直到遇上劳伦斯布洛克。(天呐,这种写法真像男女间的一见钟情。)
看他的书到了近乎癫狂的程度,事实上我自己都说不出疯狂与癫狂的区别。估计也就是我和林也之间的区别吧。你有没有体会过这种阅读状态?就好比阿加莎克里斯帝,看到后来,会不自觉地把她当作波洛。因为他们太深入地去刻画一个人物形象,并且很成功。看着书腰上的劳伦斯布洛克,我就想,马修啊马修,你在哪个教堂里沉思,你在哪家酒吧里醉酒呢?哦,不,你从不醉酒,你喝咖啡,喝酒,酒让你醉,咖啡使你保持清醒,你是个睡不着的酒鬼。
离婚,辞职,喝酒,酒醉。受人所托调查命案,最后总是让阴霾的案情变得晴朗。收人佣金,却每次都捐出百分之十给教堂。书里这么写,他自己都不知道是为什么。其实又何必知道他为什么。只要大家都能满怀慈悲。看,对自己喜欢的人,我们总是表现的如此宽容。
看他的第一本书是屠宰场之舞,布洛克的消极从这本书开始体现的淋漓尽致,到八百万种死法时更彻底。他说: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者为了爱情自相残杀,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变的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就是这样极端的描写让我越来越喜欢马修,看多了感冒般的残忍,渐渐乏味。而他的书,他笔下的纽约,道貌岸然的人都被塑造成社会败类。看不到爱情,纽约的天空没有阳光,街上没有温暖,只有马不停蹄的凶杀报复与背叛。这种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描写让我着迷。从屠宰场之舞开始,书里,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事实上不只屠宰场之舞,案中案几乎充斥在布洛克的所有书里。 最开始是根据线人的线索得以破案让我一度质疑这不挂牌的侦探,直到《父之罪》,身为牧师的父亲和儿子的女舍友好上了,而后出于某种原因杀了她。这桩罪行被栽赃到儿子身上。被抓捕的儿子自杀,父亲逍遥法外。后来,马修侦破此案,他来到父亲所任职的教堂,找到这个牧师,劝其自首。他说:“我不知道温迪和理查有没有恋爱,我只知道他们之间一定有爱”。这一句话抵消了大半本书的血腥描写,看完时已经夜深,窗外吹着上海的特产,五级风。它们从各处里挤进来,推着门,推着窗。这个酒鬼的所作所为渐渐地让我开始看出一些阳光来,无论这个世界有再多罪孽深重的人,到了最后他们都难逃法网。马修,他的刚正与坚持总是让我激动不已。
疯狂推荐劳伦斯布洛克的书。《父之罪》《酒店关门之后》《到坟场的车票》《在死亡之中》《谋杀与创造之时》,就是这些书陪着我走了这几月。无论多残忍的描写,在上海这个大都会里,它都成了我最温暖的光。甚至因为此,我无比感谢新星出版社,开始喜欢它,开始下意识去关注它的书,给它个好的位置吧,给它个好的位置吧,让它继续发扬广大,带给我更多劳伦斯布洛克。我们必须相信世界在变的更好,必须相信无论生活多么黑暗,都一定会有阳光。否则,我们怎样应付这个荒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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