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化了的雅典民主
直到今天,所谓“雅典民主”的基本形态和细节还不够明晰,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雅典政制》(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在19世纪末期才重见天日,而市面所一直流行的修昔底德(Thucydides)、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其他著作,并没有关于古典民主政体的细节和为之辩护的理由,相反,对这种民主的批评倒常是古希腊作家的基本主题。直到18世纪中叶以前,人们通常用古代雅典的事例来说明民主的缺陷。换言之,雅典民主很可能是近现代所制造的一个浪漫化了的概念。
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载了“伯里克利在葬礼上的讲话”,这段讲话因为广被引用而成为耳熟能详的经典名篇:
“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具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正因为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彼此间的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致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以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于他没有实际的损害。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服。”
不过,许多学者没有注意到的是:就在引用了伯里克利的演说之后,修昔底德话锋一转,将雅典的统治称之为“无序的”、“坏的”。当代宪政学者斯科特•戈登(Scott Gordon)也指出:在当时的希腊,与修昔底德持同样观点的大有人在:“被其公民所尊崇、并且今天仍受到广泛崇拜的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却被自己的历史学家所谴责、被诗人和戏剧家所嘲弄、被哲学家所拒斥,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在苏格拉底之后,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伊璧鸠鲁派、斯多噶派,似乎都对雅典社会心怀不满。那么,如此美好的民主究竟有什么缺陷?为什么“自由和宽恕”的氛围以及“使人心服”的法律会杀死苏格拉底?我们不妨从那些一再被后世重复和篡改和概念说起。
一、“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记载了苏格拉底讲述的寓言——老天在铸造人们的时候,分别使用了四种不同的金属,用黄金铸造的是统治者;用白银铸造了军人;农民和其他工匠则是铜和铁的化身,大家都必须按照自身的金属成分划分等级、从事工作。而“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分内的,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就是“正义”。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的国家。而当三个等级互相替代或者干涉时,便导致不正义。——古希腊的“正义”与当代的“正义”实在不是一回事。古希腊的正义含有尺度和比例的意思,在柏拉图这里,正义意味着各尽其性、各就其位。而在城邦中,正义意味着一个城邦公民作出符合他的身份的贡献,也享受符合他的身份的荣誉;政治上的正义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德性(arete)进行义务与荣誉的分配。
二、“民主”。在希腊语中,民主由两个部分组成:“demos” 和“cracy”。后者是一种治理方式,比较明确;但含混的是前者,意为“民”。为此专门写了一本书的当代政治学家乔•萨托利(G. Sartori)认为,从词源学角度至少能归纳出6种解释,即:1、每一个人。2、庞大的许多人。3、较低的阶层。4、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5、绝对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6、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根据考证出的历史实际,“民”应是“公民”,也就是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民主”就是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在雅典,行使直接民主的是公民大会。公民资格的要求是:年过18岁、男性、父母都是雅典公民。这样一来,公民大约只占总人数的15%。不仅如此,大部分公民是国家雇员或通过其他公共救济金生活,“民主”建立在对奴隶和殖民地的剥削上。因此,所谓的雅典民主无疑也与后世的想象相去甚远。
三、“法治”。古希腊最值得骄傲的是陪审法庭——雅典公民聚集在一起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庞大机构。它与今天的“法院”不同,实际上是控制政府、约束官员权力的主要机构,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可以审查当时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在雅典,案子主要分为两类:Dikai是指由受害方提出的起诉的案子;Graphai是指“公共事务……受到广泛干扰”的案子,它可以由任一位雅典公民提出起诉。伯里克利时代,陪审员队伍十分庞大。 与今天的一个重大不同是,虽然希腊人有司法制度,却很难说他们有法律制度。在当时,事实情况(matters of fact)和法律情况(matters of law)没有区别,没有专门的法官,没有职业的律师,也没有经过法学训练的陪审员,控诉和辩护全凭个人或“雄辩家”的当庭表现,表演出色、激情洋溢的辩护,更容易征服陪审员,因为他们多半是依据一般原则判断,在这样的情形下,判决自然有极大的随意性、偶然性的特点。关于陪审法庭的这种“非理性”特点,色诺芬曾有精彩记载 。中国法学家梁治平认为正是雅典的法律杀死了苏格拉底,他中肯地指出:“在西方法律史上,希腊法是……一种灵活和富有弹性的制度。不幸的是,它始终没能与政治保持相当的距离。在民主的雅典,它成为捍卫民主最有力的武器,但同时也是公众舆论的工具。”
四、“言论自由”。这里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自由,而不是宽泛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比如渎神和诽谤都不在保护之列。公民大会上,每个与会的公民都有发言权,议案最后由举手投票来表决。不过,这种貌似井井有条的设置在实际运作上有其弊端,斯科特•戈登指出的:“我们很难相信由一年召开40次、每次仅有几个小时的超过6000人的公民大会来指定一般政策是有效率的。温和的理性怀疑论就能表明这种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提议权的公民大会将很快就会蜕变为暴动。” 而公民大会之所以尚能在无序中维持一定的秩序,要靠一些“民众领袖”(demagogue)的作用。这些民众领袖有个人魅力、有演说技巧、有分析能力,称为“舆论领袖”可能更为合适。对修辞术的工具理性态度,也使公民大会颇有“利口”和“滥言”的性质,修昔底德对此曾经大有微词。 萨托利评价说:“古希腊民主政体是一种最简陋也最粗糙的结构:它实际上是由‘发言权’组成,不允许甚至从未想到设计个‘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过滤器和安全阀。具体地说,古希腊的制度不能从重要信息中筛去琐碎的噪音和从长远需要中筛去眼前的一时兴致。” 这大概就是修昔底德所说的“无序”和“坏”。
对这种杀死恩师的政体和法律,柏拉图自然是不以为然。所以在他设计的理想国家里,没有公民大会、没有法庭、没有法律的统治,公共决策由哲学家进行,创造一个公正的社会,意味着控制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成熟的整个过程。《理想国》这一天真加独裁的混合物,或许只有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联系苏格拉底之死,才能明白其“过正”是因为要“矫枉”。时至今日,柏拉图的乌托邦,成了西方“道德正确”的反面——公社、优生学、法西斯、精英论、道德审查,但是学者们也需承认,起码他有一句话说得正确:“极端的自由,人们可能会走向极端的征服,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