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韦伯的“理解”和“理念型”
小册子,但读了很久。
这本书中,韦伯的核心意图是指出:一切社会层面的现象都可以还原为个体层面可观察的行动,社会学的意义就是发掘并分类其中可理解的那部分行动,探索这些行动是如何汇聚成社会秩序、社会冲突、社会分层以及社会变迁的。
“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Verstehen),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Erklären)”。集体和结构是不会自行行动的,必须分解到真正的行动主体——个人——身上,因此,韦伯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理解”要求社会学家走进行动者的主观世界,对其思想脉络进行诠释,即使这种诠释在哲学上是不可能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精确的错误”与“模糊的正确”之间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人类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意义”交织起来的网络,如果不考虑主观意义,我们可以把社会运行的客观法则描述得异常清晰透明,但若要纳入主观意义,则必须为研究论断留出极大的斡旋空间——没有人可以坚定地声称自己对某个社会行动者的理解是正确的,最多只能进行一些分类学意义上的努力。这就是韦伯思想的最大bug,需要在现象学和解释学的思想谱系中得到注解:人类的思想总是流动的,充满模糊与折衷的,但科学的理解之中由不得半点诗意。因此韦伯究其一生的分类学工作或“理念型”探索实际上就是主观之模糊性与客观之科学性之间的拉扯。韦伯之后,舒茨、加芬克尔等一众学者也在沿着这条路走下去。
但是,理解主观世界有很多种方法,凭什么一定要采用“理念型”呢?现象学“回到事情本身”,舍弃一切预先给定的范畴,关注于原原本本地展现人对外部世界及内心的感知与思考;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行动视为其身上各种社会关系之总和的反映,主张个人意愿、算计、道德与社会结构之逻辑的一定程度上的割裂;精神分析意在探究人类理性世界背后不可捉摸的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的汪洋大海,既主张行动源头的某种一致性,也承认行动表现和心理—行动链条的多样性;结构功能主义干脆用“社会化”和“价值”的术语,一劳永逸地将社会秩序内化到了行动者的主观世界,从而在最终等于废黜了“理解”之可能。这些都是可能的路径,为何韦伯能如此确凿地倒向理念型的方法论呢?正如韦伯自己所言,理念型即“一个个尽可能展现完备之意义妥当性(Sinadäquanz)的概念单位”,其功能在于“形塑专门概念、进行分类和启发上的功能”。说到底还是与其对因果性的执着有关。因为要寻求因果性,所以不想简单地诉诸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的同构,不想诉诸幽微、绵延的行动流或心理能量,不想诉诸表象与本质的割裂,而宁可抓住那些最为确凿肯定、可为智识工作所把握的因果环节,并把每一个社会行动解读为种种因果环节之混合,甚至是可识别的因果环节与其他噪音的混合,“一个过程可理解和不可理解的部分经常是互相混合而相关联的”。这种清晰的因果环节就是所谓“理念型”。这种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完美地展现出了韦伯清教徒一般的学术“癖性”。
有了对社会行动的“理念型”工具之哲学用意的理解,我们便可以更好地认识韦伯的全部分类工作。在我看来,韦伯工作的根本基点——亦即理解他人——在后世漫长的理论探索中从来没有真正完成,也不可能真正完成,但是的确得到了一系列的澄清。例如,在韦伯的工作中,社会学家对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义的理解和社会行动者相互之间的理解虽然已经在对事实存在的意义和纯粹类型的意义之间的区分中被暗示出来,但仍然常常被混淆,这种混淆在吉登斯的“双重诠释”方法中得到了清晰的界定,意义只能被诠释或理解,但不存在正确或有效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