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影响力》与《乌合之众》结合阅读更佳
这篇读书报告我结合《乌合之众》来写,这两本书有相似之处且可以互为补充。
《乌合之众》和《看不见的影响力》分别是近代、现代社会心理学家写作的群体研究著作。《乌合之众》是较早、较为重要的社会心理学著作,其中有很多尚显单薄但颇为犀利的洞见;《看不见》则充分运用现代社会心理学各种实验数据,对影响从众、说服的因素进行了巨细靡遗的梳理,并揭开了群体的具体影响。将两书结合、对照阅读,对我们理解“群体”大有裨益。
群体、在群体中的个体与分散状态下的个体之特点大相径庭。“聚集成群的人,个性消失了,不管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或智力相同还是不同,他们都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p3、7)。“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品质占了上风”。这些如何形成?勒庞做了浅显的说明:首先,群体中个体基数大,个体敢于在群聚状态下发泄原始本能;其次,原始本能往往驱使个体做出伤风败俗、违法乱纪的行为,个体在群体中很容易受此“暗示”,倾向模仿;最后,群体里观念与行为的传染性极强。
群体的情感特点与独立的个体比较,更冲动、情绪化、喜怒无常、非理性(《乌》第二章)。个体在独处状态下,能够冷静思考、理性决策;但在群体中,极易受群体性、情境性因素影响,几乎丧失了理智思维能力。在群体中几乎没有理性的容身之处,因此群体特别容易被各种刺激因素牵着鼻子走,群体思维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易变);群体极易受多种情境性因素的暗示、刺激,因此思维判断门槛很低,易轻信;群体情绪也很粗暴简单,经不得激进的变革与调整,趋于保守。对群体的道德判断基准,取决于群体所处环境。群体受高尚目标指引,便可“成仁”,如战斗中战士们的英勇献身;反之,则人人均是“阿道夫·艾希曼”(只知执行任务的刽子手)。
群体的思维过程是简单明了且形象化的。群体接受的观念大都是“绝对的、毫无妥协的和简单明了的形式,因此都会披上形象化的外衣”(p36)。群体也进行非常浅显、不假思索的推理:“群体推理的特点,是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搅在一起,并且立刻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p40)
以上,我们总结了《乌合之众》对群体的认识,了解了群体的特点。那么,为什么群体会有迥异于个体的特点呢?
“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从众,是每一位身处群体中的个体都拥有的心理状态。勒庞指出,群体成员数量大、行为观念的传染性和暗示性使群体表现出无意识、智力低下、朝令夕改等与从众有关的特点。迈尔斯(《看不见的影响力》作者)指出,从众与各类群体效应有关——1)效应一:他人在场时,人会被“唤醒”,即注意到自己不处于孤立状态,因此思维、行为方式会发生极大改变。群体里,个体会顾忌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会分心,这便会驱使个体做出符合他人期待、群体规范的行为,因而从众。2)效应二:群体里,还会发生“去个体化”现象。假设群体承担着一份责任,若群体成员越多,分派到个人身上的责任就越小,这是“责任分散”。个体由此认为,自己在群体中很渺小、微不足道,进而体验到“匿名性”。群体力量的存在感、责任分散感、匿名性促使个体“去个体化”,个体自我约束减弱,个体更敢做出违法乱纪行为。3)“群体极化”现象。群体为什么喜怒无常、趋于极端?群体讨论时,并不是各种观点交锋、真理战胜谬论;而是强化每个人原有观点。某些政治群体的出现,是基于相同的意识形态而聚集,讨论后,不会弥合差异,而会扩大裂痕,个体愈加坚定笃信自己的观点。因此,勒庞认为群体感情“更冲动、情绪化、喜怒无常、非理智化”。
归根结底,“群体思维”使勒庞给群体贴上了无意识、情绪化、弱智等负面标签。欧文·贾尼斯提出了“群体思维理论”(《看不见》p452),为我们揭示了群体的认知过程。理论说,群体过分自信、群体对自身道义的不容置疑、群体合理化、污名化另一群体等导致群体抵制相反信息,以及问题的各种可能性的探讨,这些消极后果产生了群体的负面表现和影响。
既然群体存在从众现象,我们从何入手预测从众呢?勒庞将预测因子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因素,包括种族、传统、时间、政治和社会制度、教育;其次是直接因素——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经验、理性。迈尔斯依据现代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将预测因素细分为群体规模、群体一致性、群体凝聚性、群体领袖的地位、公开的反应、事前承诺、个性、群体文化。迈尔斯认为,个体从众,从众无非考虑“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前者即渴望获得群体接纳和欣赏,免遭排斥和孤立;后者即个体认为他人的信息是更准确的、更具价值的。比较勒庞和迈尔斯的观点,有颇多相似处。例如,勒庞指出“经验是唯一能够让真理在群众中牢固生根、让过于危险的幻想归于破灭的有效手段”;这与迈尔斯总结的“领袖的地位”类似,均是强调值得信赖、有经验的权威人物更容易使个体从众、产生吸引大众的观念。再比如,“种族”、“传统”因子可以归入“群体文化”因子,原因如下,研究者对17个国家的133项研究进行了分析,证实了文化价值观确实对从众有影响;与个人主义国家的人相比,集体主义国家(这类文化珍视和谐,人际关系有助于界定自我)的人对他人的影响具有更高的反应性”(《看不见》p146)。需要指出的是,勒庞的观点带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他推崇英美的个人至上文化,贬低拉丁民族的群体文化,这给勒庞的研究与结论添上了偏见色彩。
勒庞敏锐地发现,“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是也能表现出极崇高的献身、牺牲和不计名利的举动。”群体行为的发展方向取决于环境:若为犯罪团体,则群体成员啸聚山林、作奸犯科;若身处先进团体,则经常可以达到个体慷慨从容赴死的地步。所以,群体是把“双刃剑”,如果我们利用好群体,则能大规模地传播观念、引导行动。在两位学者的书中,都提到了说服个体的因素与方法。勒庞把“领袖”置于群体力量发挥作用的关键位置,名望决定了领袖引导群体力量的权力大小。领袖可使用的手段包括:断言、重复和传染。其中,断言需要“简洁有力、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迈尔斯归纳了劝服的四大因素:1)说服者,专业的、魅力十足的说服者更容易劝服成功;这与勒庞注重群体领袖的说服与引导力量相同。2)说服内容,成功劝服需要理智与情感巧妙配合,针对不同对象“情理兼施”;若劝服内容与对象已有观念冲突,则可信度高的劝服者更容易成功——这与勒庞的“名望”因素类似。3)说服渠道(信息传达与交流方式)。4)说服对象的特征。
勒庞和迈尔斯的某些观点在网络群体行动和网络舆论中依旧有延续、体现,但也有变化。在某些网络群体事件中,必须有若干领袖或骨干在互联网策划、组织、动员网民进行网络群体行动。在某些网络审判事件中,若群体规模越大、一致意见声浪越大、个体网民越软弱……理性意见和反对声音就越难被表达出来。另一方面,网络也突破了地域、身份、法律拘束,在不增加维持社会秩序成本的前提下,建立更加纯粹的传播交锋平台;在多元的网络社会中,在一定范围内,弱势、边缘、小众群体得以表达自我、生产意义、做出抗争,让普罗大众了解他们,从而能更加顺畅地伸张正义、实现诉求,而不是在现实世界中碍于社会规范和社会角色期待而羞于发声,最终屈从于“沉默的螺旋”,微小的个体利益被群体吞噬。
供读者思考的问题
1.“沉默的螺旋”的成立条件和《乌合之众》、《看不见的影响力》预测从众的因素在互联网中依旧适用还是发生了改变? 2.网络群体事件中,新媒体发挥了何种作用? 3.网络分隔了个体、网络资源丰富、网络群体组织与维持困难……有如此多的因素限制网络群体成立并转向实施线下行为,为何网络群体事件仍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