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的三要素
之前没有读过探讨政治秩序相关话题的书,感觉还蛮有趣的。作者原本信仰的是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最终形态,为此在 1992 年写过一本叫做《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的书(也收录在理想国译丛中)来论证为什么自由民主为什么最终会征服全世界。根据书里导读的说法,那之后二十年,国际形势显然没有按照福山的说法发展实现民主大同,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强推民主举步维艰,世界上有些地方甚至有退民主化的情况发生,同时民主制度健全的国家又因为各种机构互相牵制导致在改革和改善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基本服务等各方面步履蹒跚,而福山写这一本书也是对自己之前观点的一种反思,换句话说,这本书讨论的议题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尚未征服世界”。
我并没有看过之前那本《历史的终结》,单就本书来说,感觉看起来还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本书从史前文明开始讲一直讲到法国大革命为止,终结中国、印度、中东和欧洲等不同地方的国家制度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来阐述他对政治制度发展的三大基础(国家构建,法治,问责)的理论,并尝试解释不同地区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几个因素的异同所造成的发展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在朝向未来民主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和挑战。由于工业革命对全球的格局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所以工业革命之后的事在另一本叫做《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的书里叙述。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家制度形成之前的史前人类文明组织形式,之后三个部分分别介绍前面提到的政治制度发展的三大元素,最后是一个简短的展望和总结部分。
国家之前:对于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作者的观点是并没有一个从独居到社会化群居的明显过程(比如农业发展导致定居,然后开始组织社会和社区之类的观点),认为人类一开始就是群居组织,具有社会性和互惠利他的天性(所谓“一开始”指追溯到猿类共同祖先吧,从现在猿类的组织形式而言,这个观点似乎也站得住脚)。
人类从没作为隔离的个体而存在;现代人类出现之前,社交和融入亲戚团体已成为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人类的社交性,不是因历史或文化而取得的,而是人类天生的。
当然完全的利他主义在大自然中可能不太容易生存,早期人类的组织形式是将利他主义限制在血缘家族体系之内。
国家建设:部落的形成也可以归因到家族元素:对共同祖先的崇拜逐渐发展出各种宗教,并以此来实现比家族更大的组织形式。而从部落到国家建立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需要组织和动员更大规模的人来做小部落所不能完成的事——主要就是战争。当然部落和国家的主要区别并不是大小,作者采用马克斯·韦伯的现代国家的定义,其根本在于用官僚机构代替家族统治。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现代官僚机构的特征包括:因功能而分的官职需有明确专长、在界定清晰的等级制度中设立各级官职、官员不得有独立的政治基础、官员必须遵守等级制度中的严格纪律、薪俸官职只是谋生的职业。
作者在这样的定义下开始介绍各个大陆上国家建设过程中如何尝试打破家族约束建立非人格化制度的漫长过程,有些地方很早就建立了完整的国家制度,而有些地方直到近代都还只有非常软弱的国家组织,这直接导致后来全球政治发展的不同格局。
书里关于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例子是中国,在商、周时代中国还是以分封和地方贵族统治形式组织起来的结构,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在经过商鞅变法等各种改革,在全世界率先建立了现代化的国家体系(儒家思想势力力争对抗,还导致了焚书坑儒的事件),虽然在之后的两千年间在代表国家的皇权和代表家族势力的分封贵族之间的斗争以法家和儒家的斗争形式一直持续不断(比如汉代家族势力得到增长,到隋唐的时候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格局又反转过来),但很早建立起强大完整的国家体系这件事情对后来中国的政治体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作者这里将中国和印度做了对比,后者由于其独特的宗教思想、本土较少大型战争等各方面的原因从来没有发展出强势的国家体系。
国家建设应该是本书篇幅最大的一部分。出了亚洲之外,还介绍了中东、欧洲等各种地方为了对抗以亲戚关系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所发展出来的各种奇怪法门。比如穆斯林的军事奴隶制,将从各地掳来的奴隶男孩进行洗脑教育,培育长大来组成帝国的军人和官员。这些来自远方的奴隶虽然出将入相,但是和当地人血缘隔离,并且军事奴隶制严格规定奴隶们的职位和家产不能世袭,这些措施有效地排除了部落势力、亲戚关系等对政治的影响。这些制度和中国的太监体系的作用实际上也有些类似,然而这些比较极端的体制并不是没有空子可以专,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宦官乱权的情况,而军事奴隶制在后期也逐渐解体消亡。
而欧洲则主要靠基督教,比如宣扬财产要捐给教会而不是留给子孙以瓦解家族观念,而天主教整套体系实际上本身就是一个官僚机制:职位的任命并不是以亲戚关系为基础,并且还有诸如修士不允许结婚等规定。不过天主教从十一世纪开始逐渐独立于政治权力,开始实现政教分离,其产生的制衡限制了欧洲强有力的国家体系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则又促进了“法治”体系的形成。
法治:作者这里所谓的“法治”和我所理解的现代法治还是有相当大的差别的,应该算是一种更加广义的法治。其中心思想是国家,或者说皇帝的权力受到一套“规则”的限制,而这套规则的制定不能是统治者本身。这套规则一方面限制统治者让他不能为所欲为,另一方面又为统治者的身份提供合法性。典型的例子就是西方的基督教所提供的“规则”,以“君权神授”的方式为君主提供合法性,但同时也对君主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例如西方君主很少有能像中国皇帝这样随便就对某个贵族进行抄家甚至满门抄斩株连九族之类的。如果制衡太强而中央政府太弱,就会导致国家无法有效地运营和组织,然后在国防等各方面逐渐薄弱。比如西班牙国王募集不到足够的资金来应付赤字,只好在1557、1560、1575、1596、1607、1627、1647、1652、1660和1662年宣布破产。这样的情况还导致当时欧洲大陆大量卖官和滥放国债等行为的出现,进一步削弱国家体制。
当然在中国这是一个完全相反的情况,因为一直没有发展出独立于国家的制衡势力,乃至于西方对中国封建时期的国家是如何运作的表示非常疑惑。一方面没有教皇之类的来宣布皇帝的合法性,人们似乎全都自动地承认皇帝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特别是每一朝的开朝皇帝而言,凭什么只是一介布衣出生的人,打下天下之后就自动变成”天子“了,而上一任皇帝极其继承人就自动又变成了叛逆了。感觉这大概跟中国传统思想观念里的”天命“、”失道“之类的概念有关吧(突然想到《十二国记》)。另一个疑惑是既然中国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为什么除了少数极其昏庸残暴的君主之外,大都没有对民众进行最大化地压榨?比如明朝由于征税极低甚至导致国家军费无法支付最终覆灭。
我想这些问题对于非常熟悉中国文化和历史的人来说可能会有其他不同的间接,福山在书里提到的解释主要来自于儒家的思想道德观念,儒家试图教育君主,缓和他的激情,使他深感对人民的责任。作者还提到让君主获得良好教育以建良好政府的想法和苏格拉底所描绘合理城邦不谋而合(记载于柏拉图的《理想国》)。当然这种“负责任”是这个负责制不是正式或程序上的,而是基于皇帝自己的道德观念。
强大的国家体制让中国在各种大型项目(比如早期的万里长城或者近现代的三峡水利工程)上能够高效迅速地调动资源,并且“法治”的缺失也使得国家在推行这些项目的过程中不会过多地受到某些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比如早期欧洲的君主绝对没有权利因为要修一条运河而强行把某个领主的城堡迁到另一个地方去)。但是反过来一旦皇帝想要干坏事,基本上就是势不可挡,基于道德的“责任制”缺乏真正的制衡功能,导致中国历史上一直未能真正解决的“坏皇帝”问题。
问责:本书也翻译为“负责制”,负责制政府意味着,统治者相信自己应对治下的民众负责,应将民众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正式的负责制应当是程序上的:这些程序(通常在宪法中得到详细说明)允许社会公民因政府渎职、无能或滥权而将之完全取代。负责制政府首次出现于英国,不过由于对议会制度、“普通法”、“光荣革命”以及英国历史整体了解非常有限,这部分我看的过程中也没理得很清楚。
总结:从史前到法国大革命为止,其实占人口大部分的农民几乎一直没有在政治秩序的行程中扮演一个角色,所谓的法治和制衡之类的其实也都是国家、贵族和下层士绅之类的争斗,即使负责制中所谓的“人民”其定义也要在后面才慢慢得到扩展。而在工业革命之后整个世界的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内容将会在第二本书中做具体的探讨。
我觉得书里所说的基于相互制衡的国家制度的设计其实就是一个连续的取舍,不同强度的制衡画出了从完全民主到完全专政这一个连续轴,很难说清楚哪一种制度是更优的。缺乏制衡的情况在“坏皇帝”出现时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性,但是太强的制衡又会使得各个部门在不合作的情况下互相阻挠,让国家层面的困题的解决举步维艰(比如美国遥遥无期的高铁建设)。当然,如果有一个“好皇帝”,或者相互制衡的各部门能够实现目标一致齐心协力,那不管哪种制度都会变得乘风破浪。
总之我觉得抛开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议题,就把本书当做以特定的主题来探讨和总结贯穿各个大陆和各个时期的历史书来看,也已经是相当有意思的了。
最后给一个比较好玩的 Quote:
下一个出现的是来自东北的女真部落(满族的老祖宗),它击溃辽国,并把契丹赶到中亚。(他们向西逃得很远,竟然碰上俄罗斯人。自此,后者把所有中国人都叫作契丹斯基Kitaiskiy。)
用 Google Translate 朗读了一下,真的是契丹斯基,哈哈哈哈哈太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