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2017.10.10 序: 藩镇割据和藩镇林立是唐中后期政治形势的突出点。由于藩镇的存在,唐朝再也恢复不了开天之际的盛唐气象,但是唐朝并没有立即灭亡,而是继续维持了一个多世纪,这是人们所思考的。 过去,人们常将“藩镇割据”让人们产生一种错觉:所有的藩镇都是割据。另外,还有一种看法是:藩镇割据是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物,藩帅是庄园主利益的代表者。为此,张国刚先生对此进行了解释和纠正。 他认为首先要把“藩镇”和“割据”区分。他对藩镇进行四种划分:“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河朔割据型”、“东南财源型”。真正的割据是“河朔割据型”,同时,以河朔三镇最为典型。 对于河朔三镇,他反对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河北胡化说”,即强调该区域趋于胡化而导致和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中原在文化上的根本对立。他认为河朔三镇的封闭是相对的,与唐廷的互动表明唐代藩镇割据既企图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这一特点。 藩镇动乱分为四种形式,即:1.兵士哗变。2.将校作乱。3.反叛中央。4.藩帅杀其部下。而这四种,只有第三种反叛中央是和唐中央的武装对抗,即割据行为。他认为藩镇间的相互制约及力量对比,使任何藩镇都不敢轻举妄动。另一方面,在藩镇内部,雇佣兵有其反暴性和嗜利性,他们以当兵维持其本人及家属的生计。一旦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便会起而反抗,或为求得更大的财富而劫帅邀赏,但他们却没有开疆扩土或取唐而代之的野心。 然后,张国刚先生从财政角度说明了军费开支地方化的原由。即安史乱前租庸调时期,全国财赋由中央统一调配。安史乱后,中央无力调配,只好给予地方节镇,以自调兵食权。而俩税三分使这项权宜之策趋于制度化。但是这样做对中央也有好处。因为藩帅掌握了财权,使得兵士与藩帅在财赋的分配上处于对立的状态。 既然割据的和非割据的藩镇都有共同的特点,为什么只河朔要求割据?张国刚先生给出:民族问题不是河朔割据的关键所在,河朔藩镇只有在政治上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游离我觉得是表面听从实际上俨然小王国),通过拥立节度使来握紧本镇的财赋支配权(即不是由一俩个藩帅就能左右的,而是雇佣兵获得收益的一手段),才能实现瓜分王赋而不上供的经济利益。至于说其他藩镇,唐朝不得不允许“中原防遏型”和“边疆御边型”藩镇拥有重兵,并给予经济特权,这些也就不必游离中央之外了。 河朔三镇为什么能长期割据同样也值得思考。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分别是:河朔方面、唐朝方面、边疆形势方面。具体细分则为,河朔(1.兵多骑兵强2.军事组织严密3.三镇利害一致,军事同盟4.政治态度上不否定唐朝最高军事权威,避免与中央誓不俩立5.内部的绵密化现象,统治努力保持稳定)唐朝(1.中原藩镇不出全力,养寇自重。一旦河朔三镇不存,中原藩镇的军权财权也将不复存在。2中原藩镇对宦官监军的不合作与在朝官员反对而失败。3.两税法保持稳定局势尚且入不敷出,一旦用兵,更加吃紧。4朝臣、宦官、平叛功臣、皇室之间的斗争削弱了自身,影响了行动。)边疆(1.河朔三镇的存在使开、天时期“俩藩”奚和契丹边防压力归于河朔三镇,减轻边防区域。2西北防御吐蕃陈重兵则影响了唐廷对河北的用兵。3宣宗以后南诏的进扰,使得唐廷更无力解决河朔。) 另一个大问题藩镇割据产生的社会基础到底是不是和大土地所有制或庄园制联系起来呢?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唐朝的情况已然与魏晋时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兼并激烈且土地买卖频率增大。这样的话,形成的后果则是所有权的不固定,那么也就很难形成稳定的地方势力。另外,作者举例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最发达的两京及江南地区,并未形成稳定的地方势力。另外,作者举例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最发达的两京及江南地区并未形成割据,许多庄园主的著名人物如元载、韦宙、司空图等,都不是藩镇割据的支持者,而且,许多节度使的出身并不是有田有地的地主,他们是当了节度使之后才发财致富的。传统的解释只能说是本末倒置,毕竟,传统中国有权而后有钱有势实在是太正常不过。 在这个问题上,有学者指出军官利用军士,从而成为少部分野心家的工具。实际上这种说法更加站不住脚,军官与军士一定是利益一致在执行兵士意志的前提下实现的。这并不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互代表,而是说雇佣士兵无形中已经和藩帅都成了统治阶层,脱离了农民的被统治地位。 引言: 藩镇是形容地方军政机构能够保卫中央、镇守一方的美称。在历史上这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唐代的藩镇称作“道”,名义上是监察区,实际上已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实体。总数近50个,但被列入【新唐书.藩镇传】的不过7、8个。 起初,唐代遇到了和所有朝代都可能有的问题。中央直接统领数百个郡,这样做势必削弱中央统治。唐代的尝试是派使检查州县和划分天下为24都督府。中央担心权力过重,已然置巡察使监察州县更为妥当。但是,古代的统治手段无现代之交通和通信等,统治区域与人口却又如此之多,要想有效治理,形成三级管辖那是必须的。 “道”为什么会以藩镇形式出现?这是由安史乱平定后复杂的形势所决定的。关键有两个:1.安史降将在河北如故,平叛并不全面。2.中原藩镇不减反而并没有被罢去。多重原因从而维持了一种内外平衡的均势。即河朔镇与中原镇在割据与防割据的相持关系上,中原镇与边疆镇在维系内外均势的平衡关系上,边疆镇、东南镇与中原镇在武力和财力的相互依赖关系上,构成了一个既联系又制约的整体,从而维系了相对稳定的100多年。 唐代的藩镇权力很大,拥有人、财、监察权。但是,过于强调藩镇权重难制的一面,而忽视中央对藩镇责成事功的一面也是不对的。唐代藩镇的问题重点是两个:1.军镇合一。2.内轻外重。唐代依赖的这种平衡关系由于被黄巢起义所冲垮,最终,唐朝也随之覆亡。 继之而起的宋代吸取历史教训,将地方军权与行政权区分开,由中央直接控制庞大的禁军。但是结果也是随之而来的“积贫积弱”,因此,这种分权的合理与平衡应该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用“权重难制”去堵塞吧。 第一章——唐代藩镇形成的历史考察 藩镇的形成在安史乱前,边疆节度使体制和内地采访使权力的发展是藩镇形成的背景条件,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即社会矛盾的发展引起军队素质的变化,边疆地区战争形势的发展引起边防体制的变化;现实统治的需要导致采访使的确立。当节度使与观察使(采访使)合并时,藩镇的军政大权才最终形成。 高宗时均田制已难以维系,土地兼并的发展使得亦耕亦战的府兵(固定兵制,以均田制进行贯彻)和兵募(区分于募兵,它属于征点兵制的一种,但同样,这需要固定的土地为基础)兵员短缺。这已经是经济危机引发的政治、军事危机了。 那么唐朝的措施呢?限制兼并和维持均田并多次颁布诏令,不幸,大多成为废纸,收效甚微。直到开元年间国家括户,等于说告知天下人政府间接迫于社会形势,已经承认了流亡农民在别地谋生的合法化。于是,征召为特征的府兵制和兵募制转而成为募兵制主流。 募兵制把流亡客户征召入伍,也减少了一个不安定因素,兵制的变革同时也强大了唐代社会再向前一步发展。促成了一个相对繁荣和安定的局面。另外,募兵制的缺点则是军事开支的增大和军事素质的不高。成分复杂和军队内部压迫是促成兵变的很大原因,唐代中后期藩镇动乱的开始。 唐代的疆域边缘边防压力较大,不给节度使军政大权,难以适应当时诸多的战争。道天宝元年,缘边军镇已达80余处,以8节度使统之。而这些缘边藩镇并不是在安史乱之后藩镇林立在内地的移植,这是十分片面的。节度使的权限未超过唐初的都督:“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叛府事。”只是节度使所领兵力更多罢了。 内地的采访使(全称采访处置使)权力的发展值得注意。如上所述,二级行政体制在隋唐的矛盾很大,唐时自贞观以来遣使巡察州县,但只临时任命一些位轻职微的使者。后来也提议扩大职权,不用小官,但也作罢。直到开元盛世时国家达到极盛,于是设置了15道采访使,不必“暂往速还”。 假若采访使只一行政权,是不可能形成尾大不掉局面的。二使并设在天宝及随后的安史乱中不适应于当时战争情况。乾元元年(758)罢采访使,原先监督州县的职位改为观察处置使,此后则例由节度使兼任,实际上是合二为一。加上安史乱期间获得的独立财权,这时算形成所谓藩镇。可这只是权宜之计,为什么事后这些藩镇仍在,并随之固定化、制度化呢? 第二章——肃代之际的政治军事形势与藩镇割据局面形成的关系。 传统的观点总是用藩镇势力过于强大,中央无可奈何,代宗君臣姑息养奸加以解释。但是唐朝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重心的转移,唐王朝与周边少数族矛盾的消化,以及保持地方军阀势力平衡的需要等实际因素也不可忽视。 安史乱,潼关失守,玄宗奔蜀,作战武装实际上只有西北旧有藩镇和河南新设节度,随着局势的缓和,唐王朝提供新设地区军阀的方式则是用另一股势力——宦官与之相抗衡。宦官势力总在历史上王权微弱时膨胀起来,但他们又确实是为了加强王权的需要才应运而生。唐廷对膨胀起来的军阀势力的猜忌和防范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在这些事件中,皇帝总是坚定站在宦官一边。 宦官是牵制军阀的工具,但也确实威胁的到皇权,唐代的皇帝与宦官一直在进行着夺权与反夺权的斗争,但是谁又能相出一个更好的方法呢?此外西北边防吐蕃、党项的民族矛盾,即京西防秋兵每年20万以上,唐廷与叛乱势力的军事斗争中心地区也相对地让位于在唐朝的根本之地——京西京北地区与吐蕃势力的武装抗争。 唐廷快速平乱的做法是降将既往不咎,同时“分而帅之”,缩小各镇势力。但战后新斗争取代旧斗争,恰好为安史降将恢复元气造成可乘之机。 同样,中原各地新设藩镇也要从当时政治和军事形势中寻找。战争一打完,罢兵罢镇言论不乏。实际上,安史乱后,河北、河东、剑南、岭南依然要驻兵戍守,而西北地区尤其是激烈的战场。这些地区不能减,有时还要增。边疆重兵不能减,若中原新设藩镇也罢去,这种内轻外重的局面再引发一次安史乱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中原藩镇与边疆藩镇维持住一种均势,故宋人尹源一针见血“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 除了均衡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还是均田制渐趋破坏。重申田令功效不大,括户只能治标却不治本,农民依然会因为土地兼并流亡他处。最有效的,则是募流民客户充军。这批人成为雇佣职业兵而不可卒去,安史乱带来的社会衰弱,盗贼聚集,更加剧了流亡,残征暴敛和无休止的战争则是不愿耕地的主因。 此外,平叛内部有以西北朔方为主的藩镇与中央神策军的矛盾。而且由于西北地区经常需要重师镇守,既从财力上影响到本已十分拮据的唐廷财政,又牵制了唐朝中原防秋兵(防吐蕃)、西北藩镇兵和中央神策军三方面的兵力。因此,唐朝对藩镇的战争,常常要顾及西北的形势。这种内外相制的局面相对稳定地存在达100多年,至黄巢起义才打破这种格局。 第三章——唐代藩镇格局的社会基础 杨志玖先生认为,那些投身军戎成为职业雇佣兵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才是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封建国家政权是地主阶级专政,这是由生产资料的地主所有制决定的。但是其政权形成究竟表现为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割据,则不一定亦步亦趋地收到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影响,而是多方面的,具体问题得具体分析。 北魏的宗主督护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其时的豪强对土地和所在地政治统治权合二为一,加上这时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制和地产转移的滞缓,以及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使豪强具有历世不衰的政治和经济势力。而此时收到民族矛盾的影响,导致了当时的中央集权长期不振。 但是,中唐以来的土地兼并频率增大,地产转移迅速,已成为突出而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所有权的不确定性使土地私有者难以长期保持对大土地的垄断。唐代庄园制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与社会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广泛,以南方茶叶畅销于河北为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唐以后的商品经济仍有所发展。显而易见,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不稳定性和分散性,封建庄园与社会经济的广泛联系和依赖,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一定程度的减弱,都是对形成长期巩固的地方割据势力的制约因素。(简言之,这些与割据关系不大) 从现有材料看,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最发达的是两京及江南地区,这些唐代庄园制度的著名代表人物,他们都不是藩镇割据的支持者。而节度使的有田有地则是在政治上的显贵所带来的,并不能构成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大庄园主的依据。 唐代藩镇节度使,并不是以大庄园主的身份进行割据,而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财政上依赖国家赋税,武力上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而不是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藩镇的政治统治权已超离出土地所有权,而不像欧洲中世纪。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的特点。 由于军费开支必然成为藩镇的沉重负担,又由于藩镇的财政基础依赖于赋税收入,因而经济负担只能转给管内居民。但是,一般来说,割据藩镇的诛敛比唐廷要严酷的多。在骄藩控制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收到战乱的殃及,并不比在中央集权统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好处。 不管节度使如何千方百计地采取种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一旦他们损害了军士的利益,或不能满足军士的“喧噪邀求”,就会顷刻垮台,所谓“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而藩镇的全部两税收入尚不足以支付军费开支,但军费仅是藩镇一项主要的财政开支,而不包括全部。 第4章——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 唐代藩镇割据与动乱的历史,是从安史之乱以后开始的,所谓“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元和郡县制】所载公元9世纪初叶44个藩镇(两京、同、华、及陇右不计)作一划分,可以归类如下: 1.河朔割据型(简称河朔型):魏博、成德、卢龙、易定、滄景、淮西、淄青。(河南河北7镇,世袭7镇) 2.中原防遏型(简称中原型):宣武、忠武、武宁、河阳、义成、昭义、河东、陕虢。 3.边疆防御型(简称边疆型):分西北疆和西南疆两部分。 西北有:凤翔、邠宁、鄜坊、泾原、振武、银夏、天德、灵武 西南有:山南西、西川、东川、黔中、桂管、容管、邕管、安南、岭南。 4.东南财源型(简称东南型):浙东、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荆南。 而这些典型藩镇的基本特点则是明显而稳定的。 河朔型代表为河北三镇,元和以后其他藩镇或消灭或归附,唯此三镇绝而复苏,讫于唐末。据【资治通鉴】记载,从广德元年(763)到潜符元年(874),共110余年,发生过171起藩镇动乱。河朔凡65起,这说明唐代藩镇割据主要集中于河朔地区。 中原型在非战争状态下,这一带“国家常宿兵数十万以守御”;在叛乱战争期间,中原镇更是唐廷方面的主要兵力征发对象。而中原型藩镇居腹心之地,具有控制河朔,屏障关中,沟通江淮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军事地位。对于保护唐廷财源有重要意义。但军队的庞大与军费的浩繁总是连在一起,军事上的重镇往往就是经济上的重负,中原型藩镇动乱只52起,仅次于河朔。朝廷不能对这些藩镇指挥自如,却要倚为武力屏障。 边疆型包括西北和西南两部分,是一重兵驻扎区。唐王室所在地附近如此庞大的武装集结,固然是边防的需要,但客观上却形成了对唐廷的军事压力和威胁。供馈不足与藩帅苛刻是边疆型藩镇的共同特点,由此而引发的兵乱是藩镇动乱的主要内容。 东南型是唐廷赖以存在的根本,限制东南诸道的兵力,始终是唐朝的一个基本方针。东南型藩帅平均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这种频繁的调任,有效地限制了藩帅在本镇配置势力。对东南型藩镇的兵力限制降低了军费开支,除了江南富庶外,主要原因是这里养兵少,军费低,因而上供数量大。 换句话说,唐代藩镇割据主要表现在河朔,而河朔割据又集中在三镇。其他则是唐王朝控制下的地方政权,由唐朝中央决定节度使的调任和派遣。东南型从财力上支撑朝廷,边疆型从武力上奠定了关中,中原型从军事上遏制叛镇。河朔割据不光取决于河朔本身的势力消长,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三类藩镇的动向。 第5章——唐代藩镇的动乱特点 唐代藩镇割据最普遍的并不是地方政权因闹割据而反抗中央政府的斗争,而是频繁而激烈的藩镇动乱。就表现形式而言,分为4种:1.兵力哗变。2将校作乱。3反叛中央。4藩帅杀其部下。只有第3种发生在藩镇外部,以河朔为例,65起中13起是与中央发生武装冲突或带扩张性的仅13起,表现出藩镇动乱的封闭性和凌上性。 在形式上各类藩镇动乱都表现出封闭性与凌上性,而在内容上,藩镇动乱的反暴性和嗜利性则是另一共同特征。藩镇动乱的封闭性说明问题的症结所在主要是藩镇内部而不上外部,因而它们不是带有扩张性的与中央政府武装冲突,而是内在的烧杀劫掠。藩镇动乱的凌上性,说明动乱的根源主要来自下层而不是上层,因而节度使长期动荡不安,藩帅动辄废立于将校兵士之手。藩镇动乱的反暴性,说明某些士兵哗变具有一定程度的正义性,因而它们具有发展成农民起义的可能。藩镇动乱的嗜利性则有可能成为野心家利用的工具和农民起义的势力。 封闭性是各类藩镇的相互制约相关联。其次,与凭借的骄兵的政治品格有关。雇佣职业兵以当兵为职业,一旦有人损害他们的利益,必然激起他们的斗争。牙兵组织的存在既由节度使的依持,发展成为颠覆藩帅政权的威胁,于是节度使又置其他亲兵,如后楼兵或后院兵。倚为牙兵抗衡的心腹,从而加剧进一步纷争。 这些特点的产生也与军费开支地方化有关。安史之乱期间及后便产生军费开支地方化,中央政府主要靠盐铁榷利收入和转运江南财赋支撑局面,地方节镇依然以本地租税自给。而两税法根据“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的原则,将中央所需以“上供”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抑藩振朝”的意义,但是“量出以为入”也加强了地方财政的独立地位,即它实际上是中央财政当局与地方之间缔结的协定;为征取诸道两税的一定比例额,中央给予诸道以征税方法和经费使用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在经济上与兵士发生冲突的,不再是中央政府,而是藩帅本身。因此,兵士在为维护利益或邀求赏赐而动乱时,他们自然是只反节度,不反皇帝。 为什么藩镇都有以上4个特点,而只有河朔割据呢?实际上,虽然在政治态度上(确切说是在节度使的任命上)有别,但是,导致藩镇动乱的各种客观条件以及兵士瓜分王赋而不上供这一实质是一样的。河朔的情况则是唐廷只要一有时机,必欲去之而后快。销兵则是与获取河朔赋税联系在一起,而河朔三镇通过拥立节度使来掌握本镇的财赋支配权也将无从谈起,这样也就会“由是复失河朔” 第6章——唐代藩镇割据为什么长期存续 削灭河朔割据藩镇,乃是唐代全部藩镇问题的关键。河朔的军力主要在三:1.兵员众多2.河北多产马3.尚武传统和优秀兵员。而河朔诸镇庞大的军队,形成了一个便于制内又足以御外的军事统治网。每个据点对唐朝军队来说都要付出艰苦努力,何况还有外部的军事政治联盟,他们“视同患均”利害一致。此外,还有不否定唐朝的政治态度;由于维持各镇之间的联盟和避免了与中央关系白热化,这使得唐廷能够容忍又不得不容忍。 而河朔藩镇的绵密化特征则使割据的长期延续起到巩固作用。唐朝中央的神策军一般情况下是守卫京西京北地区,控制那里的藩镇。而西北的战事更加使得神策军不能消灭割据,但两税法虽保证了中央供给来源,却使中央财政缺乏弹性,一遇非常之变,立即会处于拮据状态。 河朔割据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是一种综合因素。即河朔地区的割据虽然表现只在河朔,但它的解决却关联到所有其他藩镇:一是中原型在武力上不能作为可靠力量;二是东南型财力难以满足战争要求;三是神策军为宦官势力控制,左右了中央政局,中枢机构内部矛盾重重也不能适应讨叛战争的需要。所以藩镇割据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藩镇局势的根本转变。黄巢起义打破了这种基本格局,终于成就了宋代的统一。 第7章——唐代藩镇的军事体制 唐朝藩镇军制大体分三个层次:一是方镇治所州的牙兵(衙军),二是方镇属下各个支州(支郡)的驻兵,三是州下各县军镇,一些领州较多的藩镇,又按军事需要或地理形势的便利划分出若干小的军区。 第8章——唐代藩镇军将职级 依据会昌年间(841~846)伐泽潞战事的状文。分为都头、正兵马使、副兵马使、都虞候、十将、副将、赤头郎、宅内突将、长官行健、土团乡夫。唐代藩镇职级存在于前期的行军体制中。唐代前期的行军制度有两套职官系统:行军大总管、行军总管、子总管、是平时下的组织制度;节度使、兵马使、十将、押牙则是战争状态下的组织制度。 当行军变成镇军,总管制变成节度使制后,过去临战时才有的编制和职官便成了常设的正式职官,只不过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都知兵马使以下的各级军将任然保留使职的形式。 第9章——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 监军制度是中央政权监督将帅、控制军队的一种手段。隋末唐初,以御史为监军。这种变化是监军督察职能固定化并趋向制度化的手段。唐以后监军大体上有3类情况。宋元不设,但偶有其员,其一;五代、明代时有其职,非常官,其二;辽金虽常置,但已混同于一般将佐,而不具有中央特派员的意义。 宦官出任监军,为玄宗所创。另外,监军使与节度使、观察使等职一样,本身无阶品,因而史籍上往往有以某官充某镇监军使的记载。监军品秩的高卑,须看其带官的大小。 监军使的基本职责是“监视刑赏,奏察违谬”。消弭兵乱,稳定军情也是一项重要任务。由于藩帅集军民财权于一身,作为其对立物而出现的监军使的触角也伸进了方镇的各个领域。唐中央从来没有明令规定监军使的职权范围,但他在方镇莫可与争的特权地位,却足以使他权倾一切,从而为他怙权干政开了方便之门。 募兵制逐渐取代府兵制,过去内重外轻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领兵将帅已不再是“事解辄罢”,而是长期统领。为了保证中央对军队的控制,统治者企图通过加强对统兵将帅的监督和牵制,把军队控制在自己手里。可以说,唐代的监军制度是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产物。 平叛以后,天下藩镇林立。节度使各据一方,唐廷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大多数藩镇,是难以存在下去的。宦官监军制度便自然得到普遍推广,而且进一步严密其组织,加强其职权,提高其地位,使它更有效地发挥“监护统帅,镇静邦家”的作用。可以说,唐代的监军制度又是唐中后期中央与方镇矛盾的产物。 其次。唐人入仕之途,主要有三:科举及第、门荫得官、辟署入幕。而由科举或门荫得资或得官者,亦大都仍要入幕。这种经历使他们反对阉人执国柄的所谓“气节”首先要在地方上同监军交锋,并因前述原因而磨去锋刃。牛李党争持续数十年,各自党魁皆出将入相,并不曾在宦官问题上做过交锋。东汉和明代,地方上都兴起过强大的反宦官势力和反宦官运动,唐宦官擅权较之为烈,却没有这种情况。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监军便在地方上与中央宦官相呼应,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势力网——这是汉明所不曾有的,文武官员无论在中央或地方,都难以摆脱宦官势力的影响,他们中许多人的升迁或多或少地走着中央权佞和地方监军的门路。因而即或他们自居高位以后,其政治经济利益与宦官发生冲突时,在所谓南衙北司的斗争中,他们也会表现得苍白无力。 当然,在这些被控制的方镇中,由于监军干政,藩帅大权旁落,削落了它们的力量。因而当他们被唐廷调往讨伐骄藩叛乱时,往往在战争中导致“官军”失利。这是宦官监军的主要弊病。不过,由于监军对中央皇权的寄生性特点,却保证了这些方镇一般地并不叛离中央。 第10章——唐代藩镇进奏院制度 进奏院的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它是落脚点。藩帅入朝或奏事官进京,一般以它为栖身之所,所谓“奔走之臣,川流环运,以达教令”。(二)它是中转站。中央对方镇的有关旨令,方镇中需要朝廷裁定的一些“疑政”,往往以进奏院为中介转达,所谓“间白启导,属在留邸”。(三)它是情报所。朝廷及他镇的一动一静,皆及时地了解并详细向本镇通报。(四)它是办事处。诸如上交贡赋、经营汇兑、进奏贿赂及各种杂务,悉由进奏院办理。 进奏院作为地方驻京机关,进奏官作为藩帅的心腹,主要还是作为藩镇对付朝廷的工具。进奏院合法或非法地搜集的各种情报,对于藩镇制订出对付朝廷和他镇的相应措施有重要意义。进奏官常以藩镇发言人的身份,直接公开出面向朝廷争取本镇利益。进奏院还是藩镇从事一些非法活动的据点。如元和时宰相武元衡、御史中丞裴度遇刺,凶手就窝藏在成德进奏院内。 进奏院与州邸完全不同。它出现于戎马倥惚之年,其目的不是为藩帅入朝、计吏入奏、备一下脚处,而是为了沟通中央与藩镇,传递上下信息,反映各种情报,是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上的特殊产物。至于后来也具有州邸功能,则可以理解为是在藩镇取代州郡成为一级行政区后,从原来的一级行政区州郡所设之邸那里继承而来的职能。 到了宋代,在收藩镇军、财、政诸权的同时,朝廷以京官为进奏院监官,隶属于给事中,后改隶门下后省,使之控制在中央手里,成为纯粹的一个传递公文的机关,而失去了它往日的政治色彩。 第十一章——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 唐代藩镇职官有两个系统:州县职事官系统和使府幕职系统。延入幕府大概有三类人;现任官员、获得做官资格的有出身人和考满待选的“前资”入幕、布衣入幕。这种条件比科举入任要简单地多。 唐代辟署制度不同于汉代州郡辟署。汉代长吏可以直接辟署某人为官,而不是先署某职,然后由朝廷命以某官。而明清幕宾则完全是府主的私人,是帮助府主处理日常政务的,既无官爵禄秩,亦不能考课升迁。而唐代的幕职确是国家官吏,有“职”有“官”。 士人皆以从藩府辟署为重,因为在唐后期的仕途中,幕职是地位崇高、俸禄厚重、取权重大,并最有政治前途的“要津”。幕职是崇高地位,首先表现在它的来去自由上。士人可自择幕府,一般府主聘请幕职,皆优礼有加,一些使府苛待幕职,在舆论上受到普遍谴责。幕职的俸禄也是令人企羡的。贞元、会昌两次增俸后,表面上两者月俸是大体相当了,但幕职有优厚的杂给,更重要的是,外官包括幕职“在唐代中晚以后,除法定俸禄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陈寅恪;【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金明馆从稿二编】) 在唐后期地方行政体系中,幕职是地方实际政务的主持者。州县之上的上佐如别驾、司马之类早已成为寄老之官。由于幕职是地方上的实权派,崭露头角的机会也多,因为往往能够不次擢拔,迅速升迁。而唐后期宰相竟有三分之二是从曾辟过藩镇使府的。可以说使府辟署实际上已经成为培养达官显贵的摇篮、文人士子致身通显的途径。故“游宦子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迁腾悠忽,坐致郎省”。 唐代科举弊端主要有三:1取士额少。这自然不足以网罗多士,势必使大批士人老于场屋。二是作弊严重,所谓“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三是进士及第做官难。科举及第后,算有了“出身”;只有再参加吏部试或制举才能释褐(he)。即使都通过,也只能一个八九品的参军、助教之类的卑官。辟署制度实际上起到唐代科举制的补充作用。由于入幕者“或以白丁命官,或自下僚擢迁”。其中有不少是未从科举的白衣和老于场屋的寒门俊造,还有不少是科举及第而未释褐的出身人。 中央政府既畏惧地方权力过重,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又不能不加强地方事权。但这一点不是给州郡更大的独立权,而是通过使府对州郡的干预来实现的。中央对藩镇责以事权,专其职任,以期达到“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殷”的目的。使府辟署也是体现这一目的的。而唐代绝大多数藩帅都由中央调动,区区幕职由中央委派并非没有可能,并不像论者所说的那样——“纲维既驰之后,不能束其下”。 对于河朔等割据藩镇来说,辟署只是形式而已。而对于绝大多数藩镇来说,辟署幕职完全是中央所认可的。入幕者不仅不会助纣为虐、对抗中央,而且他们入幕的目的在于以此为跳板,跻身中央。一般情况下,幕职不仅“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而且他们还协助中央平乱。 第十二章——唐代藩镇财政收入与分配 安史之乱前边疆诸节度使的军费除了本镇营田、地租收入外,主要靠中央拨付。安史之乱至建中元年以前,由地方在管内自筹军费的状态一直存在了大约25年,从而形成了地方财政独立的状态。两税法确定数额、结束滥征的办法换句话说,只是对过去存在的自筹军费办法制度化,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的地位依然不变。 德宗以后,藩镇的基本财政收入就是两税收入。地方留占的两税在全国范围来看大约占三分之二,而供军费用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他开支占三分之一。 在藩镇的各项财政上,上供、供军构成一对矛盾,即上供多,供军必少;上供少,供军必多。二者的消长涉及的是军士数额的增减,即兵额减少,则供军减少,那么上供就多了。 第十三章——唐代藩镇进奉试析 “贡献”制度古已有之,“献”与“贡”不同,它多半是地方官因事因时而进献珍奇异物,以表示对皇帝的孝敬之心。此外还有待诏征索的,其规格品种与进献时间并不像“贡”那样有刻板的规定。 唐前期“献”不如“贡”完备,安史之乱以后,由于藩镇进奉的出现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进奉的大量出现是在肃代之际,这时期的进奉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额巨大,二是有俾军国财用者多,而奇珍异兽少。进奉日益显示出它的经济实用价值。穆宗以后,很少有官员对进奉之事指点,当时已经习以为常了,这一进奉之风历经五代,至宋初方才为之一变。 两税三分保证了中央与地方财源的基本来源。“定额”被规定下来,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上一直没有再发生变动。从现有资料看,唐后期的财政收入大约为3500万贯。上供之数即1166.6万贯。(一个士兵平均一年所付24贯,养20万兵则高达960万贯)这只是太平时期的账面收支,一有战争就入不敷出。元和初讨王承宗,历时9月,所费高达七百余万。因而在两税三分的死定额下,诸道进奉不失为一个活源头。 史称,“德宗欲划灭藩镇,故聚天下之财。”李绛曾批评宪宗“唯顾进入之数,不问聚敛之由”宪宗辩解说:“今两河数十州,皆国家政令所不及,河湟数千里,沦于左衽,朕日夜思雪祖宗之耻而财力不瞻,故不得不蓄聚耳。不然,朕宫中用度极俭薄,多藏何用邪?”事实证明,元和战争的节节胜利,在财政上一是“因德宗府库之积”;二是宪宗奖励进奉。 附录一——唐节度使始置年代考定 节度使之“名”与“官”是有区别的,其名与官皆不始自薛讷司马光那条材料不能作为唐节度使始置年代的根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之前,没有任何理由不依从《通典》《新唐书·兵志》诸书明确而一致的记载。 附录二——武则天废监军制辩误 御史被派出监军,在韦待价出师后,大有人在。出师时待招不派监军,系表示特别信任,以要其死力。尽管武后明知监军之弊,并出于“责将帅有功”的考虑,可以在某次出师时不派监军,但为了加强对武臣的控制,维护其取唐而代之尚不很稳固的统治,她不可能根本废除此制。这种制度直到睿宗景云时还存在,玄宗开元时亦仍其旧。 附录三——敦煌唐代“进奏院状”辨 “进奏院状”不是报纸,“开元杂报”并非邸报,与古代报纸更是不相干。不应该把政府公文信件作为报纸起源。像“进奏院状”这样的公文,其作者是唯一的——上都进奏院官,所反映的内容是个别的,都是归义军使者在京师的活动情况;其“发行”的份数也是唯一的,因为归义军进奏官不可能向其他藩镇发出同样的公文;即使其他进奏院官也把归义军使者来京的情况报告本道,那也可能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公文。其“发行”对象也是唯一的,那就是本道藩帅,尽管本道幕僚亦能获睹。 换句话说,“邸报”之“邸”即上都进奏院,它是在安史之乱期间才设置的一个诸道在京办事处,开元时还根本不存在,哪里会有它“发行”的所谓邸报呢?“邸报”乃“留邸状报”的简称,在唐代尚不见有“邸报”这个名词。 而“开元杂报”则是政府公告,并不是邸报。“邸报”在唐代尚未成词;唐代“进奏院状”只是各自发回本镇的公函而已。 《唐代藩镇研究》读后感 唐代藩镇长期以来给人一种割据且长期的印象,或许是高中教科书对唐代中后期寥寥几笔的描写给我这种刻板和错误的观念。本书的难能可贵处在于它是以问题意识去探讨藩镇的形成及长期和内部发展的方方面面,给读者极大思考,以带入之感看待历史问题正是我所缺乏的人文素养。这本书虽立足藩镇,但它对唐代背景予以了相当精要的解释以及难能可贵的不算拗口的文采,可以说,这对于历史爱好者来说,读懂是没有问题的。 藩镇的研究历来有人做,至少在宋人笔记中已开始有所发挥。如《朱子语录》中有“兵也收了,财也收了,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为什么唐代藩镇研究的人很多(相对唐代其他角度),我觉得是传统的治乱史学的作用。由于安史之乱前唐朝开元盛世,国家全盛;但是,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盛唐气象不再,藩镇的割据使唐朝再也无法重现开元盛世,可唐朝按理来说已经元气大伤,为什么又能相对稳定持续100多年到黄巢之乱?黄巢之乱打破了藩镇的制衡局面,故史书常言,唐亡于黄巢。 如果不能足够吸取历史教训,继唐而起的朝代随时都有可能另一个黄巢破坏这样一种不得已的局面。赵宋王朝的开国决定:罢藩镇、收精兵,中央集权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州郡再也没实力去与中央抗衡,是有利于中央统治的。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募兵制,每年为兵员开支转而成为朝廷最大的一笔钱,宋代遇到了唐代藩镇藩帅所遇到的头痛问题:如果不把兵权控制住,变易主帅或黄衣加身不是不可能,而减少兵员减少兵费的做法无异于逼退伍兵反社会或形成另一股不安定势力。 这本书吸引我的最重要的关键是藩镇割据能否解决?作者认为这是特定条件下综合而成的技术难关。理论上,中央只要有足够的财政,招募较多的士兵,一举出击打破河朔藩镇为代表的河朔三镇,那么这种中原型防守河朔型这类藩镇也就顺利成章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现实是唐朝在安史之乱8年间为了平乱根本没有余财和精力去削藩,这时的置藩是出于现实的权益。更大的变化则在德宗朝,传统观点认为德宗朝君臣姑息养奸。实际上由于代宗朝平乱后收降安史余部统辖河朔三镇,新封功臣又为中原藩镇,已经形成的俩大军力对抗使德宗朝没能力去削藩,即此时中央神策军和朔方军为唐廷可控制的主要军队。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俩边开打,相互变弱,中央军一举打破两方。但是藩帅心里不傻,既然我有用,那么我最好的做法是“游而不击”雷声大雨点小,否则功高震主,自己的权益绝不会比现状更好。 这种各类藩镇与中央利用关系在唐后期很普遍,否则,藩镇割据将在极短时间消灭掉。既然河朔藩镇割据如此之久,又为什么不独立与唐中央对立呢?我觉得这并不复杂,唯实力与利益耳。实力不够,利益受损。河朔三镇20多万军队,河北多马,尚武情结与较好兵员素质还不够?当初安禄山取长安也才15万啊,从何说起,可谓此一时彼一时,形势大变。 天宝年间的动乱换句话说是长期做大的地方形成了足以对抗中央力量的斗争,尽管可以说盛世的破灭是首先产生于经济的表面繁荣不足以解决因长期均田制实行下忽然崩溃的田地转手关系,但它的致命一击则是战争的破坏。否则,任何一个农业社会都可以做到表面在发展,而唯独唐代开元盛世就忽然毁灭?我想,本书作者揭示出一个规律:开元年间的军制改革是边境形势的反映,唐代的放权地方则是不彻底,它害怕地方权力过重,但它又无力直接控制全国的郡县,由监察机构逐渐放大成事实上的地方最高机构是一直持续到德宗朝削藩的无力。 接下来对藩镇的分类也符合历史事实,唐人立国西北,而取财于东南。这些不同类型的藩镇都长期服从于唐中央,而藩镇的幕僚则很少有人注意。这个问题由作者首先提出,他的看法是幕宾是唐中后期宰相的重要来源,占代宗以后的3分之2以上,数据来源是资治通鉴。也就是说幕宾们最后的工作岁月在中央,而不是藩镇。他们只是以幕宾为跳板锻炼自己的才华,从而跻身中央罢了,心向朝廷是当时最有才华最有学识的人的普遍看法。但这同样令人疑惑,唐贤众多为何竟不能改变藩镇制衡,武夫黄巢一人之力居然可以扭转乾坤? 我认为解决藩镇与破坏藩镇制衡两者不可同向比较,显而易见,解决藩镇问题的难度远甚。因为它是唐代边防、宦官、文武之间多重角力的斗争。此外,唐代宦官问题可以说是与藩镇几乎并存的(这里说明一下,藩镇不以为割据,但是如果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众多思考,实际上大家还是会潜意识认为唐代的藩镇另一重意思则是割据,虽然4种类型藩镇只有河朔是真割据,可又有谁能否定另外3种不是比河朔更低一级的割据?即这3种类型获得的财权、军权是唐以后任何一个农业朝代不能比的)。而形式上则是藩镇问题与宦官问题如果一定要谁先解决谁后解决的话,那一定是从藩镇开始。虽然以今观古,但宦官这个产物也只是皇权的附庸,它对皇权的依赖使它需要一个除自己以外的皇帝,而改朝换代确是从未有过。大而化之,起初宦官券权力的增大正是地方藩镇的做大使皇帝不信赖地方,于是一批批皇帝的外衣代行皇帝权威的宦官则在各地产生监军,确保对军队的有效控制。 进而张国刚先生考证出监军首次由宦官担任是在开元末,同样是地方控制,由此可见玄宗一朝的小心,然而安史之乱最大的问题不是皇帝与奸臣的失控,但,纯从经济角度来考虑无疑陷入马克思主义万能的视角。我认为从实际来看,首先是外部的军事压力,继之而起的则是财政危机,最后野心家(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受限于老旧史观,没有秦始皇还会有其他人物统一中国的伪历史观是错的没边的,因而独特历史人物影响的历史具体到时代是必然的)抓住机会并有实力去做,这是我所认为的原因。话归正传,安史之乱以后宦官监军突然推广到内地,成为长期机构。这里有个疑问,如果我是皇帝,监军使一大票人在各地驻守,用人不当则扰乱一方而增加麻烦,为什么一定要将监军使派往内地呢?甚至如东南型藩镇,这些藩镇全无叛乱理由,也无军队实力,何必多此一举? 在我看来,长期的接触使皇帝明白,监军干政之弊要好过藩帅骄纵之弊。同样地,监军干政的解决也比藩帅要容易的多,至少皇帝是这样认为的。而宦官由于与地方对抗,势必扩大宦官权势,由此形成的三方相互牵制又同样难以解决。而一旦成为制度,皇帝又岂能独自掌权,宦官为了树大同伙,扩大在全国的宦官与宦官之间的结盟则必不可少、而每个问题又都是由一个问题引发的多个问题,这些问题如前所述又难以割裂。 限于篇幅和见识,上述将在以后逐个具体谈到,如安史之乱原因,藩镇灭亡的难以复制,黄巢的神话,为何藩镇制衡、南衙北司为什么和藩镇一样永远难以根治等。如果有时间和精力,每一个我都将列出我认为的重要见解来启发自己去感知历史的厚度。李济先生说,不要在你不确定的情况下妄下结论。姑妄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