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迷雾还是迷雾的自我叙述?——读王光明《现代汉诗的百年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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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明老教授是我在的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的老前辈了,可惜我来的时候他已经退休,到现在还没有见上一面。这本《现代汉诗的百年演变》,算得上是他颠覆当下“新诗”本体观及其叙事秩序的尝试,至于它履行了多少作者意图,在书后所附的研讨会中有较为清晰的呈现。我只提出几个我阅读中的疑问:
1、 从书名开始。我很赞同王光明“‘新诗’这一概念的含混及其意识形态上的迷思,实际上转移了诗人和诗歌批评对诗的本体问题的关注”[1]这一论断,然而作为替代命名方案的“现代汉诗”同样含糊。首要的一个问题时,怎样去定义“现代”?如果依照汪民安“现代性不是一个概念,不是哲学或任何别的概念,它不过是各种各样的叙事类型”[2](似乎王光明写这本书的时候,汪民安还在我校?他们大概率是没有探讨过何为“现代”这一问题的),“现代汉诗”这一名词无非让百年来的诗歌创作同样成为了一场各家纷争的叙事空间,无助于王光明所追求的“重建象征体系与形式秩序”[3]。“现代汉诗”并未瓦解“新诗”这一命名所引发的困惑,而是与“新诗”命名合力,将诗歌创作导入了另一场没有终结的幻景。
2、 王光明似乎信赖某种诗歌本质论。从标题中就可窥见,他将对新诗秩序的重建这一问题,拆分为“形式秩序的寻求”与“现代‘诗质’的探寻”两个向度,这种分析角度显然出自古代文论的“文质论”。我并非反对诗歌本质主义,也理解在专业学术论文中采取某种本质的立场,然而在这样一篇浩大的史论中,每一个前提性条件至少要得到详细的辨认与清理,有足够的材料赋予这一立场以缘由和说服力。事实上,认为诗必然要寻求某种内在稳态的写作秩序,或许就是一种最难以克服的诗歌本质论。此外,本书中常凭空落地的“诗是……”等描述实在是让人头大。
3、 社会生产场域的缺失。个人不大喜欢老旧的“环境决定论”,不少论文的范式就是描绘诗人的生平,而后将生平与作品一一对应,从而使得“社会秩序”与“文本相对独立性”之间相互纠缠、相互对抗的张力被抹平。这本书似乎滑向了另一个极端,论述从社会生活场景,以及作为这一场景若离若即的一部分的诗歌生产领域上空轻飘飘地滑过去了。失去了内在社会伦理的支撑和改造社会及其语言的热枕,诗人们对“百年汉诗”所进行的“演变”也多少显得仓促敷衍,无从对接到使得他们涌现出行动力的社会功能承担。
此外,这本书中对“散文诗”特性的阐释,将1923年作为“汉诗”的阶段划分等并未提供具备信服力的理论依据,开篇申明拒绝“匆忙把尚在展开的探索历史化”,而后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又满怀焦虑地“历史化”近四十年诗歌创作的行为也让人困惑不解。沿着王光明发现提出的这些问题继续前行,或许有助于我们拨开“百年汉诗”研究的迷雾;又或者,放任迷雾的蔓延,让“诗”彻底成为一种神话叙事。
[1] 王光明:《现代汉诗的百年演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58页;
[2] 汪民安:《现代性》,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 王光明:《现代汉诗的百年演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