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上审慎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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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捍卫者,也是众所周知的保守主义者。保守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词汇,如果不确定具体语境,是无法指涉清楚的。放在英国的历史上,远了说自《大宪章》以来逐步确定的宪政原则,近了说1688年英国革命所确立的权利规则。在几百年间不曾剧烈变化的英国就是保守主义要保持的底线。换句话说英国过去是古典自由主义,至少在政治实践上坚持了这个原则,所以保守一词在英国是一个褒义词。柏克的思想,可以说是研究英伦保守主义最好的范本,但是非常可惜的是,我们中国在20世纪经历的是一浪又一浪的革命(法国大革命意义上的革命,非英国渐进改革)。它需要的理论是具有非常浓重暴力倾向的马克思主义(在这里我要替马克思鸣不平,马克思的理论中虽然不是那种渐进主义,但是马克思同样也不赞成单纯的破坏。而中国近代绝大多数的理论家,根本没有看完马克思的全集,以至于一知半解的改良了马克思理论,简单说就是有名的中国化,所以马克思不等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这种语境下是成立的)。中国是一个以实用性为本的国家,尤其是政治实践方面的问题,它要求的是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不考虑长远的阵痛。所以20世纪以来,拿来了马克思,选择性的忽视了柏克等人的保守主义。这是柏克的论著在中国难觅踪影的一个巨大原因。
译林出版社出的这本书严格意义上是一本编著,也就是说把柏克零散的政论性文章按照主题汇编一下。我把全书的九章按照政治学的分类简单分成四大部分,除最后一章论崇高是柏克的美学观之外。可以分成政治制度原则(前两章与第七章),政治制度实践(第三四章),以及事件分析(第五六章,这两章一个有关柏克同时代的法革,一个是同时代的英国在美洲殖民地事件)。柏克不属于那种抽象理论家,所以很少看到他的系统性论著,柏克长期在英国下院作议员,所以他的很多政治学观点是在实践中领悟出来的,也就是说他有着典型的英国人经验主义的特征。这些观点,散见于他的演说、辩论、书信、著述中。两个多世纪之后再看柏克的这些“挥洒式”文字,依然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下面我简单讲一讲柏克在政治学观点上的伟大之处。
在法理学方面,根据它们对法律渊源和法律对人类可能有的约束力的性质与理解。可以分成两类,在欧洲政治学传统上,确实是这样的。一类认为法律无非是,也仅仅是命令。以此为基础,一切政府指令,不论它的性质如何,是独裁者或国王的命令,还是代议制机构制定的法案、行政法规、通过民众表决的决定等等。凡是把高级权力颁布的东西,都视之为法律。第二类认为,在法律之上,必须有一些人类共同的原则作为标准,比如正义、是非的概念。这种高一级的概念,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从加尔文所主张的上帝意志到人权都是。这一类的法理学在历史悠久性上更长,现在统称为“自然法学派”。柏克就是“自然法学派”的成员。也就是说柏克赞成,对法律必须进行衡量,这个衡量的尺度就是悠久的传统与习俗造成的道德法。法律必须诉诸永恒的道德原则与正义原则。这可以从柏克的实践中看到,在柏克生活的18世纪,爱尔兰的天主教徒遭到了非常大的压迫,柏克对当时爱尔兰的刑事法律进行了一番考察。柏克发现天主教徒被排斥在民事、军事机构之外。有时甚至是排斥在法律之外,具体说当时的天主教徒不能接受或购买任何土地,也不能抵押土地,也不能接受土地的租金、利息和费用。不能享受终身或定期年金。柏克的批评正是以自然法原则为根据的。当时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占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以不是一个小宗派或者微不足道的党派。柏克只是在加强语气,其实对于任何一个个人都不能采取如此不公平的法律,因为这在根本上侵犯了个人的普通权利。在此柏克提出了立法的两个原则,如果打破了其中任意一项,即使被叫做法律的那种东西也是没有效力的。第一个原则是公平,第二个是功利。前者根植于我们人类的共同本性之上的平等,人类可以改变法律运作的形式,但是对于公平是无能无力的,这是第一原则。功利则产生于人类的理性之中,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宣告性质的,也就是说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颁布的。并且这种功利不是私人的是普遍的。法律如果在人与人之间制造出人为的区别,则是违反普遍利益的原则。所以西塞罗会说唯一的真正的功利是公正。对于个人尚且如此,对于大多数的天主教徒这种法律当然是违反自然法原则的。其实柏克后来为了宗教宽容辩护,也多少体现了他的自然法思想。
柏克在下院任职长达30年之久,且他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在反对党中进行的,他提出过很多改革,但这些改革大部分都不是立竿见影,柏克强调改革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在作出一项决定时,必须拥有智慧和审慎,承认政府与民族生命拥有连续性,因此柏克把改革和革命做了严格区分。很多人认为保守主义就意味着倾向于王室,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就像我说的保守主义在英国要保护的是原则,不是任何一派。法国大革命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柏克则是提出了具体方案,比如在他的政治生涯中,要求英国王室整治它的不合时宜的庇护制度,因为庇护制度严重影响了下院的独立性。这和常人的理解偏差很大,柏克并不必然支持王室,他维护的是宪政原则。如果王室的某项制度与此原则相悖,柏克会毫不犹豫的提出改革意见。
柏克反对的是法国式的革命,法国大革命按照通常的见解是来自于启蒙运动的理念。人的天赋权利,人自身的理性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那种法国式自信。于是理性之君取代了现实中的君王,历史则被认为是偶然性与非理性的。革命的目标是通过理性的推导得出一整套一劳永逸的方案,通过真理一样的方案,人们可以达到最后的完善,我想说现在来看,已经没有几个人相信这套呓语了。因为二十世纪折腾了一百年,人类已经厌倦这种豪言壮语。我们“赤裸而颤抖的人类本性”离不了古代社会既定的传统提供的那些慰藉和支持。继承观念能够产生出某种稳妥的保守原则和某种稳妥的承袭原则。重要的是它也不排斥革新原则。所以在柏克的政治制度构思中人类能即获得新东西,也能守住已取得的东西。虽然我们有所革新,但是我们不是全新的。虽然我们有所保守,但也永远不是陈旧的。柏克认为审慎是一种最重要的政治美德,这种审慎并不是我们现在说的算计,和后来英国功利主义也不一样。这种审慎可以理解成,如果我们想用某种抽象理论指导政治现实时,必须先深刻的了解事物种种的具体情况。当我们认识到具体的情况的时候,会发现抽象理论往往并不向它表达的那么完美。作为政治美德中首要的审慎,拥有抵挡住抽象理论的作用。柏克一生中的政治实践无不是以这种保守主义为底线,我想说你如果了解18世纪英国的历史,会非常清楚这种作用的智慧之处,柏克设计的经济改革法案曾经顶住了乔治三世的执意反对,并且实施了。被称为那个世纪英格兰通过的最重要的法案。他痛斥英国当局在北美的税收政策以及黑奴贸易。也反对政府控制价格。1770年乔治三世利用下院的腐败风气,想增加王室特权,也是柏克站出来反对,并且认为真正的危险来自于王室膨胀的权力。所以柏克代表的英国保守主义,不是简单支持传统,而是拥有一种政治智慧。他在自己下院的30年中所推动的改革比一般人要多。就是如此的柏克却拒绝了他的好友潘恩的邀请,赞扬法国大革命。我们现在都知道柏克和潘恩是影响当时美洲最大的两个思想家。但是现在看来柏克要比潘恩高明一些,他冷静的观察法革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智慧的体现。柏克之后的两百多年,历史发展的过程逐步验证了他的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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