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韩世远先生的比较法方法
《合同法》是比较法的产物,是典型的“混合继受”的结果。——韩世远
较之前的版本《合同法》采取了比较法的方法来研学合同法,,通过比较获取新知和对相关法律秩序的理解。
对于法学生:很多同学在经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的高强度学习后,在进入职业阶段或者进一步升学的时候,便会“报复性”不学习。
实则,法学作为社会学科注定无法像自然学科一样有足够的定理公式能固定解决问题。社会主要组成是人,人的变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法律是需要逐步调整和变化的。
这也决定了法律人一入门就深似海的艰苦学习之路、自我成长、自我实现、自我进步。⭐️
为法律人为数不多的头发担心,为法律人艰苦卓绝的学习点赞。
合同法是私法中应用最广泛提及最多的法律,是财产法、是交易法、是自治法。
在国外学习法律的时候,合同法是被提及最多的法律。尽管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但合同法的交易规则是两大法系的融通。
这也是韩世远老师提到的——法律比较,合同法是比较的产物是“混合继受”的结果。
这是韩世远老师《合同法总论》的第四版,与前三版不同的是此版的精华是采用比较法的方法来研究合同法。
比较法之功能是通过比较观察获取新知识,提升对于法律秩序的理解,观他国之法,以填补其法律漏洞。
对于律师:不可否认,近年来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的理论水平越来越高,如果还停留在只能读法条,不能说理解释的水平上,那无疑是危险的。️
法律的解释在于其正确适用其法律规范,如何针对该法条的设立、运用规范,而进行推理、论证和演绎。
对于合同法的解释遵循着一定的方法和法律逻辑,包括立法者的目的和法律的示范作用。
而《合同法》无论民商事律师的诉讼业务中的借贷、合伙、买卖,还是非诉业务中的尽调和常法都是出镜率最多的法律。
如果律师的业务水平还停留在吵吵架、读法条、套模板的业务模式,可能会丧失成长进步的机会。
更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法律解释,能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当一位法官在法庭上被对方律师的说理而感到满意时,自己只能读法条来阐述观点,或许我们的胜诉权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