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衍生证券市场/ ① 金融期货市场
讲述金融期货市场,以及在其中交易的各种合约。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对冲不利价格变动风险的机会。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创造的产品。为创造一个特别的期货合约,交易所必须从一个政府监管机构,即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得到批准。
在向CFTC申请时,交易所必须说明该合约具有的经济目的。尽管有无数的期货合约得到交易批准,但只有那些激发起投资者兴趣,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合约得到了最终的成功。
在1972年之前,只有那些传统的农产品(比如谷物和牲畜)、进口食品(比如咖啡、可可和食糖)或者工业商品的期货合约在交易。
这些期货合约统称为商品期货。
基于金融工具和金融指数的期货合约称为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可分为3类:(1)股票指数期货;(2)利率期货;(3)货币期货。
由于期货合约的价值来源于标的工具,期货合约通常被称为衍生工具。下一章讨论的期权是衍生工具的另一个例子。衍生合约的定价以及市场参与者对它们的使用则分别是第 28 和 第29 章的内容。
在美国,股票指数和债务责任的期货和期权市场是出于对有效风险转移机制需求的一种反应而发展起来的,这些风险源于股价和利率波动的加剧。其他国家也经历了与美国同样的波动,从而也发展出了衍生品市场。
历史上,期货合约在一个公开喊价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其中交易者和经纪商在交易场内喊出出价和要价。虽然公开喊价是某些类型期货合约的主要交易方式,但从2004年起,美国很多金融期货的交易已经转向电子交易平台,其中市场参与者在计算机交易系统上提供其出价和要价。在美国以外的期货合约交易发生于电子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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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一份协议,其中:(1)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东西;(2)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东西。
当然,在签订期货合约时没有人买入或卖出任何东西,相反,合约双方同意在特定的将来时刻买卖一定数量的特定商品。
我们说合约的 “买方” 或 “卖方” 只是简单地采用了期货市场的行话,用于表示根据合约条款中规定应履行相应责任的双方。
让我们近距离观察一下合约的关键要素。 双方同意将来交易时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futures price)。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settlement date)或交割日(delivery date)。双方同意交换的 “东西” 称为标的(underl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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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货与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就像期货合约一样,是在一段指定的时期后的未来按特定价格交割某种东西的协议。
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协议,比如交割日期(交割月)、可交割物的质量等,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交易。远期合约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因为每个合约的条款分别由买卖双方单独协商确定。
同时,也没有服务于远期合约交易的清算所,其二级市场通常不存在或者非常薄。
远期与期货合约不同,期货是交易所内交易的产品,而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