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法律做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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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特别好,很庆幸在每年浩瀚如海般的新书中看到了它。这本书会发光,灿若星辰。
本书作者给我的感觉就是美国版罗翔老师,又专业又慈悲、精神又强大又温柔,当然这个作者还身居高位过。看的过程中,一直很馋,这么好的人怎么不是我们的呢?当然我们也有很多很好的专业人士,但希望今天美国这种对全世界优秀人士的虹吸能力,是我们的明天。
回到本书《正义之殇》,从书的副标题“美国检察官反思犯罪、处罚与法治”就可以知道本书的主要内容。作者普里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在2009年时被奥巴马任命为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这是个什么概念呢?用书里话说就是:
“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即使不是全世界,也是美国首屈一指的公共法律办公室。除了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司法部还有其他92个检察官办公室,但纽约南区一向以立案独立而闻名,这一点从它早前所得的绰号——“主权区”(Sovereign District)中就可窥一斑。”
而巴拉拉是这个部门的老大,他的上司有两个人: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和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当然,在后续川帝时期他突然被解雇了,川帝好样的。
本书从调查、指控、判决、处罚四个环节,佐以各个环节中或奇特、或里程碑式的案例来加以证明作者的观点和思考:法律事关真相、尊严和正义,但在这样一个混乱的、处处受干预的世界里,我们应该怎样“靠着有缺陷的人类去实现那些实实在在的理想。”
一、调查
巴拉拉是个强硬派。来看下他的战果:“仅在我的任期内,我们就起诉了在非洲谋杀了224人的艾哈迈德·哈勒凡·盖拉尼、乌萨马·本·拉登的女婿、暴虐的索马里海盗、索马里“青年党”成员、“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职业杀手、俄罗斯间谍,以及美国黑帮组织瘸帮、血帮和其他谋杀证人并威胁执法部门的极端暴力组织等。此外,我们还起诉了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军火商维克托·布特以及其他各种暴徒。”
但这个强大的、身居高位的、被彭博社评为“影响世界的50人”之一的巴拉拉,他所信奉的是强硬坚定地立场,但具有同理心的实操手段。有句话放在这里不太贴,但是精神上是仿佛的——“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巴拉拉认为,在调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审讯”:“野蛮主义是没有必要的。”
他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二战期间,美军轰炸德国,其中德累斯顿一天就死了13万人,美军和德军这是灭家灭国的死仇。但美军空军被俘后,德军有个叫沙夫的纳粹审讯员却没有采取暴虐手段,而是用他的天资——同理心和理解人类的天资,去和战俘沟通,甚至尊重战俘,他的有效审讯得到了丰硕的战果,沙夫本人也成为了二战期间的传奇人物。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战争结束后,经被他提审的美国战俘口口相传,这名仁慈的德国空军审讯员的传奇故事开始在大西洋彼岸传开。被释放的飞行员纷纷谈起他们的这位“绅士”审讯员。美国空军邀请沙夫前往美国演讲,给军方人员讲他的审问方法。他讲的很多内容被纳入了美国的军事课程,其中也包括五角大楼里的。”
2009年,FBI投了100万美元用于研究审讯技术,美国政府得出结论:“沙夫更胜一筹——相比于那些跟酷刑沾边的方法,他的审讯技术更有助于获取准确、可行的情报。”
故事的结局是,沙夫这个在毫无人性的战争中保持了人性的人,晚年定居美国阳光明媚的加州,成为一个马赛克艺术家,他其中一幅作品就在充满了爱的佛罗里达迪士尼乐园中。而他直到去世还被曾经他审讯过的战俘所喜爱。
这是巴拉拉所相信的,身而为人的、温柔又坚定的力量。即使是再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有他自己独特的那个情感需求,随机应变、做出判断、抓住这个点,释放出情绪智力而非单纯的暴力输出,使审讯变成一门科学和艺术。
二、指控
咱们有句老话“论迹不论心”。但书中的第二大部分中出现了一个与我们的思维方式、法律、文化完全不同的案例。
美国的一对普通夫妇。妻子叫凯瑟琳,丈夫叫吉尔伯托,他还是个在职警察。凯瑟琳在一个很普通的夜晚从丈夫的电脑里发现了他似乎是个“食人魔”,他在访问暗网;他有同好;他们有密谋的绑架杀人吃掉的计划;他们还有了具体的绑架目标,其中就包括凯瑟琳。
凯瑟琳抱着18个月大的女儿,连夜逃离了家然后报警。
警察受理了,因为:“事实上,联邦刑法中的共谋罪就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为实施不法活动而达成协议的行为。这不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界定,只要有表达出来的想法,且这个想法被另外一个人接受并同意即构成共谋罪。”
看,“论迹不论心”在这里不好使了。
至于这个故事结局如何,请务必亲自翻开书吧,特别精彩。
三、判决
这里巴拉拉特别逗,他坦荡的承认在美国的法庭上,律师们需要打交道的并非法律,而是具体的某个人。
“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是谁并不重要,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在美国,任何理性的执业律师——无论是起诉律师还是辩护律师——都会告诉你,事实并非如此。如果律师不考虑法官的个性和倾向,则属于渎职行为。”
他的大意是,只要知道了法官是谁,基本上这场开庭的结局基本就八九不离十的确定结局了。每个法官都是活生生的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有自己喜好、倾向、特点、脾气,甚至自由量裁权。为此,他们秉着不迷信的自信,会派出一名“好运气”的检察官去现场镇场子。
说到这,想起来《傲骨贤妻》里有个法官,她的特别要求是每次陈述完一定要以“This is my opinion .”作为陈诉结语。哈哈哈哈哈哈。
四、处罚
这一部分就不举书中具体的例子了,引用书中两段话吧。
“正义的最后阶段——处罚阶段体现了深层次的道德、情感乃至宗教方面的内容,尽管现代人已经努力将这个问题简化为数学计算。”
“现在,处罚越来越多地被藏了起来,有一种消失了的感觉。我们已经废除了在公共场所施刑示众的做法。我们的监狱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被人们忘却了。”
而这个消失在公众眼前的处罚,呼应了作者在本书中开篇的一个观点,“正义不仅必须得到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所以,巴拉拉写了这么一本书,事关他对这个国家、对这个体制、对这个社会的反思,如他自己所言“这并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也是一本关于正直、领导力、决策和道德推理的书,而所有这些都对正义的意义和本质至关重要。”
最后,回到我自己开篇的题目——“不将法律做春秋”。
这是一首诗的第一句,全诗是《咏史上·宣帝》 「宋」陈普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大意是:要不是汉宣帝将法家奉为圭臬,国家也不至于如此混乱暴虐。莫以为汉家王朝是儒法兼修,只不过是十足的法家里子,留了半丝春秋妆点下脸面罢了。
诗是贬的,但于我们今人来看“杂王霸”倒是蛮好的,无非是商鞅和周怎么比例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