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一些读书笔记
导论
政治哲学的两个问题:1.物质性益品和权利、自由的分配2.政治权力的分配
政治哲学的任务之一是确定自主性与权威之间恰当平衡
一门规范性学科(应然)和描述性学科(事实)若对人类的行为和动机一无所知,提出一套关于正义社会的理论无意义
从稀里糊涂的无知到见多识广后的困惑,这一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我们一定不要低估。
第1章、 自然状态(不存在国家,没有人拥有政治权力) 国家存在的必要
1、 霍布斯
结论: 无政府的情况下,人性不可避免导向严重冲突,强有力的政府不可或缺
人总是在追寻某种东西:幸福、欲望(关于人的唯物主义机械论、运动守恒理论),因此人渴求并试图增加权力(为获取某种未来的表面好处的现有手段),权力具有竞争性;因为人是平等的(拥有相近体力与技艺足以杀死其他任何一个人),并且自然状态下益品稀缺,因此会导致人与人的冲突。
人还寻求权力以满足将来欲求,所以人会寻求名声(体格强大)。
三个攻击动机:利益、安全(防止他人攻击,先发制人)、名声
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在互相攻击,但是时刻准备着
驳论:有无道德观?无国家状态下道德观是否足以抵制进攻的诱惑?
回应:没有道德,非正义由法律定义,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先发制人是自我防卫,自我防卫并不是不道德的。
但是自然法(理性推导的结论而非道德)存在,自然法是集体理性的体现,但是互相攻击是个人理性的结果(囚徒困境)。人有义务遵守自然法,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做出违反自然法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因此需要设立“主权者”对行为施加惩罚,使人们遵守自然法。
二、洛克
1.自然状态:完全自由,平等(道德主张,区别于霍布斯,反对封建等级观:没有人受上帝任命),受自然法的约束
2.与霍布斯的主要分歧:A神学背景:上帝造人并决定人的生死,因此人不应伤害他人B自然状态下的人受自然法(道德)支配 自然法需要执行者(否则无用,上帝的旨意),每个人都持有自然权利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可强制执行)*eg为什么本国法律可以约束外国人?/神学之外:自然理性C益品并不天然稀缺
3.为什么需要政府:A自然法的解释会产生分歧B人口增长,货币出现会导致土地(益品)稀缺
三、卢梭
怜悯和同情会对暴力冲动构成约束。因此自然状态的人会尊重他人权利。但人还有自我保存的天性,因此稀缺条件下同情会为自我保存覆盖。野蛮人欲求少、天生独居,没有权力、荣誉追求,但有自由意志和自我完善能力,因此稀缺出现时人类创新并合作,发展了文明,克服稀缺后有了闲暇创造超出生存需求的益品(奢侈品、便利品)。骄傲、嫉妒、羞愧等产生,自然状态转型,冲突发生(“介于野蛮人的天性懒散、愚昧与文明人的狂热骄傲之间”)。私有制导致了不平等会对穷人的奴役,战争爆发,最后政府和法律建立。
自然状态某些方面比文明状态更可取,但退回自然状态是不可能的,变得文明是意一件遗憾的事。
四、无政府主义
政府并不必须:A经过完善的人类有高度合作性B令人向往的状态(自然状态)在未来,彼时不需要国家。
驳论:合作仍必然导致竞争与压榨,恐惧和猜疑会腐化合作
回应:A是腐化和反社会的原因,贪婪之人掌握了权利(但与性善的依据相悖)
B没有政府不意味着不对个人行为施加任何社会控制,专家权威是必要的。规则与结构不等于国家,因为这具有自愿性。(但对反社会者/拒绝加入社会者的态度使之矛盾)
第二章 证成国家
一、引言:同意理论:人生而平等自由,除惩罚外只有受他人同意才能对他拥有权威,国家只有每个人都同意时才拥有权威
功利主义理论:国家能带来最多的幸福时,才是正当的
国家是什么?
根本特征(理想状况):1.维持着合法的强制或武力垄断
2 .为领土范围内的每个人提供保护
证成的目标:原则上有道德、政治义务服从本国的法律
二、社会契约理论(每个人都同意了国家)
每个人都同意国家,因而国家拥有凌驾于每个人之上的权威
该理论的问题:社会契约真的存在吗?它对今天的公民还有约束力吗?
(核心:每个人 观点1:同意透过投票体现
都持续表示同意) 问题:弃权票不能认为是同意
观点2:参与式民主下政治义务才会产生,
问题:当代民主并不符合这一理想
观点3:接受国家提供的利益就是默示同意国家
问题:只有离开才是不同意,但是选择离开非常困难
观点4:假想同意,理性的人在自然状态下会支持国家存在,虽然大部分人现实中没有明确同意,但是通过反思可以意识到自己一直是同意的
问题:无政府主义者就明确表示不同意,有人喜欢自然状态
小结论:契约论是自愿主义、普遍主义的,人人负有政治义务命题暂时无解
二、功利主义理论
基本观点:任何情况下,道德上正确的行为都是可能产生最大功利总量的行为。
间接功利主义:遵循非功利主义推理,服从法律来使幸福最大化
整体而言,当服从符合利益时,就有义务服从
1. 当且仅当法律促进了更多人类幸福时才应该通过
2. 法律应该因为是法律而得到服从
3. 法律不能发挥恰当的功利主义作用时就该被废除或取代
上述结论的三个前提
1. 道德上说,最好的社会是幸福最大化的社会
2. 国家比自然状态更能促进幸福 有道德义务缔造
3. 国家和自然状态是仅有的两种选择 并支持国家
驳论:功利主义会允许追求总体幸福的过程中会出现极大的非正义(1)
公平原则
得到利益使人背负对国家的义务,因此个人需要担起自己对国家的义务,以实现公平
驳论:我们得到没有要求的利益不应为之买单
完善:只有接受了利益并理解应付出的代价时才有公平义务
反驳:什么行为是接受?如何拒绝?难以界定 不能得出普遍服从
第三章 谁应当统治?
一、引言:关于民主的争议
1. 民主是奉行多数派统治的还是考虑个人的?
2. 代议制民主or直接民主?比例代表制or简单多数制?
二、反民主的柏拉图
基本观点:民主制意味着民众统治,民众做决定会被他人左右从而导致坏的结果。统治是一门技艺,应该交由专家(护卫者)进行。
问题:如何防止护卫者腐败? 如果不允许其拥有私产,谁愿意当护卫者?护卫者可以改变限制他的法律以实施腐败行为。
拥有专业知识的护卫者或许无法很好的获知人民的利益和偏好,但是民主制也因为投票动机的复杂性(个人偏好,道德立场)无法反应人民的利益和偏好
民主投票无法保证一般人有五成及以上的可能性做出正确判断,也无法确保投票动机都基于共同善的理念,所以在此意义上无法反驳柏拉图的观念
民主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这一点优于护卫者体制。
三、卢梭与公意
通过公众参与民主找到公意(基于道德上的善)实现治理。
前提和适用:1公意只能制定普适的法律,不能制定针对特定个体或群体的行政命令。应由法律统治而不是统治者统治。选举贵族制,使明智的人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2法律不在议会中制定,由全体人民集结后制定。
3每个人强制接受良好统一的公民教育(灌输理念),且财富差距不大。
4不设立政党和派系或设立很多政党/派系
5建立法律之前有习俗和传统把社会很强的联合起来
6设立监察官引导大众道德
7每个人信奉相互宽容的宗教并信奉“公民宗教”
问题:1这种制度对于女性、穷人不平等
2灌输教育、禁止无神论、监察官、强制信奉公民宗教不自由
3公意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4对少数派是专制的“被强迫自由”
5个体公民制定法律只是有发言权,将强制服从等于自由不合逻辑
6支持投票但反对民主集会(认为会导致群众被欺骗)不利于民主
修改:参与式民主和审议民主
1个人参与政治讨论和决策应有更大空间,应该尊重不同声音
2放弃公意理论,不能所有人都参与每一项政治决定,但所有人都
可以以其他形式参与具体的行政行为(区别与立法)
3在所有影响公民的政治决定中都应征求人民的意见(不止立法)
存在的问题:1全面参与的政治效率低下,群体越大不一定思考得越好2谁来设定议程(要讨论的问题)
四、代议制民主
基本观点(密尔)
1政府的目的是使公民提高(道德、智力等)以及管理公共事务。专制制度导致消
极被动,民主制有利于国家繁荣。
2代议制民主优于直接民主,因为民众对任命的专业人员施加巨大影响力是不好的,且代议制民主会鼓励不配或不适合的人(品格良好)参选,减少腐败。
3投票应依据对公共善最好的和出自良心的意见
4公开投票(但会致报复或胁迫)
5排除没有受教育的穷人、工人等下层的投票权,给予明智的人两票(不平等,不必要)
6通过比例代表制保护少数派
结论:民主和平等、自由等存在冲突,目前难以调和,但民主给予了每一个有选举权应受的尊重,回答了“什么这些人应该统治?”“什么因素使他们的统治合法?”的问题(使现代国家的统治秩序合法稳定)。
第四章 自由的地位
一、密尔的自由原则:只有当当一个人可能会伤害到另一个人时才能正当的限制其行动自由。(适用于文明共同体成员,区别于野蛮人和儿童)
二、思想自由
一个观点不受欢迎不能成为压制它的理由。如果该观点正确,我们就失去了获得真理的机会;如果一个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我们无法确定它是否错误(我们对一个观点确定无疑和观点本身是确定无疑的之间有巨大差异),即使观点本身是错误的,压制它会使正确的意见因得不到讨论而变得僵化和教条;如果争议双方都部分正确,那么只有讨论能使真理明晰。
上述观点的前提是获得真理比无知状态更好,那么是否确实如此?
信仰真理是实现幸福的途径(功利角度)
限制自由的情况
表达自由会导致对他人的伤害。
界定伤害的标准:区别社会或社会成员的“好恶”和造成伤害的行为。伤害事关他人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安全等),正当竞争造成的除外。但密尔仍认为伤害他人利益不足以证明约束自由的正当性。
三、证成自由原则
引入概念:基于权利的利益(此处的权利由功利主义理论推演而得,能使普遍幸福最大化的权利,区别于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但功利主义会限制自由主义主张的某些自由,因此也存在冲突。
自由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进步
1. 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更有可能正确的看到什么会使自己幸福
2. 长远来看,自由更有利于做出更好的决定(选择能力的发展)
3. 个性得到发展能带来不同的生活实验,为他人的生活提供经验和榜样,实现所有人的长远利益
问题:人类并不能不断学习经验实现进步,而是长期处于孩童和野蛮人的状态(不适合享有自由),这会打破密尔理论的基础——人类善于进步。
自由作为一种内在善,在功利主义语境下属于幸福的一部分(非密尔观点)——问题:自由无法作为一种独立价值,且不受限制的自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
四、自由主义的问题
1. 毒药、酗酒、有伤风化等行为是否应受到限制?密尔认为行为对自己构成伤害但公开为之或与良好举止相悖应该予以禁止(传统道德似乎压倒了自由原则)
2. 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寻求政治解放,但这并不等于人的解放并且自由主义会阻碍人的解放,因为它鼓励分离性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权利,把别人看作对自己自由的限制。只有个人把自己看作一个平等共同体中充分合作的成员才能实现人的解放。
3. 社群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把人设想为孤立的人,他在自己受保护的狭小空间里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利益。人是社会动物,应该融入所处的具体社会的文化和传统中。
社群主义所倡导的自由是积极自由(去行动的自由,区别与消极自由:免于某种约束的自由,根据欲求而行动“成为欲求的‘奴隶’”)
第五章 财产的分配
一、财产与市场
1洛克:财产的“初始获取正义”(如何获得将他人排除在自己财产之外的权利?)
(1) 对自然占去是正当的,应受两个条件(洛克条件)约束:不能占取太多以至于用不完(浪费);必须给他人留下足够多且同样好的东西(问题:如果土地稀缺了呢?晚出生的人无法得到而其他人能够继承,这对双方不公平)
(2) 人拥有自己的劳动,当人对一物施加劳动且没有人可以正当的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劳动者就可以拥有该物(问题:将番茄汁倒入海洋如何解释)
(3) 人的劳动使物(土地)极大地增加了价值,因此有权利占有(问题:土地本身不是增值的一部分)
(4) 劳动者努力工作了,应得劳动成果(问题土地本身不是应得的)
2自由市场/功利主义论证
A转让正义优先于获取正义
B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模型:土地、原料及其他商品归个人或公司所有,商品生产以获利为目的,所有商品都受供需规律由市场的交易实现分配并存在自由竞争
上述模型的修正:a国家拥有并经营某些企业b国家设立某些部门一定程度上基于慈善提供商品或服务c某些商品不允许在公开市场交易d存在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业准入限制
C自由市场的特征与优势
a发出信息,并让人们有动力通过改变生产方式来对信息做出反应
b人们能在市场中使用金钱从他人处获得需要的东西,消费者状况不断改善
c市场用计划经济无法匹敌的方式将商品分配给个人(分配效率高)
d将人类幸福提高到计划经济无法达到的高度(功利主义论证)
D产品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a负外部性:不需要做任何事就能得到但对自己不利(噪音、污染)转嫁成本,让他人“补贴”自己的生产成本
b正外部性:不需要做任何事就能得到且对自己有利(公共产品)“搭便车“没有人愿意提供公共产品
解决办法:政府调控
二、反对市场的论证(马克思主义为主)
A自由市场会导致经济危机
B资本主义社会有大量不从事生产的人,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升
C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导致劳动者的异化(但是暂时无法想出既有效率又避免异化的制度)
D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导致对工人的剥削
E市场导致严重的非正义的不平等(功利主义为国家调控辩护者依据边际效益递减理论会建议资源的大致平等分配以实现幸福的最大化,但这可能会导致进取心和主动性受到抑制,因此为市场辩护者主张自由市场的分配能促进幸福最大化)
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1假想契约论(无知之幕)
原初状态的人在不知道自己的阶级、社会地位、性别、种族和天资(能力和优势)以及特殊心理倾向但需要基本益品(自由、机会、财富、收入和自尊)的情况下选择社会制度,他们几乎会选择最不偏不倚(正义)的制度。(补充:原初状态下的人还不知道社会发展水平和状况,不知道属于哪一代人,社会物质水平处于极度匮乏和极度丰裕之间)
2罗尔斯认为人们会选择的正义原则
A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和一套最广泛且相同的基本自由(自由原则)
B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被安排得:(差别原则)
a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最大利益
b与职位和地位相联系,这些职位和地位在公平的机会和平等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
3契约形式上的约束
A公开性(为各方所知)
B终结性(怀着诚意选择,承担选择的后果且选择机会只有一次不可重复)
4选择小中取大(差别原则)的理由——每个人都有足够基本益品保障
与之对应的是预期值最大化(平均功利主义原则)——追求预期值最大化但不选择有可能使个人陷入绝望境地的制度
原初状态下对社会状况并不了解社会实际情况,而如果选择预期值最大化需要详细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而这在原初状态下不可能实现。
四、对罗尔斯的批判观点
1原初状态的设定有不公平因素
A罗尔斯要求根据基本益品来做选择并认为这些益品是中立的,但实际上这些益品契合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他的原初状态是偏商业和个人主义的,缺乏对非商业性和群体性的益品的关注
B罗尔斯假定立约各方不知道自己的天资,因为这些不是一个人应得的。但许多人对此表示反对,因为当人比他人更努力的发展了一种“天资”他们就应得到回报
2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不一致。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必然会出现冲突。践行差别原则会导致对个人财产自由的限制。
诺奇克的模式化理论
模式化: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应得/地位分配
非模式化:每个人通过正当程序获得他们拥有的益品
A无论什么模式都会因为人的自由行为而被打破
B如果模式化是正义的,那么人们自愿从模式化过度到非模式化也是正义的
(反对理论:a人们的行为并不是自愿的/并未预见产生这样的结果
b即使是自愿的也不一定是正义的——非正义的手段,不是所有人的选择)
C模式如果想要得到强制实施就一定会严重侵犯自由(禁止打破模式的行为/不断进行干预)税收相当于强制劳动(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被分配给他人)
罗尔斯的回应:自由原则不是每个人绝对不受干涉,税收不是对自由的严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