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最近因为密集地看了几部犯罪类剧情,顺便也看了本由何家弘教授撰写的刑事司法领域的纪实文学《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书中选取了对我国司法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冤案,通过刑侦、审判、定罪等各个环节系统分析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读下来会看到每件冤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魅影,也本能地认为刑讯逼供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祸首,甚至把侦察人员妖魔化,但其实每一起冤案的发生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作者在后记中总结的十个误区都具有代表性。归根溯源,这与中国刑事诉讼理论长期排斥甚至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密切相关。从侦察机关的刑讯逼供、先入为主片面取证、由供到证的侦察模式,到法院疑罪从轻、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以及公检法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和放弃原则遵从民意等,其本质都是“有罪推定”思想的体现。“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决定了证明责任在被告人还是公诉人,而“疑罪从无”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旨,也是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实践经验表明,“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错误地放纵到社会中去,而“错判”则错误地处罚一个无罪者的同时还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写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制造错案本身是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因为它是以法律的名义去伤害乃至杀害无辜的公民,这与《我们与恶之间的距离》中提到的媒体舆论对无辜者或被害者家属实施的伤害是类似的。书名叫《迟到的正义》,因为书中的冤假错案最终因为真凶出现、死者复活或者司法制度修正等原因获得了修正,但对当事人来说,迟来的不是正义,只是真相,毕竟那些逝去的青春以及支离破碎的经历是无论如何都无法修复的。但对于后人来说,这些冤假错案的平反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执法观念的转变,而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将更好地为世人撑起正义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