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多年前一封寄丢了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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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本子上誊来时修改过,语言热切混乱且字迹潦草,简直不敢相信是自己写的。
阿加莎·克里斯蒂几乎是我最喜爱的女作家。从一首诗开始,我认识她和她的婚姻,她浪漫与哀伤并存的感情经历,以及才思和感染力起飞的优秀作品。阿加莎一生中绝大多数创作都是侦探小说,也是这些作品使她在推理文学史上留名。而其所著的六部“心之罪”系列小说,几乎包含了她一生沉淀下的细腻片段。我最偏爱的便是这部《撒旦的情歌》。
一位天才作曲家与两位玩伴在世俗爱恋与灵魂伴侣之间所做的挣扎和妥协。这样讲未免有些不负责任,我实在不愿意以刻板套路的形容词来概括如此一个精妙绝伦的故事。毕竟我没有阿婆的才思,亦乏可供下酒的陈年故事。
那么,从弗农开始。
每个人的性格都很复杂,不能用简单的几个形容词概括,而很多小说总会把人物塑造得标签化,这样做当然有利于读者的记忆,使角色名称成为公共话语中的文化符号,被人们作为装点门面的谈资。
标签化的角色当然会丧失很多趣味。
关于弗农的成长经历和内心变化,阿婆讲了很多,以至于使我们会比他的朋友们更了解他。他童年生活的环境十分安稳,并不像乔那样颠沛流离,因此比起乔的固执和叛逆,弗农显得更渴望安稳,甚至有些优柔寡断,在面对理想与现实不可调和的冲突之时尤为如此。你也许可以认为这是戴尔家族人的特性,也许是基于多次暗示过的他的音乐天赋。毕竟天才从来不会很讨喜。
“可以轻松应付别人嘲弄的男生,就能在世界上无往不利”
这是西德尼所说的话,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现在所谓的“接梗”,这样势必会更容易融入社交圈,但在群体中如鱼得水又很容易失去原有的方向感,与他人产生对比,无意识地开始调整自己的生活节奏甚至于思考模式以便更好地融入集体。近年大热的那本《乌合之众》便阐明了同样的道理。群体浑浑噩噩易受煽动,很难产生出真正有价值的,富于创造力的天才,也许连个体原本独有的个性也会受到压制。
该怎么说呢?至少他不是一个虚伪的人,可以对母亲和其他价值观产生冲突的人礼貌而冷淡。以一个艺术家惯有的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热爱对内尔一见钟情,且不计后果地遵从自己内心感受。在与简同居时,内尔返归。没有丝毫被公序良俗牵绊,压制自己感情的意识,立即转去与内尔结婚。仿似他人的情绪处境与他无关,这样的性格也使他做出了很多在我们看来情绪化且不理智的决定。
而弗农身边似乎从来都不缺别人爱他,无论是何种方式的爱。母亲迈拉,从来都对弗农的才华与气质缺乏欣赏,但义无反顾地爱着她唯一的儿子;内尔漂亮迷人,心智简单的姑娘无法抵抗一个如此热烈的Charisma人格,尽管她在书中扮演着才思最平庸甚至有些惹人嫌的利己者角色。不过身处拜金社会的我们也最容易与她共情。事实上,这个不聪明且缺乏欣赏力的女孩一直都渴望融入弗农,乔和赛巴斯钦三者的关系。我认为依照弗农的性子,本该对这样平庸的人不存有一丁点的包容和忍耐。但是爱情幻想和一张靓丽的脸总会使人失去判断力。
简对他的爱又不一样,隐约觉得简年轻时也会像乔那样偏执自我放浪形骸,而年龄与阅历的增长使她学会隐藏感情,直到遇上弗农。或者说,简更像是那个小伙子神秘而美好的尼娜姑姑,冷静有决断。
总有一些事,物理规律在其中并不适用,比如爱。我们无法对其下一个定义,也不能总结出任何有普适性的公理。脸红心跳,多巴胺内啡肽这类判断依据会破坏爱情的神秘性,使私密幽微的美妙感受流于机械决定论。很难有人可以做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解释,那最好可以根据个体经验去理解和判断。在此种问题上我总免不了相对主义倾向。无须过分揣度他人的情感,也最好别在私人情感领域加诸过多道德判断。
很容易注意到的,弗农所有的负面情绪中几乎没有出现过形式激烈的愤怒,多数时候是烦,这与他原本散淡的性格有很大关系。作为一个故事的主角,阿婆没有赋予他很多叙事宏大,或是特立独行的理想。就只有买房,结婚。正是这些过分平庸的理想交替折磨着这个天才,改变了他一整个人生。但正是这些痛苦和挣扎使得弗农最终得到的,要比所失去的略多一些。
读完很久我还对弗农,乔和赛巴斯钦三人之间的关系念念不忘。他们有着很特殊的默契,像是三株独立的芦苇,无风时静立彼此凝望,间或在风中轻触,各不迁就妥协。
智力水平越高的人在一起,越容易产生分歧。他们各自有独立的价值观和理想,自然会常起争执。弗农更情绪化,有着艺术家无可救药的天真主观,乔的热情偏执使她带有更高的盲目性。赛巴斯钦,当然比那些被贴商人标签的犹太人们拥有更高的鉴赏力。毫无疑问他是个极聪明的人,在艺术家眼中,赛巴斯钦有着极其耀眼且令人嫉妒眼红的财富,而在商人之中,他又拥有着他们可望而不可即的极高审美水平。
赛巴斯钦我不得不多讲一些。他富二代的身份毫无争议,提到这个充满刻板印象的群体,我想引书中的一段话来为之辩护
“他们是最没有心计,最适合做朋友的一类人,他们从小接受着良好的教育,拥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气度和素养,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会遭他算计,因为他们什么的不缺,我们所拥有的可怜财富根本不值得他去算计。”
他始终爱着乔,尽量保护着她,但是几乎从不迁就她。赛巴斯钦要比弗农和乔冷酷理智的多。我私心认为,只有他与简的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丰满的友谊。彼此安慰,并交换观念以促进认知和思维的提升。赛巴斯钦为数不多的一次情绪失控,是在弗农下意识选择了内尔而放弃了他珍视的简的生命。没错,他当然爱简,那是发自内心的欣赏和尊重。所以他与弗农在价值观上最大的分歧就是“蠢蛋”内尔和简。
在我看来,这本书中所讲的那个故事有些浪漫和理想化。但是并不代表它没有现实价值,它最吸引我的便是书中鲜活角色之间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和妥协。
我曾在某场合描述过心中的理想伴侣。那时我按照着赛巴斯钦精明理智却又不乏极高审美的品格去刻画。然而此前我一直在弗农与赛巴斯钦两种人格之间摇摆不定,即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无论如何,这部对人物性格细节刻画无比细腻的小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影响着我略显单调的平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