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人口贩卖与家庭生活读书报告
人口贩卖在中国清代和民国十分猖獗。从整体上,由于儒家对“孝”的尊崇而形成的家庭氛围,使得为了家庭而买卖人口显得合理:中国人对传宗接代,以及家庭劳力的需求,也为人口贩卖提供了动力。清末和民国时期,随着交通和城市的发展,人口贩卖的范围也得到了空前的扩大。在社会上,与人口买卖相对应的则是,中国官方对人口买卖问题一直显得摩棱两可---清代是律令中禁止奴隶制,但在之后的附加条文中却在实际上承认了人口买卖;清末和民国时期国家最终下定决心在法律层面废除奴隶制和人口买卖,但实际上,碍于社会传统,人口买卖只是披上了“雇工‘这样的合法外衣。【实际上,这些做法主要是给外国人展现中国努力现代化的姿态,并没有想要在实际上废除人口买卖】。除了社会文化传统和国家在法律上的努力。清末民国时期,一些大军阀和底层士兵所形成的关系网。以及中国家庭内部的纽带等因素也不可忽视。
女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往往具有浮财的性质。在人口贩卖中,数据统计显示,女性占据多数。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女性具有生育的能力,这对传宗接代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男多女少的中国社会来说。长期以来,由于宗法和农业社会的影响,中国社会重男轻女,这使得女性在一个贫穷家庭或者对生育没有需求的家庭中显得异常廉价。但由于对生育的执念和中国严重的男多女少,对于急需传宗接代的家庭来说,女性则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一悖论给以女性为对象的人口贩卖提供了巨大动力,这一点,在一个地区遭遇了饥荒时显得更为明显。同时,在清末档案中,有海量的有关”买妻’“卖妻‘的案件。在李国珍案中,陈氏被多次”贩卖“,先是被嫁给李国珍为妻,陈玉清收到了一份彩礼,而后为了补贴家用,陈氏又去给吴广义家当雇工,实际上在做工时,她的地位类似于仆人。李国珍又曾为了家境,把陈氏租给了贾家。而陈玉清最终为了女儿的前程,事实上把女儿陈氏给吴广义做了小妾。陈氏被多次”流转“,而作为被流转对象的陈氏则一直保持沉默,这足见女性的”浮财’特性,她们很少有独自发声的机会,而是犹如一种财富,在多个男人间不断的流转。
晚清时期,频繁的自然灾害、交通以及城市化的发展使得人口贩卖问题更加猖獗。晚清实业派官员周馥出于改革国家,以及向外国表达中国改革决心的要求,以及他自身仁慈的特质,上书并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禁止人口贩卖。关于人口贩卖,曾引发了一向震惊中外的危机,即天津教案。教案爆发的原因之一便是天津民众怀疑外国的济婴堂用儿童做巫术。与此同时,金陵城也流传着类似的传言。可见在当时,父母抛弃婴儿,或是将婴儿卖给济婴堂抚养相当普遍。清末,全球范围内的人口拐卖问题也相当突出。19世纪,传统奴隶交易被禁止后产生了一个劳动力的真空地带,而这个真空地带由中国的劳工所填补。许多老公主动或被欺骗着登上了轮船。这在南华地区尤为突出。这种人口贩卖和天津教案有所关联,都曾引起中国民众的敌视,也往往会引起外国对中国政府的轻视。1874年,美国驻天津副领事毕德格向李鸿章提出建议,“外国人和中国人都要服从同样的反诱拐举措”,这构成了当时治外法权一个相当大的例外。最终,晚清统治者决定废止人口买卖时,主要的一个目的是向外国展示自己为废止“奴役”而做出的努力。天津教案和当代关于库里交易的争论都表明,诱拐与人口交易涉及跟外国人交往的问题。在大众想象中,诱拐和买卖人口成了与城市通商口岸关联密切的罪行。通过1874年力主废止苦力交易,李鸿章希望开创一个新时期。清朝统治者逐渐意识到,保护海外华人是一个现代国家的职责所在,他们开始重视这件事。保护移民也是总理衙门的核心任务之一。广东等华南地区“妹仔”等人口买卖最为猖獗。广为人知的,当面对饥荒时,人口买卖问题会更加严重。值得注意的是,清末随着财政的恶化,许多未能完成军事训练的旗人领不到供养,需要靠做小买卖谋生。而随着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北京及其内城,底层旗人为了谋生而有买卖人口的动机,而许多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则提供了货源和市场,这无疑使得诸多旗人也开始人口贩卖。
面对人口,贩卖清末新政中最终出台法律,在法律层面上禁止了人口买卖。但主要动机还是向外国和社会展示清政府变革的决心,立法者们关注的是如何给虐待行为定罪,而不是如何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社会等级。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文件中的十条执行禁令。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第一条和第三至八条。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买卖交易都不合法。但这项规定并未处理彩礼与媒人费用的问题,这将给今后许多设计女性的人口买卖披上合法的外衣。相似的,第八条也没有阻止男人纳妾,这也给涉及女性的人口买卖留下了漏洞。法律规定法官不能采纳交易契约,但并没有阻止各户人家和人贩子在私下买卖时依靠契约。(但相反的,民国时期,法院在审理时,往往会参考这些契约来做适量的减刑)第七条则体现了家长制的底色,法律规定主人家有义务给成熟的女性仆人找一个丈夫,而这个行为往往会导致又一次的人口贩卖。第十条要求强化现有的禁嫖法。然而编查馆却认识到,法典中奴隶之名目易除,但倡优之根株难绝,彼时的奴隶交易很容易就会被更加繁荣的男女娼妓市场取代。最终,法令阐明了某些交易的犯罪本质,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奴役类别,以此涵盖禁奴导致的替代行为。法律和体制的诸多漏洞,使得奴隶的身份依然由持久存在的等级制决定,而一种私人的家庭逻辑继续推动着人口交易进行。
在清朝,人口贩卖已经十分常见,然而因为儒家氛围和交通以及社群的限制,主要局限在一个区域内。而民国,随着旧有封建帝制的瓦解,乡村间的社群氛围也迅速衰落,很多农村人口摆脱限制,被卖到城市和很远的地方。在这中间,交通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民国时期,京汉 粤汉铁路将中国南北相沟通。这使得“迅速 隐秘”这些构成人口贩卖的成功因素更加容易达成。同时,铁路使得华北许多原有的驿站衰落,加上南方沿海对作物的需求,许多华北农田不再种粮,而改种单一的经济作物,这使得华北极易遭受饥荒。一旦饥荒降临,就会有许多女人和孩子,随着铁路踏上被贩卖的旅途。当然,这时的贩卖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府缺失的福利作用,许多人因贩卖而得意从饥荒中幸存。与人口贩卖对应的,为了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北洋政府成立了铁路警察,他们素质颇高,在分裂和军阀割据的中国,他们除了诸多的行政任务外,也在勉力与人口贩卖行为进行斗争。
无论何种人口贩卖,都对人贩子的人脉网络有很大的要求。在1923年的天津,纳寡妇和其团队被逮捕。纳寡妇是纳顺洪将军的遗孀,在军队解散,纳洪顺去世后,她为了高额利润而利用自己的人力车行投身人口贩卖。她的团队成员多为纳洪顺的袍泽,这些人彼此勾连,拐卖了天津的诸多儿童,还在香港找到下家,将这些儿童卖到香港。在军阀部队解散后,一个地区的犯罪率往往会显著增高,一种解释是是因为缺乏了军队的管制,士兵们变得“原子化”,难以谋生;而实际上,往往是以往的部队生活为老兵们提供了一个强大的网络,这让他们在进行犯罪时具有优势,军队是男人的犯罪大学;同样的原因,监狱往往也是女人的犯罪大学。在天津,与勉励维持铁路秩序,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铁路警察不同。天津地区的治安主要依靠的是没有正式编制的“黑名警探”,而非有编制的正式“红名警探”。这些黑名警探为了获利,往往要用流氓的办法,然而,他们的身份也给他们进行治安提供了便利,他们利用贿赂,威胁,以及自己的敏锐来维持治安。杨以德甚至还经常吸收犯罪分子来作为黑名警探维持天津的安全。这样做无疑会滋生腐败,但杨以德的做法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儒家思想曾经创造了传统的等级制度,使得为了其他人而卖掉某些家庭成员变得合理。它也创造了对子嗣的需求,为建立大家族、贵族纳妾提供了背后的父权制逻辑。无疑,是交易型家庭机制使得传统儒家家庭得以实现。20世纪初当儒家社会结构僵化衰微时,交易机制却依然运行如故。掮客们继续在文化默许的氛围中从事交易。人贩子迅速适应变化,便认出了新的人口市场以及资源。要想要彻底禁绝人口贩卖行为,需要进行一场深刻的文化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