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与灾后免税
![](https://img1.doubanio.com/icon/u2330375-8.jpg)
中午看四川电视台,谈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四川地震灾区的税收处理办法,积极救灾是真的,可是这几条规定,更加具有时代特色。
具体的灾区税收办法如下(因为是听来的,不是很准确,大致如此):延缓收税,如果超期未能纳税,不收滞纳金。大意如此。无独有偶,中国银行最近也出台了关于灾区房地产的贷款和银行款项的规定(这事地震开始时就有人在议论,现在只怕也就是初步的):贷款还是要继续缴的,但如果暂时不能缴,可以免收滞纳金;灾民的存款存在银行,如果找不到凭据,可以在当地政府的证明下,取出5000元以下的款项。
银行的问题是新问题,存在的疑问也很多,比如,房子如果垮塌或者变形,是否还应该继续还贷呢?灾民正急需用钱,但因为天灾,丢掉了银行凭据,却不能随意取出自己存在银行的钱,要收到款额的限制,真不知是何道理?有政府对人的确认,银行自然可以通过电脑中的人名查出他的存款数目来,可是竟然还要受如此限制。真是有些想不通,如果需要,他也可以在取款后书写收款证明,以备日后查找。
我不懂经济学,又不了解具体情形,这些问题也不过是看电视看来的,未必就真听明白了。但有一个道理,却百思不得其解,自古以来灾区免税的原则,竟然也不能施行吗?我想起来前些日子看《明史·武宗本纪》,荒淫、贪残、荒唐如武宗者,在位期间灾难不断,尚能免除捐税,而今天号称盛世的中国,竟然如此行事,岂不令人齿冷?所谓三天的哀悼日固然有许多可以解读的意义,但若在哀悼日里,我们听到的不过是这样的消息,岂能不让灾民心寒?当然,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我这是从电视上听来的,与具体的文件应当还是有出入的。
不管怎样,还是抄抄《明史·武宗本纪》关于救灾的部分吧。
正德元年,免陕西被灾税粮。
正德三年,振南京饥,……振湖广、河南饥。
正德四年,振凤阳诸府饥,……振浙江饥。
正德五年,免正德三年逋赋。……赈恤湖广。
正德六年,振两畿、河南、山东。
正德七年,免河南、江西、浙江被灾寇者税粮。……免两畿、山东、山西、陕西被灾寇者税粮。
正德八年,免南畿水灾税粮。
正德十年,免南畿旱灾税粮。
正德十一年,振陕西饥,……赐宛平县被寇者人米二石。……免湖广被灾税粮。
正德十三年,振两畿、山东水灾。给京师流民米,人三斗。
正德十四年,京师地震。免南畿被灾税粮。……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广流民归业者,官给廪食、庐舍、牛种,复五年。……淮、扬饥,人相食。
正德十五年,振淮、扬诸府饥。……免江西税粮。
虽然上面京师地震,政府如何应对,我们没有去查《明实录》,还有赈灾可以说就等于最近地震的救灾,但是,受灾免税粮,在武宗短暂、混乱的统治时期,还可以看出基本的原则是遵守的。虽然,其中具体的情节,还需要仔细分析,那不妨害对于原则的了解。武宗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的较为负责的皇帝?
希望我们在电视上听到的,不过是个初步的设想,还要考虑更周详,在税收、金融政策上给予地震灾区以更多的倾斜。
书生议论时政,不免遭人讥议,于今之日,书生之论,视若空谈,已经成为一时之风气。一介书生,虽无法扭转时代风尚,甚或时常也自感于实际问题无所助益,不免自惭形秽。但积习已成,终究不能无所关心,对明代历史并不熟悉,对于如今的政策也不甚清楚,即轻于议论,深感惭愧。粗疏、迂腐之处,尚请朋友们多多指正。
具体的灾区税收办法如下(因为是听来的,不是很准确,大致如此):延缓收税,如果超期未能纳税,不收滞纳金。大意如此。无独有偶,中国银行最近也出台了关于灾区房地产的贷款和银行款项的规定(这事地震开始时就有人在议论,现在只怕也就是初步的):贷款还是要继续缴的,但如果暂时不能缴,可以免收滞纳金;灾民的存款存在银行,如果找不到凭据,可以在当地政府的证明下,取出5000元以下的款项。
银行的问题是新问题,存在的疑问也很多,比如,房子如果垮塌或者变形,是否还应该继续还贷呢?灾民正急需用钱,但因为天灾,丢掉了银行凭据,却不能随意取出自己存在银行的钱,要收到款额的限制,真不知是何道理?有政府对人的确认,银行自然可以通过电脑中的人名查出他的存款数目来,可是竟然还要受如此限制。真是有些想不通,如果需要,他也可以在取款后书写收款证明,以备日后查找。
我不懂经济学,又不了解具体情形,这些问题也不过是看电视看来的,未必就真听明白了。但有一个道理,却百思不得其解,自古以来灾区免税的原则,竟然也不能施行吗?我想起来前些日子看《明史·武宗本纪》,荒淫、贪残、荒唐如武宗者,在位期间灾难不断,尚能免除捐税,而今天号称盛世的中国,竟然如此行事,岂不令人齿冷?所谓三天的哀悼日固然有许多可以解读的意义,但若在哀悼日里,我们听到的不过是这样的消息,岂能不让灾民心寒?当然,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我这是从电视上听来的,与具体的文件应当还是有出入的。
不管怎样,还是抄抄《明史·武宗本纪》关于救灾的部分吧。
正德元年,免陕西被灾税粮。
正德三年,振南京饥,……振湖广、河南饥。
正德四年,振凤阳诸府饥,……振浙江饥。
正德五年,免正德三年逋赋。……赈恤湖广。
正德六年,振两畿、河南、山东。
正德七年,免河南、江西、浙江被灾寇者税粮。……免两畿、山东、山西、陕西被灾寇者税粮。
正德八年,免南畿水灾税粮。
正德十年,免南畿旱灾税粮。
正德十一年,振陕西饥,……赐宛平县被寇者人米二石。……免湖广被灾税粮。
正德十三年,振两畿、山东水灾。给京师流民米,人三斗。
正德十四年,京师地震。免南畿被灾税粮。……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广流民归业者,官给廪食、庐舍、牛种,复五年。……淮、扬饥,人相食。
正德十五年,振淮、扬诸府饥。……免江西税粮。
虽然上面京师地震,政府如何应对,我们没有去查《明实录》,还有赈灾可以说就等于最近地震的救灾,但是,受灾免税粮,在武宗短暂、混乱的统治时期,还可以看出基本的原则是遵守的。虽然,其中具体的情节,还需要仔细分析,那不妨害对于原则的了解。武宗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的较为负责的皇帝?
希望我们在电视上听到的,不过是个初步的设想,还要考虑更周详,在税收、金融政策上给予地震灾区以更多的倾斜。
书生议论时政,不免遭人讥议,于今之日,书生之论,视若空谈,已经成为一时之风气。一介书生,虽无法扭转时代风尚,甚或时常也自感于实际问题无所助益,不免自惭形秽。但积习已成,终究不能无所关心,对明代历史并不熟悉,对于如今的政策也不甚清楚,即轻于议论,深感惭愧。粗疏、迂腐之处,尚请朋友们多多指正。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