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卖桔者言》摘录与书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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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对《旧《卖桔》原文(八篇)》中作者几个观点的理解
1.1 - 作者以自己卖桔的经历,反驳了经济学中的两条理论。经济学认为,价格分歧(指同样地货物、同样的成本,以不同价格出售)的产生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要把顾客或者市场分离开;二是顾客的对同一个商品的需求不同。这两点的必要性是很容易理解:首先是商家喊价,要对不同的人喊不同的价,自然这两个人肯定是不能待在一起的(我姑且将这种两个人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同称之为地理差),否则被要价更高的人肯定是不满意的;其次是买家还价,自然急需这件商品的人,就更愿意为这个商品付出更高的价;而对那些可买可不买的买家而言,自然不会为这件商品付出较高的价格。但作者通过自己卖桔树的经历,发现不同顾客对同一件商品所掌握的信息之间的信息差,相对于不同顾客之间的地理差和不同顾客之间的需求程度,更能决定价格分歧的产生,作者于是惊呼道他推翻了经济学中的某些公认的观点和理论。但其实在我看来,作者所发现的信息差,只是第一个必要条件——即地理差的细化,即从外部客观世界的地理到了人与人之间内部的信息,而这两点实则是一体两面的,或者说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差即是物与物之间的地理差在人群中的反映,所以我并不觉得作者由是发现了某条真理的谬误。
1.2 - 作者通过对养蚝者、养三文鱼者(包括作者)所进行的经济学分析都指向一点:私产能否得以保障是这些商业行为能否获利的前提。作者认为,只有私产得以保障(这种情况下大多是由政府出面来提供保障的),对养蚝者、养三文鱼者赋予一种特权,那么养蚝者、养三文鱼者才能从这些行为中获利。对于这一点,我恍惚觉得似乎并不新奇。
1.3 - 作者以灯塔应该由谁来建造和维护为例,解释了某些服务是不能完全交给市场、由市场来决定其亏损成败的,即在这些行为中,市场“失败了”。而之所以市场在灯塔这点上“失败”了,原因就在于灯塔的“收费难”问题存在,即灯塔在那里照着来往船只,而哪些船只享受了灯塔的照明、而哪些又没有享受到,这一点很难划分,即灯塔的特殊性使得享受了灯塔服务的人很难、甚至没法去界定,自然也就没法收费了,也就是说把灯塔交给私人运营,几乎可以肯定是要亏本的,于是市场失败、只能由政府来建造和维护灯塔。但后来某位经济学家通过调查并在1974年发表了一篇经济学论文,其中便解释了私营灯塔也是可以盈利的,但需要有政府的参与,即政府对私营灯塔的商家特许一种叫做专卖权的东西(在我看来,实则是将政府的部分特权下放给了市场),允许这些私营者向船只强制性收取灯塔的照明服务费。于是,在这种“政府、市场双方均参与”的经济模式,相对于前面提到的仅市场参与或仅政府参与的经济模式,市场可以具有更高的收益,并且同时政府可以有更小的成本。在我大概理解了作者写到的这几篇关于灯塔的短文后,我还曾一度怀疑困惑:由政府保障、市场运作的经济模式,这不是很自然的吗?尤其是在国内,这种经济模式似乎渗透了各行各业。但我再一看作者写作这篇文章的年份——1984年,以及前面那篇提出“政府、市场双方均参与”的论文的发表年份——1974年,我也就没资格事后诸葛了,毕竟我相信在那个时候,市场在观念上,以及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对于经济行为中政府和市场各应扮演什么角色,是分得特别明显的,自然这种“政府、市场双方均参与”的模式,不管是在经济学理论上,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估计算是一大创举了吧。
二、我对《神州初放(三篇)》中作者几个观点的理解 2.1 - 在我看来,作者在这里的三篇文章,如果分别用一句话来总结便是: 1- 保护私产,才能有利于市场经济; 2- 劳动力成为商品,允许自由竞争,这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可以提升商品的品质; 3- 允许人同商品一样自由流动,便可以极大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他们的智慧和价值。
2.2 - 第一篇文章核心在于市场竞争,在作者看来,只有完全的市场竞争,以市场价格来衡量一件商品的价格,才能做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定到中国时,作者首先并且一再强调,需要保证私产,才能迎来自由市场的蓬勃发展。关于这一点不难理解,作者写作此篇时,是1979年,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但毕竟当时国家主体上仍然实行的是苏联的那一套计划经济和完全的公有制,这不光在客观现实下是这样,在人们的主观思想中,也是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叫做社会主义。但受教于西方、沉浸于自由市场的作者知道,对当前的中国而言,只有实行保护私产前提下的市场经济,才能迎来过来经济的发展,毕竟前几十年的完全公有制已经被验证是不太适合当前国内环境的。 2.3 - 第二篇文章中,作者以开设在广州市“中国大酒店”为例,再一次阐述了其对于市场经济的支持。从该酒店的投资方来看,中国大酒店由六位港商合资,我相信这一点便是决定了中国大酒店的非国有、纯市场性质,即该酒店是以服务市场、盈利为目的的,这就和当时内地绝大部分的公司企业的公有性质所不同。于是,面向市场这一目的,使得中国大酒店在很多方面,比起同类竞争者,都做出了很大的改变。比如,中国大酒店特别注重顾客的体验感,这是作者和作者的友人极为称赞的;再比如,采用数倍于行业平均薪酬的工资来激励员工;再比如在员工聘任上,基本抛弃国有企业中所存在的铁饭碗、而是采用合约制;再比如,在面对当时中国外汇管制和一国二币的实情下(所谓“一国二币”,我的理解是:同一个地区既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以使用诸如美元的外币,但如果使用“贱币”,则需要在已计算汇率的情况下,再多付一笔不小的费用。这自然是不利于国家和使用人民币的当地顾客的。),为了符合国家的要求和顾及当地民众的感情,中国大酒店采取的措施,也是让我感到佩服的:在“一国二币”中使用人民币的顾客多支付的那笔费用,被酒店当做一笔顾客的钱存储在了酒店,待到顾客换到外汇券后,酒店便会将等值的人民币加上多出来的那笔钱,再退还给顾客。我的理解是,比如在中国大酒店住一晚需支付美元50刀,按照当时的汇率,则对等为100人民币。按理来说这便是正常的,但因为当时外汇管制和一国二币的情况存在,于是如果一个美国人持美元入住,则需付酒店方50刀;而一个广州当地人持人民币入住,则需付100+50=150元,即多出来的50元则是不合理的。而酒店方的做法便是,当这个广州人付了150元给酒店,酒店便将这150元预留起来,等到该广州人持50刀美元来酒店时,酒店便退换150人民币、重新收取50刀美元。于是,作者以中国大酒店为例,重述了他对于劳动力私产化、对于自由市场竞争的支持,并同时还批评了国家职工值。以我有限的经验看来,作者也仅仅是从经济效益来看待中国大酒店及其同类竞争者的,殊不知,如果从别的层面来看,国家职工值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或笼统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便决定了国家职工值是必须存在的。
2.4 - 第三篇文章也是以一个作者亲眼见到的例子,来阐述其某些经济学的观点。作者讲到,在沿海的广州、深圳等地,往往能在大街上看到一些少女在街边补鞋,后经作者采访了一堆补鞋的青年男女后得知,在中国各地街头补鞋的青年,大多都来自于浙江省黄岩县,这个县以针绣工艺驰名,改革开放后,开放的中国环境便鼓励着这个地方的人怀揣着补鞋的手艺走南闯北,于是他们的收入,便从在家务农所得的二三十元,提高到了去外地补鞋的三百元。这数倍的收入提升,一方面使作者再次宣称其自由市场的观点,因为市场的开放使得人们可以自由流动,这不仅提升了人们对知识和技能的投资意愿,更是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收入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作者也对中国的前景抱有极为乐观的态度,甚至还说邓公对中国前景的判断过于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