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的理性根据
普特南把他对世界的信念总结为一句话:“心灵与物质一起创造了心灵与物质”,他把他的这种观点称为“内在的实在论”。
“实在论”意味着相信确有一个外在的世界存在,这个世界的存在独立于观察、思想、想象等主观行为;而所谓“内在的”,以我的理解,大概是说,不存在所谓“事物的客观的(或本来的)存在方式”,由于任何关于“存在方式”的言说必然是在特定的“概念关系”之下得出,因此并不存在客观和主观的天然界限,因此,通过这种“内在的实在论”,普特南以他的方式解决(或取消)了一个传统的重要的认识论的问题:即主观与客观如何符合。
本书的任务在于消弭某种二分法,这种二分法可以被表述为不同的二元组:主观-客观,科学(严格科学、真理)-人文(意见、文化),绝对-相对,等等。普特南认为,一方面,这些被普遍接受的二分法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坚实,另一面,取消这些二分也并不意味着必然滑向怀疑论和相对主义。
他试图在否定知识的绝对“客观性”的条件下仍然捍卫知识的有效性——这是威廉·詹姆斯、皮尔士以降的实用主义者的典型立场。
在这本书里,普特南从两个方面来达到他的目的(两手都要硬):一方面,他认为即使是最精密最严格的科学也不是被实在本身直接规定的,也就是说,并非就是实在的“客观存在的方式”,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即使是那些相对模糊、非量化、盖然的知识(如历史知识、道德学说等)也是有效的知识。
阿普指出,一般所谓知识的“客观”,是就其能够得到普遍公认而言的。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概念关系”与知识的关系:假设一个仅有3个独立对象(x1, x2, x3)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如果提问“一共有多少个对象”的问题,则,按照卡尔纳普式的逻辑,回答是3个,但按照华沙学派的观点,则可能是7个,因为后者认为两个对象的和,如"x1+x2",也可以被看作一个对象;阿普认为,这两种逻辑体系,是无法相互化约的,也没有正确、错误之分,它只是一种“概念关系”(或知识范型)的选择,因此即使对于如此简单的世界中的简单的问题,也不可能有绝对“客观的”的、无争议的回答。
但是阿普马上指出,这并不自然地导向怀疑论和犬儒主义,虽然选定不同的概念体系会产生不同的知识,但这知识不是任意的,如果我们选用卡尔纳普的范型,我们必须说有3个对象,如果选用华沙学派的范型,则必须说有7个对象,因此,虽然我们不能达到普遍一致,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知识没有反映现实——这就是说,我们的知识虽然不是“客观的”,但也绝不是“主观的”。说得更清楚一点:出问题的是“客观”、“主观”这对概念本身,如果取消或改变这概念,就可以消除传统形而上学的种种悖谬,使得我们既可以承认知识的相对性又可以承认知识的有效性。
对于人文知识,阿普主要讨论了历史和道德两个领域;其中尤以关于道德的一系列论述为精到。阿普首先剖析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他指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即科学知识理论)与实践理性批判(道德理论)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科学理论中,作为第一本体的“物自体”没有任何可描述的属性,除了“不可认知”以外,关于“物自体”没有任何可说,但在道德哲学中,“物自体”却成了道德的超越性的来源,实际上就是上帝的替身。
阿普既不承认道德的超越性的起源,也不认为可能存在一种完全建立在“客观性”之上的道德论,作为后者的代表,他选择了功利主义作为剖析的对象。一般认为,功利主义由于其纯工具性(手段性)的思路以及对任何先在的超越性道德律令的抛弃,达到了一种客观性和科学性,但阿普指出,在功利主义中,同样有一些基本的前提是无法被经验化的,阿普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什么假定每个人都更愿意幸福而不是痛苦?如何度量幸福?每个人是否是自身的幸福程度的良好的度量者?在追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时,我们是以现时人们对于幸福的观念为准,还是以他们的幸福观念可能被改变成的样子为准?通过改造人民关于幸福的观念去达到人类社会的最大福利,与另一种方式,即改造外在现实去适应当前人们关于幸福的观念,这两者是同样合法的吗?
阿普举了赫胥黎的《美好新世界》为例,在那个世界里,在一个善良的独裁者的控制下,人民心满意足地生活着,他们如此满意的代价是他们的精神发展受到控制,以至于在情感上和理智上都永远处于准幼儿期的水平,于是终日兴致勃勃、兴高采烈。对于一个来自我们的社会的(拥有发展成熟的感性和理性的)人来说,这个“美丽新世界”是无法忍受的虚假和幼稚的,但对于那个世界中的人来说,他们的确真诚地感觉到快乐(是的,永远的青春!),那么,从功利主义的观点,这个世界是完美的吗?去创建这样一个社会是值得追求的理想吗?
此书中最后讨论了一个关于“理性”的问题。他举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假设给一个人一次唯一的机会,让他选择从两堆扑克中的一堆中抽一张牌。第一堆中有24张黑色牌、一张红色牌,第二堆中有24张红色牌、一张黑色牌。无论他选择哪一堆,如果最后他抽到的是红牌,则得到幸福的永生,如果是黑牌,则得到痛苦的永生,那么,这个人“应该”选择从哪一堆牌中抽牌?毫无疑问,根据理性,他当然应该从第二堆牌中抽!因为那样的话,成功律是24/25,而第一堆的成功率只有1/25。
但是,普特南指出,在只有唯一一次机会,而且生死攸关的机会时,概率到底有何意义?概率本来的含义是在对大量随机事件进行抽样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倾向,那么,如果不存在大量的、重复的抽样,而只有一次机会,这时说“更有可能”是什么意思呢?阿普认为,在这时,我们采取更“理性”的选择(即:概率更大的选择),实际上是假想着自身不仅仅是自身、更是一个理想的大抽样群体中的代表,我们与其是在“理性”地行动,毋宁说我们就觉得有一种义务去表现得“理性”,而这种理性实际上只有在为一个群体的福利着想时才是真是有效的“理性的”(因为概率只有在大抽样的时候才有实在的意义),所以这种理性本质上是“利他”的。
通过识别出选择中的“理性”与概率、利他之间的关系,似乎普特南觉得他在一定程度上从进化论中发现了道德的实在性:一种“道德映象”,尽管不是一种客观的知识,但它或许实际上根植于我们理性的“利他”倾向,因此对于种群的适应和进化是有益的,因此也就是一种有效的知识,并不能将其归约于文化的相对性而完全取消其作为知识的价值。
普特南的《实在论的多副面孔》是他四次演讲的文字记录,因此并非他最深刻严密的哲学著作,但却被一群哲学家(主要是英美大学中的哲学教授)评为“近50年最重要的西方哲学著作”之一,可见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我全凭记忆的介绍肯定不能忠实地反映这本书的精彩之处,但我还是希望我传达的足以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不管怎样,作为一本哲学“名著”,这本书不算难读,篇幅也不大,汉译不到100页,缺点则是翻译比较差,还有:价格比较昂贵!
“实在论”意味着相信确有一个外在的世界存在,这个世界的存在独立于观察、思想、想象等主观行为;而所谓“内在的”,以我的理解,大概是说,不存在所谓“事物的客观的(或本来的)存在方式”,由于任何关于“存在方式”的言说必然是在特定的“概念关系”之下得出,因此并不存在客观和主观的天然界限,因此,通过这种“内在的实在论”,普特南以他的方式解决(或取消)了一个传统的重要的认识论的问题:即主观与客观如何符合。
本书的任务在于消弭某种二分法,这种二分法可以被表述为不同的二元组:主观-客观,科学(严格科学、真理)-人文(意见、文化),绝对-相对,等等。普特南认为,一方面,这些被普遍接受的二分法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坚实,另一面,取消这些二分也并不意味着必然滑向怀疑论和相对主义。
他试图在否定知识的绝对“客观性”的条件下仍然捍卫知识的有效性——这是威廉·詹姆斯、皮尔士以降的实用主义者的典型立场。
在这本书里,普特南从两个方面来达到他的目的(两手都要硬):一方面,他认为即使是最精密最严格的科学也不是被实在本身直接规定的,也就是说,并非就是实在的“客观存在的方式”,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即使是那些相对模糊、非量化、盖然的知识(如历史知识、道德学说等)也是有效的知识。
阿普指出,一般所谓知识的“客观”,是就其能够得到普遍公认而言的。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概念关系”与知识的关系:假设一个仅有3个独立对象(x1, x2, x3)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如果提问“一共有多少个对象”的问题,则,按照卡尔纳普式的逻辑,回答是3个,但按照华沙学派的观点,则可能是7个,因为后者认为两个对象的和,如"x1+x2",也可以被看作一个对象;阿普认为,这两种逻辑体系,是无法相互化约的,也没有正确、错误之分,它只是一种“概念关系”(或知识范型)的选择,因此即使对于如此简单的世界中的简单的问题,也不可能有绝对“客观的”的、无争议的回答。
但是阿普马上指出,这并不自然地导向怀疑论和犬儒主义,虽然选定不同的概念体系会产生不同的知识,但这知识不是任意的,如果我们选用卡尔纳普的范型,我们必须说有3个对象,如果选用华沙学派的范型,则必须说有7个对象,因此,虽然我们不能达到普遍一致,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知识没有反映现实——这就是说,我们的知识虽然不是“客观的”,但也绝不是“主观的”。说得更清楚一点:出问题的是“客观”、“主观”这对概念本身,如果取消或改变这概念,就可以消除传统形而上学的种种悖谬,使得我们既可以承认知识的相对性又可以承认知识的有效性。
对于人文知识,阿普主要讨论了历史和道德两个领域;其中尤以关于道德的一系列论述为精到。阿普首先剖析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他指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即科学知识理论)与实践理性批判(道德理论)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科学理论中,作为第一本体的“物自体”没有任何可描述的属性,除了“不可认知”以外,关于“物自体”没有任何可说,但在道德哲学中,“物自体”却成了道德的超越性的来源,实际上就是上帝的替身。
阿普既不承认道德的超越性的起源,也不认为可能存在一种完全建立在“客观性”之上的道德论,作为后者的代表,他选择了功利主义作为剖析的对象。一般认为,功利主义由于其纯工具性(手段性)的思路以及对任何先在的超越性道德律令的抛弃,达到了一种客观性和科学性,但阿普指出,在功利主义中,同样有一些基本的前提是无法被经验化的,阿普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什么假定每个人都更愿意幸福而不是痛苦?如何度量幸福?每个人是否是自身的幸福程度的良好的度量者?在追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时,我们是以现时人们对于幸福的观念为准,还是以他们的幸福观念可能被改变成的样子为准?通过改造人民关于幸福的观念去达到人类社会的最大福利,与另一种方式,即改造外在现实去适应当前人们关于幸福的观念,这两者是同样合法的吗?
阿普举了赫胥黎的《美好新世界》为例,在那个世界里,在一个善良的独裁者的控制下,人民心满意足地生活着,他们如此满意的代价是他们的精神发展受到控制,以至于在情感上和理智上都永远处于准幼儿期的水平,于是终日兴致勃勃、兴高采烈。对于一个来自我们的社会的(拥有发展成熟的感性和理性的)人来说,这个“美丽新世界”是无法忍受的虚假和幼稚的,但对于那个世界中的人来说,他们的确真诚地感觉到快乐(是的,永远的青春!),那么,从功利主义的观点,这个世界是完美的吗?去创建这样一个社会是值得追求的理想吗?
此书中最后讨论了一个关于“理性”的问题。他举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假设给一个人一次唯一的机会,让他选择从两堆扑克中的一堆中抽一张牌。第一堆中有24张黑色牌、一张红色牌,第二堆中有24张红色牌、一张黑色牌。无论他选择哪一堆,如果最后他抽到的是红牌,则得到幸福的永生,如果是黑牌,则得到痛苦的永生,那么,这个人“应该”选择从哪一堆牌中抽牌?毫无疑问,根据理性,他当然应该从第二堆牌中抽!因为那样的话,成功律是24/25,而第一堆的成功率只有1/25。
但是,普特南指出,在只有唯一一次机会,而且生死攸关的机会时,概率到底有何意义?概率本来的含义是在对大量随机事件进行抽样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倾向,那么,如果不存在大量的、重复的抽样,而只有一次机会,这时说“更有可能”是什么意思呢?阿普认为,在这时,我们采取更“理性”的选择(即:概率更大的选择),实际上是假想着自身不仅仅是自身、更是一个理想的大抽样群体中的代表,我们与其是在“理性”地行动,毋宁说我们就觉得有一种义务去表现得“理性”,而这种理性实际上只有在为一个群体的福利着想时才是真是有效的“理性的”(因为概率只有在大抽样的时候才有实在的意义),所以这种理性本质上是“利他”的。
通过识别出选择中的“理性”与概率、利他之间的关系,似乎普特南觉得他在一定程度上从进化论中发现了道德的实在性:一种“道德映象”,尽管不是一种客观的知识,但它或许实际上根植于我们理性的“利他”倾向,因此对于种群的适应和进化是有益的,因此也就是一种有效的知识,并不能将其归约于文化的相对性而完全取消其作为知识的价值。
普特南的《实在论的多副面孔》是他四次演讲的文字记录,因此并非他最深刻严密的哲学著作,但却被一群哲学家(主要是英美大学中的哲学教授)评为“近50年最重要的西方哲学著作”之一,可见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我全凭记忆的介绍肯定不能忠实地反映这本书的精彩之处,但我还是希望我传达的足以引起大家的阅读兴趣。不管怎样,作为一本哲学“名著”,这本书不算难读,篇幅也不大,汉译不到100页,缺点则是翻译比较差,还有:价格比较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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