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诗证史的限度
实证主义那种盛气凌人,不过是乾嘉朴学的借尸还魂,以“科学”的名义躲在自己的认知安全区域兴风作浪。不闻天下大势,不闻学术进展,迂回地转进琐碎的史料猜测中去消磨自己无聊的生命。之所以说他们是迂回,是因为有时候也不免挂羊头卖狗肉地装点一番门面。过后,又钻进他们的“发昏章第十一”,毕竟“你师父靠天也六十来岁,从不晓得伤个春,从不曾游个花园。”
玩笑归玩笑。
《元白诗笺证稿》第二章《琵琶引》,陈寅恪引《容斋三笔》六《白公夜闻歌者》条云:
“白乐天琵琶行,盖在浔阳江上为商人妇所作。而商乃买茶于浮梁,妇对客奏曲,乐天移船,夜登其舟与饮,了无顾忌。岂非以其为长安故倡女,不以为嫌耶?集中又有一篇题云《夜闻歌者》。(寅恪案,在白氏长庆集拾)时自京城谪浔阳,宿于鄂州,又在琵琶行之前。其词曰:‘夜泊鹦鹉洲,秋江月澄澈。邻船有歌者,发调堪悲绝。歌罢继以泣,泣声通复咽。寻声见其人,有妇颜如雪。独倚帆樯立,娉婷十七八。夜泪似珍珠,双双坠明月。借问谁家妇,歌泣何凄切。疑问一霑襟,低眉终不说。’陈鸿长恨歌传云:‘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故所遇必寄之吟咏,非有意于渔色。’然鄂州所见亦一女子独处,夫不在焉。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议也。今诗人罕谈此章,聊复表出。”
又《容斋五笔》七《琵琶行 海棠诗》条云:
“白乐天琵琶行一篇,读者但羡其风致,敬其词章,而形于乐府,咏歌之不足,遂以谓真为长安故倡所作。予窃疑之。唐世法网虽于此为宽,然乐天尝居禁密,且谪宦未久,必不肯乘夜入独处妇人船中,相从饮酒,至于极丝弹之乐,中夕方去。岂不虞商人者,它日议其后乎?乐天之意,直欲摅写天涯沦落之恨尔。东坡谪黄州,赋《定惠院海棠诗》有:‘陋邦何处得此花,无乃好事移西蜀。……天涯流落俱可念,为饮一尊歌此曲’之句,其意亦尔也。或谓殊无一话一言,与之相似。是不然,此真能用乐天之意者,何必效常人章摹句写而后已哉。”
陈寅恪云:
“然则乐天此疏,必为宰相所憎恶,及与当时政府主要政策,即用兵淮蔡一端有关,可以推知。若所揣测不误,此疏当是乐天故意删去,不使流传于世耳。……《琵琶引》述琵琶女之不得已而嫁作贾人妇,实由‘弟走从军阿姨死’。此弟之从军应是与用兵准蔡有关。据是而言,两人之流落天涯皆是用兵准蔡之结果。约略计此琵琶女嫁作贾人妇之时间,与乐天贬谪江州之时间相合,或相距甚近也。若此解释不误,则‘同是天涯沦落人’一句,其所感恨甚深,其心情之痛苦,犹可想见。洪容斋取琵琶引与苏东坡《定惠院海棠诗》为同类,谓不过寻常抒写天涯沦落之恨者,则不仅不符事实,而所见尤肤浅矣。 ”
洪迈此处所言,牵涉到三个问题。一是“深于诗,多于情”的白居易是否据实而写此诗;二是白居易若据实而写,皆与独处之女子通言,无乃不知检而有瓜田李下之疑;三是东坡谪黄州,赋海棠诗以寄托天涯沦落之感,同白居易之情。
第二个问题,陈寅恪认为“移船相近邀相见”并非“夜入独处妇人船中”及唐代新进士人之风,本不如洪迈所想那样严苛,已无甚疑惑。第一个问题,则历代讨论较多,陈氏未加论证,以为洪迈解读“夜入独处妇人船中”有误,则“即本无其事之假设亦为赘剩矣”,似乎于逻辑不通。文征明八十八岁书《琵琶行》,跋语亦云:“右乐天作此词,乃自寓其谴谪无聊之意,未必事实也。后人不知,有嘲之曰:‘若见琵琶应大笑,何须涕泣满青衫’,盖失其旨矣。”文征明不知从何判断,或从洪迈来,然亦可知《琵琶行》真有其实事与否,尚在后代见疑。今人之怀疑也多从诗歌和小说的艺术虚构性,以及关联类似《琵琶行》的《鄂州夜闻歌者》进行主观分析,无从实证。但是陈氏直接将此假设当作“赘剩”,不过回护其“以诗证史”的立足点,免于釜底抽薪之虞。
第三个问题,陈寅恪以为东坡贬谪而写海棠自寓,是一己之沦落,进而言之,东坡所写是传统诗歌中类型化之情感,一己之悲欢。白居易与琵琶女相遇江州,有共同原因——皆由于淮蔡用兵之事,关于家国动乱。并且,陈寅恪认为,洪迈将东坡的沦落之感和白居易、琵琶女的“同是天涯沦落人”等同起来,不明其就中缘故,现实关系,是没有理解透彻这种深沉的情感,所得肤浅。
此处陈寅恪以推测之词,直接将白居易与琵琶女之身世绾在一起。以推测之结论批评洪迈,自身之理据即不足。言洪迈不知历史事件的解读诗歌即为肤浅,更是有失偏颇。
其一,诗人当时的具体心境,史料是外围证据,这一穿越时空的诗歌文本,才是第一手判断材料。白居易诗序言:“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东坡诗言:“忽逢绝艳照衰朽,叹息无言揩病目”,两人在沦落之中寄寓旷达之感,是其相同之处。情感或深或浅,全在诗人的表达以及其表达对读者之感染。如果以外围史料掌握与否判断读者理解与否,则史料具存,诗歌何益?史料不存,诗歌何益?
其二,即便白居易与琵琶女沦落天涯的飘忽历史揣测得以确证,能断言洪迈就读诗歌文本所得之感发浅于陈寅恪求证历史所得的感发吗?陈寅恪以诗证史,将诗歌本身作为历史的附庸,以其对历史的宗教般的热忱,可谓于捕风捉影之中自我感动。洪迈以白诗和苏诗相比较,遥体人情,能在命意设辞中找到两诗的共同之处,将同一类型的诗放在一个参照系中衡量,可称会读诗之人。两种不同的感发,与其说以陈寅恪所得为深,不如说洪迈立足诗歌,乃是肯定诗歌自身。贬谪这一历史事实,对于理解白诗、苏诗文本的心理与情感定向,已经足够。更何况,有贬谪而喜形于言,有升迁而忧生于心,难道不应该以诗歌文本为准吗?
陈寅恪以诗证史之法,他自己有明确的反省。“若有以说诗专主考据,以致佳诗尽成死句见责者,所不敢辞罪也。”可知陈寅恪之目的本不在诗,但后来学者往往学其方法而忘其限度,以考据所得代替诗歌本身,甚至唯考据是从,忘其本根。将诗歌研究等同于史料考据,将陈寅恪乾嘉朴学和西方实证主义结合的“新方法”变本加厉,造成学院研究以其“高深面目”和现实脱节。其罪不在方法,其罪在人。
如何运用史料来对诗歌进行解读,这是对该方法使用限度的思考。任何方式都有其自身的限度,一本万利地解诗,恐怕不大行得通。杜甫《秋兴八首》,史料在这里只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参考背景。比兴手法是一类情感和一类情感之间在历史积淀中的主观关联,落实到一个人和一件事,是在比兴的内部自挖墙脚。更不用讲,诗歌所摹写的那种飘忽难言的心境,是否真有比兴寄托在其间。诗史互证的前提是诗歌系年,由诗歌而系年,由系年而解诗,这种循环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的老夫子们的自我感动。阮籍、杜甫、李贺、李商隐,若能复起九原,看到清人的笺释,不知是喜是悲?
理解诗歌是复杂的阐释学,甚至是一个阐释的过程。针对不同的诗歌类型,具体的阐释过程是一个调动所有知识对诗歌文本达至圆融理解的过程,方法本身不能代替阐释,阐释也不能因方法的局限而封闭。一种解释能否得到具体语境的支持,有无惯例传统的参考,是以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阐释者都得明白其限度。
实证主义话语背后的支撑者,是一种叫做“科学”的自欺欺人。而这种“科学”话语背后,恐怕就不纯粹是学术进路是争了。说到底,许多实证主义家不甘心,他们觉得这个世界上什么都是可以实证和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