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一种需要
中国人常被认为是一个缺乏宗教信仰的民族。与其余前现代的人类文明不同,宗教并不是中国社会运作的根本机制,甚至也不是理解中国文明的必要前提,这种独特性一直是诸多争议的核心。杨庆堃先生的这本现已成为经典的著作,正是为了厘清这一事实:不论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多么模糊,宗教的存在及其社会功能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本书所获得的成功,也可以说是中国中心说的胜利。金岳霖曾说,近代以来的哲学史著作,常不自觉地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因而以西方古典哲学理论为普遍性,而视中国先秦以来诸家的哲学为特例。这话用于宗教史论述也无不可。围绕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功能,之所以产生诸多争议,乃是因为人们往往并没有回到中国本身来看待这一问题。实际上,“宗教”、“社会”都是晚清以后才引进的外来语,现代人所争议的问题,传统上根本不存在,人们看待问题的态度也截然有别。
的确,如果实事求是地观察中国社会,就很难否认宗教的存在——不仅因为传统社会那些壮观的建筑基本都是宗教场所,而且民间宗教的存在极为广泛。说中国无宗教,实际上与韦伯那个著名的判断“中国无城市”一样,仅仅是指中国不存在与西方对等意义上的概念。诚然,由于本书原先主要面向的是英语读者,作者还是更多地将中国与西方的情形作对比,而非相邻同一文明体系的日韩等,但中国作为考察问题的主体性已得到了确立。
在回顾中国历史时,有一点是极为突出的特征:即其社会控制体系主要在政治和道德两个层面,不像西方是以宗教、法律为根本。中国的国家性格自周武革命起就表现为一种突出的“此世性”(this-worldness),崇尚解决实际问题,而拒斥玄想;孔子以其“未知生,焉知死”的不可知论,使历代儒家学者都拒绝讨论超自然问题。这种早熟的世俗政治影响所及,使中国的神话体系受史学侵蚀而支离破碎,成体系的宗教理论也无以诞生,号称本土宗教的道教,其发展实际上受到佛教的强大影响。
然而人群的组织又常常必须借助一个更高的权威——在古代这通常就意味着神灵。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祭天是皇帝的特权:在获得了上苍排他性的授权之后,他才具备统治百姓的合法性。传统上的各种社团组织,也都普遍存在宗教成分,以借助神灵的外部力量来增进团体的稳定与威望。按瞿同祖的卓见,传统中国法律也同样借助及配合宗教性,因为社会的稳定需要这样一个超自然的权威,所以中国人也习惯于说“对天发誓”——这无非类似于西方的“手按在《圣经》上发誓”。从这个意义上说,神是一种需要。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宗教信仰往往适应社会需要,神灵常常承担起一些社会职能(例如送子之类),人们也得以借助神的权威来支持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秩序。由此宗教与道德、政治一起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当宗教法则与社会伦理相矛盾时,就会引发激烈的冲突——佛教与“孝”观念的格格不入,及晚明时天主教对纳妾的反对,都是其著名的案例。
由于超自然的宗教信仰常造成政治权威,因此历代世俗政权都对宗教施予严密的政治控制,以防范其威胁到自身的存在。严格来说,中国史上不存在“宗教迫害”,对某些宗教的镇压从来不是出于宗教观念的差异,而是出于政治和经济控制的考虑,以确保宗教力量有助于政治秩序而非相反。这种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官方通过封赠的方式,承认某些神灵获得合法祭祀的地位,以造成一个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关帝崇拜就是其最显著的案例。而民间宗教的结构也基本仿效世俗政府(天主教祭司阶层也模仿了罗马帝国官僚体系),以至于很多民间神灵看上去更像是地方官;中国百姓对灶神的祭祀仪式也像是人们对基层官员的陈情。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宗教大发展的时期常常是乱世。无论佛道两教在南北朝时的勃兴,还是基督教在明末清初时的传播。起因之一固然是由于动乱削弱了世俗政权,但另一面也是由于在这种非理性时代中普遍的精神危机,在一个灾难不可预知的时期,宗教最能安抚人心,使人们不论如何获得一个大致合理的解释。人们渴望获得一种政治秩序无法提供的受保护的归属感及对苦难的解脱——不仅是精神上,而且是物质上。晚清大灾荒时,任何能提供这种保护的组织都是流民争附的对象,他们可以加入任何组织,不管是义和团还是天主教——人们也往往因此指责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宗教信仰,而仅从实际出发。但如果我们稍稍具备理解之同情,就不难明白这实属无可避免,而历代政府之“迫害”佛教,一般也都是因为佛教藏匿(或说保护)了太多不事生产的流民。乱世有助于宗教兴起,但也使它们更有可能遭世俗政权没收财产,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困境,欧洲中世纪时这也是常见现象。
由于一般认为中国的制度性宗教成形于两汉以后,本书的论述基本不追溯到先秦时代——但夏商周三代恰恰是理解某些问题的关键,比如为何祭天是皇帝的特权。而史官体系取代巫师阶层,在我看来也是中国宗教体系散漫缺乏独立神职人员的根本原因,这决定了教士和祭司阶层在中国文明中的地位;也导致中国出现与其它文明不同的一个特征:即宗教对法律制度缺乏影响。书中谈到的宋朝之后佛教凝聚力减弱,可能也与科举有关:它提高了儒家学者的社会地位,却使僧侣的声望价值下跌。
可能是急于证明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存在,作者几乎概括了所有超自然信仰——超自然信仰是否就是“宗教”,还是一个问题,这涉及到“宗教”的定义。另一方面,作者却似乎仍低估了这种超自然信仰的广泛程度:他承袭一些普遍的看法,如发表《神灭论》的范缜属于宣扬彻底无神论观点的“杰出的思想家”。钱钟书曾令人信服地指出:范缜其实并非“不信鬼”,只是不信人死为“鬼”,没说“天鬼”、“山水之鬼”之有无(见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四一一则),其论述前提实际是承认鬼神存在的。这显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无神论。
这本书已是经典。经典并不意味着它论述的已是无可质疑的结论性判断,而应该使我们在此基础上得到获得更丰富、更深入的启发,而且对不同的人,它将有不同的启发。
本书所获得的成功,也可以说是中国中心说的胜利。金岳霖曾说,近代以来的哲学史著作,常不自觉地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因而以西方古典哲学理论为普遍性,而视中国先秦以来诸家的哲学为特例。这话用于宗教史论述也无不可。围绕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功能,之所以产生诸多争议,乃是因为人们往往并没有回到中国本身来看待这一问题。实际上,“宗教”、“社会”都是晚清以后才引进的外来语,现代人所争议的问题,传统上根本不存在,人们看待问题的态度也截然有别。
的确,如果实事求是地观察中国社会,就很难否认宗教的存在——不仅因为传统社会那些壮观的建筑基本都是宗教场所,而且民间宗教的存在极为广泛。说中国无宗教,实际上与韦伯那个著名的判断“中国无城市”一样,仅仅是指中国不存在与西方对等意义上的概念。诚然,由于本书原先主要面向的是英语读者,作者还是更多地将中国与西方的情形作对比,而非相邻同一文明体系的日韩等,但中国作为考察问题的主体性已得到了确立。
在回顾中国历史时,有一点是极为突出的特征:即其社会控制体系主要在政治和道德两个层面,不像西方是以宗教、法律为根本。中国的国家性格自周武革命起就表现为一种突出的“此世性”(this-worldness),崇尚解决实际问题,而拒斥玄想;孔子以其“未知生,焉知死”的不可知论,使历代儒家学者都拒绝讨论超自然问题。这种早熟的世俗政治影响所及,使中国的神话体系受史学侵蚀而支离破碎,成体系的宗教理论也无以诞生,号称本土宗教的道教,其发展实际上受到佛教的强大影响。
然而人群的组织又常常必须借助一个更高的权威——在古代这通常就意味着神灵。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祭天是皇帝的特权:在获得了上苍排他性的授权之后,他才具备统治百姓的合法性。传统上的各种社团组织,也都普遍存在宗教成分,以借助神灵的外部力量来增进团体的稳定与威望。按瞿同祖的卓见,传统中国法律也同样借助及配合宗教性,因为社会的稳定需要这样一个超自然的权威,所以中国人也习惯于说“对天发誓”——这无非类似于西方的“手按在《圣经》上发誓”。从这个意义上说,神是一种需要。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宗教信仰往往适应社会需要,神灵常常承担起一些社会职能(例如送子之类),人们也得以借助神的权威来支持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秩序。由此宗教与道德、政治一起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当宗教法则与社会伦理相矛盾时,就会引发激烈的冲突——佛教与“孝”观念的格格不入,及晚明时天主教对纳妾的反对,都是其著名的案例。
由于超自然的宗教信仰常造成政治权威,因此历代世俗政权都对宗教施予严密的政治控制,以防范其威胁到自身的存在。严格来说,中国史上不存在“宗教迫害”,对某些宗教的镇压从来不是出于宗教观念的差异,而是出于政治和经济控制的考虑,以确保宗教力量有助于政治秩序而非相反。这种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官方通过封赠的方式,承认某些神灵获得合法祭祀的地位,以造成一个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关帝崇拜就是其最显著的案例。而民间宗教的结构也基本仿效世俗政府(天主教祭司阶层也模仿了罗马帝国官僚体系),以至于很多民间神灵看上去更像是地方官;中国百姓对灶神的祭祀仪式也像是人们对基层官员的陈情。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宗教大发展的时期常常是乱世。无论佛道两教在南北朝时的勃兴,还是基督教在明末清初时的传播。起因之一固然是由于动乱削弱了世俗政权,但另一面也是由于在这种非理性时代中普遍的精神危机,在一个灾难不可预知的时期,宗教最能安抚人心,使人们不论如何获得一个大致合理的解释。人们渴望获得一种政治秩序无法提供的受保护的归属感及对苦难的解脱——不仅是精神上,而且是物质上。晚清大灾荒时,任何能提供这种保护的组织都是流民争附的对象,他们可以加入任何组织,不管是义和团还是天主教——人们也往往因此指责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宗教信仰,而仅从实际出发。但如果我们稍稍具备理解之同情,就不难明白这实属无可避免,而历代政府之“迫害”佛教,一般也都是因为佛教藏匿(或说保护)了太多不事生产的流民。乱世有助于宗教兴起,但也使它们更有可能遭世俗政权没收财产,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困境,欧洲中世纪时这也是常见现象。
由于一般认为中国的制度性宗教成形于两汉以后,本书的论述基本不追溯到先秦时代——但夏商周三代恰恰是理解某些问题的关键,比如为何祭天是皇帝的特权。而史官体系取代巫师阶层,在我看来也是中国宗教体系散漫缺乏独立神职人员的根本原因,这决定了教士和祭司阶层在中国文明中的地位;也导致中国出现与其它文明不同的一个特征:即宗教对法律制度缺乏影响。书中谈到的宋朝之后佛教凝聚力减弱,可能也与科举有关:它提高了儒家学者的社会地位,却使僧侣的声望价值下跌。
可能是急于证明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存在,作者几乎概括了所有超自然信仰——超自然信仰是否就是“宗教”,还是一个问题,这涉及到“宗教”的定义。另一方面,作者却似乎仍低估了这种超自然信仰的广泛程度:他承袭一些普遍的看法,如发表《神灭论》的范缜属于宣扬彻底无神论观点的“杰出的思想家”。钱钟书曾令人信服地指出:范缜其实并非“不信鬼”,只是不信人死为“鬼”,没说“天鬼”、“山水之鬼”之有无(见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四一一则),其论述前提实际是承认鬼神存在的。这显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无神论。
这本书已是经典。经典并不意味着它论述的已是无可质疑的结论性判断,而应该使我们在此基础上得到获得更丰富、更深入的启发,而且对不同的人,它将有不同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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