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参与的暴力剧本:一桩微不足道的民国刺杀案何以盛传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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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香海画报》刊登了一篇长文,名为《十五年前血溅佛堂 施剑翘谈刺死孙传芳之实情》,其称施剑翘是“新闻XXX人物之选”,尽管林郁沁(Eugenia Lean)认为施剑翘成功刺杀孙传芳是“微不足道的复仇事件”,但这件事于15年后仍久传不衰,个中原因以及施剑翘其人其事,都值得关注。
这件看起来微不足道之事何以成为街谈巷议,热度远超几乎同时期发生的刺杀汪精卫未遂事件,也是林郁沁要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她更关注这些事件背后,媒体渲染与公众情感如何最终影响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而特赦施剑翘,更深入地,探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政权最初十年间,他们的加强中央集权之举如何致使城市消费文化兴起,而媒体与大众利用这一点不断表达着对集权政权的不满。而在这一过程中,国民政府管治社会的有效性之下降逐渐凸显。林郁沁认为,施剑翘的性别是引发上世纪30年代社会同情的重要因素,这种特殊性与“情”的产生是中国新公众形成的关键。
以上,是林郁沁的《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Public Passions:The Trial of Shi Jianqiao and the rise of Popular Sympathy in Republican China)试图论述之主要问题。公众情感(“同情”)、媒体舆论、城市消费文化与性别(女性)是这本书的主要关键词。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想邀请读者们一同思考:理智和情感是否总是相互排斥?
循着林郁沁的研究视角,首先还原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事件之概貌。1935年11月13日上午,施剑翘对着正在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主持诵经仪式的孙传芳开了三枪。根据当时媒体报道,孙传芳“立时身死”,施剑翘并无立即逃走,而是归案自首。在刺杀孙传芳现场,施剑翘还散发她所写下的颇有悲伤意味的替父报仇诗,以及犯罪动机声明与《告国人书》等油印材料。
这只是开始。油印材料是在案发现场散发,场地以外的国人未必都知道此事。其时大众媒体已盛行,这些材料被媒体全数收集并全文转载“以供中国城市阅读公众消费”。林郁沁发现,施剑翘十分懂得运用公共舆论。案发前后,她不断求助报纸,发表公开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等,甚至还发表其在狱中写下的充满感情的诗作。种种对公共资源的调度与利用之举,都唤起了公众对她“为父报仇”的同情,而当公众相信这个故事后,又将她的复仇行为传播开去。
要注意,并非媒体大肆渲染或公众们消费、传播施剑翘这个戏剧性的故事,就能使她的复仇行动合理化并产生巨大影响。要让公众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应先从人设开始。施剑翘无疑代表一个正面的人物,新时代女性,既是接受传统教育的才女,但也受过现代化的系统教育(天津女子师范学校),“为父报仇”显示出她是一位孝女。孙传芳无疑是反面人物的代表——地方军阀。根据林郁沁的分析,孙传芳这样的下野军阀,不仅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工具,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开脱无法统一政权稳定国家,提升国力罪责的理由。在施剑翘的《告国人书》中,孙传芳一手造成中国衰微与分裂的局面,其人残暴,违反不杀俘虏军官的原则而将其父亲枭首示众,简直“死有余辜”。而她的父亲尽管同是军阀一份子,但施剑翘坚称父亲是迫不得已,仅是忠于职守,服务被国际承认的中国政府的受冤者。由此看,刺杀孙传芳案的三个主要人物角色黑白分明,施剑翘预先为自己的刺杀行为增加正义性与合理性。
当确定要借助媒体力量渲染自己的故事,也要有被“挖黑料”的准备。正如林郁沁所述,刺杀事件后,施剑翘被媒体关注,“关于她过去名誉的细节介绍立刻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舌头案”是媒体当时挖到的其中一桩“猛料”,但这起案件反而使施剑翘树立了一个保护名节挽救家族名誉的公共形象。林郁沁认为“舌头案”可能提高了施剑翘在复仇案中的宣传技巧。但是,与其说媒体单方面渲染施剑翘的刺杀案,倒不如说是施剑翘与媒体的共谋。不难发现,施剑翘一直有意引导媒体报道,而媒体对她的言辞的形容与描述都与她在公共场合中的表现没有太大出入。有意思的是,施剑翘还强调家中男性在这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的无效性,致使自己作为女儿身不得不进入公共场合执行复仇计划,这又为她当时打破中国传统观念增加了合理性。孙传芳家属及其支持者并非没有利用媒体为自己发声,但收效甚微。不管如何,施剑翘刺杀案在当时“轰动性新闻是常态”的时代,引起的反响无案能及。
值得思考的是,单凭施剑翘个人多种场合表演性的自述,就能使其免去法律制裁吗?她在此案结局确实获得特赦,而在林郁沁看来,展现在公共媒体与公众舆论上的道德审议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还有国民政府希望借助这样的手段除去异己力量的企图。颇为讽刺的是,林郁沁也指出,施剑翘无罪释放及其案件在社会引起的反响,反而凸显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无能,他们无法用法律手段解决动乱的军阀与社会杀人问题。如此便生出一种民间判官的正义感,施剑翘正是被赋予这样的寄望,所以她被媒体称之为现代侠女。
施剑翘刺杀案发生后,除了不同媒体的持续报道,还催生了相关主题的小说、戏剧甚至筹拍电影等娱乐项目,近乎不同方位刺激公众观感。案件不断被公共文化消费,也引来另一个争议:施剑翘案实际上应属于严肃的政治性与法制性暴力事件,公众到底有没有因为它而表达自己的政治议论与批判?不管是当代观念还是当时评判,都予以否定。不过林郁沁认为,恰恰这样被认定为“炒作”的消费式传播,给予政治性事件传播和讨论的空间。其时国民政府正进一步加强公共舆论与出版的审查与控制,“炒作”反而使得施剑翘案件逃过被审查的雷达,被借以表达民意。有意思的是,当这样看似娱乐性质的公众同情发展越来越普遍及强烈时,它变成被国民政府不能忽视的影响力,最直接的结果是施剑翘被宽恕,但它们也给予国民政府启示,借助这样渲染性强的“民意”来发动国家性的动员运动,以满足及完成一系列政治目的。
林郁沁还发现,挑起公众同情的复仇情感在施剑翘身上,于不同时期产生不同转变。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施剑翘在抗战时期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爱国人士。从前对父亲之爱由此产生的对孙传芳之恨,转变成对祖国之爱与对侵华国家之恨,“报仇雪恨”从个人上升到国家层面。直至上述1946年,施剑翘的复仇女侠依然有效,但当中国政权更替后,让施剑翘成为女侠的种种在上世纪60年代变成施剑翘的“原罪”,过去的“伎俩”不再有效,施剑翘也意识到,此时的斗争不再是过去那种“报仇”之情,而是与政治压迫及封建势力作斗争。此时,她把过去她竭力讨好的报纸媒体,控诉为“与其他反动集团勾结起来压迫被冤枉的无辜人们的团体。”
尽管林郁沁试图通过这本《施剑翘复仇案》来“审视大众媒体如何开始影响一个全球范围内新出现的市民公众群体的政治参与”,包括“公众情感如何卷入国家和社会、法律事务”,但正如上述所梳理出的书中主要主线,公众的情感更倾向于“主动性”而非“被动性”,大众媒体更似作为叙事者与公众情感互动的媒介,它看似主动影响着社会,其实这种影响力有事件当事人参与以及引导的成分,即一种共谋。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本是违反法律的暴力行为,它却被定义为补充无法正常法治的正义之举,虽然案件发生后的前期,施剑翘竭力主导着舆论的发展,而当这起案件被摆至公共讨论场域中时,它就已经是集体参与的表演,不同群体不同阶层都试图借助这些案件的舆论为自己服务,在这样的过程中,又有意无意增加了它在公众媒体中出现的频率与篇幅,乃至加大它的社会影响力。
不管如何,从商业市场、娱乐消费这一视角,去寻找民国时期的中国是否存在批判性的政治参与,从而反驳过去普遍认为“不存在”的观点,确实是一个值得持续深入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