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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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桃是一个以卖破烂为生“经济独立”的女性,在兵荒马乱的年月里与成婚一日的丈夫失散多年,流离失所的日子里同一个温和体贴的男人-向高,互相取暖,日久生情,生活一处。但春桃却不许向高称呼她“媳妇”。这本是动荡岁月里常有的事,但有意思的是,某一日春桃在街上无意发现了双腿残疾的名义丈夫-李茂,并将他接回家中,三人共同居住在一个屋檐下,这个故事的精彩之处便随之而来。 当春桃在思考如何三人“开公司”,发家致富,家庭和睦的时候,两位“朴实”的男性,却在为春桃的“权属”问题互相谦让。而他们想到的最好的方式是“休妻”或者“契(卖)妻”,从而成全春桃和向高。他们谁也没有意识到,春桃是独立的个体,更不记得春桃曾表明过--“不,谁的媳妇,我都不是”。 读完这篇短篇小说后,直觉得有意思,有意思在于它实在前卫,尤其在1930年代,呼吁了“我”,是“我”概念的觉醒,而“女性意识”也初显端倪,五四文学确实是自由解放意识的先驱。但同时它又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春桃始终不许事实丈夫的向高喊她“媳妇”,仍认定一日的名义丈夫为丈夫,依然在“我”意识觉醒的同时,被束缚在了旧时代礼教观念之中。 当然,这种局限性放在1930年代来说,大概就如同当时的“解放脚”一样,已是迈向自由的一大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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