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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皮贸易看17世纪北美殖民史
一、先到先得,有钱一起赚
使用皮毛制作衣物古已有之,皮毛交易更是源远流长,欧洲殖民者和美洲土著之间的皮毛贸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1世纪诺曼人建立的文兰殖民地,冰岛船员就曾经和当地的印第安人进行交易,其中就包含了皮毛。
哥伦布远航美洲之后,欧洲渔民在16世纪初就开始跨越大西洋在纽芬兰外海捕捞鳕鱼。最开始他们只是将获得鳕鱼在船上进行腌制等粗加工后迅速返回欧洲贩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捕湿鱼”或“捕鲜鱼”的方式逐渐被获利更多的“捕干鱼”的方式替代了,捕干鱼顾名思义,就是将捞到的鲜鱼处理后晒干,获得保质期无限的鱼干。这种方式意味着渔民的很多工作都需要上岸进行,而且此时的捕鱼活动往往要持续几个月,在岸上停留的时间变长了,周围的印第安人就开始拿着皮毛到渔民的帐篷进行交易。因为渔汛和渔场的规律性,交易活动逐渐稳定发展起来。最初是沿岸的印第安人贩卖毛皮给渔民,随着消息传开,内陆的土著也开始带着他们的皮毛定期到海岸进行交易,原来的海岸印第安人变成了中间人。在殖民者到来之前,北美印第安人只是将河狸作为肉食来源,并不在意毛皮,随着欧洲皮毛贸易的兴起,印第安人狩猎的目的发生了巨大变化。
换取皮毛原来是渔民的副业,但到了16世纪末,皮毛贸易越来越赚钱,已经变成了核心业务。这一时期渔民里面最热衷皮毛贸易的当属法国渔民,而法国此时也开始沿着圣劳伦斯河进行殖民活动,并在1599年建立了第一个长期的皮毛交易点——圣劳伦斯河口的泰道沙克。看到法国人开始赚钱,荷兰坐不住了,就想去圣劳伦斯河那里和法国人抢食儿,毕竟人类的本能都是内卷。可幸运的他们发现了哈德孙河流域,这还卷什么卷,广阔天地大有可为啊。于是1614年新尼德兰公司在哈德孙河口附近建立了第一交易点——拿骚堡(现在的纽约奥尔巴尼附近)。而英国早在1607年就在弗吉尼亚建立了詹姆斯顿,而且英王宣称北美洲位于北纬34°——45°之间的土地归英国所有。在宣称领土上,新英格兰和新尼德兰之间高度重合,可以说互相都看对方不顺眼。
就这样,法国人去了加拿大,荷兰占据了纽约,英国立足弗吉尼亚,大家都有光明的前途~~
顺带提一下,因为当时欧洲殖民者只探索了北美东海岸,大陆西部边界究竟在哪没人知道,此时宣称势力范围都是按着纬线圈地,只有南北不论东西,所以当时的地图变成了这个样子....
二、找人!找人!还是找人!
以五月花号为代表的英国移民们一开始以为建立登陆点,联系印第安人,坐地起价,买卖毛皮,走向财富自由这条路肯定很顺。毕竟我这工业品不少,北美啥都缺,唯独不缺印第安人呀。可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十几年前的殖民者带来的传染病,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尤其是海岸附近的印第安人数量直接跳水,原地下降90%。移民们能看到有人种下的玉米田,但是却找不到一个活人。冬季过后,五月花号的移民只剩下三分之一,后来获得印第安人帮助的故事就是感恩节了。
立足已稳,移民乘船向定居点的南北分别探航,寻找更多的印第安人。更多的贸易点和殖民地在河口地区(方便水运毛皮)纷纷建立,原本相距遥远的三国势力渐渐变得犬牙交错。北美东部的河狸在十数年的围猎中也越来越少,印第安人不得不去往更远的地方获取毛皮。如果说法国尚距遥远,那距离更近英国与荷兰,他们的纷争便已经箭在弦上了。
二、大家各凭本事咯
现代人估计很难相信,当时瑞典居然也在新泽西州建立了交易点,甚至后来还在拿骚堡河对岸建立了堡垒,属实中门对狙。虽然相比于瑞典的草台班子,1614年建立的新阿姆斯特丹属于正经的殖民地。但新尼德兰公司一年的收益仅仅5万荷兰盾,相比于当时加勒比海上抢一次大的就能拿到价值1200万荷兰盾的荷兰海盗们,这点收入就是弟中弟,荷兰西印度公司不会对新尼德兰上什么心。人口少,钱包鼓的荷兰人更是甚少愿意移民北美,1630年新尼德兰有300人,到1640年还是这300人。作为对比的新英格兰在1635年就有了五六千人,虽然后来荷兰开始开放移民,但因为糟糕的执行策略和与印第安人的战争,直到1647年新尼德兰才真正繁荣起来。
当英国人慢慢出现在自己势力范围中时,荷兰和瑞典人马上站在了一起,共同抵抗英国。但没过多久,双方翻脸,荷兰花了8年时间才在1655年占领了新瑞典。转过来英国从新英格兰地区(波士顿附近)向南,从弗吉尼亚(华盛顿附近)向北,双线夹击新尼德兰,人口数1:10带来的劣势,最终使荷兰在1664年8月投降,新阿姆斯特丹被改名纽约。
当英国人、荷兰人、瑞典人在南方为皮毛贸易而打作一团的时候,北方的法国人也在忙着挣扎求生。圣劳伦斯河下游的带皮毛动物经过几十年的捕杀已经大幅减少,急需找到新的皮毛产地。1634年,新法兰西总督德·尚普的亲信尼科莱离开魁北克,和七个休伦人一起前往找寻西方的“海洋之人”,他认为这些人可能生活在太平洋沿岸,或许他们就是亚洲人。当一行人横渡密歇根湖在湖西的格林贝登陆时,才发现所谓的“海洋之人”只是生活在五大湖地区的印第安人而已,这个美丽的误会让特意穿着中国锦缎长袍前往会面的尼科莱有些失望,但当天四五千个土著前来欢迎他,首领们的豪宴不停,没多久双方达成和平条约,这里开始源源不绝地为新法兰西提供河狸皮。
虽然总督尚普兰一直希望新法兰西能够成为功能齐全的殖民地,但这里却一直只有皮毛贸易一项事业,而同在法国人手下捕猎毛皮的易洛魁人和休伦人甚至发生了为了争夺皮毛产地的血腥内战。伴随着探索---捕猎---枯竭---再探索的发展模式,法国人不断向北美洲深处进发。1673年法国探险家马凯特、若利耶自格林贝出发,乘着桦树皮独木舟,沿着福克斯河逆流而上,发现了后来被人们称为密密西比河的“水之父”。1682年拉萨尔沿该河一路向南航行到墨西哥湾,宣布沿河领土属于法王路易十四,并将新领地命名为路易斯安那。同一时期,法国人格雷索隆探索了密密西比河的源头、苏必利尔湖岸边和更靠北的一些地方,与当地人交易并建立交易点,获得了“自由交易者之王”的名号。
说起自由交易者,他们不受雇佣于任何人,自由地前往印第安人的领地和他们直接交易,他们往往是印第安人最先见到的欧洲人,自由交易者往往和印第安人关系甚佳,很多人都娶了印第安人妻子并且定居在印第安领地,不怎么返回殖民地。于此相对应的是交易市场工厂体系,政府授予一些个体(往往是公司)专营权,这些公司安排雇员在固定的交易点等候印第安人前来交易。两者的关系类似于走私者和官方,各自的优缺点都非常明显,两者之间的角力和消长贯穿了毛皮贸易的始终。
消灭了荷兰势力,英国的东海岸势力范围;连成一片,逐渐形成了后来的“十三州殖民地”,海岸沿线的动物数量如同圣劳伦斯河下游一样急剧萎缩,交易者们向西越来越深入内陆地区,最终穿过了阿巴拉契亚山脉,加入了与法国人的竞争。
总体而言,相对于当时的英国,法国人虽然在工业品竞争力、移民数量都无法匹敌,但依靠着和印第安人更友好的关系、无畏的探索精神以及舍得赔本赚吆喝的劲儿,还是能守住自己在北美洲的皮毛贸易。
如果说贸易冲突还能暂时按下不表,但来自欧洲的政治争端就无法忽视了,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在1744年蔓延到了美洲,英法开始了在殖民地上的争夺。英国在战争初期就优势很大,毕竟当时整个北美洲的法国人只有6万名,而东部沿海地区的英国人已经超过了100万。何况英国交易者拥有比法国人更加上乘、数量更多的货物,在英国的经济攻势之下,很多印第安人抛弃了和法国的历史联系拥抱了眼下的经济利益。最终在1756年——1763年七年战争中,法国丧失了所有的北美洲殖民地,原来的地盘被英国和西班牙瓜分,而相对孱弱的西班牙,英国此时在北美已经是一家独大了。
三、我不要面子的吗?
殖民国家各方粉墨登场,一出出的戏接连不断,却很少有人在意欧洲人铁蹄下的印第安人。印第安人用自己土地上的毛皮换取了珠子、斧子、镜子、锅、布料等欧洲商品,这样的贸易持续几十年后,随着能够有自给自足能力的老人渐渐离世,剩下的都是从小生活在充斥着欧洲商品和文化环境中的新一代印第安人,他们已经无法摆脱对外来商品的依赖,无意识地融入了殖民地的经济体系中。
随着时间的流逝,烈酒和枪支更是成为了最普遍的交换物,前者严重影响了原住民的身体健康,成瘾性还透支了他们的经济,后者则带来了更血腥的部落战争和竭泽而渔的捕猎。上瘾的烈酒让印第安人更积极地捕猎,枪支的便利让他们捕猎力度更大。当自己领地内的猎物快速灭绝,唯一的经济来源丧失,摆在印第安人面前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向殖民者变卖领地之后自己无家可归,二是攻打其他部落获取有皮毛的领地。其实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印第安人作为一个整体,最终都会走向可悲的绝境。
如果是曾经的列强争霸阶段,印第安人还能作为棋子还能靠左右逢源分到一口吃的,在各势力的夹缝里求生存。等到英国横扫六合,美国独霸北美的时候,飞鸟已尽,他们面临的就不仅是苛刻的价格、蛮横的态度、毫无尊严的谈判,更有奴役、屠杀、灭绝在等着他们。
面对英国的残酷压迫,很多有骨气的印第安人在领袖庞蒂亚克的率领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起义,他们深信内奥林的理论,他认为印第安人必须斩断和白人的所有联系,才能复兴他们以往的生活方式,夺回他们捕猎的场所,最终实现精神上的救赎并进入天堂。(想起了义和团)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消灭了超过500名英国士兵和2000名殖民者。虽然起义最终被镇压,但1763年英国国王还是颁布公告,禁止殖民者在五大湖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定居,已经定居者被要求勒令迁出。但事实上,公告并没有实质作用,前往西部定居的人依然人潮汹涌,而且二十年不到,英国就将丧失对十三州殖民地的控制。印第安人即将迎来更绝望的未来。
四、当欧洲遇见欧洲
1776年7月,完成了发现澳大利亚和进入南极圈两次远航的詹姆斯·库克船长开始了他第三次远航,英国议会承诺如果发现前往东方的西北航线,会奖励船队2万英镑。鉴于此前所有试图从北大西洋向西北探索进入亚洲的人都铩羽而归,库克的计划是先航行到北太平洋,希望自己找到传说中的水路返回美洲,最终进入哈德孙湾。
1778年1月成为第一批到达夏威夷的欧洲人,1778年3月库克来到了今天的温哥华岛西岸下锚,大量的当地印第安人的迅速赶到,用各种毛皮换取船员们携带的各种物品甚至纽扣。1778年剩余的大部分时间里库克船长都在寻找西北航线,结果徒劳无功。次年初,他下令船队返航夏威夷补充物资,但在夏威夷陷入了和土著居民的冲突,最后被打死剁碎。
历史上的航海家大都没有什么主角光环,都死于非命,麦哲伦被土著打死,德雷克船长被痢疾带走,维塔斯·白令病死荒岛,库克船长的死的也是毫无意义.....
船队随后离开夏威夷,最终放弃继续探索西北航线的计划,改为前往广州补充物资。然而他们惊奇地发现,自己收购来的皮毛在这里卖出了天价,巨大的收益让船员们不愿意返航欧洲,他们想要立刻再次前往北太平洋收购皮毛,还差点进行了暴动。1780年10月,船队回到伦敦时,广州的皮毛交易消息立刻传到了美国东海岸,推动了美洲皮毛交易历史上最大的热潮。
从此开始,一个完美的黄金收益循环出现了,用美国的货物换取毛皮就产生了收益,再用毛皮换回中国产品又产生了收益,最后把中国产品运回美国还会产生收益。而西海岸的印第安人的噩梦也开始了,相比于东海岸陆地上的皮毛交易还讲求长期多次交易,航海者们都是“临时交易员”,更倾向于袭击、劫掠和欺骗,反正以后也不会再来同一个地方。航海者和土著之间的没有了互信,彼此之间开始发生冲突,传奇水手“约翰·朱伊特”获救的经历就发生在这个背景下。
此时,在北美的最西端,自1741年白令登陆美洲后,越来越多的俄国“职业猎人”来到阿拉斯加的阿留申群岛捕猎海獭——一种被他们称为海中河狸的动物。
(白令船长探索航线)
所谓的俄国职业猎人其实就是一群土匪,他们不会亲自捕杀海獭,而是强迫当地的原住民替他们做工。怎么强迫呢?就是抓一些阿留申人做人质,以此胁迫部落的其他成员去捕杀海獭,好用毛皮交换人质,稍有不从就会被屠杀。绰号“可怕的夜莺”的索罗耶夫曾经在这一过程中杀死了近3000人。
追随着毛皮的脚步,俄国人在1812年把交易点建到了旧金山北部的博得加湾,并将其命名为“罗斯堡”。罗斯堡根本没有粮食自给和自卫能力,纯粹靠着捕杀海獭赚钱维持。等到本地的海獭被杀光了,眼见对面已经是美国和西班牙,进无可进。在1841年12月他们把罗斯堡出售,打道回府。
买主叫约翰·奥古斯塔斯·苏特尔,八年后有人在他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农场发现了黄金,因此开始了美国第一次淘金热。作为《人类群星闪耀时》的男主角之一,亿万身家被一万七千多淘金客瓜分殆尽,最后凄凉地死在了首都,苏特尔堪称全书最惨男主。
五、最后的探险者
在淘金热开始之前的几十年,美国西北部还处在蛮荒时期。1802年欧战得胜的法国从西班牙手里获得了丢失许久的路易斯安那地区,但考虑到无力实际控制,本着不能便宜英国佬的原则,次年拿破仑政府将其出售给了美国,美国领土因此扩大一倍。
美国总统杰斐逊立刻组织探险队向西北地区进发,试图找到能够联通太平洋的通航河流,威廉·克拉克上校率领探索军团历时两年半返回圣路易斯,事实很明确,高耸入云的落基山脉阻隔了任何连接东西的河流。但他的报告中国写满了各处的毛皮情况和潜在的毛皮交易机会,这让圣路易斯的皮毛交易者无比兴奋。
皮毛商们雇佣探险者们进入西北,以期可以探明河狸的聚集地。其中最著名的探险者当属原克拉克探险军团的成员约翰·科尔特,科尔特不仅在蒙大拿地区开辟出了长达500英里的蜿蜒山路,成为了发现多个河源和山峰的第一人,更是第一个穿越黄石仙境的人。
并入合众国的新土地上,大平原地区的印第安人不喜欢也不擅长捕杀河狸,靠他们获取毛皮注定要失败,白人只能自己挽起袖子成为动物捕杀者。资本家如约翰·雅各布·阿斯特也在此时入局,经过之后1812年战争的洗礼,他变成了美国最大的皮毛商,雇佣着成百上千的交易者和船夫为自己工作,他名下的美国皮毛公司每年收入数十万美元。
这些受雇佣的人常年在落基山脉的猎取皮毛,他们和那些独立的自由捕杀者被统称为“山地人”,在历史学家定义的山地人时代(1825年——1840年),有3000人从事这个职业。他们全年都穿行在落基山脉或附近的山区捕杀动物,每年夏天到指定的集合点向商人、公司代表出售自己的皮毛并购置补给。山地人的生活虽然充满艰辛,但他们并不是人们脑海中浪漫化的独行侠,他们往往会组成数人甚至数十人的团队,平时分散行动,等到天气变冷就集中到过冬的营地里。那里有他们的印第安盟友和印第安妻子孩子,是形形色色人的大杂烩。平日捕猎,冬日守营,夏日赶集,老山地人都爱看书。夏日的集合点就是个临时的微型城镇,在这里他们结账拿钱、大肆消费、畅饮美酒、会见老友、结识新人、纵情声色,当然这里能买到的货物质量很差但价格高的出奇,“山地赚钱山地花,一分别想带回家”是常态。很多时候,唯一能够变得富有的是皮毛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可以过分抬高“山地价格”出售物资和消费品,利润率接近2000%。
山地人的足迹不仅遍布落基山脉,他们还涉足过遥远的西南地区。其中走过地方最广的山地人莫过于杰迪代亚·史密斯。他在1824年和他的队友们从犹他州达到圣迭戈,随后沿路捕杀河狸,折向西北进入加利福尼亚,最后返回大盐湖。这让他成为了最先翻越内华达山脉和穿越大盆地的人。
另一位伟大的山地人探险家是约瑟夫·雷德福·沃克,他在1833年带领40名队员从格林河集合点向西探索,沿途击退印第安人的复仇,最后抵达太平洋海岸,当时一艘美国商船正在附近,两边的美国人以最不寻常的方式相遇了。归程中他们翻过了内华达山脉,也是第二支翻过内华达山脉的白人队伍。
(约瑟夫·雷德福·沃克探险路线)
山地人经常谈论到的话题之一就是灰熊,这种动物是山区的百兽之王,是最让山地人惧怕的一种危险。遭遇灰熊的故事很多,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休·格拉斯的遭遇了。有记录说他在进入皮毛行业之前曾经和简·拉菲特(加勒比著名海盗)一起在墨西哥湾当过海盗。1823年9月的一天,他作为探险队的一名成员遭遇灰熊袭击,身受重伤。
此时队伍身处印第安聚集区,非常危险,距离最近的交易点也有数百英里,队伍必须前进,而他无法获得治疗,但也不能被抛弃。队长提出重奖,任何愿意留下陪格拉斯恢复力气或者直到死亡的人就能获得高额报酬。有2个人接下了任务,可在队伍离开的第五天,他们就失去耐心丢下格拉斯不管了,还带走了他所有的财物和步枪。这两个人随后追上队伍说格拉斯已死,他们埋葬了遗体。格拉斯后来又坚持了十几天,发誓找这两个人报仇。随后历经千辛万苦找到其中一个人,当时他已经加入美军,格拉斯把自己的经历告诉指挥官,指挥官下令那个士兵把步枪物归原主,格拉斯就此放弃了报仇计划,也没有找另一个人对质了。
六、辉煌落幕
延续至19世纪的工厂制度虽然一直在和私人交易者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但它收到的皮毛数量还是足以让私人交易者恼火。况且现在阿斯特已经成了皮毛寡头,在进行了一系列舆论宣传、请愿、游说之后,他成功忽悠美国政府结束了工厂体系。政府权力的撤出,让阿斯特在皮毛行业再无顾忌,肆意兼并、控制市场上的尚有实力的企业,让他们都成为自己的美国皮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他开始使用蒸汽船运输密西西比河的皮毛,船只可以从他位于黄石河谷的尤宁堡(靠近美加边境)一路直航到圣路易斯。19世纪30年代,随着美国皮毛公司的一家独大,阿斯特的垄断体系已经有了榨取供应链最底部劳动者的能力,公司尽可能压低雇佣交易者的工资,强迫他们以极高的价格购买装备和物资。对待印第安人和其他山地人也一样。
但即使敲骨吸髓如此,在1833年美国输出海外的皮毛金额仅为80万美元,只占美国全部出口额的2%。河狸的时代过去了,因为它们在美国境内已经几乎灭绝。第二年,阿斯特出售了美国皮毛公司名下的两个分公司。至19世纪40年代,山地人也几乎绝迹了。随后的几十年,皮毛贸易的重点移到了北美野牛身上。
不同于河狸,野牛中只有母牛和小牛的皮符合贸易要求,这样有针对性的围猎和严重的浪费(获得一张野牛皮会造成五头野牛死亡),让北美野牛从数千万头锐减到1889年的1091头,也让十九世纪下半叶被称为“灭绝时代”。
谈谈感受?
这本书从2020.2.23翻开第一页,到今天正好2年2个月,起初只看了四分之一,剩下的四分之三是这次疫情居家看完的。我一直认为,复述和记笔记是整理思绪重新思考的重要一环。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当时不记录下来,过后会迅速遗忘。写一写,哪怕很短,哪怕是流水账呢,回顾会发现初读时不曾留意的遗珠。
至于书本身的内容?印象最深的是印第安人的苦难和山地人的昂扬、以及探索者的集体精神。
书中大部分白人和印第安人的冲突,或者说全部冲突,都是白人的挑衅、无礼、卑鄙导致的,作者多次提到印第安人“善意”、“热情”、“宽容”,但白人给他们的很多是欺骗、背叛、屠杀。报应不爽不是机械的所谓“淫人妻女,妻女必被淫”,不是杀一只动物你家人也会死掉一个,而是因为做坏事带来的整体性崩塌,个人的随机性极强这种表现尚不明显,而在宏观的国家或者人类整体上就很明显。道德因果比较复杂,环境问题相对简单。环境破坏换来的发展,在整体上对国家和人类是得不偿失的,需要之后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益来进行弥补,或许都无法弥补。所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这个道理。
山地人可能是现代都市人群的向往生活了,类似曹孟德避世的生活,“筑精舍于谯东五十里,春夏读书,秋冬射猎”。时长独行,屡有团聚,偶尔纵情,仿佛生活的三个节拍,浪漫主义的英雄和脱离尘世的野人集合一体,真的很难让人不心生向往。
最后是探索者的集体精神,在那个时代,能够完成长途奇迹的人从不是独行侠,一个人可能像约翰·科尔特一样有独揽盛景、触碰个人的极限的可能。但却永远无法达成长途跋涉的奇迹,因为那需要的是成众的队伍或是人员齐整的舰船。或许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需要集体协作的探险现在一个人也可以只身前往,但处在时代最前沿的那种探索,依然需要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完成。这或许就是独行侠的不幸,但是是人类的幸运吧。毕竟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是智人超越尼安德特人,乃至战胜其他物种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