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读书笔记.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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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出问题
(一) 宰相应该是哪些官员?
宰相一直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固定官名,因此哪些官吏是宰相,哪些不是并不定论。《通典》中的判定方法是皇帝委派谁知政事、掌机密就是宰相,但是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宰相可以随皇帝心意而改变,那么就没有一个稳定的宰相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应当是哪些人?拥有议政权与监督百官权力的官吏就是宰相。前者容易理解,后者的目的是为了让所议之政实施成为可能(拥有考课和赏罚权力之后就可以控制百官)。为了能够履行上述权力,宰相需要有一个机构帮助他收集材料监督百官,如丞相府、三公府。
除此之外,要注意按制度拥有权力的宰相与皇帝临时赋予宰相权力的非宰相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皇帝拥有的这种权力是通过一种灵活的方式来维护封建统治,因为总会遇到宰相能力不强的情况,需要有人代行宰相之权。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天子所拔之人并非都是能人,也会有一些佞幸,因此也不能忽视制度化的选序的稳定性作用。
就总体而言,汉代宰相是三公,而非尚书台长官;魏晋南北朝宰相是尚书台长官,而非中书、门下之长官。不过,汉之尚书与魏晋南北朝之门下、中书因其权力与宰相权力联系密切也需要了解。
(二) 宰相制度变化的主因
通常都认为宰相制度的演变的主要原因是“君主与宰相的权力之争”[1],但是,我们不能够忽视皇帝与宰相之间相互配合治理国家的合作关系,它们在基本方面是协调统一的;而且,“更多、更重要的发展、变化,其原因却并非如此,而是出于在新形势下加强统治,提高效率的需要。”[2]即便是君主削相权也只有在同时能够“适应巩固整个封建统治的需要,方得以坚持下去,形成制度,否则便得调整或废除。”[3]
二、 西汉初至成帝绥和改制以前的三公
(一) 三公的称呼及特点
汉承秦制,此一时期的丞相地位是远高于后续的,辅助天子管理天下大事;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地位稍低;太尉掌武事,与丞相地位相同。因从战国以后就称天子之下最高官吏为三公,此外,儒家经典也有“三公九卿”之说,于是也将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作三公。1.三公并非鼎足,也不必要相互紧密配合;2.太尉也不常设;3.所以名曰三公,但是实际上丞相和御史大夫共称“二府”;4.就权力和地位而言,丞相也都高于御史大夫。“由上可见,西汉成帝以前的三公,是以丞相为主,地位、权力并不平等,没有鼎立观念的三公制度。”[4]
(二) 三公的职权
宰相的职权并不要求他管理具体事务,宰相的指导思想是:应当调阴阳(战国以来的天人感应思想),实质上即“宰相辅佐天子管好全国大事”[5],做到社会、统治稳定。具体的职权为1.议政权:1)根据皇帝需要主动提出新政策和人选;2)为皇帝提出的新政策和人选进行把关。2.监督百官执行权:1)在确定政策和人事任命后,将诏令发往全国;2)监督全国各地区及部门是否有遵奉诏书行事,还可以据此黜陟、赏罚。不过宰相并没有直接指挥权和任免权。总之,西汉成帝以前的三公制度的职权、责任、地位、人选是相称的。
(三)三公的属官
在西汉的丞相府中,“地位最高、最重要的属官乃长史和司直,均由皇帝任免。”[6]长史有两人,是丞相的主要辅佐,原秩二千石,后来降为了千石;主要是为丞相谋划,在重大事务中为丞相府的高级代表进行代理。司直在元狩五年(前118年)设立,为一人,秩比二千石,职掌“佐丞相,举不法”。其举不法是通过审阅公文文书发现不法进行纠举。但因尚书机构的发展,司直在东汉初年被废除。
除长史与司直外,丞相府其他属官都由丞相本人辟除,总称为“掾史”。分为四类:1)第一类负责管理丞相府本身事务。如西曹,负责人事任免;2)第二类负责朝廷官吏之任用。如东曹,即掌其事;3)第三类给丞相出谋划策。如议曹,当掌其事;4)第四类分职负责司法、税收等具体事务。
三、 西汉成帝绥和改制以后至东汉末的三公
(一) 绥和改制
西汉成帝于绥和元年(前8年)对宰相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让三公变为鼎足而立的三公而非丞相一家独大的三公。1)改太尉为大司马后将大司马由宫内辅政转为宰相,又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2)大司空、大司马与丞相地位相同;3)宰相之权由丞相为主的二府掌握到三公“分职授政”
不过在绥和改革后三年,改制就被停止并恢复了过去的形式;又四年(元寿二年)恢复了三公鼎立的制度,且将丞相改为大司徒。后一次改制是为了尊宠董贤。绥和改制的指导思想并不是为了削弱分散相权,而是为了在统治危机加深的情况下摆脱危机,稳固统治而做的尝试。
(二) 东汉三公鼎立制度采用、坚持的原因
原因有二:1)三公鼎立制度适合汉光武加强君权,分散、削弱相权的需要;2)三公鼎立制度适合提高统治效率,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而光武帝后为什么没有像绥和改制那样随着光武帝的去世而消失呢?“就因为这一制度经过西汉末、东汉初的摸索,积累了经验,前述‘职事难分明’的问题逐步解决。它有利于提高统治效率,适合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7]
三公之间职责明确:1)大司马掌兵事功课,可行赏罚,主管军事方面各项事务和有关官吏的考察与监督(包括对边郡长官的考察与监督),还分管了太常卿、光禄卿和卫尉卿;2)司徒负责主管民事方面的事务及有关官吏的考察与监督,接受各地方郡国守相的上计,可能还掌管这些二千石长吏的迁除;3)司空则主管修堤、筑城等水土工程方面的事务和有关官吏的考察与监督,还分工监督宗正卿、大司农卿、少府卿。三公虽然鼎足而立,但班位有上下之分,太尉最高,司徒其次,司空最后。并且三公府都设置在宫外(御史大夫曾设于司马门内)。此外,“更重要的是,三公的分工只是就大体而言,为了巩固统治的需要,必要时也可以不受这个分工的限制。”[8]
三公除了分工之外,也共同职掌。1)“国有大造大疑”则共同商讨;2)“国有过事”,三公一起谏争,当然也可以单独谏诤。
以上共同职责“对皇帝有效地进行统治,少犯或及时改正错误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汉光武采用三公鼎立制度的另一原因,也是章帝以后继续沿用不改的主要原因。”[9]
四、 西汉的中朝官与尚书
(一) 西汉中朝官的特点、成员、职权和成因
由于列侯家庭过于固定,总会有一代人才干过差却因以列侯为丞相的制度而当上丞相,导致必须要一些有才干的士人出谋划策弥补这种缺陷。这些士人的官职多为中大夫、侍中,在宫中、宫内为皇帝出谋划策,因此被称为中朝官,也叫内朝官。有大司马、将军、侍中、中常侍、左右曹、诸吏、散骑等。其特点为:1)公众理事、值宿;2)和外朝官(丞相、御史大夫、列卿下至六百石的官员)相对;3)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他们既不像公卿等外朝官需处理全国日常政务,也不同于宫中往往执行具体的、非政治性任务的其他官吏(如三署郎执戟保卫宫殿,太官令主膳食等),而是给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特别是重大政务,充当参谋、顾问。”[10]
中朝官有两项职权:1)分别给皇帝处理日常政务当参谋、顾问;2)通过集议为皇帝就重大事务提供解决方案作为参考。中朝官的作用总的来说就是提供意见方便皇帝进行统治,而且中朝官依赖于皇帝本人的信任亲近,所以中朝官可以加给外朝官,相当于一种加官制度,也使得终朝官制度更加灵活。
中朝官制度出现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方便霍光掌握朝政的需要而出现,但因为它和后来皇帝巩固统治的需要并没有矛盾,而且仍起着一定的作用,所以沿用了下去。
(二) 西汉的尚书、领尚书事制度
直到汉初,尚书之任务仅是传递文书。再加上当时无为而治,文书简寡,而且“丞相所请,靡有不听”,尚书没什么权力。汉武帝之后,1)奖掖、鼓励下,言事文书日益增加;2)汉武帝“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因而奏请文书更是大量增加。于是,汉武帝需要一些人帮助他审阅、处理文书。领尚书事制度因此而生。
尚书在此时的权力并未有多大扩张,只是因为近臣权力扩张,而尚书在向中朝官过渡。尚书的变化此时重点在于有了对文书的保管工作(原属于二府)。尚书权力的扩大应该追溯到汉昭帝时期,霍光以大将军身份领尚书事。因为尚书可以通过文书上下的方式指挥官吏,霍光可以以相对委婉的方式辅政,相当于代行君权。由于任务增多,不再只是传递、保管文书,尚书的机构也扩大了,尚书增为五人,并且分曹,加上尚书令、仆射、丞四人,有十一人。
但西汉尚书虽在此时地位、权力有所增长,但是不应该过于夸大,还远远未达到取代三公成为宰相的地步。“西汉尚书基本上仍属在皇帝左右办理具体事务的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它逐渐在扩大权力,对外朝二府有所侵犯,但仅仅是开始,对之决不能夸大。”[11]
领尚书事区别于尚书,其特点为:1)地位较高,由中朝官充任,远超尚书令2)不管具体事务,是皇帝的辅政大臣,还可以参与谋议、决策。“总之,领尚书事制度将中朝官的参谋、顾问作用和尚书的‘枢机’作用结合在一起,形成对皇帝十分重要的地位。”[12]
不过,也不应该夸大西汉领尚书的职权,丞相和御史大夫仍然是高于领尚书事的。领尚书事是亲近之人之职位,丞相为有能力之人之职位;如果二者兼具,更当为丞相。领尚书事职权更多依靠皇帝,并非依靠制度,如果皇帝事必躬亲,领尚书事就并没有什么职权。
五、 东汉的尚书
(一) 东汉尚书的特点
光武帝时期尚书的发展全在于当时光武帝为了揽权,而光武帝揽权后具体的办事人员是尚书,因此光武帝也对尚书要求严格。而且挑选尚书并非为了替代三公,因此挑选标准只要求其擅长具体事务。三公并不在此而变成了备员。
但自章帝之后,并不需要像光武帝一样揽权以防范大臣,尚书机构仍然发展的原因是:1)皇帝朝会大大减少;2)章帝之后的皇帝都较为短命,由太后代管,不便出宫且行政经验少。在尚书方面,1)尚书在宫中理事,值宿,地位又低,容易召见。2)皇帝或皇太后极少见公卿大臣,指挥政务主要通过诏令下达,而在东汉,诏令起草及下达之权已从西汉的御史大夫寺完全转归尚书;而且逐渐形成非尚书机构起草、下达便无效的制度。3)尚书已形成集议制度和谏争制度,相当于西汉的中朝官,在皇帝或皇太后尚未作出决定下达外朝前,提供谋略或谏阻,这更为居于深宫,统治经验很少的皇帝或皇太后指挥政务所必需。4)尚书还形成主要针对外朝的劾奏制度,这也为皇帝或皇太后保证统治效率与质量所必需。这种劾奏,西汉已多见,东汉更发展。5)促成居于深宫的皇帝或皇太后重视尚书,可能还因为按西汉故事,可行录(即西汉的“领”)尚书事制度。除此之外,尚书制度也适合外戚、宦官专权(比控制地位高的外朝官更容易)。
不过在此时,三公仍然是宰相而非备员。三公首先是年纪较大、资历深;其次除人事外仍然握有大权;而且东汉尚书只是掌管文书上下、参与部分谋议、进行谏诤、进行某些劾奏。而且我们需要认识到,尚书与三公的关系基本上是相互配合的,尽管它们有着权力的争夺与消长。
(二) 东汉尚书的组织机构
东汉时期的尚书机构进一步扩大,尚书郎扩展至三十六人,还设立了尚书令史。主要原因就是皇帝揽权过多。尚书机构此时也只是“以文属焉”的名义上归属少府,实际上等于独立机构。
东汉尚书有尚书令一人,史尚书台长官;尚书令的职掌便是:1.将尚书收到的文书上奏皇帝,重要的亲自读奏。2.将皇帝批下文书及诏书,经过印封,下达公卿大臣。3.与三公配合掌官吏选署。4.总管尚书台内部诸尚书、郎、令史是否遵守法度之监督,必要时进行劾奏。
有尚书仆射一人,是副长官。掌管尚书台内官吏的俸禄、物资供应等事务。
尚书左、右丞各设一人,分别帮助令与仆射管理台中众事。至于分别职掌,左丞有二,一是“主吏民章报”,即对吏民上皇帝书(章),收到后通知(报)本人。另一职掌是直接管理“驺伯使”。驺是驺骑,伯使是台中侍候尚书等官的小吏。右丞的“假署印绶”,不详。
尚书六曹,汉光武时是吏、二千石、民、南主客、北主客、三公;东汉中后期是吏、二千石、民、客和两三公曹。尚书职掌开始都以上奏者身份进行分工,但东汉中后期逐渐转向按任务性质分工,这是为了避免曹之间的重复工作,提高运转效率。除此之外,尚书权力虽有发展,但与尚书令是有分工的。一般情况,就职掌范围内文书的接收,保管,省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当归尚书;然而将这一文书上奏皇帝,接受皇帝咨询,并在皇帝批准后,印封下达外朝,其权则在尚书令。
设尚书郎,汉光武时为四人,后增至三十六人,职掌作文书,起草。
还设令史二十一人,职掌主书,善于著文。
东汉尚书各官职掌,就前期而言,还是在接收、保管、传递文书的范围内,还是皇帝的具体办事人员,地位仍然低下。不过逐渐的以不成文的方式获得了参与谋议、进行谏诤和劾奏的权力。东汉中后期,尚书职掌逐渐按任务性质分工,甚至不通过三公而直接将文书下达相关九卿和郡国长官执行。虽然此时尚书侵夺了三公的权力,但是其自身权力也受到外戚和小黄门、中黄门、中常侍等宦官侵夺。原因正是女主称制后,皇帝或太后多居于后宫,很少见到外朝公卿大臣,连尚书台也很少去。
六、 魏晋的三公、尚书
(一) 曹魏(附蜀、吴)的三公、尚书
在曹魏早期(文、明二帝时期),三公时绝对不能被认为是具员的。这一时期的尚书令与仆射并不被认为是宰相,三公仍然是宰相;三公还拥有着宰相应有的权力。不管从地位还是从权力来看,曹魏时期,特别是早期,三公不能被认为是具员,而是实实在在的宰相。
相比起东汉而言,此时三公的权力向尚书进一步的转移,三公权力有所削弱。此时三公的议政权(“献可替否”的权力)太少,但也不是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正在于“汉末魏初,三国之间的战争频繁,客观上迫使曹操、文帝曹丕全都大权独揽,即便稍后的明帝曹叡,也是‘政自己出’。”虽然三公的议政权在高柔进谏后有所恢复,但是在官吏的任用权、接受全国上奏文书之权方面已经转移到了尚书手中。尚书的接受文书权力的弹性很大,在曹魏,尚书撇开三公,直接将文书下达管理,监督其执行的情况逐渐增加了。“为西晋尚书台从议政到监督百官执行,全都基本取代三公府,成为宰相机构,准备了条件。”[13]不过还是要注意,1)三公权力表面上是被尚书侵夺,但是皇帝大权独揽的结果;2)尚书受牵制大大少于东汉,日常政事包括管理选举全经过尚书上奏,并提出意见,虽然经过侍中平省和皇帝,但也超出了东汉。尚书权力的变化也使得它在统治机构中地位有所提高,1)尚书正式独立出少府,无论从名义还是实质上都属于独立机构;2)尚书的官品也有所提高。
蜀吴之三公丞相与尚书权力的扩大不如魏国,外朝宰相的权力仍然很大,因为蜀国是一个外来武装地主集团为统治阶级的国家,而吴国则是由于其本地的江东大族支持。
(二) 两晋的三公、尚书
西晋时期,宰相的实权已经转移至尚书台,舆论也开始认为尚书台长官为宰相,“促成这一转移的动力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斗争。”曹魏后期是这一转移的过渡阶段。曹爽是录尚书事,司马懿则是太尉。曹爽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削弱司马懿的权力,使得录尚书事上下文书不用请司马懿参商。到司马家主政时,为了加强自己在与曹氏之间斗争中司马氏的权力,继承了曹爽的做法。由于尚书机构的人员构成都是司马氏的姻亲,在代魏之后,尚书机构也被继承了下来。因此在晋代时,尚书权力也逐渐转化为宰相权力。
而且可以通过三公在外地而不在京师,那么就可以知道,三公已经只是个名誉头衔了。
控制尚书台,扩大尚书权力,背后原因正在于:1)尚书台正因为其地位较低,所以很容易拉拢、控制,而三公威望高、影响大,所以难以收买。2)三公多年纪偏大,体弱多病。统治效率不高。
早在汉魏,除三公外,有时还设太师、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诸公,他们或单设,或设一部分。西晋建立,将他们合在一起,同时并置,称为“八公”。它们的宰相权力基本失去,只是一个尊崇、荣誉的头衔。不过其中的三司名义上还被视为宰相,且还拥有一部分宰相之权(如司徒按照九品中正制评定全国人才优劣)。
西晋尚书台已经基本上形成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已基本上相当于汉代三公,是国家宰相,表现于以下三方面。1)尚书已经不仅作为近臣,在宫中与皇帝议政,而且代替三公监督百官执行各项决定,处理日常政务。2)尚书台已经有权独立地颁下文书,指挥政务。这种文书叫尚书符。而在西晋以前却没有见过。3)尚书长官在名义上也开始被视为宰相。
但是尚书长官与汉代的宰相并不相同,它也有自己的特点:1)尚书令、仆射与诸尚书、丞、郎的关系并不是汉代丞相、三公与僚佐、掾属的关系。汉代的关系更接近于一种君臣关系,而尚书、丞、郎均由大臣、吏部提名,经皇帝批准而任免,丞和仆射无权直接干涉。尚书台的左丞还有权监督弹劾令、仆射等“八座”(包括六部尚书)的权力和责任;2)西晋尚书台作为宰相机构另一个特点就是在处理日常政务时,尚书有很大的独立性,令和仆射只能监督,而不能直接干涉;3)处理重要而疑难的政务需要通过八座集议,特别是重大军国要务,还需入宫与皇帝当面讨论决定。上述特点显示出,“令、仆射的权力当时虽然有些分散,不算集中,但因为就整个尚书台说已经总管全国政务,既握议政权,又有监督百官执行权,甚至使‘诸卿奉成’,成了宰相机构,所以他们逐渐名义上也被视为宰相,便是不可避免的了。”[14]
东晋的录尚书事由于统治阶级内部力量对比变化,以及玄风清谈的影响扩张,其权力也有所扩张,被称作宰相。西晋时录尚书事的地位和权力并不是很高,到东晋时,门阀制度达到高峰,门阀通过录尚书事操控朝政,因此录尚书事的权力有所增加。
由于魏晋玄风、清谈风气的影响,东晋尚书台虽然仍然是宰相机构,但是许多文案大多转归寒族出身、社会地位低微的尚书令史来承办。
七、 南北朝的三公、尚书
(一) 南朝的三公、尚书
南朝的最大特点是:“高级士族的进一步没落、寒族的逐渐兴起,以及与之相适应、实际政治中君权的伸张。”[15]三公、八公进一步成为尊宠之位,由高级士族代表人物与皇族充任,寒族也因鼓励而成为三公,三公还可以赏赐给投降过来的北朝贵族与官吏。三公、八公因此而变成了一个虽无实权,但是仍然广泛推行的职位。
南朝的尚书台,由于宋、齐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尖锐,宰相权力和东晋相比,逐渐削弱。主要表现为录尚书事权力的削弱。但是尚书令与仆射之权力相对于过去有所扩张,并进一步被承认为宰相。不过也不应该过于高估尚书令、仆射的权力,统治集团内部尖锐的斗争和屠杀而导致军权有力制约了它们。
梁代尚书台因为梁武帝稳固的统治,又发生了改变,此时尚书令的官品得到提升,“宰相的权力、责任和它的品位基本得到了统一,和两汉相去已不远。”[16]宰相的人选和行使权力的制度也发生了改变,一方面,高门甲族得到了选任,而这些宰相们“皆文义自逸”,他们忽视吏事之习。“在这种情况下,梁代宰相分成两类:一类在内省参与政事;一类不但一般不预议政,连尚书省日常政务也听其不理,仅取其声望和社会影响。”[17]因此,实际上是一些有才干、敢负责的人真正履行宰相职责。
东晋也出现了上省与下省的区分,东晋的宫城叫台城,分为三重,最内一重为禁中,上省设在禁中,下省在台城中。
(二) 北朝的三公、尚书
“自西晋灭亡,中原先后沦于‘五胡十六国’,即主要是各少数族贵族、上层及其所建政权统治之下。这些政权的政治制度虽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汉化,然又不可避免地反映了本民族一些特色。”[18]
北魏的三公、八公不仅有尊崇地位,而且有很多实权,因为需要照顾到鲜卑贵族们的要求。“表面看来,和前述三公往往握实权一样,是模仿两汉的制度,因为两汉公卿百官集议颇为盛行,实际上则反映了拓跋氏进入封建社会不久,原始社会末期各部落大人、氏族酋长参与部落联盟重大决策的风气,尚一定程度地残存着,特别是宗室和异姓鲜卑贵族势力颇为强大,于是便和汉代某些制度一拍即合,除宰相制度中三公、八公不少握有实权,参与朝政外,决定大事往往召公卿集议,也就是很自然的。”[19]而在东魏、北齐,鲜卑贵族仍然势大。
北魏、北齐的尚书省长官是宰相,因为三公、八公虽然往往权重,但是它建立在全国政务归尚书省,而非三公府这一制度基础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北朝尚书省长官是当然宰相,逐渐又出现以下变化:1)尚书省长官有时成为荣宠之位,并不负实际责任。2)和南朝一样,尚书省已分为上省、下省。3)具体执行政务之诸曹尚书及所属曹郎的渐趋完备。
八、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门下
汉代时期,门下只是一个泛称。“均义同官府衙门之下。其官吏专门掌管官府的内勤事务,以区别于专门掌管外勤事务的各曹。”[20]自曹魏以后,门下当值禁中。南北朝的禁中包括了后宫、王宫和内省地区,“内省大约在后(妃)宫以前,王宫附近。门下省、中书省等便设在这里,也有可能与皇帝诸寝(殿)交错建置。”[21]两晋南北朝特定含义的“门下省”官吏与汉代不同,它只和狭义禁中相适应,仅指在王宫宫门,即禁中之门以内,管理“殿内、门下众事”的官吏。总之,禁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内省地区的门下省不再是汉代泛指的门下,而是与中书省、尚书省并举的特殊含义的门下省。
门下从泛指的向特定含义的门下省演变,主要是由于尚书台向宰相机构发展的结果。
两汉是门下的萌芽时期,有四个阶段:1)汉武帝以前;2)汉武帝至西汉末;3)东汉初至灵帝侍中寺设立;4)侍中寺设立以后。东汉侍中寺的职掌可能有“省尚书事”。
曹魏的侍中并不省尚书事,而是侍从左右参与谋议与谏诤。到了曹魏后期,曹爽、司马氏父子先后掌大权,因而侍从皇帝的侍中等,往往只能传授经典,或在一起讨论经义,吟诗作赋。
南朝的门下省机构变化:1)散骑省从门下分出,独立,称集书省;2)门下省与侍中省合而为一,一般称门下省,有时亦称侍中省。门下省职权也有所变化,1)南朝门下省职权的一个重大发展,便是诏令通过门下,由门下审署和下达的职权进一步制度化;2)南朝门下省职权发展的另一特点是,过去已存在的平省尚书奏事,被进一步固定,落实在仪注上。不过,此一时期,侍中并不是宰相。
北朝于魏孝文帝改革以前,很早已仿汉制设立了门下省。门下省的组织结构变化为:1)散骑诸官已模仿南朝,另设集书省;2)门下仅有一省,亦即仿刘宋后期、南齐以下制度,门下省既掌政事,又掌殿内生活供奉。其职权变化为:1)侍从左右,谋议与谏诤;2)平省尚书奏事。3)诏书通过门下省,由门下审署、下达;4)出现了复奏制度。北朝的侍中也不是宰相。
九、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中书
“中书”的名称最早出现于西汉武帝之时,原来叫“中尚书”,职掌和尚书一样,也是掌管文书,通章奏。但以士人充任则称尚书,以宦者为之则称中尚书,省称中书。到了宣帝时期,宣帝为了对抗霍山,强化了中书的职权。到元帝时期,由于元帝体弱多病,中书能够作为皇帝在深宫中统治的一个方式,其职权有所增加。不过这些权力增加的原因并非制度,而是皇帝对近臣的宠任。
西汉的中书的组织结构为:1)中书设有令为长官,仆射为副长官,与尚书同,西汉从无中书郎。2)汉武帝用宦者为尚书令,
1)建安十八年曹操建立魏国,至晚第二年便设立了秘书机构,因《典略》记路粹于建安十九年“转为秘书令”。2)魏文帝代汉后,从秘书中分出中书,实际上就是分出起草各种文书和典尚书奏事之权,而让秘书恢复到汉桓帝初设时的状态,仅保留掌各类图书之权。3.中书成为独立机构。
西晋沿曹魏之制,中书监、令的主要职掌仍是“专典诏命”。不过西晋中书监、令的地位、职掌比曹魏又有重要发展。首先,地位、声望提高。不过,尽管西晋中书监、令在地位、声望上和职权上发生如上重大变化,仍然不能认为西晋“政归中书”,监、令是“宰相”。
东晋中书省的第一个变化是一度曾并入散骑省,寻复旧。随着地位声望的提高和职权的膨胀,中书监、令具体起草诏令之任务,逐渐转归中书侍郎。这是东晋中书省的第二个变化。东晋中书省的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监、令往往同时是录尚书事宰相。
随着南朝君主恢复大权和寒族之兴起,中书监、令逐渐演化成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南朝中书的另一变化是:中书侍郎日益成为清美之选,同时“掌诏命”之权又逐渐为中书舍人夺去。陈代中书舍人就专“掌诏诰”和门第、声望提高这两个特点说,与梁代基本相同;发生重大变化的是,机构更加膨胀。
北朝中书省的最大特点,便是从来没有执掌过像魏晋(中书监、令)、南朝(中书舍人)那样重的权力,基本上只是一个“掌诏诰”或“管司王言”的机构。北魏、北齐的中书各官有:1)中书监、令。2)中书侍郎与舍人。侍郎中北方第一流高门占有相当比重。
魏晋以后,特别是南朝,手诏之类颇为流行,但正式诏书当归中书省草拟、宣出的制度越来越固定下来。重大政事和用人诏敕应经中书省草拟、宣出制度,隋唐以后更加完备。
十、 宰相的变迁
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变迁主要判断的依据就是两条:议政权和监督权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尚书从侵夺三公宰相权到正式成为宰相的分界线在于魏晋的交接期。而且这种转变依据的是一个制度性确定,而不是依据皇帝个人的好恶而赋予的类宰相的权力,制度性的权力才能被认作是宰相的权力。因为,若是仅依据皇帝个人的好恶而确定是否是宰相,那么
此外,宰相权力之所以发生转变,不能仅仅归之于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斗争。现实政治的需要才能支撑起这一转变。如光武帝虽然是出于防范大臣的目的出发回归了绥和改制时期三公鼎足的制度设置。如果不是章帝时也有现实政治的需要(运转国家机器的效率)维持了三公鼎足的制度,那么三公鼎足的制度是比较难维持(原有制度的惯性)。
门下省与中书省的形成,实际上并不是最终取代了尚书省,如尚书省取代三公一般,而是它们三个部门共同组成了下一代王朝的行政组织。
从三省的发展路径来讲,虽然有皇帝的宠信不一定能够形成一套拥有极高权势的机构。但是皇帝的宠信导致的一种习惯,比如尚书本是处理文书的机构,因为受皇帝宠信,逐渐得被皇权培养成一个拥有制度性实权的机构,并逐渐取代了三公成为宰相。皇帝近臣如果符合了现实政治制度效率运行的要求,那么在那种皇帝宠信导致的行政惯性的促进下,形成一个制度性的实权机构是很有可能的。
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宰相的权力是有所削减的,实质上就是皇权的增强。作为宰相的尚书台长官,后续都没有了任命本机构六尚书的权力,而作为宰相的三公是有这个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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