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痞子的契约论
秦末汉初,“约”的文化有一次复兴,项羽、刘邦都陷入层层交织的“约”之中,到底谁“约”的素质比较高,谁又比较渣呢?出身江湖游侠的刘邦,最终把“约”用到了极致。
这事很扯淡,我写完了《子路:侠客的契约论》,本准备一口气接着写这篇刘邦。中间上了个厕所,在马桶上读了李开元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一看我去,这不是和我想写的内容没差吗?
话说回来,我也看过不少李开元的作品,所以脑子里这些想法,搞不好就是他塞进去的。后来以为是自己发现的东西,其实也摆在史传之中,没啥大不了的。不过,李开元的这篇博论,并不是从“契约论”的角度入手的,所以我这里再写一遍权当书评也无妨。还是依据本雅明论浪漫派的观点:
批评是为了帮助作者完成作品。
【一、约不约?约!】
我们如果以“契约论”的视角重读《史记.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就会发现,贯穿这两篇的是一个“约”字。在项羽、刘邦,以及楚汉争霸的其他角色之中,纵横穿插着各种各样的“约”。看看这些人都“约”出了什么后果,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同时,对“约”的分析也是李开元博论中阐释历史大量运用的方法)
首先,论子路的时候我已提到,“约”实际是“契约”最原始的形式。“约,缠束也”“契,大约也”(《说文》),约是上古无文字之时的结绳记事,契是书契发明之后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约定。故而,约发展而为契,所谓“契约”实为“约契”,比如荆轲刺秦失败后,临死前最后一句话是“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在西周时代,约契已经有异常丰富的形式,春秋时“盟誓”又进入鼎盛,可是到了秦末汉初,为什么人们又开始搞最原始的“约”呢?
原来,春秋时代的长年盟誓争霸,已经彻底摧毁了“盟”的神圣性,后人经常对“盟”口诛笔伐。如《左传》云“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公羊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对其他类似的向神灵诅咒、发誓的行为,人们也渐渐报以冷漠的态度,《礼记.檀弓下》甚至说“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定下契约反成了背信弃义的原罪。反正盟誓都是用来背叛的,那还盟个蛋啊!
于是,战国的“盟”大大减少,据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一书统计,春秋的“盟”至少有160次,而战国正式的“盟”只有4次,可见其落差。但是,人与人相处就不需要契约了吗?那可不成。约不约呢?当然要约!于是,不流血、不祭神的口头之“约”,重新流行起来,《左传》里的各种“盟”,变成了《战国策》里的各种“约”。比如关东诸国攻秦,就是“五国约而攻秦,楚王为从长”,这种以“约”而建成的合纵体系,乃是当年春秋时代霸者主盟的遗绪。
【二、项羽,约吗?】
Ok,铺垫完“约”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来考察考察项羽、刘邦两人“约”的记录了,看看他们两个到底谁是“渣男”。
首先来看项羽,他的诚信记录那是一塌糊涂。巨鹿之战大胜后,他继续和秦国章邯军团正面对峙。章邯因为被赵高所忌惮,得不到秦廷的支持,却早有求和之心。这个时候,赵国大将军陈余“约”了一下章邯:“将军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约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称孤?”
这只是个建议,诸侯这时候都服从项羽,所以章邯只能“约”项羽:“章邯狐疑,阴使候始成使项羽,欲约。”
谁料,项羽一边答应了要“约”,一边却在背后搞偷袭:“约未成,项羽使蒲将军日夜引兵度三户,军漳南,与秦战,再破之。”(《史记.秦楚之际月表》:章邯与楚约降,未定,项羽许而击之。)
章邯没办法,还是只能“约”啊:“章邯使人见项羽,欲约。”
这时候项羽没粮了,好啊,那就约吧:“粮少,欲听其约。”
于是最后两人在殷墟约上了,而且还立了盟誓,之后章邯痛哭流涕:“已盟,章邯见项羽而流涕,为言赵高。”
结果项羽一掉脸,就把秦军尽数坑杀了:“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这一段《史记》的文字,已经把项羽“背约者”的渣男嘴脸活生生揭露出来,章邯惨遭骗pao,后来混得很惨,潦倒自杀。
不过,就在项羽和章邯约来约去的过程中,刘邦早就已经入了关中了。相比之下,刘邦“约”的就很谨慎了。当时赵高杀了秦二世,便派人来和刘邦“约”:“及赵高已杀二世,使人来,欲约分王关中。”
刘邦怀疑有诈,不敢约,还是继续攻打秦地。这边子婴却听说了赵高的卖国计划,于是发动政变杀了赵高,但是刘邦已经打上门来了,没办法,只好和刘邦约:“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遂至霸上,使人约降子婴。”
刘邦于是占据关中,结果后脚项羽就到了,鸿门宴上差点被搞死,只好听任项羽控制关中。项羽得到诸侯的承认,为“从长”,也就是战国时期的契约盟主,然后就把子婴全族杀了:“项籍为从长,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
从这条记载看,项羽灭秦宗族可能有他的理由。战国“从长”之约,存在的理由就是灭秦。而当年的“从长”楚怀王被秦人屡次背约,玩弄于鼓掌之间,所以现在的“从长”项羽是报的当年秦人负约之仇,完成了世代的政治使命。这一回项羽的行为,可能还得到诸侯许可。
但刘邦明显就不这么看了,人是和我“约”的,你杀了是怎么回事?你背约,害得我也背约了,这锅我不背!于是,后来他历数项羽十大罪时,本罪为第五条:“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这十大罪中,几乎每一条都是项羽背约而为的,所以最后一条又强调了一遍:“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气得项羽当场射了刘邦,足见其被戳痛处、恼羞成怒。
这样粗看下来,就知道项羽确实是个骗pao渣男,虽然器大活好,但实在不能和他“约”!
【三、义帝与霸王哪个大】
刘邦这个人就很复杂了,他践行盟约,却也背约,他做过侠客,也是痞子。我们对他的“约”得好好研究。
刘邦、项羽之间有两个重要的“约”,一是“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二是“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这两者的主约人,或者说公证人,都是“义帝”楚怀王。我甚至觉得,这两个约可能是一个。因为古来缔结盟约,就是比拟亲戚关系,所以要歃血为盟,所谓“兄弟之盟”“甥舅之盟”等皆若是。而怀王之约对后来的天下具有决定意义,应该是进行过一定盟誓程序的,不能以一般口头之约视之。(《汉书.韩信传》“夫楚兵虽强,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以其背明约而杀义帝也”,此明约即盟约,盟于神明也。《前汉纪.高祖皇帝纪》亦有此句,作“盟约”。)所以誓词之中可能有盟为兄弟之说(如所谓从长“合从”,即与诸侯拟为兄弟,故又称“从亲”,见《战国策.楚策一》)。刘邦是在危急情况下耍赖而追认的兄弟,后面紧接着就是“吾翁即若翁。必欲烹尔翁,则幸分我一杯羹”这一不要脸的名言,故而这个所谓兄弟之约恐怕没那么正式,就是两人曾有过某种盟誓关系的证明而已。
而后面这个“怀王之约”,对刘邦、项羽等人是有较强约束力的,李开元在博论中已有了精到的分析(p.129页前后)。我这里补充一点,怀王这么做,有其深厚的契约论理由:关中之地,在法理上的归属,最早属于周人,是其龙兴之地。在平王东迁之时,又通过正式的誓约交给了秦人(《史记.秦本纪》“(平王)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但自陈胜首义之后,灭秦而复兴六国已经通过血祭盟誓而成为天下的共识(“为坛而盟,祭以尉首…伐无道,诛暴秦”),那么如何决定秦地的归属呢?于是怀王定下了公平的约定,而其形式也和当年的“平王之誓”保持了一致:如果谁能打败无道的占有者(“戎无道……秦能攻逐戎”“伐无道……先破秦入咸阳”),那么这个人就能成为这片土地的主人(“即有其地”“王之”)。
如此,践行“怀王之约”成为一种合理的的竞争,而为诸侯所接受。唯独项羽不这么认为,他怨恨义帝派他向北救赵,而不是向西入秦,所以被刘邦抢了先,因而决定破坏这一公约(“项羽怨怀王不肯令与沛公俱西入关,而北救赵,后天下约”)。首先,他篡改了公约的原意,认为巴蜀也是关中的一部分,所以把刘邦立为汉王,如此也算是“关中的一个王”了(“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次之,本来只有入关中者可以称“王”,但是项羽也想称王,于是干脆无限扩大化这一约定,让大伙儿都称王(“项王欲自王,先王诸将相”),由此把义帝完全架空了。最后,这一行为实际上导致了项羽早年“复建六国”体系的崩溃,同时也就严重削弱了“义帝”的合法性。其所谓“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后以伐秦。然身被坚执锐首事,暴露于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以及“怀王者,吾家项梁所立耳,非有功伐,何以得主约!本定天下,诸将及籍也。”赤裸裸地抛弃了义帝,而开创了以功封王的传统,影响了后来汉初军功受益集团的形成,这一点李开元已经在书中述之甚详。
但是表面上,项羽还是顾忌怀王之约的(“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不敢直接推翻义帝,编了种种烂理由搞破坏,什么巴蜀也是关中啦,什么先把诸侯封为王啦,什么“古之帝者必居上游”啦,把怀王搞到长沙去了,自己则占据西楚,称“霸王”。这倒是一次有趣的政治创新,是对春秋时代“霸”的模式的再利用。
霸者,本为伯的假借字,是为诸侯之长兄。商代本有方伯,一方诸侯之长,周人即以西伯之名而合诸侯,终于灭商。周室衰微之后,诸侯自行依靠兄弟姻亲关系(如诸姬、姬姜联盟)而以“盟”结成网络,在此基础之上诞生了“霸”的制度。周王如诸侯之父,为名义上的一家之主;霸者如诸侯之兄,为实际上的管理者,正如《礼记.祭义》所言:“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齐桓、晋文,皆以会盟诸侯为霸,而得到了周王的认可。而此时的项羽,也想要模仿这一体制,重构了一个以“义帝”为名义领袖,自己以“从长”之身份,领导诸侯为“霸王”(又称“伯王”,见《汉书.项籍传》,又见《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西楚主伯,项籍始,为天下主命,立十八王。”)霸王本战国用语,杂糅霸道、王道,项羽此时使用,也是以霸者而自封为王,透出一种超越前代的勃勃野心。嬴政创“皇帝”,而项羽用“霸王”,他还真是“取而代之”了。
但可惜,这个体制先天就是残废的。霸者本建立在“盟”的公约之上,但是项羽已经把当初的公约改的面目全非,先废掉了“假立”的六国遗后,代之以战功上位的实力派军阀,并且统统封王,结果很快这些人就自相杀伐,日后更是在楚汉之间首鼠两端,项羽的政权一天都没有安宁过。而那个名义上的“义帝”,被项羽斥为“吾家所立”、“不得主约”,并且很快被他自己搞死。项羽对他建立的这个体系,从一开始就不尊重,以后祸至无日,咎由自取而已。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个借口、名义,都是范增在背后想出来的,项羽压根没有搞明白过,只知道瞎折腾,终于把亚父给气死了。
【四、刘邦,约吗?】
恰恰和项羽相对应,刘邦则一直扮演了“守约者”的角色,并且利用这些“约”为自己创造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在进入关中之后,他利用了三个层面的“约”来编织自己的权力网络。《史记.高祖本纪》中他自言道:“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与诸侯约,这是第一个层面。其实本是怀王之约,但是刘邦说成是自己和诸侯的公约,也不算错,这里强调了自己统治关中的合法性。日后,刘邦杀回关中时,还让张良传话“汉王失职,欲得关中,如约即止,不敢东”,竟然骗过了项羽,真是会做文章。
而正因为有了第一层的合法性,所以他又可以和父老约,也即“约法三章”。法律本就是公民的契约(Antiphon of Rhamnus语),在子路的契约论一文里我也详细讨论过中国法律与“盟誓”的紧密联系,所以刘邦的“约法”虽然极其“简约”,但却自然具有合理性。往深了说,杀人者人曰可杀,这本就是侠客契约论中的重要信条,自子路、墨子乃至后世江湖皆然,曾经身为游侠的刘邦将这一民间信仰正式约法,无怪乎深得民心了。所以韩信后来分析道:“与秦民约,法三章耳,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关中民咸知之。大王失职入汉中,秦民无不恨者。”(《史记.淮阴侯列传》)他也是把这两条“约”放在一起说,证明刘邦的合法性,而人民不只盼望刘邦归来,更是“恨其失职”,可见意愿之强烈。
而第三个层面更有意思,刘邦在鸿门宴前夜,向项伯表示了自己的清白,并且“约为婚姻”,由此得到了项伯的信任,最终在鸿门宴上逃过生死劫。这是一种纯江湖义气的契约,但是因为刘邦是“守约者”,而项羽是“背约者”,刘邦出于弱势被害、值得同情的地位,他的话也是素来可信的,项伯才会与刘邦许诺。并且刘邦日后也完成了这一“约”,虽然不一定是正式结为姻亲,但是直接给项伯赐姓为刘,政治意味是一样的。项氏一族如项他、项襄等人,在项羽灭亡后都赐姓为刘,项襄之子刘舍后来更出任丞相,可见刘邦利用这一私人的契约,最终却收编了项氏宗亲,解决了项羽死后的政治问题。
如此可见,刘邦在短暂地占有关中期间,就“约”了三次,有公约、民约、私约,为以后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充分展现出他的手段,与不守约、不懂约的项羽相比,高下立现,这也就是刘邦能起死回生、以小搏大的关键所在。
不过,从此之后,刘邦的诚信度就开始急速下跌!从骗项羽“如约即止,不敢东”开始,他就露出了痞子的真面目。日后又有全无半点诚意的“鸿沟之约”(项王乃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项王已约,乃引兵解而东归),两次都成功骗倒项羽。项羽自己就不守约,却相信刘邦的约,最终反被骗pao,真是报应不爽。
接着,刘邦合诸侯而灭项羽,也是先守约而背约。他以本有实力,还不足以歼灭项羽,于是许诺韩信、彭越等以封地,约其共围项羽于垓下。事成之后,诸侯便推举刘邦为皇帝(《汉书.高帝纪》“诸侯上疏…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因其功劳最高,故名为“高皇帝”。这一古怪的名号和项羽的“霸王(伯王)”有相似之处,“皇帝”与“王”本应是一人独尊,但“高”与“霸(伯)”又暗示了最高权力者和其他实力派共有天下这一默契,这点李开元的书中已经有详细分析,不复赘言。但是,刘邦称帝之后,随即便开始了对异姓王的打击,终于在高祖十二年左右基本平定天下,这当然是对韩信、彭越等人的背约,所以,他不得不重新确立自己的权力基础,于是有了著名的“封爵之誓”和“白马之盟”。
【五、汉人诚信度大起底】
关于刘邦晚年的这一盟誓,李开元在书中有极其精彩的阐述,概括之,便是确定了刘氏与军功受益阶层的共治(非刘氏不王,刘家天子;非功臣不侯,非侯不相),大大巩固了汉朝的权力基础(江山永固,国以永存)。
然而,白马之盟不是帝王诏令,而是春秋以来盟誓的延续,甚至是对怀王之约、霸王体制的一种模仿,所以也就有被曲解、篡改的可能。果然刘邦死后,就被吕后再解读了一遍。
吕后大封诸吕为王,可能有更深刻和奇妙的合法动机,那就是汉室所保留的母族制。《史记》载刘邦“父曰太公,母曰刘媪”,似乎太公并不姓刘,刘邦是从母姓的。刘邦称帝之后,“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媪为昭灵夫人”,唯独不封太公,次年因为太公家令之言,才“尊太公曰太上皇”。而汉室从母姓者不胜枚举,如汉景帝太子因母为栗妃,故名栗太子;武帝太子从其母卫子夫姓而名卫太子;戾太子之子从其母史良娣姓而名史皇孙;淮南王太子从母姓而名蓼太子;齐厉王母纪太后所生女称纪翁主;平阳公主从母姓而名孙公主,嫁夏侯颇而其子孙“更为孙氏”;吕后的外甥扶柳侯从母姓而名吕平;至于东汉献帝刘协称董侯,少帝刘辩称史侯等,莫不如此。有一个例子最为有趣:景帝的后嗣们分别跟从五个母亲,而分为五宗(《史记.五宗世家》”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而其中著名的中山靖王刘胜,被一些分子人类学研究者发现,可能不是景帝的亲儿子,景帝被绿了(《关于Y141213是中山靖王刘胜的探讨》)。但是从母系视角来看,也不是什么大了不得的事,出于对母族制的尊重,景帝就算察觉到事情不对,也会选择忍让吧。当然这是八卦野史,不足以采信,严肃的学术讨论可见牟润孙《汉初公主外戚在宗室之中地位之试释》、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等文,此处无法展开。
一言以蔽之,吕氏作为汉室母族,在刘邦死后,想把白马之盟所说的“刘氏而王”扩大为“吕氏而王”,在当时的特殊家庭制度下,似乎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所以陈平、周勃等人一开始认为这是宗室内部之事,并不准备干涉(“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欲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李开元的书中更指出,是因为吕产拜相影响了外廷,这才破坏了白马之盟非侯不相的原则,导致了陈平等人的反水。
而因为吕氏对“白马之盟”只是曲解,并未直接违反帝国律法,所以只能通过再次申明约信的方式,发动大家“以脚投票”,来决定人心的归属(亦古罗马元老院旧规,pedibus in sententiam ire)。于是周勃夺吕产之军队时,“行令军中曰:‘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军中皆左袒为刘氏。”这也是春秋时期盟誓制度的遗风,如《左传.哀公元年》,陈国人无法决定是和楚国还是吴国同盟,于是发动“以脚投票”,“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通过这种“民主决定”之后,陈人最终与楚同盟。而周勃的行为,无疑也是敦促士兵决定盟誓(为吕氏、为刘氏),最终“为刘氏”原则全票通过,等于重申了一遍“白马之盟”,确认了母族不能包含在称王的宗室之内。于是这一盟誓在后来政治实践中又反复被提起,可见效力明显增强。
比如后来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被周勃之子周亚夫斥退(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窦太后欲传位梁王,被窦婴反驳(窦婴引卮酒进上,曰:“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传,此汉之约也,上何以得擅传梁王!”),都是引用高祖之“约”来对抗外戚势力。只可惜,最终西汉还是为外戚所覆,王莽竟然还模仿高祖“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借用了其契约和仪式来行天命交接,也算是一种讽刺。
更有甚者,荀悦在《前汉纪》中说,“白马之盟”有一个重要逻辑漏洞,最终造成了汉朝的灭亡。那就是所谓的“不如约,天下共击之”,本来是夸大之词,但是却给了天下人起兵的口实,只要有人不如约,天下人人都可以兴兵了!(“如约者,当天下共击之,是教下犯上而兴兵乱之阶也。若后人不修,是盟约不行也。”)果然,西汉末年有隗嚣牵马操刀、割牲而盟,誓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将,十有六姓,允承天道,兴辅刘宗”(《后汉书.隗嚣传》),于是借白马之盟而起兵。东汉末年,诸侯讨董,歃血为盟曰:“汉室不幸,皇纲失统…凡我同盟,齐心戮力,以致臣节,殒首丧元,必无二志”(《三国志.臧洪传》),然而开启的却是三国军阀乱世。荀悦之言,必是有感于现实而发的。
不过,这倒也证明了,有汉一代“盟誓”依旧具有较强的政治效力,经常被人使用。“白马之盟”还有另一层面上的扩展,那就是转为外交盟约。杀白马祭神而为盟约这一形式,始于先秦,如苏秦“令天下之将相会于洹水之上,通质,刳白马而盟。”“约为昆弟”(《史记.苏秦列传》《张仪列传》)。而汉室不仅用于君臣盟誓,还转而用于和匈奴会盟,也是“约为昆弟以和亲”,如“昌、猛与单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诺水东山,刑白马…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这也算是后世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政权外交盟誓的鼻祖之一了。
讲完了重要的白马之盟后,我们便可以总结一下整个汉代的政治契约情况。比较刘邦和项羽所有的“约”,我们发现还是项羽比较渣,毁约率几乎是100%。而刘邦除了针对项羽毁约之外,其他方面“约”的信誉度居然还算良好,可见痞子毕竟是江湖人,手段虽然阴险,但是“约”得不寒碜,甚至在“约”上面大做文章,玩出了多种花样:与民约法,与项氏约亲,与诸侯多次为约而定天下,最终凝结成“白马之盟”的政治体制而超越了“霸王”,可谓“约”的高手。后人往往说刘邦是流氓,项羽是贵族,但以契约论的标准来评判,项羽似乎更流氓一些。另据李娜《文献所见的汉代盟誓现象》一文研究,整个汉代“约”的成功率只有区区15%,也就是说汉人的毁约率是85%,比项羽也强不到哪里去,刘邦的守约记录已经算很好了。这就难怪后世的约信盟誓会越来越少了,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但我们再看子路才能发觉其伟大,无论在私德、内政、外交等各个层面上,子路都做到了“约”的楷模,是当时重视契约论的大思潮下的标准范式。刘邦出身江湖游侠,在秦末汉初“约”文化复兴的趋势下,只是做了些表面功夫,虽有事功,对于契约精神的发展却无建树。随着这一时代的逝去,“盟”与“约”在后来的内政事务中越来越少出现,倒是用于外交居多,然而和异族会盟,往往也就是走个形式,转脸就背弃了。反倒是江湖人、民间会党、反政府组织喜欢用“盟誓”来自我构建,似乎是朝廷“法度”的一种对抗形式,到了民国时期还很流行。而民间文学中也是如此,不仅《水浒》里的梁山好汉需要盟誓聚义,连《三国》里的刘关张也是通过桃园结义确定了彼此的关系,十八路诸侯的那种政治盟誓反而最没有效力、最被唾弃嘲笑。可见,汉代之后,盟誓约信彻底江湖化、个人化,不再具有先秦乃至汉初的重要意义了。而到了今天,“约吗?”还成了一种性的契约,真是……很好地反映了当代中国西化的契约精神,呵呵。(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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