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生产规定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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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马克思一直重视供求关系,并没有忽略需求对资本生产的影响。但是,这种供求关系是一种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能出现在生产或流通过程,而是整体的资本运动过程——生产与流通的统一,即第三卷的讨论范围内。所以,必须把供求关系放在劳动价值论的特定语境内谈论。 市场价值支配市场价格的波动,但同时,供求关系调节市场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 供求关系必须放在生产问题内讨论,或者说,放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的范畴内讨论。因为供求是被生产规定的供求,这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必然定律,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规定是资本式的,并且在观念上,需求会被资本偷换为无限增殖的欲望,即坏无限,这是意识形态的观念性建构。 某类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取决于该商品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再生产该类商品的时间。这种再生产的范围,是具备了生产能力的所有部门所能进行生产的。因此,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垄断,也不适用于艺术品,因为这些商品都是无法进行社会性的广泛再生产的。 因此,价值量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就是再生产能力,也就是一个社会具有的生产条件或生产力水平。这个水平不是直接的、直观的,同时也要考虑特定的生产环境。同时,这种规定亦是符合马克思“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两种规定,即一般规定和历史规定。市场价值,在这里就是第一卷的商品价值的进一步规定,因而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进一步规定:它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当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在特殊的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就一般情况来说,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了市场价值,因为它占整个社会商品总量的比例最大),而这种市场价值又成为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不过市场价格对同类商品来说是相同的。因此,市场价值本身取决于同一生产部门的再生产条件,所以是不同生产条件的同一商品生产部门的竞争的结果。在这里可以知道,资本的竞争机制已经在胚胎形式上,深深地烙印在了商品经济之中。 其次,马克思强调再生产条件对价值量的决定,不是强调供给侧而忽视需求。恰恰不同的是,供给侧不能等价于再生产条件。因为再生产条件是一种社会能力,而供给则是这种能力所创造的结果或产物。二者不能混淆。当然,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的确是把二者等同对待,也就是把供给作为社会再生产在特定环境的结果。因此,这里的讨论也必然抽象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是不变的、已定的,因而商品价值即市场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只是这个总量的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因此,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要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 在这里,一旦生产转化为流通,那么商品价值也必然相应地转化,商品会辩证法地将自身同一关系投射到货币身上。与商品对应的是价值,而与货币对应的是价格。价格就是商品价值在货币形式的显现。只要能影响这些商品的实际供求关系,就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由此可知,市场的供给作为社会再生产的直接结果,其市场价值取决于当时的生产条件和水平,同时,这种供给必须与市场的需求(这种需求同社会需要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就是在于,市场的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相适应。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 如果供给的产品量超过这种市场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市场需求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如果需求小于供给,那么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产品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 因此,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供求是资本的供求,而不同阶级的消费力,本质上就是社会总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比例问题,从而是阶级斗争问题。需求被生产所规定。既然需求本身是被生产规定过的,或者说被生产决定了的,那么,需求便取决于生产。但是,对资本来说,只有具备支付能力的需求才是真正的需求,因而是社会性的需求。马克思对需求的主体即消费者进行了不同的划分,在抽象程度上划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里自然是把不同阶层的差异性加以同一化处理)。资产阶级的消费水平取决于他的利润,而这同工人的工资直接挂钩,二者在量上是一种反比例函数关系。 “供求以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为前提;当供求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时候,当商品是资本的产品的时候,供求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前提,因而是和单纯的商品买卖完全不同的复杂化了的关系。这里问题已经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到价格的形式上的转化,即不是单纯的形式变化,而是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进一步说,同生产价格的一定的量的偏离。在简单的买和卖上,只要有商品生产者自身互相对立就行了。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阶级和阶层在自己中间分配社会的总收入,把它当作收入来消费,因此形成那种由收入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为了理解那种由生产者自身互相形成的供求,就需要弄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结论,每一单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一样,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不只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包括全部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已定的前提下,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资本论》第三卷) 这里,除了工资的影响之外,还有资本自身积累的需求。一旦资本家为了扩大化再生产规模,那么便需要一部分利润进行积累、投资,所以便打破了两大部类的平衡关系,这时候对消费品的供给关系也起到了影响(马克思对消费品,还区分为必要生活品和奢侈品,在理想的假定下,即简单再生产情况下,奢侈品全部由剩余价值消费)。对工人而言,他的消费水平直接取决于他的工资水平,决定这种水平的因素除了最基本要素外(工人自身的再生产费用),还有其必要劳动时间、阶级斗争情况……等等因素。总的来说,一旦工人的正常工资遭到影响,那么供求关系也会遭到影响。 从最根本的情况来说,资本家的货币资本回流,便会遭到影响。这是资本的利润率,即回报率的问题。而一旦资本进行扩大化再生产,这种积累的结果便会创造更大的消费力,也就是将社会的供求关系加以扩大化,但是这种积累一方面取决于该部门的资金,另一方面取决于它所要投资的商品部类。 “如果供给和需求互相平衡,则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它们的自然价格,也就是说,相当于它们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但是供给和需求必定经常趋向于相互平衡,虽然它们实现这种平衡只是靠一个变动补偿另一个变动,靠下落补偿上涨,或者反过来的情况。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们的背离价值,它们的上涨和下落,都是互相抵销和互相补偿的;所以,除了垄断组织的影响和其它某些限制,这些我暂且不谈,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或自然价格出售的。市场价格波动互相补偿的平均时期,因商品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因为,某些商品比另一些商品更容易使供给适合于需求。”(《工资、价格和利润》) 在这里,马克思同时指出—— “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完全撇开对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说,在这里不需要作出这种分析),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资本论》第三卷) 所以,供求关系它本身不可能决定市场价值,因为市场价值作为生产的既定结果,是全社会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耗费,供求只是影响这种市场价值能否售卖出去、售卖多少出去,如果供给大于需求,那么就有一部分产品以过剩的形式留存,这是对市场价值的浪费(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销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销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供给同再生产条件又是具有本质性的差别的。需求同时只是生产的一个环节,因此供给不过是生产对这个环节主动发生作用的一方。 以上只是论述商品经济模式内的市场价值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在市场价格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下,这种胚胎形式进一步发展,市场价值本身会因为竞争机制发生偏离,形成生产价格(它本质上是价值而非价格)。 “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看成是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资本论》第三卷) 关于生产价格,事实上就是商品价值转型的结果,或者说,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但是有机构成高的一方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从而赚取超额利润)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这就是等量资本产生等量利润的原理。 所谓等量资本产生等量利润,譬如投资100英镑(成本价格),利润率为20%,那么就得到10英镑的纯利润。在利润率平均化的条件下,所有生产部门都是按照这个规律获取利润,有些部门得到的利润低于它们的实际剩余价值(平均构成低),但必然高于成本价格,有些则是直接高于剩余价值(平均构成高),而最一般的则是剩余价值同平均利润趋于一致。这就是取决于不同生产部门的有机构成,它以平均构成作为中心进行调节。这取决于全社会的资本分配比例,即社会总剩余价值量/社会总资本利润量。这种确立,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实现的。 所以,资本因为自身的无限增殖的本性(这种盲目性就是个别资本同其他个别资本的竞争的表现,也就是积累的表现),便进行利润转移,即转移投资。这就是利润率平均化。这里,供求关系的变动,为资本转移投资的方向提高了晴雨表。因此—— “资本和劳动就会从获利较少的部门转移到获利较多的部门,这种转移过程,一直要延续下去,直到一些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上升到符合于增长了的需求量,而其它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下降到符合于缩减了的需求量时才会停止。经过这种变化,一般利润率才会在各个工业部门中重新平均化。整个这种转变,最初只是起因于各种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这个原因一旦消失,它的作用就会停止,价格就会回到原来的水平和平衡状态。因工资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率的下降,不会局限于某些工业部门,一定会成为普遍的现象。”(《工资、价格和利润》)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出另一种形式(货币形式或其他商品形式)的等量价值额,即货币形式的等价物,而且在于要为那个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取出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同样多的、或者与资本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利润,而不管预付资本是用在哪个生产部门。因此,问题在于,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在这种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 如果商品都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 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所以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利润率平均化反而难以实现,因为社会没有建立起广泛的商业、资本联系,从而竞争机制尚未充分地发展出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它的各种条件也发展了,它使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全部社会前提从属于它的特殊性质和它的内在规律。这种内在规律以一种长期下降的趋势表现出来,而趋势本身包含的矛盾,实际上就是——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表现在积累的生产资本的绝对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比例的下降趋势上(这也是资本积聚的前提)。而使用劳动力的方面,生产力也有着双重表现:一方面表现在剩余劳动的增加,即劳动力必须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缩减,另一方面是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缩减。这两种运动互为前提、相互影响,是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两种表现形式,但二者对利润率却起着相反影响。 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间接促使现有资本价值的增加,因为它增加了使用价值的数量和种类,而这些使用价值表现为同一交换价值,并形成资本的物质要素,即直接构成不变资本和至少间接构成可变资本的物品。用同一资本和同一劳动会创造出更多的可以转化为资本的物品,而不管它们的交换价值如何。 同时必须知道,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使用价值对价值发挥作用。资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不是取决于资本的价值,而是取决于构成资本的原料和辅助材料、机器和固定资本要素以及生活资料的数量,而不管这些物品的价值如何。只要所使用的劳动的量由此增加了,因而剩余劳动的量也由此增加了,再生产出来的资本的价值和新加入资本的剩余价值也就增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必然发展着生产力的,无论剩余价值或社会关系如何;同时,它是在保有现存资本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本价值增殖。 因此,这是一种矛盾。生产力发展所推动的资本积累,其价值的增长方面因为利润率下降而延缓下来,或者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价值不断贬值,但同时扩大化的速度却更加速了使用价值的积累,这同时又推动价值的增长。这就是生产扩大化和价值增殖之间的冲突。与有机构成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亦是同一表现:有机构成的增长,是资本利润率下降的一般趋势。生产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增强,同时是阻止这种利润率下降的因素。但是随着这种资本量的增强,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比例必然下降,因此,这种相悖的矛盾又不断地被消解。 这个生产力的发展同资本条件的矛盾,其条件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导致利润率的矛盾,也就是有机构成增长(它实际上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结果)导致的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比例的下降趋势,使得商品价值不断贬值,但同时促使使用价值的量的激增,以弥补这种价值贬值带来的损失。这同时是阻碍利润率下降的对抗性因素。当然,在超额利润尚未产生之前,这种采取新生产方式从而促使有机构成增长的条件,是不可能被资本所推动的。因此,资本本能的追逐高额利润率的根本特质,也就是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互悖的、只能以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消灭为消解前提的矛盾。所以,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抽象矛盾,在第三卷被马克思规定为利润率下降趋势之中包含的矛盾,因而是资本积累推动的本能的、反抗因素的矛盾。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发展的、与人口相比显得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以及虽然不是与此按同一比例的、比人口增加快得多的资本价值(不仅是它的物质实体)的增加,同这个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为之服务的、与财富的增长相比变得越来越狭小的基础相矛盾,同这个日益膨胀的资本的价值增殖的条件相矛盾。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资本论》第三卷) 再把已经偏题的话题拉回来: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的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 换而言之,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义: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这里需要将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排除在外。),这个时候,靠着积累的竞争规律,一般就是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即资本集中。——随着利润率平均化的趋势的加强,一旦某些部门的生产价格低于成本价格,那么它则被淘汰、破产。因为它们必然要在高于平均构成的情况下,在占据优势。因此,这种循环往复的资本转移形成的竞争机制,就是导致利润率平均化的原因。高于平均构成的部门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这是正常的,因为它们本质上就是占据技术高点,在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通过量的积累大于平均构成低的部门。 “事实上,利润率和平均利润这样普遍地在名义上提高到超过实际的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不能不引起工资的提高,以及引起形成不变资本的那些商品价格的提高。如果降低,情况就会相反。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这是一般的规律,也就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么,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资本论》第三卷) 因此,从市场价值到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价值到生产价格,这双重的偏离运动,逻辑的脉络乃是:再生产时间-同一部门的竞争-市场价值-不同部门即市场竞争机制-平均利润。 换言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抽象掉了竞争机制和利润率平均化的下降规律,讨论了供求关系。到了引入资本经济的条件后,便讨论不同有机构成的部门因为竞争发生了利润率的平均化,从而产生了与成本价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不同差别的涨幅,这种资本转移的投资,又以社会需求的起伏运动为参照,进行争夺利润的投资,但资本自身的盲目性,必然导致这种扩大化的积累的产品,以生产过剩的形式发生。同时,非价值生产劳动在本质上,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价格(资本的特性是把所有产品商品化,连不可具有价值的产品也包含在内),从而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因此为资本攫取利润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有两种偏离运动: (1)一种是生产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这个反映的是资本的平等性,即资本为瓜分剩余价值而达成的一种公平协议,换而言之,大家必须遵守资本主义的规则,在这种规则之间进行合法的逐利(合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局面。 (2)另一种偏离,是市场价格(也就是商品进行售卖的价格)对生产价格的一种偏离,反映的是个别资本对其他资本的一种特权,这些大资本凭借自身的各种优势(生产技术、商品产量),对其他小资本进行一种压榨,也就是对利润的竞争;败者食尘,遭受破产或被吞并。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