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 剩余价值形式转化为利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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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作为一种理想的抽象形式,同利润形式的区别在于抽象掉了成本价格的影响,因而抽象掉了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的差别,这对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从而竞争机制促使形成的利润率平均化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同时,成本价格即垫付的总资本,和实际使用的生产资本之间,亦是具有重要区别,这种区别就是固定资本的周转问题导致的,换言之,因为固定资本的存在,导致了生产资本在使用之中具有价值转移方式的差异。 所以,利润形式反而是剩余价值形式进一步的规定,虽然在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利润形式是剩余价值的扭曲、并且体现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误认,但这种误认本质上就具有一种现实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剩余价值和利润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主观的误认,而且在于引入资本循环这一规定性之后带来的各种差异性: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这是在假设剩余价值率不变前提下影响利润率的两大因素)。所以,剩余价值形式反而是一种更为理想的抽象,它本身的目的在于讨论价值同价值实体的形成的关系,即价值从而是剩余价值-利润的由来。二者的抽象维度是极为不同的。 针对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马克思在第一篇的第三章、恩格斯在其后的补充性质的第四章,分别对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的对利润率的影响,作了详细的论述。譬如讨论剩余价值率(m')和利润率(v/C)的关系,从而在数学和经验上证明了利润率对有机构成(c/v)的依赖性。而周转时间对利润率的影响,则是以剩余价值率作为中介而进行的。 因此,在以上所讨论的内容当中,可以知道,一旦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形式转化为利润形式,那么便意味着剩余劳动产生剩余价值的直接过程,需要通过流通领域,因此在观念上产生了流通也创造剩余价值的假象。譬如,年剩余价值率的构成性因素,便是以周转时间的考虑、从而区别于剩余价值率(年剩余价值总量=可变资本×剥削率×周转次数。而年剩余价值率则取决于垫付的可变资本同年剩余价值总量的比率)。但这里仍然是以可变资本作为剩余价值的源泉。而在利润形式内,不仅仅是考虑可变资本v,而且考虑垫付的总资本C(即c+v),这里便引入了不变资本、尤其是固定资本对周转时间的影响。这里,第二卷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关系对周转时间的影响,又被重新规定了。因此,在考虑到了整个垫付资本对利润率的影响、因而统一了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关系,那么利润形式便同时包含了竞争关系的内容。 年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的区别在于: 年剩余价值率是可变资本同剩余价值的一年的比率,因此其内在地不仅包含了生产因素、而且包含了流通因素。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周转时间,其一年的限度内便是年剩余价值率。这里,周转时间取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生产资本总量中的占比,同时也取决于流动资本的周转次数。所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一基于生产环节的区别,实质上是将流通环节引入的结果。这里的流通环节是被生产规定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对积累本身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周转时间越少,那么资本发挥的价值量便越大,从而可以推动更多的资本进行扩大化,即积累。 如果说,年剩余价值率只考虑到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即剩余价值率进一步扩大的规定,利润率则是彻底从剩余价值形式转化出来的形式规定性。因为利润率是从资本家的视角出发的,这里,剩余价值则从垫付的整个总资本出发,实质上便是从总资本和剩余价值关系之中引入了资本循环,从而产生了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双重因素对利润率的规定。因此,有机构成本身对年剩余价值率是不存在影响的,二者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但对于利润率而言则不同了。当然,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对社会总资本、而非个别资本的影响的区别,在于,有机构成是同整个社会总资本的利润率具有决定形式的因果性的,而周转时间一旦从个别资本转化为社会总资本,那么便消解于利润率平均化之中,它本身便作为利润率的一部分综合在整个社会总资本的利润率之中——平均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