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钱立卿:批判哲学的先声——论前批判时期的康德对传统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重构
内容摘要:康德在前批判时期发表的几十篇文章中,两篇资格论文是对其思想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的重要作品。前者表明了康德如何修正莱布尼茨-沃尔夫哲学的逻辑形而上学原则,为走出一切旧形而上学束缚提供了基础,后者则是实现真正全新的形而上学或者说批判性的认识论哲学的第一步。对这两篇文章的分析力图以简明的方式反映出这位哲学家的思想轨迹,为理解康德前批判时期与批判时期思想的关联性提供一种说明。 关键词:逻辑学、形而上学、感性、知性 作者简介:钱立卿,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现象学、德国古典哲学、科学哲学与科学思想史。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著有《解读<观念>——论先验现象学的第一次体系化》(2020)。
前言 如果把康德23岁时发表的第一篇文章《想法》到《批判》第一版诞生之间的三十多年算做前批判时期的话,这些岁月对康德批判哲学形成而言至关重要。[1]按照《康德全集》的编排,前批判时期的文章多达两卷,为了尽可能提纲挚领地勾勒出一条从前批判时期到批判哲学的基本线索,笔者把重心放在他的两篇资格论文上:《说明》(1755)和《世界》(1770)。前者是康德为取得大学讲师的资格而提交的作品,后者则是使康德获得哥尼斯堡大学教授头衔的就职论文。研究这两篇文章的基本理由是:它们既是康德职业生涯中对作者本人声望的提升最具实际影响的作品,同时也是康德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最好地展现了他的思想变化。从中我们能看到康德如何逐步脱离近代早期形而上学框架,迈向全新的哲学体系。 一 对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原则的改造 《说明》总体上是关于逻辑和形而上学原理的,它可以看作是上承《想法》下接《物理单子论》的重要作品。我们首先考察传统逻辑学的基础,然后讨论相关的形而上学原则。 1)此文的第一个重要之处在于,它从逻辑学的角度明确提出了使命题为真的条件问题。和早年的《想法》一样,康德的参照点也是莱布尼茨哲学。在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看来,真之最高原理应当是“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principium rationis sufficientis/Prinzip des zureichenden Grundes)。而康德认为,这两条原则不加以批判分析而断定其成为真之基础显然有欠考虑——逻辑知识的真值问题只是表面现象,它的根基是在形而上学原则之中,只有重新审查形而上学基本原理之后才可能找到知识之真的根源。 康德考察的第一个原理是矛盾律,但他认为,逻辑学最基础的命题并非是矛盾律,而应当是同一律。传统逻辑学的三条总则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但它们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在莱布尼茨看来,矛盾律是最高与最基础的原则,一切形而上学必须从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但康德认为这个基础既不够根本,也不够充分。因为在康德那里,矛盾的表述形式:“同一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且不存在”用到了更基本的断言“是”和“不是”,[2]而这两个谓词分别是肯定性与否定性规定中最简单的短语。因此只有从最简单最基本的命题形式出发才可能寻找到最基本的原理。 在表达事物肯定性方面,任一主词A只有与自身的关系才是最基本的,所以同一律——任一事物都是其所是——必然是能思考到的最简单的东西,也是一切思维与认识得以可能的根基。同样在否定性方面,主词只与非自身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同一律的完整表达应当是:“任一事物都是其所是;任一事物都不是其所不是。”[3] 同时康德还注意到,命题本身既表明思维,也同时表明自身就是一种论证,两者不可割裂。既然论证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那么基本的逻辑原理也要遵循这种格式。所以同一律光有直接性还不够,必须要有间接性的原则,这就是排中律。在康德看来,矛盾律是“不可能者的定义”,从不可能的东西过渡到肯定的、确定的事物,必须要通过排中律,因此矛盾律和排中律“分疆而治”,前者是否定性的,后者是肯定性的,两者都不可或缺,谁也不比谁更基础。[4]当然,或许我们可以顺着康德隐而未发的意思进一步说,肯定性是比否定性更为基础的东西,无论是判断形式还是范畴功能,其否定性方面的构造都是以肯定性为前提的。因此真正说来,被莱布尼茨奉为至上的矛盾律恰恰在康德那里位居末席。 换言之,康德一方面否认了矛盾律的绝对基础性,一方面补充并论证了逻辑推理的其他基本原理,尽管总的来看思路上仍然没有超越莱布尼茨的结构,但毕竟作出了改进和补完,对三条原理的区别和关联做了清晰的说明,这是莱布尼茨未曾注意过的。 2)康德分析的第二条原理是所谓的充足理由律,这条定律是莱布尼茨-沃尔夫逻辑学的另一基石。[5]按照莱布尼茨的表达,充足理由律意味着“只要没有充足理由说明其为此而非彼——尽管这些理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我们是完完全全未知的——任何事实都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存在着或者生存着的,任何论断都不能被认为是真实无妄的。”[6]这个经典的表达在关键点上有些模棱两可。“充足”(sufficientis)是多大程度上的呢?它的内涵是什么呢?这些东西必须进一步加一规定。康德和克鲁修斯意见一致,以“规定的理由”(ratio determinantis)代替“充足理由”,因而把充足理由律改作“进行规定的理由律”(principium rationis determinantis/Satz des bestimmenden Grundes)。[7] 康德对于理由律的重构是从命题四开始的。在先规定的理由是存在理由,关于事物“为什么”或凭哪种先行的存在而存在;在后规定的理由是认识理由,关于事物的“是什么”或通过哪种先行的设定而被设定下来。[8]只有从规定的理由出发,才能理解“对立面中究竟哪一个应当被赋予主词,哪一个应当被排除”。沿着这条思路,传统的沃尔夫派的讲法就犯了“乞题”之谬,充足理由律需要新的证成。当然,康德这里针对的是沃尔夫派而并不反对莱布尼茨,他的论证实际上按照莱布尼茨的核心思想进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命题十一里反驳了两条传统认为可以从理由律中导出来的结论。一条是所谓的“结果律”(principium consequentiae),即一切存在者都有自己的结果。如果它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存在者在认识的理由和存在上被规定的理由两方面都将无限丰富了。另一条一般叫做“不可区别律”(principium indiscernibilium),即整个大全的事物中没有一个与其他事物在所有方面都类似。如果说前一条是明确反对以鲍姆加登(暗中否认前定和谐)为代表的哲学,那么后一条就是公开对抗莱布尼茨了。显然,这里的问题已经从逻辑学基础转向了形而上学原则。 我们先来看“结果律”的问题。康德的正面论证在《说明》的第三章,在那里他提出了相继律和共存律来作为被规定的理由律的正确推论。如果我们联系康德批判时期所作的形而上学方法与批判方法的区别,那就可以明显看出康德这里的论述思想与批判时期对形而上学的理解是一致的。 在相继律方面,康德表明,单纯实体如果不和别的实体共存就不可能发生任何内在变化。单独存在的实体不与外部结合,假如不设定新的理由,那么就不能引起实体的变化,也没有什么无限丰富的结果存在。对于存在上被规定的理由来说,实体不可以是独存的,这点在旧形而上学那里都没有得到重视,它混淆了认识与存在的两个层次。[9] 共存律比相继律要更为复杂和深刻,它是说“有限实体单凭其存在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相关的联系,而且除了被其存在的共同原则,即神圣理智维持在彼此的关系的结构中之外,也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10]这条原则实际上彻底否定了能从事物的外在存在看出它们相互关联的可能性,因此普遍共同性只能是神圣观念的概念。康德认为,实体间的前定和谐没有任何理由,因为这样的假定需要对上帝概念有许多特殊规定,而这就违背了真正的神圣概念。康德形而上学的上帝概念仅仅是最高的本原性存在者,一切神圣观念都只能从这个原则得出——这个想法到了批判时期就转为对纯粹理性对象的悬拟性设定——超过这个界限的断言都是不合法的。 不过,康德否定了莱布尼茨的结论,却贯彻了后者的思路。在“不可区别律”的问题上,康德的直接回答就是:空间本身就是实体的内在规定,是它的属性和标志,“位置、态势和空间是各实体的关系”,[11]空间性本身就是被实体所蕴涵的,因此没有两个实体是不可区别的。康德把空间进一步规定为“众实体总是必然与某种反作用相结合的复杂作用”,而牛顿的引力概念就被解释为“凭借众实体规定空间的那种结合产生的……而物质则只有在上帝作为其直接守护者的情况下才永久持存”。[12]可以看到,康德和牛顿时空观不仅在批判哲学时期有明显差异,在前批判时期也不一致,1755年的康德对空间的理解还停留在实在论阶段,而且他认为牛顿的物理学时空观背后的形而上学的时空观必须是莱布尼茨的。[13]直到十五年后,他才转而反对自己早年的观点:“谁将为空间的实在性辩护?要么是那些把它设想为可能事物的绝对的、不可测度的容器的人……要么就是主张它是存在的事物的关系自身,取消了事物,这种关系就消失……的人,何况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坚持这个看法。”[14]此时康德相信最终的实体间和谐“只有凭借自己被编织进无限存在者的观念中的那种结合才可能发生。”[15]也就是说,和谐只能是在上帝观念支持下的观念性和谐,而非实体本身的那种被设定的一致性。 那么,康德对逻辑和形而上学原则的批判性说明对知识学建构的积极影响是什么呢?总的来讲,那时的康德还只是个持“修正主义”的莱布尼茨学徒,他对莱布尼茨总体的形而上学构架没有否定过,但对他的基本原则做了相当的改动,尤其在理由律的问题上可以看到他对17世纪唯理主义知识论的一个总结性认知。传统的充足理由律由于缺乏对充足理由的真正规定,导致了世界内事物的内涵(无限丰富)与外延(不可区别)的混乱,但在被规定的理由律中,事情反而倒了过来,混乱和任意关联的问题实际上是由于对“关系性”(也就是后来《批判》里的那组范畴)缺乏规定。就算关系(理由)得到了规定,在现象之中也找不到普遍共同关联的最终根据。换言之,莱布尼茨的哲学如果得到正确重构,就只能以纯粹抽象的上帝观念为起点,如果没有这个观念,就不可能有世界形而上学。康德的结论暗示着:按这个思路,莱布尼茨体系是最终也是唯一可能的形而上学了。在莱布尼茨那里,逻辑学和形而上学还搅在一起,他对基本的逻辑原理的考察始终不够清晰,而且往往直接与神学与形而上学因素联系在一起。而康德的批判始终从逻辑学本身出发,力图阐明其基本原理,让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分开。这种区分的意识一直贯穿在康德的全部思想中,也是批判哲学的灵魂所在,它指引着康德日后的整个哲学思想。 二 批判哲学的形而上学奠基 如果说在《说明》中康德还完全没有走出旧形而上学的体系的话,那么在1770年发表的《世界》就跨出了一大步。此文虽然是为了晋升教授而写就的文章,但首次展现了批判哲学的重要面向:在某种意义上,前批判时期最重要的作品就是《世界》了。康德本人在1797年出版自己的短篇论文集的时候,也表示他拒绝收录任何1770年以前的作品,他认为值得收进去的能代表他哲学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世界》。[16]康德在此文中的一系列概念和规定都关系到他后来的批判哲学思想。从标题上就可以看出,作为近代形而上学的重要论题,可感世界和理知世界涉及了一大堆相关概念的区分,既包括对传统概念错误用法的纠正和体系性重整,也包括某些独创性的概念。在《说明》里康德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旧形而上学作了原则性的批判,拆解了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整体,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基本疑难尚未得到深入考量,因此《世界》一文的主要任务是处理这个问题。我们以下先研究感性与理智的关系,然后探讨时间与空间的新观念。 1)自笛卡尔以来,主体的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在德国近代哲学传统中,感性与知性的关系也是核心论题。而对康德来讲,正确的做法不是效仿先辈一上来就给出定论,而是要以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为基础才能合法地谈论事物的存在性质和存在方式。他指出,“感性(sensualitas)是主体的接受性”,主体的表象状态借助它可以获得被动刺激,而“知性[intelligentia](合理性[rationalitas])是主体的一种能力”,主体可以凭借它表象“按其性质不能进入感官的东西。”“感性对象是可感的(sensibilis);而不包含任何东西,除非通过认知的知性才能加以把握的东西,是理知的(intelligibilis)。”[17]古代哲学家把可感世界中的对象叫做现象(phenomenon),把理知世界中的对象叫做本体(noumenon),主体以“如其所显现”(uti apparent)的方式表象现象,以“如其所是”(sicuti sunt)的方式思维本体。[18]可以看到,这些规定与第一批判中的相关论述显然已经非常相似了,这对于传统上——主要是沃尔夫,其他哲学家当然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把感性和理性分别视为模糊认识和清晰认识而言,已经是一次革命性的视角转变了。康德首次明确提出了感性与知性的绝对差异以及时空概念的主观性质:时空不属于对象的自在存在,并且在表象方式上属于感性而非知性,因此时空里的事物或现象并不是自在之物,一切自然科学也仅仅涉及现象。这个框架的划定不仅影响了后世两百年的哲学,也使得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合法领域第一次与传统的形而上学完全区分开来了,可感事物作为科学认识的主题并不需要涉及任何超越性的解释,科学自身有其封闭自足的领域,它们当然需要哲学辩护,但这种哲学是现象界的认识论而不再是任何超验的本体论。 康德通过考查两种类型的对象,对人类的高级认识能力的运用作出进一步的分析。由于对象分为可感和理知的,人类的认识能力也必须有相应的区分。感性认识负责对现象表象的直观,而理性(包括知性)认识还要细分为“实际的运用”与“逻辑的运用”。[19]理性的实际运用是说,无论事物的还是关系的概念都通过理性被给予;逻辑的运用则只管概念间彼此的从属关系,较低的服从较高的,并按照矛盾律进行比较。在康德看来,理性的逻辑运用是一切科学都共有的,而实际应用则不在现象界。就现象而言,我们“必须总是把认识看作是感性的,而不管对它们来说理性的逻辑应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20]感性认识是就认识的起源来讲的,现象之中的认识只能完全限制在其上,不能超出一步,因此这也是科学的界限,即便是纯粹科学也是如此。“纯粹数学在几何学中考察空间,在纯粹力学中考察时间,”[21]当然还可以加上一句,“在算术中处理数的概念”。[22]在康德看来,“阐明我们一切感性认识的形式的纯粹数学……它的对象本身是一切直观,不仅仅是形式原则,而且是原初的直观本身。”[23]这种明晰的科学并非由于其逻辑的理性活动而获得其确定性,而是由于它是建立在感性直观的纯形式上的,这一点康德在《批判》中从先验哲学的层面作了新的阐明。 理性的逻辑运用和感性认识结合在一起产生的是科学,而在理性的实际应用方面,它必须和感性认识划清界限,也就是说“这样的概念——无论对象的概念还是关系的概念——是通过理性的本性自身被给予的,它们既没有被抽象掉任何一种感官应用,也同样不包含感性认识自身的任何形式”。[24] 此时的康德当然不会像批判时期那样严厉拒斥一切肯定性的旧形而上学,完全否认理论理性在经验之外的运用,相反,他在《世界》中明确表达了理性认识的双重目的:一种是反驳的、否定的,它表明感性认识的活动绝对不能把握本体(理知对象),它的作用并不是增进科学知识,而是保证科学不受错误的影响——这一点是康德贯彻在整个批判哲学中的。另一种目的则是“独断论的”,它支持存在论或者理性心理学的纯粹理性原则,得到事物共同尺度的原型,即本体的某种完善。这在理论意义上就意味着最高存在者,实践意义上则是道德完善——这个思路也和他批判哲学相似,不过不是在独断论形而上学意义上,而是必须在经过批判的理性意义上。 2)康德在就职论文中提出的一个更为关键的思想是对时间与空间的全新理解。康德谈论时间的第一句话即是:“时间的观念不是从感觉中产生的,而是奠基了感觉”。[25]进入感觉中的东西只要被谈论及前后相继的问题,就首先要涉足时间概念,时间概念总在被谈论之前就已经先天确立自身,并成为谈论的前提。时间是个别观念,不可能谈论一个或几个时间,而是必须把“一切现实的东西都理解为设定在时间中”。[26]就像先验感性论中的形而上学阐明那样,康德在此也按照形而上学的解释,肯定时间的纯粹性,同时,时间概念的先验特性也已经露出端倪。康德认为时间观念是直观,但不是感性直观,而是“纯直观”(intuitus purus),因为“它在所有的感觉之前被理解,即是在可感事物中出现的关系的条件”。[27]此时的康德非常注重传统形而上学思考的静止、运动、变化等概念,并且从形而上学角度解答这些问题。不过他一方面也在为时间概念的先天与先验特性寻求说明,甚至认为“时间是可感世界绝对的第一形式原则”,[28]另一方面又强调时间的非实在性,认为时间不能和知性概念相提并论。需要注意的是,康德在反对经验主义的时间实在性论点时,强调了时间和现象的逻辑层次,前者是严格地先于后者并且是后者的条件,时间并不需要现象中的前后相继也能够想象。显然他没有也无法在这里详细论述离开经验中的变化我们该如何设想时间(这个问题只有在《批判》中范畴的图型法里才得到解答),但先验的时间观已经构成了康德可感世界的第一原则。这个想法同样体现在了《批判》A版的先验感性论部分,只不过对先验性质本身的说明,即时空的“先验阐明”,一直没有得到专题论述,直到《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出版以及由《批判》A版引起的各种反馈之后,康德才在《批判》的B版里给出了正面结论。 与先验感性论相同,《世界》里空间概念的论述结构也和时间概念部分完全对称,康德同样坚持空间概念不是从外部经验事物当中抽象出来的,空间是单一的概念,也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空间同样不是客观与实在的,而且正因为其非实在性才确保了几何学的先天必然性。但是,康德立即补充道,空间与时间一样,在可感世界中的时空经验的确是客观实在的。在这个意义上的“空间概念虽然是想象的,但在与所有可感事物的关系中,却不仅是极为真实的,而且是外部感觉中一切真理的基础”。[29]换言之,“即使它们的原则只是主观的,这些东西也必然与它们一致,因为这样也是与它们自己一致,既然自然能够落入感官,那么感性的法则就是自然的法则”。[30]对比十年之后的先验感性论,可以明显看到,康德此时的观念论时空观已经非常成熟,他在这里已经明确把时空的主观观念性与客观实在性分置在两个层次上,并且以观念性为绝对的根基,客观性与实在性只能从主体的先天观念中得到奠基。尽管康德此时还没有提出“先验观念论”与“经验实在论”的概念,但在感性论方面的基本想法已经和批判时期相差无几了。 和批判时期一样,康德在此也把几何学作为理所当然甚至唯一的科学对象。几何学中的命题表面上是形式逻辑的论证,但其客观有效性却并不因此得到保证。前批判时期的康德当然还没有在这里追问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但他意识到将几何学与必然性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是在具体的图式间,而是要去人的“精神直观”中寻找。况且,所有这些证明为什么是无可辩驳的,也只有在对“明证性”(evidentia)本身作出先天的探索才能得到解释。此时的康德不仅认为几何学拥有所有科学中最高的明证性,而且还是“唯一的明证性”,因为“几何学考察空间的关系,它的概念在自身中包含一切感性直观的形式自身,没有任何借助外部感官感知的东西是清晰和透彻的,除非以这种科学致力于考察的直观为中介。”[31] 由于康德把几何学的先验基础(也就是先验的空间性)与某种纯粹几何学的先天必然性联系到一起,因此他坚决否认“几何学的公理只有一种相对的普遍性”,也不认为真的有可能发现一个具有“其他原初性质的空间”。[32]相比之下,早年的康德更遵循莱布尼茨的时空观和可能世界理论,比如在《想法》中他暗示“存在着具有不同度量的广延是可能的”,对形而上学式的知性思辨来讲,也“可能有多个世界一起存在”。[33]显然,自从非欧几何出现以后,康德的几何学连带着他的时空观都被套上了“经典”的帽子,康德没有自觉地在《批判》中加以明确区分先验的与纯粹的几何学,后世许多哲学家也同样忽略了这个区分,这是令人遗憾的。[34] 三 结论:新形而上学的先声 综上所述,康德从《说明》直到《世界》都没有明确要求彻底拒绝旧形而上学,尤其是莱布尼茨主义的巨大影响仍随处可见。不过他已经逐渐意识到,分析与划界的工作不仅针对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中开展,更要针对认识能力本身,尤其是涉及感性与理性关系的时候。康德提醒我们,“形而上学有关感性和理性的一切方法都首先涉及这一规定:必须审慎地提防,不要让感性认识的内部(domestica)原则越过自己的界限,影响到理性。”[35]这指的是防止“欺诈错误”(vitium subreptionis),亦即“通过把一个感性概念伪装成理性标志”,[36]在形而上学领域内擅自打通感性和理性,或者说将可感世界的形式原则嫁接到理知世界上去——不论这仅仅是修辞还是实在的论断,都是一种欺诈。这个思路可以说直接奠定了后来的先验幻相理论基础,但不同的是,他在这里做的仅仅是把形而上学圈定在自身应当在的位置,而并没有彻底去深究理性形而上学本身的可能性问题。 在《世界》一文中,康德首先瞄准的是知性——或者说后来讲的“理智能力”(Intellekt)——与感性的划分,他的着眼点在于认识论,不过整个规划必然要涉及知识的方法论与对象的存在方式,也会扩展到唯理论和经验论在混淆两个世界时所遭遇的相同问题。尽管康德没有在《世界》里明确讲到这些,更没有被休谟“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但他显然看出了知识的根据必须经受批判。对康德来讲,在破除了逻辑与旧形而上学的混合体之后,就需要对新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作充分的考察,并且要在这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上重新论证自然科学的可能性,但这样一来就再也不能从以前的哲学中得到方法上的支持或正当性辩护,而必须另辟蹊径。换言之,如果康德没有在做独断论美梦时已经思考到形而上学与科学分治两个世界的问题,没有考虑到感性知识是独立于理知世界的理性思辨的,即便再多几个休谟和卢梭也无法把他惊醒,他也不可能最终将批判的认识论定位在确定理性及各种认识能力自身的限度上,不可能把天上的形而上学变为地上的批判哲学,更不可能用批判的精神将目的论、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综合入一个完整的体系中。 由于《世界》在结构性分析与划界的意义上考察认识能力,断定了我们在涉及任何具体知识之前就先行给出某种划分与定位,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世界》充当了《批判》最直接的先行者:它确保了我们在先验地考察主体的认识能力与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时,始终还有一个先天的、形而上学的层次。 另外必须看到,在1781年的《批判》第一版中,感性和知性的关系要契合得多,它们共同服务于经验性知识的构造,对理论知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来讲,更关键的划界在知性和理性之间。而《世界》一文中的知性和理性仍然并驾齐驱,它们共同反映了对超感性事物的把握。尽管有如此重大的差异,康德晚年仍然赞同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或许是因为其中的核心论述根本上并不违背《批判》的精神和意图。尤其在涉及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上,《世界》几乎可以看作除先验分析论部分以外整本《批判》的先声,只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知性和理性仅对非感性对象负责,而在可感世界中的地位和对先天知识的关键作用全然不见于此文。总而言之,尽管1770年的康德专注于划界而对统一性关注较少,但这是批判的认识论与知识学必要的、关键的先导因素,也是关于知性和理性的先验逻辑学得以诞生的前提。
注释: [1]本文中康德的著作名称在不混淆的情况下采用以下简写方式:《关于活力的正确估算的想法》(1746)简称《想法》;《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1755)简称《说明》;《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1770)简称《世界》;《纯粹理性批判》(1781/1787)简称《批判》。前批判时期的著作中译参考了李秋零主编的《康德著作全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前两卷。康德全集(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均简称为AA(Akademie-Ausgabe),以AA加上卷数和页码表示引文出处。 [2]其实莱布尼茨本人的讲法和康德的不同。矛盾律在《神义论》44节里面被定义为:“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一个是真理,另一个是谬误”(莱布尼茨,《神义论》,朱雁冰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135);而在《单子论》31节中莱布尼茨又说,“我们根据这个原则宣布自身含有矛盾的东西是虚假的”(同前:487)。康德是在我们今天的意义上讲矛盾律的,但在莱布尼茨的意义上,这不过具有推论的意义。事实上,莱布尼茨在表述矛盾律的时候并未真正将其与同一律、排中律明确区分开来,很多时候他所谓的矛盾律同时包括这三者,但到康德这里就明确将这三条原则分了开来。 [3]AA1:389. [4]AA 1:391. [5]在今天看来充足理由律显然不是什么逻辑定理,充其量只能算一个形而上学信条。但是在莱布尼茨时代,他们对逻辑的理解和我们不同,况且事物存在的充足理由是哲学传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念,将其作为逻辑基本原理确认下来有非常重大的知识论和存在论意义。 [6]莱布尼茨,《神义论》,487。 [7]AA1:393.另可参见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黄添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33. [8]AA1:392. [9]相继律说的是“没有任何的实体变化能够发生,除非与他物结合”,但康德实际上都在讲它的反面,即单独存在的实体没有变化,前后相继和时间都将取消。严格来讲,这个论证是成问题的,不过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康德本人的用意和对实体与时间中的变化的关注,一方面他维护了莱布尼茨的上帝观念的形式,同时反对后者的一些实质性观点,用自己的形而上学原则取而代之。 [10]AA 1:412-413. [11]Ibid, 414. [12]Ibid, 415. [13]康德前批判时期总体上和牛顿的想法保持一定距离,似乎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里(1768年前后)他才是真正的牛顿主义者,在此之前他坚信莱布尼茨的物理哲学,而从1770年开始又转向了先验感性论。 [14]AA2:403-404. [15]AA1:415. [16]参见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226-227. [17]AA2:392。李秋零先生的译本里intelligentia和intellectus都被译为“理性”,rationalitas则译为“知性”(《康德著作全集第2卷》,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97-398)。但从康德本人的著述来看,这种译法似有待商榷。首先在第五节中康德明确强调对于intellectus的实际应用与逻辑应用,对比《批判》的先验辩证论导言就知道,这个词的确就是“理性”的意思。可是康德明确对intelligentia和intellectus作不同使用,intelligentia作为和感性相对的一种理智能力,负责纯粹思维以及表象那些不能进入感官的东西,而这显然就是知性。而rationalitas作为对知性概念作补充说明的词,相当于德文和英文的形容词都是rational,无非就是指知性的一种“合(乎)理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这里使用了intellectualis和intelligibilis,这两个词就是《批判》里的intellektuell和intelligibel。邓晓芒先生的译本分别将之译为“智性的”和“理知的”。康德强调过这两个词不能混淆(参见《批判》B312页的原注),但实际上,这两个词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指对象被直观的方式以及得出的知识类型,后者则指对象本身的性质。就其实质来说,这两个词显然是相属一体的。康德并没有以肯定的方式阐述过这两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但从《批判》的相关段落和《世界》中对于intellectus的阐述就可以看出,实际上康德改变了intellectus的意思,不再把它当作理性,而是用来指笼统的理智能力,用积极方式讲就是一种非感性能力。但是绝不能认为“智性”是除了知性和理性以外的神秘能力,其实它无非就是一种高级认识能力的统称,康德特地旧词新用以示区别只是出于和感性对立的意图,因此或许把intellektuell翻成“理知的”或“理智的”更容易看出它的意思。同样,对象本身作为非可感的就是intelligibel,这时它仅能以理知的方式被思想到,不能成为知识的客体。 [18]AA2:392. [19]Ibid,393. [20]Ibid. [21]Ibid, 397. [22]Ibid. [23]Ibid, 398. [24]Ibid, 394. [25]Ibid, 398. [26]Ibid, 399. [27]Ibid. [28]Ibid, 402. [29]Ibid, 404. [30]Ibid,404.. [31]Ibid, 403. [32]Ibid, 404. [33]AA1:25. [34]康德在1768年的短文《论空间中方位区分的最初根据》里断言存在一个物理实体位于其中的绝对空间,立体形象也是由此绝对空间而给予的。参见AA2:378。但康德在整个前批判时期的空间哲学相当复杂,不能仅凭他对物理学的看法就认定他在哲学上是牛顿主义者。参见Gary Hatfield,“Kant on the perception of space and time”,In:Kant and Modern Philosophy,ed. by Paul Guyer.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61-93. [35]AA 2:411. [36]Ibid, 412. The Harbinger of Critical Philosophy: On Kant’s Pre-critical Reconstruction of Logic and Metaphysics Abstract:In the dozen of essays Kant wrote in his pre-critical stage, there are two especially remarkable articles that have great importance. The first one, usually shorted for “New Elucidation”, exposes the way Kant uses to overcome the weaknesses of the Leibniz-Wolffian principles of a logical-metaphysical system. The second paper is Kant’s inaugural dissertation, which serves as an essential step towards a brand new metaphysics and a critical epistemology. Our effort in this thesis is to outline a train of thought in the maturing period of Kant’s philosophy through a close study on these two pre-critical essays. Key Words:Logic, Metaphysics, Aesthetics, Understa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