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第一章 导论
最近的数十年里社会契约论经历了壮观的再生,如英国工党“拯救国家的核心在于社会契约”,但这指工会运动之间的契约,和政哲的契约不是一回事 6
·契约的概念
契约论者从来没有把政治义务看做是法律义务,而是看作建立在自然法之上的;契约由允诺构成,这不可能是一个可强制执行的法律协议问题
典型的契约时互惠的、有条件的(即对价,consideration,英国法律中,除非以有价值对价作为回报,否则契约性承诺无效)8-9
·契约论的意义
1政治权威的唯意志论voluntaristic说明,使政治权威取决于人的意志行为;2合意的;3高度个人主义的理论,将政治权威合法性置于个人认可的基础上;4理性主义的,即个人意志是理性的,则一致同意可以达成
契约论的替代解释:1超自然主义(政治权威合法性建立在上帝意志基础上)12-13;2自然主义(政治权威是自然生长结果,如父权主义) 14
第二章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
·Manegold of Lautenbach(1080):提出政治权威一般契约理论的第一人 18 其本人作为教权论者认为教皇有权废黜违反与人民契约的统治者。-评论:只涉及世俗;契约论的使用并不具有逻辑必然,因为上帝意志可以推出同样结论;其理论资源(罗马法遗产,尤其是王权法 lex regia; 圣经;政治实践) 20-22
·Engelbert of Volkersdorf:原初契约(涉及政治权威最初基础) 25
·两个传统:前政治向政治状态转变(智者和西塞罗);前政治为自然状态(stoa-Christian塞涅卡)28-31
·萨拉莫尼奥Salamonio的共和主义契约论
第三章 宗教改革与宗教战争时期
宗教改革后导致了契约论全盛时期的到来
契约论的区分:统治契约(人民与统治者)与社会契约(基尔克区分,J.W.Gough使用为政府契约与社会契约),存在问题(误导社会契约为非政治的;最重要的理论家无法归类)38-39
第四章 17世纪英国的社会契约论
此时按照质量和风格可分为三类:务实家、政治宣传家与哲学家
从文献引用上来看,这本书几乎是基尔克和R.Tuck的洗文,方法上似乎更偏向lovejoy的unit of idea 而非剑桥同门(虽然清一色剑桥文献),行文上对契约论浩如烟海的文献需要鉴赏力大胆谨慎取舍,可惜的是lassnoff不熟文本也无甚创见,一味地归纳总结对照前人unit使得整本书像是加长版本科生学年论文和牛津词典(契约论太大太宽太难写,我辈还是多学P.Riley,好好读书,写个陌生主题至少不会被吊打);从社科一般理论到古今政哲视域,Lassnoff貌似著述颇丰实则才疏学浅;最后考虑到其对霍布斯和麦克弗森极有可能是错误和误导性的解读,我决定还是给出一个低星。翻译没得说,训练老叔的翻译处女作,“信”功夫还是下到家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