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旧邦新造》:旧民主主义国家是怎么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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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世纪10年代开始,复合君主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向共和宪政转变的时候,总是遭遇国家分裂以至于最终形成的是同质化民族国家,例如奥匈帝国、土耳其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但是中国在这一“旧邦新造”过程中,成功地继承了过去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和人民,没有出现严重的分裂。与此同时,1912-1917年这段被称为“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在辛亥革命后,却发生了袁世凯的专断统治和张勋复辟两次逆潮流的事件,一个实质上统一和民主的共和国没有建立起来。如要解答这两个问题,就必须要从“旧邦新造”的过程中寻找答案。
二、为什么1912年的中国没有分裂?
在1911年以前,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清朝采取的是“制度多元主义”,在统治核心区和边境地区采用不同的制度实现直接或者间接的统治。清朝皇帝在朝贡体系内拥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身份,“皇帝”绝非专属于汉人的权威,而是“天下共主”。人口稠密的内地行省亦拥有漫长的统一和官僚统治传统,而这是其他帝国未必具备的特征。在边疆地区,清廷还采用准许自治和民族隔离并行的举措,在安抚少数民族同时避免这些民族形成联盟尝试独立。相比于其他多民族国家,清王朝的最大独特之处在于,其核心统治集团来自一个占人口比例极小的族群。汉族官僚和满族统治者的矛盾始终存在,为了抵抗逐渐上升的汉族官僚,满族不断加强集权,甚至在1911年进行“预备立宪”,结果加大了和持续扩权的汉族官僚的矛盾;1905年清廷取消科举设置地方咨议局吸纳了无法进入官僚体系的士人,为地方汉族官僚的离心创造条件。更危险的是,清廷在清末新政期间为了加强集权,改变过去边境政策,像新疆设省一样逐渐在边疆进行官僚化和民族融合,以实现直接统治,但是这也冲击边疆上层贵族的利益,加速他们和清廷背心。加之相比于奥斯曼帝国等其他帝国,清朝并没有意识到建立一套广泛传播的“官方民族主义”的重要性,尤其是大量的精英由于科举废除无法进入体制,没能产生濡化的效果,将清廷可能设计的官方民族主义传播开来逐渐,因此清朝在现代化浪潮中失去了意识形态的支持,并且让同盟会为主的反清汉民族主义逐渐获得流传。
后人多批评1911-1912年革命党和袁世凯的北洋集团南北和谈形成的“大妥协”迫使清帝退位是“革命不彻底”的表现,因为一方面,妥协的结果是原清朝军阀袁世凯正式上任民国大总统,并且独揽大权;另一方面,溥仪为首的清朝贵族也受到优待,君主专制的象征并没有消失。但是,“大妥协”的意义却超过推翻帝制本身,相比于奥斯曼土耳其等原多民族国家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出现解体和民族独立的现象,袁世凯和同盟会通过及时达成大妥协,迫使清帝退位的同时给予优待,安抚了原先跨民族贵族联盟中很大一部分王公贵族,防止他们与帝国主义势力结合,从中国分离出去。南方参议院也迅速选举袁世凯为第一届大总统,迅速完成了原本对立的南北政权,使得袁世凯能够及时腾出手来处理蒙藏的分离主义运动,巩固边疆地区。当然,民国能够继承清朝的旧邦,不仅仅因为大妥协,还有其他客观原因。中国地缘环境比较好,远离列强的中心区域避免像奥斯曼土耳其或者奥匈帝国一样被长期渗透以至于肢解;拥有不同利益的列强因为觊觎中国形成了均势,有助于清廷相互制衡避免领土直接被侵占;清廷在革命后也坚持自己的中原王朝定位,拒绝退到满洲,避免国家分裂;边疆少数民族也因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缺乏自己的民族主义意识,只需要安抚上层人士就可以避免实质上的分裂。
三、为什么共和国没有实质上地建立起来?
“大妥协”另一个效果就是南北双方的精英达成了建立共和国的共识。但是这一共识是暂时的,因为双方甚至对主权的来源都产生矛盾:袁世凯方面以《清帝逊位诏书》中“统治权让与”为前提,认为民国的主权来源于清帝的转让和委任,而且以优待皇室、皇族和满、蒙、回、藏等为条件,由于对于承认清帝的诸多地方实力派而言,清帝所下的命令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地方实力派能承认清帝下诏的“统治权转移”,这减少了共和取代帝制过程中地方实力派的抵制;南京方面则坚持卢梭“主权在民”的观点,效仿美国建国模式,强调共和国是人民不满清朝的统治,各个地方单位从一个大帝国中分离出来,然后根据“公意”联合成为一个新的国家。而袁世凯成为大总统,仅仅是因为南方参议院选举产生,“大妥协”的结果在程序上变得合法的代价就是北方政权进入南方的法统,受到《临时约法》的规范。但是,实力政治视角和法律规范视角是不一样的,前者注重谁掌握实际的权力,而后者则关注在规范的世界里谁占据了更高的位置,二者并不总是重合。在法律规范的角度,南方政权更熟悉议会制和党争,因此在“大妥协”中,名义上占据主动,但是在政治实力而言,军事实力更强、价值观更统一的北洋系统更占据优势。这一矛盾为未来“二次革命”埋下了种子。
“大妥协”的积极意义在于,暂时避免了血腥的内战,促成了政权的和平过渡,最重要的是避免了更为剧烈的边疆危机。虽然南北精英们获得的暂时的共识是中国必须保持统一,以服从君主为由而分裂中国不具有任何正当性的全国统一共识以及五族共和共识,但是“大妥协”可以说是几个政治理念极其不同的政治精英集团之间暂时的休战协定,北洋集团、同盟会——国民党以及立宪派人士就就北洋政府的法理基础、国家的政体安排等极其重要的国家建设问题,并没有形成稳固的共识和政治信任。《临时约法》的立法过程中根本没有吸收北洋集团的参与,因而也并不代表北洋集团与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共识,而正如作者分析的那样,立宪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草拟法律条文,而同时也是政治精英之间进行协商谋取共识的过程,只有一个承载了政治精英共识,同时也反映政治精英之间利益和实力分配格局的宪法,才能够真正建立一个稳定的秩序。随着科举废除之后,清廷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身份授予制度来填补空白,一方面出现了中国新精英的分流和分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权威的认证系统,新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整合能力都大大削弱,中国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缺乏共识,地方分离意识也随着辛亥革命期间的独立运动加强,政治权力逐渐碎片化,一个实质上统一的宪政国家难以创设。
正是因为“大妥协”并没有包含北方精英的共识,南北双方都对《临时约法》不满。《临时约法》以责任内阁制为目标,但产生的政府体制尽管具有责任内阁制/议会制的某些特征,但更偏重于总统制。它为分掌行政和立法两权的政治势力扩张自身的权力提供了想象和解释的空间,因此本质是“四不像”,对于掌握行政的大总统袁世凯和掌握议会所属党的国民党而言,这样的现状促使他们试图修改《临时约法》来加强自己的权力合法性。国民党修宪是为了将总统彻底变成一个虚衔,将实权归于由议会多数党产生的内阁。相反,作为总统,袁世凯则希望扩大行政权,因此要求国民党主导的制宪会议能在宪法中写入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以及自主任命国务员的权力。
四、袁世凯和康、梁“旧邦新造”的设想
袁世凯的加强行政权力的行为尤为受到康有为、梁启超等旧立宪派的支持。在政治权力碎片化和缺乏精英共识的时代,缺乏同质性的民众本身就是纷争的来源,需要一个第三方来裁决他们的纷争。而共和制以人民为主权者,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性,就等于让诉讼的当事人自己审判自己的案子,势必进一步加强纷争。他们认为国家和行政权力应该承担起社会整合的功能,而议会与政党在政治整合过程中,只起到辅助作用,因此要学习德意志第二帝国的“主权在国论”,将作为有机体和法人的国家作为主权的承担者。因此,君主可以作为国家这个有机体的首脑机关而存在,他不再具有绝对和完全的权力,但也不会沦落为“人民主权”下的“公仆”。他与立法机关通过协商制定宪法,并合作进行统治,发挥出自身强大的行政力,无需像共和国的行政首脑那样时时受其他机关掣肘和连任压力的困扰。
除了强调“主权在国”,康有为鉴于清帝退位、国家权威真空的现实情况,提出以儒教为国教,体现出康有为以行政系统精英为基础建立一个政治精英联盟的策略,孔子之道不过是这个精英联盟的意识形态共识罢了。在他看来,骤然革除“旧传经义、典章、律例、法规”,必然造成权威的真空,使得人民无所适从。康有为将共和立宪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既有的宪法传统的增益,而非对原有宪法的全盘颠覆。即便宪法文本是全新的,它的运行也依赖于无数不成文、甚至不可见的规范。中国的儒家传统,以及从这一传统中生长出来的经义、典章、律例、法规,在经过必要的增益之后,仍然应当成为中国共和宪法的渊源。支持儒教也是康有为“主权在国”的具体措施:主权所在的“国家”,因而也不仅仅是活着的一代人意志的产物,而是无数代人的实践层层累积而成的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文明通过古人、今人和后人传承不息,便是其价值的佐证。
为了实现“主权在国”的理想。康有为积极参加立宪运动,他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宪法模式:瑞士联邦宪法、美国共和宪法和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他对三种体制都有所批判,并表达对英国“虚君共和”的赞赏,基于对传统保护的观点,康有为希望“虚君”避免直接的权力斗争,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凝聚人民的认同并获得权威,并在剧变的时局中起到一种镇定的作用。君主不仅是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环节。保持君主在政治文化中的地位,不仅能够支持政治制度的运作,也能保持一国伦理生活的完整性。“虚君”的作用就是在各党争夺权位的时候,坐镇其上,避免无政府状态,因而君主不应有党派性,不需要有大才。也正因为他支持行政权整合社会和主权在国,认为在当时政党发育极不成熟的情况之下,议会起不到促进行政的作用,反而会因为和行政权的矛盾导致国家停摆,对社会整合起到很大的掣肘作用,康有为主张以法国责任内阁制为基本参照系,适当加强行政权力,弱化议会权力(比如剥夺议会的倒阁权,让两院相互制衡),期望通过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克服民国初期国家分裂、列强紧逼、地方势力割据的危境。虽然明面上康有为支持英国的“虚君”和法兰西内阁制结合,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康有为骨子里是支持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因此在加强行政权的思路上是以德意志宪法为隐藏的参照系。由于1912年后共和制下的乱象,康有为由“虚君共和”无意识地倒向强势君权。康有为希望中国能够德国一样将分裂的地方整合进了一个中央集权化的政治过程,这就需要中华民国的总统像德皇一样具有接近德国皇帝的行政权力,以实施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应对民国初期的内忧外患。这从深层次映射出康有为的立场:康有为更信赖士绅,而对大众的政治参与充满疑虑。他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所建议的共和国并不是全民的共和国,而是一个和19世纪英国一样,选举权带有财产和教育程度限制的共和国,一个有产者和士绅的共和国。
但是,1871年的德国和1912年中国又很不一样:普鲁士-德国的公共行政之所以能够发挥政治整合重任,和一系列条件密切相关:(1)它们的公共行政掌握在作为社会领导阶级的容克地主手里;(2)得到了强大的军事与财政支持;(3)以科层化的公务员制度为依托,以理性化的方式运作。作为对比,在中国,由于君主的倒台,卡尔施密特指认的“主权在国论”已经不再可能是“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之间的“延迟决断”,它的第一功能已经消失了,不再存在威廉一世那样拥有强烈的个人魅力(卡理斯玛)整合社会、摆平党政、维护君相关系的君主。而康有为寄予厚望的中国社会的领导阶层士绅阶层自从科举制废除之后,出现了高度分化,中国的社会权威趋于碎片化,民初的军省格局又进一步阻碍了士绅阶层的横向团结,使其更趋于碎片化,民初共和建设并不是在一个稳定的阶级社会中展开的,袁世凯的北洋集团只是一个漂浮在碎片化社会上的官僚-军人集团而已;反过来,由于君主的倒台与军省格局的形成,原有的与皇帝制度绑定在一起的理性化的官僚制度也出现了衰变,地方独立性增强,难受中央掌控,制约了中央政府的行政能力,又怎么实现康有为希望的社会整合能力呢?换言之,如果不克服军省格局,统一全国,一个士绅的共和国,不过是梦幻泡影而已。
五、袁世凯“旧邦新造”的结果
在“大妥协”之后,出现了袁世凯掌握总统府、国民党掌握国会的局面,这是社会精英大分裂的标志。由于袁世凯试图削减在辛亥革命期间独立的地方实力派的力量,以实现康有为式强行政权的目标,南北精英之间矛盾激增,这是最终爆发武力冲突的“二次革命”的基础;与此同时,如前文所述,南北对民国主权来源的观点并不一致,这一问题虽然在“大妥协”中出于国家统一的需要被延迟决断,但是在1913年大选后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另外,国民党(以及原来同盟会)内部的并不统一(华兴会、兴中会、复兴会除了反清目标一致外,其他方面存在很大差别),1913年国会选举胜出、即将担任总理的宋教仁很难统合国民党对袁世凯进行协商和妥协,尤其是在袁世凯“削藩”问题上,宋教仁夹在袁世凯和国民党地方实力派的中间,处于进退两难的状态。这一切注定了国民党和袁世凯最终必有一战,因为哪怕宋教仁没有被刺杀,双方的观念和利益都是无法被调和的,“二次革命”也最终爆发,国民党战败,袁世凯开始走上集权之路。
1914年,袁世凯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他解散国会和各地自治会,创立了“超级大总统”制,设立无限连任制度,扩大总统权力,几乎将自己和君主等同。从袁世凯的实践来看,他的关注点始终在于从行政上实现中央集权,克服民初的军省格局,并且一度进行了一些有成效的行政改革。这一几乎逆潮流的改革在1914年并没有遭遇太多的反对声音,甚至获得北洋派和立宪派、一些参与辛亥革命的新派人士和外国共和研究学者的赞同,因为在那个时代,如孙中山、严复等中外知识分子普遍怀疑民主制是否能在中国生根(康有为也因此希望建立一个士绅共和国而非全民共和国),他们认为中国不必要实行所谓最先进的共和制度,而是要根据自己所处的时势条件来决定自己的制度。这些人虽然提供了不同的政治前景,但是都认为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在民初的中国行不通。因此,袁世凯的父系家长制式的稳定政府就获得了不少精英的支持。
但是,长期来看,袁世凯的新宪法和超级总统制带来的精英的进一步分裂。在没有对各种政治力量进行整合之前,行政上的中央集权恰恰给许多人带来剥夺感,从而将他们推到了袁世凯的对立面。尤其是通过解散省议会和各地方自治会,在行政上看似一个成功,但在政治上却造成了弱化士绅支持的效果,对于其政权的巩固恰恰是有消极影响的。袁世凯失去了废除科举之后无法进入体制的地方士绅的支持,因为废除地方自治造成这些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进入体制,因此1916年袁世凯的称帝遭遇强大阻力最终失败。更致命的是,这也让袁世凯和他的武力后盾:北洋集团越来越远。北洋集团是一个凭借利益和庇护关系建立起来的官僚——军事集团,所有的成员都存在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过去,袁世凯可以依靠让北洋将领接管各省增大其实力等利益交换他们的忠诚,但是当袁世凯需要中央集权的时候,这些将领奉行的地方主义政策就会成为绊脚石,袁世凯只能靠注入爵位和官位、分权制衡等一系列官僚政治术进行控制管理,最终加剧矛盾。而且,袁世凯排斥国民党并不意味着国民党彻底的消失,相反他们在袁世凯控制之外的地方发动革命,甚至联合军阀反对袁世凯,这在1916年促成了蔡锷、李烈钧、陆荣廷、熊克武等人领导护国战争。如果说康梁的“主权在国论”期望袁世凯能够通过行政体系进行政治整合,袁世凯的实践背离了他们的期望:只有行政与军事上的集权化努力,没有形成真正的政治精英整合。
六、袁世凯的荣典制度的作用
事实上,袁世凯也明白精英背心的道理,因此他开始违背孟德斯鸠 “共和国应建立于美德而不是荣誉上”的设想,设立荣典制度。这是因为,在1912年袁世凯面对的环境是:从19世纪中期以来,中国经典形态的君主——官僚制国家却陷入了空前的危机。辛亥革命是这一危机的继续而非解决:各省独立继而联合的革命建国路径,进一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军事和人事权力,孱弱的中央政府同时还要面对来势汹汹的边疆分离主义的压力;而且,这一革命路径,使得地方主义势力可以极其便利地以共和主义政治话语为自己辩护。如何从财政、军事、官僚制度等各方面重建一个可以运转的国家,是袁世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尤其是在精英高度分裂的情况下。北洋政府的荣典实践,可以被看作是对这种高度分裂的精英政治局面的回应。
中国传统官阶制度可以分为“品位”和“职位”,品位“以人为中心”,职位“以事为中心”。重职位,待遇就跟着职位走,官员若无职无权,也就没有待遇可言;重品位,则即便官员无职无权,也能得到跟着品位走的一系列待遇。君主制的特征就在于其对于“品位”的重视,“有君主政体就要有优越地位、品级,甚至高贵的出身。荣誉的性质要求优遇和高名显爵”。在中国内地,“品位”与“职位”的逻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在一起,但在亚洲内陆边疆地区,要推行“职位”的逻辑,可谓举步维艰,因此更多采用“品位”制度。
在袁世凯的荣典实践中,按照品位属性依次增强,荣典内容可以分为勋章、勋位、文官官秩/武官将军、爵位。其中,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地区继续颁发爵位以维持清代以来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1912年“大妥协”的结果,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同盟会/国民党的认可,也是贯穿整个民国的中央-边疆“一国两制”的体现。也正因为爵位君主属性太强,全国封爵需要转换国体,因此直到1915年以前,爵位制度仅限边疆“一国两制”地区实行。
其他几个荣典,文官官秩和武官将军本来就是被作为品位制度设计出来的,以补充民国政府已存在的职位制度,名义上它们和职位挂钩,实则可以和职位相分离的,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制度。世凯也将将军名号与文官官秩的授予作为笼络精英的手段。将军制度从制度上将地方都督纳入中央直接管理,对于袁世凯重建中央对于地方军权的控制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至少给了失势的地方实力派以某种安慰,稳定其心态,然而一系列拥兵自重、强迫袁世凯封号的事件证明袁世凯中央军事并不强势。而文官官秩则可以让袁世凯可以通过封授没有职权的散官,以笼络各路政治精英,同时也可以通过授予较高官秩,将一些其不愿意任用的官员放到闲职上去。
勋章和勋位都是对功劳的奖赏,只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前者针对文武职官,按照职位授勋;后者针对全社会,因此更具有“职位”的属性,袁世凯靠而数量更少的勋位笼络社会精英,实现有一定的安抚和拉拢人心的效果的作用。但是勋章和勋位发得过多过滥,其含金量自然下降,并且勋章、勋位与行政等级及社会地位挂钩过于紧密,由此形成的结果是,基层人士很难获得荣典。这也导致勋章和勋位拉拢精英能力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强大。
七、为什么君主立宪无法再次建立?
虽然袁世凯试图以荣典制度笼络全国各地的精英,并且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非常突出的以人而非以事为中心的色彩,重在笼络精英而非奖励功劳的特点反映了袁世凯政权的虚弱;而由于荣典重在笼络精英,而民初精英群体又颇为混杂,理念相互抵牾,导致的结果就是荣耀缺乏实质价值标准,以至于慢慢失去荣耀感。最终,荣典制度并没有让袁世凯真的吸纳精英实现社会整合,这是因为荣耀承载着社会集体意识,也集中反映着一个社会的团结程度。一个较为团结的社会能形成比较强的集体认同和集体利益观念,哪些行为促进集体利益,哪些行为损害了集体利益,也就变得清晰可辨了。在民国初年混乱的年代,很难产生一种强有力的“主流价值观”,也无法回归旧的伦理世界,因而也很难产生能被社会广为接受的荣耀观念,至于通过荣典来对基层社会实行“教化”,更是遥不可及的目标。
虽然并没有彻底拉拢精英,但是1915年明面上并没有人反对袁世凯,北洋军阀们也是安分守己。因此,袁世凯发起了称帝的计划,试图在“君宪”的大旗下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式的帝国。同样,1917年黎元洪和段祺瑞“府院之争”正进行的如火如荼时,张勋率兵进京拥护溥仪复辟,溥仪也下诏定国体为君主立宪。在两场君主立宪运动中,都存在着“拥君”重于“立宪”的现象。无论是袁世凯,还是张勋,都没有在君主登基的同时一并宣布议会选举、内阁组织、宪法起草等等事宜,同样,两次君宪运动都以失败告终。
这些复辟运动的失败是因为君主立宪是比共和制更难移植的体制,君主立宪是一种高度依赖于历史与传统的政体,它的产生需要若干条件:(1)事先存在君主,(2)存在尊崇君主的风尚,(3)存在有利于保存君主制度的政治精英联盟,(4)还需要有利于保存君主制的军事结构。第四个条件是最基础的,即君主必须得到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支持,这一点关乎君主制最基本的生存。其他条件则关乎君主制的巩固。袁世凯称帝失败原因在于:(1) “新君主”们需要付出比旧君主制下篡权更大的努力。在旧制度下,君主可以换,但君主制的心理基础仍然是坚固的,但是在共和革命之后,君主制的心理基础遭到了削弱,这时候要重建君主制就极为困难。(2)政治精英们不仅需要就采取君主立宪制达成共识,而且要就选择哪个具体君主达成共识。如果这双重共识不具备,就无法重建君主立宪制。陈独秀分析袁世凯称帝失败的时候提出了一个解释,那就是君宪运动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因为民意缺乏对帝制的支持,而是因为无法就袁世凯这个具体的皇帝人选达成共识,例如事实上,冯国璋反对帝制,根本原因就在于袁称帝使自己失去成为总统的机会,而且未来可能屈居袁世凯之子袁克定之下,“心固不甘”而已。(3)君主立宪运动失败的最关键原因,还在于主事者未能从军事上控制局面。袁世凯在晚清能建立北洋集团的关键,恰恰在于他利用清廷所提供的资源,建立起一个巨大的庇护关系网络,但这个让他成功上位的庇护关系网络,也阻碍了他在日后进一步施展手脚。这是因为北洋集团是靠层层庇护关系链接起来,内部就存在着相当大的离心力;这种离心力在辛亥革命进一步削弱中央权力之后,更是进一步增长。尤其是北洋集团此时军权下沉,成了地方实力派,可以和袁世凯讨价还价,进而产生矛盾,被袁世凯忌惮,地方实力派出于自我防卫,就开始形成一些横向的联盟。如果说北洋集团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由共同利益与层层庇护关系形成的军事——官僚集团,进入民国之后,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和对地方权力的掌握,其纵向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弱化,袁世凯也日益沦为一个联盟的名义盟主。在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进一步分裂,这让张勋的武力资源更加稀缺,也更快被段祺瑞击败,复辟草草了事。
历史上共和革命后成功的君主立宪运动,往往依赖于如下条件:第一,共和派已经耗尽革命激情,第二,君主立宪派掌握了强大的武力。综合各种1915-1917重建君主制失败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袁世凯时期,还是在1917年,由于中国的军事控制权出现了事实上的多中心化,君主立宪运动受制于地方势力的机会主义,无法凝聚起足够的军事支持。这种权力分散的局面固然不能支撑君主立宪,但它同时也难以支撑一种运作良好的共和体制。君主立宪渐行渐远,共和政治却难以进入正轨,辛亥革命摧毁了旧国家,但也阻断了在短时间内重建有效国家的可能性,不管这个有效国家是共和制的还是君主立宪制的。民国之所以还能保持共和政治的外表,并不是因为共和的政治实践获得了民众的认同和热爱,合力推翻清廷的地方士绅、新军、北洋集团、留学生、会党都或多或少受到了共和观念的影响。但是,中国绝大多数的下层民众并没有参与共和革命,只是被动地接受了共和革命的结果;相反,这是一种只剩下最高当政者非世袭这一形式特征的恶质共和,它能够存活下来,只是因为在一个碎片化的政局中,尚没有人有力量改变它。
八、结语 章永乐先生在《旧邦新造》中解答了最开始提出的两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民主转型的时候保持了统一多民族的属性(而不是跟土耳其等国家一样分裂);为什么辛亥革命后没有建立一个实质民主共和的共和国。因为袁世凯和南方革命党存在着维护统一的共识、并且双方为了维护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进行了政治妥协,使得新成立的民国有能力处理边疆局势,而中国的边疆地区也不像欧洲国家那样被列强深度渗透,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保持统一。但是双方的政治共识并不多,在清朝末年,由于传统价值体系处于崩溃的过程中,清政府也取消科举,地方精英跨地域的团结性消失,主流价值观不具有精英的普遍认同,因此在1912年之后,维系共和国需要的重要基石——精英共识不复存在。而孙中山坚持的《临时约法》也并没有得到北方精英的认同(北方精英仅仅为了维护同意而采取的政治妥协),在这样一个“一方掌兵,另一方掌法”的环境中,南北双方迟早有一战。但是,虽然袁世凯靠着“二次革命”赶走了孙中山,名义上统一了政权,然而并没有改变精英共识缺乏的现状,袁世凯和北洋内部以及地方精英依然存在着矛盾,因此并没有实质上的统一政权,甚至因为袁世凯扩大自己行政权以及称帝,反而加剧这一矛盾,袁世凯称帝就是遭遇了大量试图攫取政权的北洋精英反对而失败,张勋复辟也是因此失败。在一个精英共识四分五裂的社会中,很难像1787年的美国那样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平稳运作的共和体制。
那么如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主共和制呢?这就要等到1921年之后,苏联的列宁党进入中国,这种党将自己的分支建立在最基层的民众之中,通过发动群众对抗四分五裂的精英,摆脱孙中山、袁世凯、康有为等人试图依靠精英行使行政权推动社会整合所遭遇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