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最后的访谈
今天是圣诞EVE,下午要去参加传齐社活动,上午基本已把今日阅读计划完成了一半,练笔计划现在就在燕莎奥莱东来顺里看着沸腾的火锅,边等肉边打字。
今天阅读的是《最后的访谈——博尔赫斯》,阿根廷著名作家博尔赫斯觉得“过去是我们造出来的,是一种虚构的东西。因为我们的过去可能会在不断重复的回忆里失真,每一次的回忆都会有些许偏差,累积到最后就和事情原本的样子相差甚远了。”所以我们过的生活里尽量写一写日记还是有必要的。
博尔赫斯认为那些对文学没有感悟力的人,才会在欣赏某部文学作品时,一定要去深挖深层次的原因、道理、推论和象征什么的。而不是说“我喜欢它就是因为它是一篇佳作,这个故事让我读的津津有味,此刻我完全处于一种忘我的状态。心里想的全是书中的人物。”
故事本身是存在即合理的,他们总是倾向于认为作家怀着某种目的,把文学当做《伊索寓言》的一种变体:认为作家写下的任何东西都是为了证明某个道理,而不是为了“纯粹的乐趣”,或不是因为对人物、情景等感兴趣而写作。那些人一直在寻找某种有用的东西。
博尔赫斯认为,我们应该像听音乐那样欣赏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即便对音乐一无所知,但在我们听音乐时就很容易体会到愉快、悲伤、激愤等种种情绪。在我们读书时,也不必在字里行间都去寻找作者的弦外之音,甚至往往不得不编造出种种理由来自圆其说。更可悲可笑的是诸多语文教材和考试里,往往都喜欢去考各种“中心思想”、“象征意义”云云。试图去诠释一切文字对应的深层确切含义和引申义。但是却失掉了纯粹的乐趣、失掉了对文字美的由衷体会。
这事反过来成立吗?也就是说写作人是否也应直接铺在语言、事件和人物上,不必去刻意增加引申目的?
一半一半吧。有一部分作者的部分作品,是对某事某人有所感触、有喜怒哀乐、或者为纯粹的乐趣而写。其他部分作者的部分作品,在构思之前可能是简单纯粹的乐趣和感受,构思之中生发出了同情心、批判目的、教育目的、宣传目的、政治目的等等,在写作中杂糅了自身和他者的认知,乃至升华了思想。反正目前我写东西主要还是不太抱有任何目的的乐趣性、情怀性写作。或者还谈不上写作,只是写写、练练笔。目前想想,还不知道要刻画一下什么年代、什么地方、什么人群的哪些事件。老舍先生说“要写一个人物,需知道这个人的至少10件事,甚至100件事,来写透一件事。”将来生活丰富、观察到位、知识充足、思想深刻了,再构思好一些像模像样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