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舟桥一哉《无表业》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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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舟桥一哉《无表业》(《业的研究》页95-154,余万居译,法尔出版社,1999),略记如下。忍不住吐槽了几句。
1、
页98:……如果我们以“无表业”三个字来代替“种子”一辞,则此处的主题变成“无表业会招致未来的果报”这句话。站在有部的立场来看,也许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按:依有部,有漏无表业可以招致未来的果报。
2、
页102-103:另外,当我们主张“原系根本业道的第一刹那无表业能够带着生果的功能,与表业一同落谢到过去之中”的时候……
按:第一刹那无表业未必就是根本业道。加行也可以有无表。
3、
页103:“有说。此中说身语表及此刹那所生无表。同一果故。彼说非理。”——这一段经文的意义,相信是否定“表及与表同时俱生的无表是唯一的异熟因”的说法,而认为“紧跟着表之后所生的无表,也是异熟因”。
按:所引《婆沙》根本不是这意思。《婆沙》举此是为了表明,与身语表同刹那所生无表,未必是不随心转无表。
4、
页104:《俱舍论》一五•六右以下说,无表业无论持续存在着多久的时间,到了命终之时,它还是非舍弃不可。换言之,无表业绝对没有可能持续到命终以后。……《俱舍论》认为,静虑律仪和无漏律仪……,都不能够说它们会因命终而舍弃。……因此,无表业(包括随心转的无表)在此意义之下,至少到了命终之时,便无疑地都非得舍弃不可了。
按:舟桥错了。无漏律仪不随命终而舍弃。静虑律仪未必随命终而舍弃。这是不了解“恒成就过未,圣初除过去”的意思。
5、
页110:此异熟果即成为色法。
按:“色法”当作“名色法”。
6、
页116:此一调论显然与意业重于身口二业的佛陀业论相违,也与重视行为动机的佛陀业论相反,其论于结果论一事甚明。
按:有部正是认为意业重于身口二业。舟桥一哉用有部对破戒的理解推论出一个有部并不承认的见解——身口业重于意业,并据此批评有部,但这种推论并不成立。有意思的是,舟桥本人在随后的页124发现了这一点,并说:“可见有部倒也并非完全忽视意业,而只重视身、语业。”——既然后面发现了,前面页116的推测为何不改改?
7、
页117:故依有部的立场而言,……则何以不允许无表(色法)由意业所生呢?
按:有部恰恰认为无表由意业所生。《正理》:“此无表色,亦立业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由此无表,虽非是业,业为因故,亦得业名。”——舟桥不晓此理,误以为有部不允许无表由意业所生,故下此讥,岂非可笑?
8、
页118:……对于定生的无表并不适用。因此,若谓引生无表业者不问其所遮之业究系色法或者无色法,皆一律视为因色法而引生无表业,则此种说法笔者很难同意。
按:如上条已引,有部认为无表“因表因思而得生故”,哪里“皆一律视为因色法而引生”了呢?所谓“对于定生的无表并不适用”,只是舟桥臆想而已。
9、
页119:因为在有部的观念里,定生之无表乃是随心转的,此种无表唯有在入定时才能够存在,既出定便不再存在。
按:这还是不懂什么叫“恒成就过未”,不了解“成就”和“现起”的差别。难道不住定就不成就静虑?不成就静虑者岂能成就过未静虑律仪?
10、
页119-120:如果像有部一般,勉强允许“本为心所的定,也能生本为色法的无表”,则又正如前文所述,我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来推理说:“本为心所的思(意业)也能生本为色法的无表业”。然而有部却仅能允许前者之说,不能允许后者之见。
按:如前已引《正理》:“此无表色,亦立业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由此无表,虽非是业,业为因故,亦得业名。”——有部岂不允许?唯舟桥不晓耳!
11、
页121:若要获得别解脱律仪或是静虑律仪,或舍弃不律仪,都非得要经过受戒的仪式不可。此种思想极为形式化,显有过度崇拜受戒仪式,而忽略佛教重视内面意志的根本立场之嫌。
按:舟桥一向擅长评论。问题是,有部认为,若要获得别解脱律仪,未必非得要经过受戒的仪式——倘稍留意“别解脱律仪,得由他教等”的“等”字,即明此理;有部还认为,若要获得静虑律仪,也未必非得要经过受戒的仪式,得静虑就可以;有部又认为,若要舍弃不律仪,也未必非得要经过受戒的仪式,二形生亦足矣。
12、
页124:可见意业会招致异熟也是非常明显的事实。尽管如此,以往“无表业是生异熟的必须因”之观念,就混淆了这一事实。
按:不知道谁认为“无表业是生异熟的必须因”?反正有部从不这样认为。若有人以为有部这样认为,是对有部的误解。
13、
页125:……我们似乎可以暂且说:“所谓身、语无表业”,乃是由身表业生身无表业,以及由语表业生语无表业。
按:不能这么说。一方面,身无表业可以由语表业生,比如受戒的时候;另一方面,语无表业也可以由得定而生。有意思的是,舟桥本页后面又说:“由此看来,前面无表业唯因表业而生的说法有误……”——既然有误,为什么前面要讲错误的见解(且此谬见非有部所宗)?大概因为,舟桥想表示,经部对有部的批评会诱导读者产生这种错误理解。实际上,经部所针对的是“无表依表而生”的见解,一方面,“无表依表而生”并不能否认无表亦依思而生——表既依思而生,如何能认为无表但依表生不依思生?另一方面,“无表依表而生”并不能引申理解为“身无表依身表生、语无表依语表生”。更有意思的是,舟桥在页127分析了一大圈后总结说:“此处在说明表业与无表业之间的关系时,便应该否定 ‘身表业仅能引生身无表业,语表业仅能引生语无表业’的说法才对。”——问题是,这种错谬的说法,有部从未主张过,经部也未主张过,似是舟桥本人先提出、后否定,并于提出否定之间多番评论,则此评论意义何在?也许意义在舟桥页129中所说:“此种前后不一致的分类方法,一直使得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现在笔者总算得到一点心得了,那就是……”——盖舟桥欲详示自己曾误入之歧途也。
14、
页126:此处值得注意的是,无表并不会因意业而生,已如前述。
按:此言大谬,已如前述。
15、
页140:然而,有部依旧不能视此种无表为极微所成,所以只能认为它是一种属于心的色法。
按:“一种属于心的色法”,此言闻所未闻。
16、
页145:由其中可知,大种亦有其场所性,故大种亦为极微所成。
按:似不如此。
17、
页152:退失舍:出于定之场合。
按:亦解作“退失定之场合”。
18、
页152:例如得到第二果时,……,并舍弃第二果与初果的无漏律仪。
按:得第二果时成就第二果的无漏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