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从“华南研究”中学到什么?
《重探“帝国”与“地方社会”:“华南研究”与“新清史”的对话》,《历史人类学学刊》2017年第2期。
当“华南研究”遇到“新清史”
“华南研究”主要关注宗族、地方社会、科仪实践、区域差异、国家与地方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倡导田野调查,重视传统与地方文献结合,调以自下而上及自中层行政组织向下的视角思考中国历史。而“新清史”则试图将清帝国放置在内亚视角之下,更注重国家与制度层面的思考,通过解读非汉文史料,反思以汉人为中心的传统清史研究。经多年实践“华南研究”积累起一套非常成熟的研究方法,而“新清史”的视野也逐步从国家层面拓展到地方社会,为两大流派更加充分的交流对话提供可能。实际上,“华南研究”所积累起的研究方法,并不局限于与“新清史”的对话。“城市的历史人类学”为“华南研究”由乡村进入城市创造了全新的可能,或许将改变中国的城市史研究。而以杜正贞的《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为代表,“华南研究”方法与法律史的结合可以为当下正面临窘境的法律史研究带来全新的活力。不同研究所处理的对象是不同的,“华南研究”是在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思维、视角和研究方式的启发。
对“人”的关注
从认识论上来说,“华南研究”对“人”的强调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以“人”的行为逻辑出发的特点,个体如何与他人发生关系,如何形成所谓的组织、社会甚至是国家的意涵。这种在认识论上从人群组织活动、生活感觉推导“历史”形成的思路和以行为逻辑作为历史解释的倾向,既类似普通社会科学模型可用以修正历史学过于依赖“国家”分析框架的倾向,也最容易引领我们穿过“国家”、“社会”、“中国”、“大清”的重重迷雾,进一步反思学科特点、局限和认识论上的困境。如何在具体研究中达成这种对“人”的强调,进而实现对自身学科特点的反思,也许是与“华南研究”进行对话的学科重要的学术增长点。再具体一点看,这种对“人”的强调也可以作为专业读者在面对材料时所抱有的一种心态或意识。即使这种意识不被限定于与“华南研究”对话或者说“华南学派”的语境下,也会对我们如何理解材料带来新的启发。
反思京畿土地文书研究
以《土地、继承与家族——八旗制度影响下的华北地方社会》一文看“华南研究”方法的运用。该文以清代畿辅地区旗人庄头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讨论这个八旗边缘群体身份、地位、财产支配、分家与继承等问题,考察畿辅地区以及基层旗人群体/社会,以此为原点考察八旗制度对于华北地方社会(包括非旗人社会)所带来的普遍性意义。就个人的兴趣方向看,这篇文章极富启发性。文书的使用可以为此项研究进一步深入提供条件,目前在首都博物馆、北京市档案馆均保存有大量的清代至民国京畿地区的土地交易契。与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的徽州文书研究相比(有关徽州文书研究的系统综述见中岛乐章:《徽州文书研究的展开》,《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以徽州文书为中心》,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第1-50页。)现阶段对京畿周边文书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以刘小萌先生对社科院近代史所藏北京内城房契的研究为代表,但空间很大)。与龙泉司法档案、徽州文书相比,京畿地区土地契约有其自身的特色,也是其明显的短板。明清易代导致北京及周边地区土地大规模再分配,北京几乎没有明代土地文书(仅有一件保存于社科院历史所)。现存的清代、民国契约的归户性很差,缺乏配套的民间文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契约史料自身的同质性将大大体现出来,从而限制学者研究的展开。如果以徽州、龙泉的经验(社会经济史-法律史)去讨论北京契约,研究的可行性将大打折扣。事实上,京畿地区文书的特点正是华北地方社会特色的鲜明体现。如何在对契约的研究中充分体现出这种地方社会特色?需要转变现在已经非常成熟的徽州经验,换一个视角去对京畿地区的契约加以探讨。在京畿特有的时间与空间下理解与运用史料,理解京畿地区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将是今后研究要着重关注的对象。《土地、继承与家族》一文为这种尝试提供了基础与可资借鉴的经验,但具体研究能否达成、如何达成,还需要结合史料细致考辨。从方法上看,当研究者进入完全不同的研究对象时,“华南研究”的经验与方法会为进一步的学术创新开启通道。如果说古文书学是在为如何处理文书史料提供一门实用技术,那么“华南研究”则为理解与运用史料提供方法与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