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曾是个历史系学生,然后又成了出版社编辑
这就意味着你从此有了给身边的人推荐历史读物的义务!
其要求一般可以总结成三点:
第一,内容要有专业水准,最好还能启发思考;
第二,叙述不能太艰涩,不然怕看不懂;
第三,最好是薄一点啦,不要太厚,“太厚的书我都没勇气翻开”。
简言之,既要专业和思想深度,又要生动鲜活,简明易懂,还要深入浅出,要言不烦。有句老话说“人不能既要,又要,还要”(并没有这句老话),可见这个要求真的很高,而能同时满足这几点的书也确实不多。
因为能同时做到专业性、思想性、可读性三者兼顾的,都必然是功力深厚的学术大家。学术训练、资料占有,乃至文学修养,都是不可或缺的;再加上勤勉、天赋,所有功夫都做到家了,才可能真的做到深入浅出。
所以在社里一开始有打算做“吉金文库”这个以“中国史”为内容,以“学术大众化”为旨归的丛书时,我就想,这个丛书的第一本书的选目,一定、必须、绝对是可以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求的书。
于是就有了这本哈佛大学出版社首版于1962年的《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清代地方政府》是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瞿同祖先生——在学科分类日益精细化的今天,这种复杂的多重身份已经很少见了——的代表作。
与其他著作等身的学术大家不同,瞿同祖先生一生只写了四部专著,但要求严苛的他又只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和《清代地方政府》表示满意。而且,这两本比较而言,他又更满意《清代地方政府》,毕竟,这本书是他在学术巅峰时期写的,无论是知识储备、学术训练还是个人思想的成熟,都是处在一个恰好的时间。
瞿同祖先生生于1910年,其祖父是清朝军机大臣瞿鸿禨,父早亡,后长期随叔父瞿宣颖生活。瞿宣颖是复旦大学最早毕业的七位本科毕业生之一,中英文都很精通,是一个在文学和历史两方面都很有功底的学者,曾执教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高校。瞿同祖自幼受其教导,旧学根底深厚。
1930年,瞿同祖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读书,主修社会学和历史学;1934年继续在燕大攻读硕士学位,师从吴文藻、杨开道等先生,专攻社会史。
插播八卦:瞿同祖和费孝通、黄迪、林耀华同为吴文藻的弟子,又均出生于1910年,属狗,师母冰心曾开玩笑称他们为“吴门四犬”。后来这四个人虽然人生际遇各有不同,但都各自成长为著名的社会学家。
抗战期间,瞿同祖在西南联大任教,在炮火连天和资料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写成并出版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至今仍是法学和法律史专业学生的必读书。
1945年,瞿同祖受邀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做研究员。1955年,又应邀前往哈佛大学任研究员,在费正清主持的东亚研究中心从事中国史研究。在此期间,以英文撰写了《清代地方政府》一书,并于196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清代地方政府》一经出版,便给瞿同祖在世界范围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在汉学界备受推崇。甚至可以说,在西方汉学界,任何和该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如果没有引用或参考这本书,都是不合格的。史景迁曾经回顾他的治学经历时说,当他开始学习中国史时,他的老师芮玛丽推荐给他看的第一本书就是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
从1962年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十年,但《清代地方政府》至今仍是一个绕不开的起点,一座未被逾越的高峰。所有后来者都是在瞿同祖打造的基石上做研究,而且没有在价值上超越过他。
声誉正隆时,瞿同祖于1965年辗转回国,学术生涯就此中断。
如此经典,影响力如此大的学术著作,普通读者的第一印象就会以为是很艰涩难懂,以至敬谢不敏。然而,这只是误解和偏见。
从叙述方式来说,瞿同祖在写作《清代地方政府》时的预期读者,是对传统中国缺乏了解的英语世界的学子,所以他的表达是很现代的,叙述也简明易读,通俗流畅,甚至举了很多生动的例子,特别适合当代读者,即便是没有相关学术背景的普通读者也能很顺利地阅读。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的教授苏力先生对瞿同祖先生的著作有个评语,我一直很喜欢,他说瞿同祖先生的著作“讲道理,有味道”,这六个字真是精准而又难能可贵。
从篇幅上来说,《清代地方政府》的正文其实只有13万字左右,是真正的“大家小书”。如果你阅读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知识,可以只读正文。当然,如果你还想多了解一点,那还有超过正文字数的注释等着你慢慢研究,逐渐深入。《清代地方政府》参考引用的资料也很多,其中中文史料370种,西文66种,日文25种。大量的注释和参考资料是保证讲述准确的前提,这就是所谓的言必有据。
从内容上来说,《清代地方政府》是关于中国基层政府的第一部有意义和可靠的著作,为读者提供了最完整的关于中国地方行政运作的图解。
想要更好地认识当下,必须了解历史;想要完整认识中国,必须了解基层政府。我始终认为,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所有高大上的“文治武功”“帝王霸业”都不如占国家绝大多数人口的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感受来得重要。在清代,唯一和普通百姓打交道的,就是“知县”“知州”这些“父母官”和他的辅助群体:书吏、衙役、长随、师爷。《清代地方政府》向读者清晰地展示了清代州县级政府——当时的国家最小行政单元——的结构和运作模式,读之会对基层治理逻辑和清帝国结构性集体腐败的根源有一个更明确的认知:
高度中央集权造成州县地方官员在行政工作中谨小慎微的态度和过度关注服从本身。
衙役、吏胥、长随们卑微的地位、低到甚至没有的合法收入,加上“易于获得便利,又易逃避追究”,使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声名狼藉的群体。
为统治者所默许的陋规的普遍存在淡化了从上而下各阶层官吏的道德约束,更模糊了与贪污腐败之间的界限。
士绅与地方官员同出于一个政治秩序,地方权力在二者之间进行分配。
其结果是,“所有这些群体,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回报;唯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