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陈苏镇:读《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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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后收入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幽》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宰相”一直是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的代名词,李斯、萧何、诸葛亮、房玄龄、王安石、张居正……这样的所谓名相功业,更是有口皆传。然而,在历史上,除了辽代,“宰相”一直只是个习惯用语,而非正式的官名。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是“宰相”呢?著名历史学家祝总斌先生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对此给出了答案,今天就让我们通过陈苏镇教授的引导,来领略这部关于宰相制度研究的力作。
祝总斌教授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是近年史学界出现的又一部力作。宰相及其机构是中国古代国家机器的核心与枢纽。不断发展、变化的宰相制度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学界对此历来十分重视,但往往停留在粗线条的理解上,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特别是汉唐之际的宰相制度,连哪些官职是宰相、哪些部门是宰相机构,都众说纷纭,在细节内容上更存在许多模糊和错误的看法。祝先生此书将这项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
一
两汉魏晋南北朝是宰相制度由三公制向三省制过渡的时期。后人研究这一过程,大多根据隋唐三省分权“并相”的特点,追溯三省操权之始和权重之时,以求三省成为宰相的上限,并每每将萌芽形态夸大为成熟形态,将一时的现象混同于稳定的制度,将君权的引申即近臣、佞幸之权误认为相权。于是有东汉以降的尚书长官是宰相、魏晋的中书长官是宰相、北朝的门下长官是宰相、南朝的中书舍人是宰相以及“魏晋以来,宰相……无有常官”等说法。关于宰相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则大多从最高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着眼,用君主与宰相的权力之争加以解释,认为“君主感到相权发展过重,‘威胁’自己,于是有意采取措施,削夺相权,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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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先生在《前言》中首先从理论上和史实上分析了传统说法的矛盾,进而从宰相权力的基本内容出发,提出判定是否宰相的标准应包括两项条件,即宰相必须拥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二者“缺一不可”。并指出,“古代官吏和后代学者往往重视第一个条件,而忽视第二个条件,从而造成宰相称谓上许多混乱”。又从更高角度着眼,指出“在最高封建统治集团中,君主、宰相是不可或缺的。君主固然最重要,但如果缺了宰相,对国家的治理便无法有效地进行”。以上是本书立论的基本角度,同旧说相比,显然更加全面,也更具普遍意义,不仅可用来研究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对研究其他时代的宰相历史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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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角度出发,全书正文对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等官职和机构的名称、职权、发展过程、相互关系、变化原因等问题,逐一进行详细深入的考证和论述,并多有创获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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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该时期的宰相制度,首先要弄清许多细节问题。为此,祝先生广泛搜集史料,进行了一系列考证。如西汉三公的称呼、职权、属官及其变化,东汉三公“分职授政”的具体办法,曹魏三公的权力状况,西晋以后三公、八公的职权、特点和作用,西汉“中朝官”的特点和职权,尚书机构的形成和发展,领尚书事制度的特点和权力,东汉尚书六曹的名称和分工,魏晋尚书的权力状况和行使方式,东晋录尚书事的权力状况和“录尚书六条事”的含义,南北朝录尚书事和尚书令、仆的权力状况,尚书上、下省的区别,“朝堂”的位置及“朝端”、“朝右”等称呼的来源,汉代“门下”的含义,“禁中”的范围,侍中寺的职掌和变化,魏晋以后门下省的地理方位,晋代的“门下三省”及其职权,南北朝门下省机构和权力的变化,西汉中书机构的特点和职掌,魏晋中书省的权力状况,东晋南朝的“西省”,南朝中书舍人的权力性质,等等。其中许多环节都是前人未能弄清或存在误解的。祝先生的考证多发前人未发之覆,填补了一系列空白,为进一步的分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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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节考证的基础上,本书勾画出该时期宰相制度演变的清晰线索:两汉三国的三公皆握有议政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其中西汉初至成帝绥和改制前,以丞相为主,三公地位与权力不平等;成帝改制后至曹魏前期,三公鼎立,地位与权力相等;蜀汉前期及孙吴皆以丞相为主。两晋南北朝的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皆有议政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其中西晋以令、仆为主;东晋以录尚书事为主;南朝录尚书事权力削弱,令、仆权力扩大;北魏、北齐令、仆权重,录尚书事权力更重。此外,对与宰相制度密切相关的其他官职和机构的发展过程也做了明确交代:汉武帝时中朝近臣充当皇帝的参谋、顾问,并“分平尚书奏事”,拥有部分议政权;昭帝以后发展为“中朝官”和“领尚书事”制度;成帝时尚书分为五曹,机构有所扩大;东汉时中朝官制度渐废,尚书制度进一步发展,逐渐侵夺了三公的部分议政权;曹魏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魏晋之际又获得监督百官执行权。汉末三国的侍中“省尚书事”,并参与谋议和谏争,取得部分议政权,至西晋形成门下省;东晋南朝诏令须经门下审署后下达;北朝门下又有“复奏”制度,事权甚重。曹魏设中书省掌起草诏令并“典尚书奏事”,其长官一度权力甚重,后期渐衰;西晋以后中书监、令获得部分议政权;东晋监、令渐被架空,草诏权转归中书侍郎;南朝侍郎又失其职,草诏权转归中书舍人;舍人凭借皇帝宠幸,一度侵夺了部分议政权,但始终未形成法定制度;北朝中书省唯“掌诏诰”,无议政权。隋唐以前,中书、门下的机构、权力和地位不断发展,但始终未获得监督百官执行权。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汉代宰相是三公,而尚书台长官不是,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魏晋南北朝宰相是尚书台(省)长官,而中书监、令和门下侍中不是,尽管他们也是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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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上述演变的具体原因,本书也依次做了探讨,并大多得出与传统看法不同的结论。如:汉武帝任用近臣和尚书,不是为了剥夺丞相权力,而是“为了弥补宰相、大臣才干之不足”;昭帝时形成中朝官和领尚书事制度,不是昭帝欲夺宰相之权,而是辅政的霍光“处理、调整与宰相、大臣的关系”的一种手段;成帝用鼎立的三公取代独重的丞相,不是为了“轻相权”和“分相权”,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宰相的作用;东汉初坚持三公鼎立制度并发展尚书制度,是为了加强君权、防范大臣和提高统治效率,不存在收三公之权交尚书的指导思想;章帝以后扩大尚书权力,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君权,帮助“皇帝或太后保证统治效率与质量”,而无防范大臣的用意;曹魏三公权力进一步向尚书转移,不是因为皇帝猜疑三公,只是因为魏初三帝“政自己出”,其后曹爽、司马懿等大臣又代替皇帝专执朝权,而通过尚书行使君权比通过三公更为方便;魏晋以后中书、门下二省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因为尚书渐成宰相,负责全国政务,皇帝需要另设机构帮助处理尚书奏事,二是因为有些皇帝独揽大权,往往不经尚书而直接做出重大决策,需要中书、门下官吏参与谋议和谏争,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等等。从而概括出如下观点:君相之争虽是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之一,但不是“问题的本质”,“主要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在这发展、变化进程中,君主、宰相的协调、统一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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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立论的两个基本角度是从“我国两千多年的宰相历史”中概括出来的,既“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大量史料为依据”,又“符合隋唐以下关于宰相的情况和观点”,而非出于凭空假设,或取自某种理论学说。在行文中它们是分析的开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却是最终的成果,其中包含着超出本书范围的大量工作。因此,它们不仅新颖,而且实在,不仅有较强的解释力,也符合中国宰相制度固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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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所论三公、三省之权力的形成、发展、转移等大多有一个渐进过程,其中既有量变,也有质变。适当估计它们在不同阶段的权力状况,是个很难把握、易受主观倾向性左右而产生偏差的问题。祝先生于此始终坚持客观立场,在充分估计的前提下,力避夸大,并着意纠正各种言过其实的旧说。如前人大多认为汉代尚书自武帝时已初具规模,至东汉便基本取代了三公。祝先生详细考察了汉代尚书权力的发展过程,指出:西汉初尚书唯“掌通章奏”,“谈不上有什么权力”。武帝时通过尚书交皇帝处理的文书大量增多,尚书增加了保管文书的任务,但“平尚书事”和“领尚书事”之权皆属中朝官,并不意味着“尚书权力的膨胀”。昭帝以后皇帝或执政大臣常遣尚书越过宰相直接干预官吏的任用、考核、弹劾等,使尚书获得部分议政权。但这“仅仅是开始”,尚未形成制度,且“偏重于人事”,“对之绝不能夸大”。东汉尚书的议政权进一步扩大,“不仅人事,而且也涉及重大决策、措施”,但并未取代三公。在更多情况下,议政仍是三公的职责。至于监督百官执行权,东汉一代“仍属三公,尚书基本不管”。对汉末仲长统的三公“备员”之说和安帝时陈忠的“选举诛赏,一由尚书”之说,祝先生则根据当时具体背景和他们提出上述说法的直接目的,证明二人一是“故意夸大”东汉“三公之失权”,一是“极力夸大尚书之权”,都存在很大片面性。对其他类似过程,书中也做了同样细致的考察和恰当、公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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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探讨制度变化的原因时,祝先生着重对当时的政治背景特别是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剖析。如有人认为东汉采用三公鼎立制度并扩大尚书权力,“是汉光武嫌三公权重,有意收其权交近臣尚书”的结果。祝先生则以大量史料证明“汉光武明确的指导思想,只不过是防范大臣,要把权力紧紧握在自己手中”,“说他存在收三公之权交尚书的指导思想,却无史料根据”。因此,光武帝分散、削弱三公权力的直接结果,是他“政不任下”,“躬好吏事”,是君权的加强,而非相权的转移。“然而这一高度集中之权力的行使,又不能不通过具体机构”,于是尚书机构“任务增加,权力扩大”。但这种“权力”只是皇权的引申。“当时的尚书没有一个不是老老实实按汉光武意旨办理具体事务的”,既无“与人主参决”资格,也无独立处理政务的权力。这一见解比传统看法深入了一步。类似的分析还见于其他有关各节。这也是本书的一个特点。
在皇权专制体制下,宰相及其他秘书、咨询机构的权力状况,往往同它们与皇帝的空间距离有关。因此,本书也对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宫禁制度及所论各机构的地理方位进行了探讨,并大体弄清了它们的相对位置。如西汉的丞相府在皇宫之外,御史大夫寺在最外一道宫门内,中丞所掌“兰台”在未央宫殿中。成帝以后三公府皆在皇宫之外。两汉魏晋的尚书台在最内一道宫城内,南北朝时尚书各曹移至最内一道宫城外。魏晋以后中书、门下则在最内一道宫城禁中内,等等。宫禁制度十分复杂,资料又零散。祝先生在这方面显然花费了不少心血,并基本上揭示出君权、相权和近臣之权的空间结构,为我们理解其间复杂而微妙的相互关系提供了重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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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先生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和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的教学与研究,尤以法律和政治制度史见长。他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善于做细节考证和个案研究,也重视上下贯通的宏观分析。《宰相》一书则是他多年教学和科研的成果之一,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学风和方法上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