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什么是Homo Sacer?
本文刊于《基督教文化学刊》第45辑2021年春第2-20页。
一、为什么会造成“神圣人”的误译
阿甘本在国际学界的成名作与代表作是《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Homo Sacer: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Homo Sacer I, 1995),它也是以homo sacer为名的九本系列著作的第一本。作为阿甘本思想的核心概念,homo sacer 到底是什么意思,又究竟该如何翻译呢?这一直是每个阅读阿甘本著作的人要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如果连这本书的书名以及这一系列的主题讲的是什么搞不清楚,显然也就谈不上对阿甘本思想的深入理解和阐释。 目前汉语学界对homo sacer的译法比较混乱,这些混乱的译名表明我们学界这二十年来并没有准确地把握到阿甘本的基本思想,还只是停留在介绍性的研究层面。现在学界大体上有两种流行译法:一,港台学界最早且较为流行的译法是“牲人”或“被献祭的人”【国内最早介绍阿甘本思想的胡继华也采用了“牲人”的译法,参见胡继华:《生命政治化:简述乔治·阿甘本》,载《国外理论动态》,2006年第5期,第53-56页】,台湾学者朱元鸿将其译成“受谴咒的人”。【朱元鸿:《阿冈本例外统治里的薄暮或晨晦》,载《文化研究》(台湾),2005年第1期,第197-219页】二,台湾学者薛熙平将它翻译成“神圣之人”,在港台比较流行。【此种译法参见,阿冈本:《例外状态:“神圣之人”二之一》,薛熙平译,台北:麦田出版社,2010年】阿甘本这本书在大陆的译者也采取了“神圣人”的译法,且自该译本出现之后这种译法在国内流传甚广。【参见阿甘本:《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吴冠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姚云帆:《神圣人与神圣家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张一兵:《遭遇阿甘本》,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第四章第2节《神圣人:被神性和法律双重弃置的赤裸生命》】 阿甘本这本书的英、法、德语译本都直接保留拉丁语homo sacer,未做翻译;而日译本采取了音译的做法。这两种做法回避了如何翻译的难题,对于汉译来说不具有参考价值。那么,homo sacer到底应该翻译成什么?也就是说,homo sacer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它与“赤裸生命”概念之间又是什么关系?《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的书名到底讲的是什么内容?
阿甘本在这本书开篇就说,希腊人用来表示生命的概念有两个,即bios与zoē。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zoē是一种低级的自然生命,阿甘本随之将zoē称为被纳入城邦的“赤裸生命”(bare life)。【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 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 4. 以下引文页码均为英文译本页码,引文均为笔者参照意大利文译自英文】接着阿甘本就引入了福柯在其《性史》第一卷最后一章提出的“生命政治”概念,即作为活着的动物,人之生存成为了生命权力规训与治理的对象。福柯说:“数千年来,人一直保持着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是一个具有额外的政治生存的能力的生物。但是,现代人却是这样一种动物,他作为生物的生存因其政治而成了一个问题。”【Michel Foucault, 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 La Volonté de Savoir (Paris: Editions Gallimard, 1976), 188】福柯认为,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的分野就在于从主权权力向生命权力的转变。紧接着阿甘本又引入了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对“劳动的人”(homo laborans)的分析,阿伦特认为,其生物性的生命已成为现代性的政治核心,阿甘本将它称为“赤裸生命本身的政治化”(the politicization of bare life as such)。【p.4】阿甘本认为,福柯与阿伦特以及整个西方学界均未能将权力分析、法律—制度性分析、赤裸生命的政治化三者汇合到一起,而他在这本书中所要从事的研究就是要完成将三者汇合到一起的工作。阿甘本提出:“生产一个生命政治的身体(a biopolitical body)是主权权力最原初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生命政治(biopolitics)至少同主权的例外(the sovereign exception)一样古老。”【p.6】由此可见,阿甘本是交替使用“赤裸生命”、“生命政治的身体”和homo sacer这三者的,未加以明确的区分与界定。 在阿甘本看来,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为什么西方政治首先通过对赤裸生命的排斥性吸纳(an exclusion which is simultaneously an inclusion)来建构自身?如果生命将自己呈现为一种通过排斥的手段而被吸纳(included by means of an exclusion)的东西,那么政治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p.7】阿甘本断言:“西方政治的基础性的一对范畴不是敌人与朋友(friend/enemy),而是赤裸生命与政治生存(bare life/political existence)、zoē与bios、排斥与吸纳(exclusion/inclusion)。”【p.8】从上述可见,阿甘本从一开始就提出来要在对“zoē(赤裸生命)与bios的区分”之上分析西方政治的形而上学的基本结构,即“主权的例外”(the sovereign exception),也就是主权权力作为法律之外的例外状态的“排斥—吸纳”的基本结构。 我们通过福柯的一系列著作对“社会排斥”的概念已经非常熟悉了,阿甘本在此提出的是“主权排斥”的概念;相应地,这种“主权排斥”建构了西方政治中“被排斥的人”的“赤裸生命”。阿甘本所说的“主权权力建构赤裸生命”并不是一种直接的建构,因而与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支配论或决定论的权力模式有所不同。阿甘本认为,主权权力通过对赤裸生命的排斥性吸纳来建构自身,西方政治的形而上学基本结构就是对赤裸生命的吸纳与排斥。也就是说,赤裸生命不是主权权力的一个客体对象(an object),而是主权权力的主体(the subject)。正是homo sacer这种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赤裸生命”建构了主权权力,而不是相反。因此,阿甘本的哲学首先要以“生命形式”的概念化解“赤裸生命”与“政治生命”之分来克服“主权排斥”,另一方面,也还要以弥赛亚的例外状态来解构“主权的例外”,从而解放被主权排斥的“赤裸生命”。
那么,什么又是《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书名中的“赤裸生命”(zoē)呢?阿甘本说“这本书的主角就是赤裸生命,即homo sacer (sacred man)的生命,他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who may be killed and yet not sacrificed),我们要阐述的就是他在现代政治中的根本功能。”【p.8】在这个定义中,阿甘本在全书第一次明白无误地给出了homo sacer的定义及其与赤裸生命概念之间的关系:homo sacer就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而homo sacer的生命就是赤裸生命。 阿甘本的英译本在此处使用的是“homo sacer (sacred man)”,括号里的sacred man看起来是对homo sacer的解释,即“神圣的人”。我猜想,这就是这本书的中译者以及那些使用英译本的读者轻易接受“神圣人”译法的一个重要依据。然而,在意大利的原文中实际上是没有英译本括号中的内容的。阿甘本的原文如下:Protagonista di questo libro è la nuda vita, cioè la vita uccidibile e insacrificabile dell'homo sacer.(“这本书的主角就是赤裸生命,即可以被杀死且不能用于献祭的homo sacer的生命”)。【Giorgio Agamben, Homo Sacer: II potere sovrano e la nuda vita (Torino: Einaudi, 1995), 11】不仅意大利原文中没有英译本括号中的sacred man,而且法译本和德译本也没有。英译本这个多此一举的添加无疑误导了很多人接受将homo sacer译成“神圣人”的译法。 在此可以看到,在意大利原文中homo sacer的标准定义是由两个并列的词uccidibile和 insacrificabile界定的,二者之间既没有转折关系也没有递进关系。第一个词uccidibile的意思是“可以被杀死”,第二个词insacrificabile的意思是“不可被用于献祭”或“不许用于献祭”。在homo sacer的标准定义中,这两个词是并列的,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转折关系。第一个词“可被杀死”的意思是说,homo sacer是可以被任何人杀死,而杀死他的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第二个词“不许用于献祭”的意思是说,homo sacer是不允许用于神圣领域中的献祭的。因此,homo sacer的生命(la vita uccidibile e insacrificabile dell'homo sacer)就是被排斥在世俗与宗教两种政治秩序之外的“赤裸生命”。 阿甘本接着谈到“古罗马法的一个模糊的形象,即人的生命仅仅以被排斥的形式(也即可以被杀死)被吸纳入法律秩序之中(human life is included in the juridical order [ordinamento] solely in the form of its exclusion that is, of its capacity to be killed),提供了一把揭开不仅是主权的神圣文本、而且还有政治权力的法则本身的神秘面纱的钥匙。”【p.8】这里所说的古罗马法的模糊形象,指的就是homo sacer,它再次被定义为“人的生命仅仅以被排斥的形式(也即可以被杀死)被吸纳入法律秩序之中”。也就是说,homo sacer作为一个古罗马法术语,其准确含义就是“以被排斥的形式(也即可以被杀死)被吸纳入法律秩序之中”的人。 homo sacer中的sacer一词明明就是“神圣的”意思,那么,为什么一个“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一个“以被排斥的形式(也即可以被杀死)被吸纳入法律秩序之中”的人,在字面上要用“神圣的”一词呢?这种“赤裸生命”看起来不仅与神圣性毫无关系,甚至是神圣性的人与物的反面。这种奇怪的表达式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阿甘本说:“与此同时,sacer这个术语的古代含义向我们呈现出建构了西方政治领域的第一个范式的先于宗教或外在于宗教(before or beyond the religious)的‘神圣’(the sacer)的形象之谜。”【p.9】阿甘本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全书的第二部分中通过主权权力的悖论逻辑而非宗教人类学的献祭理论分析了古罗马法中“神圣”(the Sacred)一词的歧义,解释了为什么被排斥在神法与人法的秩序之外的赤裸生命在字面上却用了sacer一词。 显然,如果homo sacer的实际含义就是其字面上的“神圣人”的话,那么,阿甘本用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去讨论“神圣”(the Sacred)一词的歧义以及为什么被排斥的人的赤裸生命在字面上却用了sacer一词,就纯属于多此一举了。单从古典学术的角度上来看,这本书的第二部分的研究可以说就是破解古罗马法中“神圣”一词的歧义这个学术难题的。如果真的读懂了这本书的第二部分的学术论证的话,就不会再有人将homo sacer理解并翻译成“神圣人”了。“神圣人”的译法在汉语中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表达出“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意思的,而这才是homo saecr的精准定义。更不用说,“神圣人”这种译法完全与“赤裸生命”的含义背道而驰。与其说中译本的译者是犯了按“字面义”而不是按“实际义”进行翻译的错误,不如说是译者对阿甘本的思想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二、homo sacer到底应该翻译成什么
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全书的第二部分一开篇,阿甘本就引用了公元二世纪的罗马文法学家费斯图斯(Pompeius Festus)在他的《词义》中的一段经典文本来探讨sacer一词的歧义性:“At homo sacer is est, quem populus iudicavit ob maleficium; neque fas est eura immolari, sed qui occidit, parricidi non damnatur; nam lege tribunicia prima cavetur, ‘si quis eum, qui eo plebei scito sacer sit, occiderit, parricidia ne sit.’ Ex quo quivis homo malus atque improbus sacer appellari solet. (De verborum significatione)”(“homo sacer就是由于犯罪被人们审判的人。这个人不许用于献祭,且杀死他的人不会因杀人而受到谴责。实际上,在第一部护民官法中记录道:‘如果某人是根据公民表决杀死sacer的人,他将不被视为杀人。’这就是为什么习惯上把坏人或不洁净的人叫做sacer的原因。”)【p.71】费斯图斯解释了homo sacer在古罗马法中的词义,即“不许用于献祭,且杀死他的人不会因杀人而受到谴责”(neque fas est eura immolari, sed qui occidit, parricidi non damnatur)的人,被称为“神圣的人”。
在homo sacer这个词这里,呈现出神圣(sacer)一词的原初的歧义,它表现在“不许用于献祭”与“可以被任何人杀死”这两个并置在一起的特性,无论是与神法还是与人法,都是不相容的;看起来它超出了神法与人法、神圣与世俗、宗教与法律的区分之外。按照献祭的一般宗教学理论,祭品或牺牲之物通过献祭就获得了某种神圣性,然而,homo sacer却是“不许用于献祭”。从民族志和人类学来看,不洁净之物是禁止用于献祭的。这种禁忌与神圣性的要求密切相关,禁忌(taboo,ban)的基本结构就是一种吸纳性排斥,通过禁忌来将被排斥之物纳入到与神圣性的关系中。从这种吸纳性排斥的结构就可以解释homo sacer中的sacer的双重含义。阿甘本引用福勒(Ward Fowler)发表于1911年的英文论文《Sacer一词的原初含义》中的两段话说:“‘祝他成神圣’(Sacer esto)实际上是一个诅咒。遭到这一诅咒的homo sacer,是一个被驱逐的人,一个被禁止的人,遭禁忌的人,危险的人。……这个词最原初可能只意味着禁忌,即移出亵渎的领域,它没有任何特指某个神的意思,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指‘神圣的’(holy)或被诅咒的(accursed)的意思。”【转引自p.79】福勒的这个解释模式长久以来被学界所接受,即在古代sacer一词具有“神圣的”与“被诅咒的”的双重含义。 显然,如果将homo sacer翻译成“被诅咒的人”(the accursed man),是可以在此找到依据的;而把homo sacer翻译成“神圣人”则正好选择了sacer的双重含义中那个既不符合词的原意也不符合阿甘本的本意的选项。【参见朱元鸿:《阿冈本例外统治里的薄暮或晨晦》,第197-219页】那么,到底应该将homo sacer翻译成什么呢?首先且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拉丁语词组homo sacer是一个罗马法术语,它的意义和用法在古罗马法上有固定的特指的含义,因此,它不能像“经济人”(homo economicus)或“宗教人”(homo religiosus)这类词组一样,简单地按照字面义去直接翻译。 按照严格的古罗马法的定义,homo sacer指的就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因此,对homo sacer最严格、最准确的翻译就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不过,这个译法由于其长度太长而不符合一个汉语概念通常的表达形式,因此,仍然需要考虑其它变通的译法。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其它的变通的译法可以取代homo sacer一词最精准的译法,即“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homo sacer一词的这个定义与用法,阿甘本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这本书以及homo sacer整个系列的九本书中的任何地方,都没有丝毫含糊之处,将其翻译成“神圣人”是大错而特错。
homo sacer指的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中译本却将这个短语译成了“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祭祀”。【阿甘本:《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吴冠军译,第13页】这个翻译犯了两个致命错误:首先,这个短语的意思是并列而非转折关系;其次,homo sacer是指不能被用于献祭的人,而不是“不能被祭祀”,因为“不能被祭祀”容易使人误解为homo sacer是祭祀的对象。中译本在其它各处对这一短语五花八门的译法彼此之间稍有出入,但大体上都犯了与此类似错误,未能准确把握到阿甘本对homo sacer的定义,也就是homo sacer一词的实质含义。 从汉语表达上来看,homo sacer在字面上的“神圣的人”的意思,与其实际义“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相去甚远,甚至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它们之间隐秘的且充满悖论性的关系,只能用一种比献祭理论和禁忌理论更为深刻的解释才能加以透彻地说明,而这种新的解释模式正是由阿甘本的“主权排斥”或“主权的例外”学说所提供的。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全书的第二部分第三章“神圣的生命(sacred life)”中,阿甘本深入阐释了在homo sacer这个特例中与神圣(sacer)的悖论性的双重含义相关的献祭(saceratio)的双重含义,即既被弃置于世俗的人法之外,可以被任何人杀死而不受惩罚也不算亵渎神圣,同时也没有被带入宗教的神法之内作为献祭之祭品被净化或神圣化。阿甘本说:“如果这是真的,那么,sacratio采取了既被排斥在人法(ius humanum)又被排斥在神法(ius divinum)之外、既被排斥在世俗领域又被排斥在宗教领域之外的‘双重例外’的形式。这一‘双重排斥’所描绘的拓扑结构,是一个‘双重排斥’和‘双重捕获’的结构,它呈现出的可不仅仅是与主权例外的结构相类似这一点。”【p.82】阿甘本接着总结道:“正如在主权例外(the sovereign exception)中法律不再适用例外状况并从中撤离从而适用于例外状况一样,homo sacer也以‘不许用于献祭’(unsacrificeability)的形式而归属于上帝,以‘可以被杀死’的形式被纳入共同体。不许用于献祭又可以被杀死的生命,就是‘神圣的生命’(Life that cannot be sacrificed and yet may bekilled is sacred life.)。”【同上】
换言之,在homo sacer这里,所谓的“神圣的生命”无非是以双重被排斥的形式吸纳入宗教领域和世俗政治秩序中的“赤裸生命”,即“不许用于献祭又可以被杀死的生命”;在homo sacer这里,所谓的“神圣的生命”不仅与“神圣人”在字面上的意思无关,而且还因为含义正好相反而充满了反讽、悖论和诡异的意味。阿甘本已经讲明了,homo sacer这种“被双重排斥的人”与字面上的“神圣性”的关联,完全不是因为他自身所固有的或被赋予的神圣性属性与品质(比如作为献祭或牺牲之物而获得的神圣性),而是因为他以一种“被排斥从而被吸纳入”神圣领域的方式与“神圣性”发生了结构性关联,就像是赤裸生命与主权的例外通过吸纳—排斥的悖论性结构所发生的关联一样。因此,对homo sacer的实际义的理解与解释,必须跳出古典学术的“神圣性的原初歧义”(the originary ambivalence of the sacrednes)的框框,进入到阿甘本提出的“主权的例外”的逻辑之中。 综上所述,homo sacer在古罗马法上指的是“不许用于献祭,且杀死他的人不会因杀人而受到谴责”(neque fas est eura immolari, sed qui occidit, parricidi non damnatur)的人,其意思就是那种被排除在世俗政治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以及人法与神法两界之外的人,因此,homo sacer的含义应该是“被双重排斥的人”。将homo sacer翻译成“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这种中文译法的确不适合用作哲学概念,那么,“被排斥的人”的译法是一种最值得考虑的替代方案。其实,按照这一词的古罗马法的用法,homo sacer应该是“被双重排斥的人”。
三、“被排斥的人”与主权排斥
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的一个核心章节(紧接着上述引文),阿甘本写道:“界定homo sacer状态的,不是假设他所具有的神圣性的原初的歧义性,而是他被带入其中的双重排斥(the double exclusion)的特殊品质,以及他发现自己暴露于其面前的暴力。这种任何人可以杀死他而不受制裁的暴力,既不能被归类为献祭(sacrifice),也不能被归类为杀人(homicide),既不能被归类为执行一项死刑(the execution of a condemnation to death),也不能被归为亵渎神灵(sacrilege)。这一暴力通过抽身于人法和神法(both human and divine law)的制裁形式之外,打开了一个既非献祭(sacrum facere)也非亵渎行为(profane action)的人的行动领域。”【p.82-3】
阿甘本追问homo sacer的意义,已经跳出了在神话学、宗教人类学或古罗马刑法史等层面上探讨sacer与saceratio的歧义性的问题框架,进而追问被双重排斥在宗教与世俗的领域之外的那一类人的生命问题。要解释这种人“不许用于献祭,且杀死他的人不会因杀人而受到谴责”的现象,就必须超越福勒(Ward Fowler)式的宗教人类学模式以及巴塔耶的献祭与僭越理论,【p112-3】超越刑法与宗教献祭的领域之外,进入一个更为原初的领域。这就是“主权的例外”的领域。只有在“主权的例外”这一区域地带之中,对homo sacer的双重排斥才会并置地出现;只有在“主权的例外”这一区域地带之中,神圣(sacer)以及献祭(saceratio)的双重含义才能以悖论性的方式扭结在一起。 阿甘本指出,在古罗马,判处一个人是homo sacer的权力,是相当于最高的政治权力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主权权力的领域,才会产生出homo sacer。阿甘本说:“主权领域是一个允许杀人而不算犯杀人罪并且不庆祝献祭的领域,‘神圣的生命’作为‘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生命’,是已被捕获到这个领域之中的生命。”【p.83】这就是上面所说的主权的双重例外对homo sacer“既排斥又捕获”的拓扑结构。 homo sacer所呈现出的形象,正是被“主权的例外”双重排斥的生命,正是“名为神圣、实为赤裸”的生命,也即赤裸地暴露在主权权力的生杀予夺的暴力之下的生命。阿甘本说:“生命仅当其被纳入到主权的例外之中才是神圣的。”【p.85】而“在今天,生命的神圣性被当作绝对根本性的权利对立于主权权力,实际在最原初的意义上,它既表示生命屈服于生杀予夺的权力,同时又表示生命无可挽回地暴露在被弃置的关系之中。”【p.83】 尽管homo sacer在字面上名为“神圣之人”,实际上它的真实含义却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也就是双重地“被排斥的人”,双重地被弃置的人。正如《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这本书的标题所示,在homo sacer这种“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这里,显示出一种西方最原初的政治结构,即主权权力通过双重的排斥性的吸纳,将赤裸生命捕获到自己的领域之中。homo sacer与主权者,或者说赤裸生命与主权权力,是西方原初的“排斥性吸纳”的政治结构的对立两极:对于主权者来说,所有人都被潜在地当作homo sacer;而对于homo sacer来说,所有人都是现实的主权者。 homo sacer是被双重地排斥在政治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及其法律(人法与神法)之外的人,他/她被剥剩下了赤裸的、自然的、生物性的生命而直接暴露在主权暴力生杀予夺的威胁之下。主权权力正是通过对homo sacer的双重排斥而将其吸纳入自身之中,主权权力正是通过将homo sacer双重剥夺为生物性的“赤裸生命”进而将其彻底政治化的。homo sacer在西方的起源像主权权力一样古老,作为生命政治的原初主体,主权权力从一开始就要生产出无条件屈服于它并向它献上自己的生死存亡的“赤裸生命”。
这或许就是尽管在homo sacer的定义中是“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但还是有很多人倾向于将之理解并译成“牲人”或“被献祭的人”的原因?如果将“牺牲”或“献祭”不再理解成宗教人类学意义上的献祭行为和仪式,而是将其象征性地理解为“可以被任何人杀死的人”向主权权力无条件的屈服,这种译法还有几分贴切。这意味着,绝不该将homo sacer理解为通过以死献祭而被神圣化的人,而应将其理解为完全暴露在“暴死”(比霍布斯那里的暴力程度还强)的威胁之下且无法通过死亡获得任何神圣化的人。因为这人已经被排除在那个可能使其有任何神圣化可能的领域之外了,其所剩下的只有被排除在政治秩序和法律保护之外的“可以被任何人杀死”的赤裸的生命。 阿甘本将homo sacer的“可以被任何人杀死”的生命,那种暴露于死亡之下的生命,视为主权权力得以可能施行的“剩余价值”,而生产出这种剩余价值的政治体系,就是“主权的例外”的排斥性吸纳的基本结构。主权的例外性产生了homo sacer的赤裸生命的剩余性,这就是阿甘本使用homo sacer这个词所要表达的,即《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这本书的基本主题:主权权力以其排斥性吸纳的主权例外的逻辑建构与生产了作为它的对象与主体的赤裸生命。 homo sacer概念不仅是连接《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一书 “主权的逻辑”、“被排斥的人(homo sacer)”和“现代生命政治范式”三个部分的纽带和桥梁,【p.181】而且也是贯穿整个“homo sacer系列”的基本线索,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身体之用》还将回到homo sacer的主题,即以生命形式克服被主权排斥的赤裸生命。在《Homo Sacer: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的第二部分中,阿甘本通过探讨homo sacer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原初歧义和复杂用法,提出了homo Sacer作为“被排斥的人”乃是主权例外的逻辑的主体和产物,超出了神话学、宗教学、人类学的献祭理论的局限性。正是在主权例外的排斥性吸纳的悖论结构中,被排斥、被诅咒、被剥夺、被弃置的生命与“神圣”建立了某种关系,即这里所谓的“神圣性”,不过是被捕捉到主权的领域之中并被排斥在神圣化之外的赤裸裸地承受着死亡威胁的生命。 在这本书的第三部分中,阿甘本进一步提出homo sacer作为被主权权力双重排斥的人,其赤裸生命与身体被排斥性吸纳入政治之中,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生命的神圣性”观念的核心,也是现代极权主义运作的一个秘密。基于homo sacer之上的现代生命政治,不仅让通常的“民主与极权主义”之间的区分不再有效,而且也让“鲜血与死亡”(blood and death)的极权主义与景观社会(the society of the spectacle)的大众享乐主义之间的区分不再有效。【p.11】现代生命政治的原则就是人民与被排斥的赤裸生命之间的区分:“哪里有赤裸生命,哪里就有人民”,“哪里有人民,哪里就有赤裸生命”。【p.179】如果不能克服这一“西方根本性的生命政治的撕裂”(the fundamental biopolitical fracture of the West)的话,我们的现代社会就永远无法停止“被排斥的人民”与“被主权权力同一化的人民”之间血淋淋的“全球内战”!【p.180】
四、余论
上述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对如何翻译homo sacer做一个小结:一,按照阿甘本对它的严格定义,homo sacer的意思就是“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二,鉴于这一短语的长度不适合用作理论概念,因此,比较可行的替代性方案是译为“被排斥的人”,因为“可以被杀死且不许用于献祭的人”有被双重排斥的意思。三,“被献祭的人”或“牲人”在一定的程度上合乎该词的实际义,此时“献祭”或“牺牲”不再指与宗教或神圣性有关的行动,而是在比喻的意义上指向主权权力无条件献上生命。同理,“被诅咒的人”还有一些宗教禁忌的残余,并没有表达出被政治权力排斥那一方面的特性。四,“神圣之人”或“神圣人”的译法大错而特错。尽管homo sacer在原初的意义上有“神圣的”和“被诅咒的”两种含义,但将sacer译成“神圣的”却更多是犯了以十九世纪的各种学术成见逆推二世纪时该词原初含义的错误。而阿甘本从sacer的双重含义中所取的含义恰恰是“被诅咒的”这层意思,并进而通过吸纳排斥的结构阐明它实际上是“被双重排斥的人”的意思。五,“法外人”的译法在意思上过于宽泛,脱离了阿甘本给出的标准定义。 如此,阿甘本书名的正确翻译应该是:《被排斥的人:主权权力与赤裸生命》。书名包含三个基本概念,而译成《神圣人:至高权力与赤裸生命》是错译了其中的两个概念,这已说明了中译本的质量问题。译者不仅在翻译许多人名和概念时不遵守约定俗成的译法,错误百出,而且整句错译之处也不少。更令人称奇的是,译者自己加了很多脚注,却不将原文的脚注翻译出来,这种完全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做法能堂而皇之地面世,足见译者与出版方之草率。至于译文水准,仅举一例,读者可以自行判断。在中译本第88-89页上有一小段话:“这里的问题与海德格尔在其以‘被存在(是)弃置’为题的《哲学赞辞》中所面对的问题是同一个,即存在(是)弃置实体。这实际上不亚于形而上学巅峰时代中的存在[大写的存在]与存在[小写的存在]之间的统合与差异问题。”而这段话实际上是说:“这里的问题与海德格尔在他的《哲学论稿》中在‘存在之离弃状态’(即存在者被存在所离弃)的小标题下所面对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不外乎就是形而上学达到顶峰的时代中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统一与差异的问题。”【p.59. 阿甘本这里指的是《哲学论稿》中的第52节,尽管第54节也以“存在之离弃状态”为题。参见海德格尔:《哲学论稿》,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17-119页】译者将海德格尔的哲学术语“存在”与“存在者”翻译成“存在[大写的存在]”与“存在[小写的存在]”,还特意为此加了一个译者注:“其后,大写的‘Being’,我就以粗体‘存在’表示(不再加括号提醒其具有‘是’之含义),而小写的‘being’则以无粗体的‘存在’表示。” 可以说,如此糟糕的译本的出现是阿甘本研究的不幸。期望学界在准确地把握了Homo sacer的含义之后,能再推出新的可供研究用的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