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
胡适先生的《人权与宪法》,在当时来说,很有先进性,也是一针见血的时政文章,值得我们一读。
看完以后,我也想来说说人权这个东西。
什么是人权?要想做出一个准确无误的定义,只怕很难。因此,更简单方便而又不至谬以千里的一种方法,就是列举人权有哪些。其实,所谓人权,就是人的权利。说人权,说的就是人有哪些权利。
首先是生命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连生命都没有了,遑论其他。生命权有两部分,一是生存权,一是健康权。人享有生存权,就是一个人能吃饱饭、喝上水、穿得暖、有房住,而这四个,又赖以他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所以,保障人的生存权,很大一部分要保障人的就业。另一个健康权,就是人在生病的时候能够看得起病。
其次是财产权。人能生存,其实就是依赖于自己拥有的财产,如房屋、汽车、存款等等。没有了这些财产,又怎么去生存呢?所以,国家要保护人的财产权,不能让任何人、任何机构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占他人财产,正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生命一样重要。
再次是幸福权。人不是动物,仅仅满足于物质的生存就可以的。人有更高层次的追求,那就是幸福。幸福的范畴很广泛,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受尊重权。一个人虽然衣食住行无忧,但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欺负他、侮辱他,和奴隶一样,是不会有幸福的。幸福的首要条件,是一个人能够在自尊的基础上得到他人的尊重。二是休闲权。我们的生活不是只有工作,在工作之外能有一定的休闲是很重要的,这就是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法定节假日的原因。三是发展权。人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爱好、机遇得到事业上和生活上的发展,也是幸福的一部分。
最后是自由权。自由的种类有很多,如言论、信仰、集会、行动等等,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可是,我们的有些平台却因噎废食,剥夺了我们发声的权利,这是中国目前在人权方面做的最不好的地方。这不怪政府,倒是有些平台太过谨小慎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