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知面不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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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忙毕业论文的事,我最终还是选择了简·奥斯丁作为我的研究对象,尽管在开题前就已经被n个人告知写她并不容易,或者说,写她不容易写出新意来。尤其是像我老哥一类的人特别藐视奥斯丁所写的象牙式作品。
我徘徊在奥斯丁的六部作品中,最终又选定了《爱玛》作为分析对象,《傲慢与偏见》已经被写烂了,不想碰这块烫手的芋头。而且在搜集奥斯丁的评论中,我发现中国评论界至多重视一下《傲慢与偏见》和《爱玛》,对于《诺桑觉寺》、《曼斯菲尔德庄园》和《劝导》则缺乏研究。最让人感到诧异的的是,尽管奥斯丁在中国享有着大量读者,但至今仅仅出过一本关于奥斯丁的中文评论集,那就是1985年由朱虹女士编的《奥斯丁研究》。1985年,距离现在已是那么遥远,而在这十几年中,竟未有半点新品。当然,这种境况仅仅出现在中国,国外关于奥斯丁的著作还是非常多的。
我很庆幸自己选择了奥斯丁作为研究对象,让我能够更加深入地去了解这位女性作家。也许以前带着娱乐的角度去阅读她的作品(因为她的小说最受电影制片人的欢迎),而现在则潜入她的世界去深究某些东西。
《爱玛》这部作品是简·奥斯丁生前发表的第四部作品,也可以说是她死前发表的最后一部作品,《诺桑觉寺》和《劝导》都是在她死后发表的。据卡桑德拉的记载,这部小说于1814年一月开始写,1815年三月份完成,并于年底出版。这部作品是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去写的,而不是按照生活应该有的样子,因而它并不具有幻想性的乐趣,情节也并不诡异离奇,所以它并不适合快速阅读,它本身就像一个精致的瓮,你要慢慢读,慢慢摸索,最终能够找到写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发现它,那它就是你的。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该从那个角度去分析《爱玛》,这部作品既不像《傲慢与偏见》那么明朗欢快,也不像《劝导》那样充满教条色彩,而且这部作品可谓是奥斯丁小说中最长的一部,总体把握起来可并不轻松。
尤其我在阅读完《爱玛》后,对于这个女主人公实在是不怀有好感。她爱“装”,表里不一,势利,有鄙视穷人的倾向,还甚喜干预别人的生活,总的来说,她是一个有控制欲的角色。她的种种行为在今天看来特别严重,因为我们今天是如此地重视个人的生活领域,容不得别人来操纵玩弄我们的命运。但奥斯丁说她是喜欢这个角色的,因而我在阅读中总苦苦思索着为何作者会喜欢这个人物?尽管她是生性愉悦,尊老爱幼,但在小说中她的缺点是那样地被放大化,以至于让人忘记了她仅仅是个十七岁的少女。
倏地有一天,我有点顿悟到了这个角色的“可爱”。我想许多人不会喜欢这个角色的原因就在于她表里不一,尽管她很讨厌贝茨小姐、埃尔顿太太等,但她绝不会在表面上流露出来,至少她为了保持她尊贵的出身会一忍再忍,这与《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的真性直率形成鲜明对比。她其实是个比伊丽莎白还要聪明的角色,她清楚地知道什么得体,什么不得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她所做的那些让我们感觉讨厌的事其实都在礼仪的范围之内。她虽然是表里不一,但她是为了顾全整个大局,她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她会考虑到她人的感受,并为了维持整体的和谐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即使个人心里有所不快,但也要学着进行抑制。伊丽莎白可就没有那么聪明,但她的真性情正是我们喜爱她的原因。
我们的阅读是站在我们的现代立场上,我们对于英国十九世纪时的背景风俗也并不具有深刻的了解。爱玛其实是可爱的,因为她是为他人着想的,她本身代表着社会所应有的规范礼仪,尽管我们现在看来那种礼俗是那么的苛刻讨厌,但在奥斯丁的眼里,那就是做人所应有的标准,一个女子,一定要有得体的行为。
爱玛的行为让我想起中国的某句古话:知人知面不知心,此语本带有贬义色彩。但若仔细一想,我们的行为有时也言不由衷,或许和爱玛一样仅仅是考虑到那个环境,以及照顾他人的面子。这样想来,我们不是可恶之人,而爱玛则是一聪明的女子。
我徘徊在奥斯丁的六部作品中,最终又选定了《爱玛》作为分析对象,《傲慢与偏见》已经被写烂了,不想碰这块烫手的芋头。而且在搜集奥斯丁的评论中,我发现中国评论界至多重视一下《傲慢与偏见》和《爱玛》,对于《诺桑觉寺》、《曼斯菲尔德庄园》和《劝导》则缺乏研究。最让人感到诧异的的是,尽管奥斯丁在中国享有着大量读者,但至今仅仅出过一本关于奥斯丁的中文评论集,那就是1985年由朱虹女士编的《奥斯丁研究》。1985年,距离现在已是那么遥远,而在这十几年中,竟未有半点新品。当然,这种境况仅仅出现在中国,国外关于奥斯丁的著作还是非常多的。
我很庆幸自己选择了奥斯丁作为研究对象,让我能够更加深入地去了解这位女性作家。也许以前带着娱乐的角度去阅读她的作品(因为她的小说最受电影制片人的欢迎),而现在则潜入她的世界去深究某些东西。
《爱玛》这部作品是简·奥斯丁生前发表的第四部作品,也可以说是她死前发表的最后一部作品,《诺桑觉寺》和《劝导》都是在她死后发表的。据卡桑德拉的记载,这部小说于1814年一月开始写,1815年三月份完成,并于年底出版。这部作品是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去写的,而不是按照生活应该有的样子,因而它并不具有幻想性的乐趣,情节也并不诡异离奇,所以它并不适合快速阅读,它本身就像一个精致的瓮,你要慢慢读,慢慢摸索,最终能够找到写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发现它,那它就是你的。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该从那个角度去分析《爱玛》,这部作品既不像《傲慢与偏见》那么明朗欢快,也不像《劝导》那样充满教条色彩,而且这部作品可谓是奥斯丁小说中最长的一部,总体把握起来可并不轻松。
尤其我在阅读完《爱玛》后,对于这个女主人公实在是不怀有好感。她爱“装”,表里不一,势利,有鄙视穷人的倾向,还甚喜干预别人的生活,总的来说,她是一个有控制欲的角色。她的种种行为在今天看来特别严重,因为我们今天是如此地重视个人的生活领域,容不得别人来操纵玩弄我们的命运。但奥斯丁说她是喜欢这个角色的,因而我在阅读中总苦苦思索着为何作者会喜欢这个人物?尽管她是生性愉悦,尊老爱幼,但在小说中她的缺点是那样地被放大化,以至于让人忘记了她仅仅是个十七岁的少女。
倏地有一天,我有点顿悟到了这个角色的“可爱”。我想许多人不会喜欢这个角色的原因就在于她表里不一,尽管她很讨厌贝茨小姐、埃尔顿太太等,但她绝不会在表面上流露出来,至少她为了保持她尊贵的出身会一忍再忍,这与《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的真性直率形成鲜明对比。她其实是个比伊丽莎白还要聪明的角色,她清楚地知道什么得体,什么不得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她所做的那些让我们感觉讨厌的事其实都在礼仪的范围之内。她虽然是表里不一,但她是为了顾全整个大局,她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她会考虑到她人的感受,并为了维持整体的和谐而做出自己的努力,即使个人心里有所不快,但也要学着进行抑制。伊丽莎白可就没有那么聪明,但她的真性情正是我们喜爱她的原因。
我们的阅读是站在我们的现代立场上,我们对于英国十九世纪时的背景风俗也并不具有深刻的了解。爱玛其实是可爱的,因为她是为他人着想的,她本身代表着社会所应有的规范礼仪,尽管我们现在看来那种礼俗是那么的苛刻讨厌,但在奥斯丁的眼里,那就是做人所应有的标准,一个女子,一定要有得体的行为。
爱玛的行为让我想起中国的某句古话:知人知面不知心,此语本带有贬义色彩。但若仔细一想,我们的行为有时也言不由衷,或许和爱玛一样仅仅是考虑到那个环境,以及照顾他人的面子。这样想来,我们不是可恶之人,而爱玛则是一聪明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