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窦娥冤》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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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写过《窦娥冤》的解读,如今再读时又发现了一个需要补充的地方。
之前我在论述窦娥之所以把礼法规范内化为她自己的行为准则时,强调了她与她亲生父亲窦天章有着同样的价值标准。这一论断不算错,但恐怕只是其原因中较小的一方面,更大部分的原因应该表现在第一折窦娥刚出场的自述中。
窦娥上场自报家门,尤其强调了她命运的悲苦:
妾身姓窦,小字端云,祖居楚州人士。我三岁上亡了母亲,七岁上离了父亲;俺父亲将我嫁与蔡婆婆为儿媳妇,改名窦娥。至十七岁与夫成亲,不幸丈夫亡化,可早三年光景,我今二十岁也。(第一折/10页)
接着窦娥抒发了她内心的哀愁,这一段以她表明自己的心志收结:
莫不是前世里烧香不到头,今也波生招祸尤,劝今人早将来世修。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我言词须应口。(第二折/11页)
把这两段合起来,可以看出此时的窦娥虽然刚满二十岁,却尝尽了亡母、离父、青春守寡的人世别离,她没有别的排解忧愁的办法,只能把她的不幸归结为前世冤孽报应在今生。而今生已经如此,再没有别的奔头,剩下的只有为来世修福报,修福报的方式就是守寡尽孝。
窦娥,除了从窦天章那里继承来一种合乎礼教,合乎窦家门风的价值取向,使得她成长为既贞且孝的女性道德典范。此外,民间流行的轮回果报思想从一开始就为这位不幸女子提供了精神上的安慰,让她坚信自己为丈夫守寡,服侍婆婆是为来世积福,而后来她之所以面对张驴儿的威逼利诱,面对严刑拷打,面对死亡仍然不肯放弃自己对贞和孝的坚持,这种轮回果报的思想也给了她很大的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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