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辭典》百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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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蘊
《佛光大辭典》「五蘊」:「行蘊,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
按:「行蘊」未必是「意志與心之作用」,比如「四相」。《俱舍》:「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
2、四相
《佛光大辭典》「四相」:「有部主張剎那生滅,故四相於一剎那間俱有,亦即六因、四緣之因緣和合時,當生起生相乃至滅相。……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
按:起生相未必都要「六因」「四緣」。《俱舍》:「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餘由二緣生。」「聲、香、味、觸」非「心、心所法」,未見正量部認為「香、味、觸」剎那生滅。
3、四緣
《佛光大辭典》「四緣」:「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之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剎那為善心聚,後一剎那為惡心聚,則其前後剎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為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
按:「等」解釋錯了。「等」指的是個數相等。如前一剎那的善受,後一剎那的不善受,因為都是一個,所以叫「等」。《俱舍》:「豈不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無非等過。」「無間」也解釋錯了,並不是「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俱舍》:「若法與心為等無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從二定出諸心心所,望入定心中間遠隔,如何為彼等無間耶?中間不隔心心所故。」
4、等無間緣
《佛光大辭典》「等無間緣」:「無間緣者,前心與後心之間,無有間隔,縱經若干時,前念之心法直與後念之心法為生起之緣。此緣唯局限於心法。又除阿羅漢臨涅槃最後心之心、心所外,一切之心法皆有此緣之作用,蓋因阿羅漢入於涅槃,畢竟不再起心法,故其最後心已失此緣之作用。」
按:等無間緣非「唯局限於心法」,也包括「心所法」。未生心心所法也不是等無間緣。《俱舍》:「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
5、阿羅漢
《佛光大辭典》「阿羅漢」:「詳言之,倘若能遇善因緣而得入定之解脫,稱為時解脫;隨時可入定,而無須等待某種特定因緣之解脫,稱為不時解脫。」
按:「不時解脫」並不是「隨時可入定」,甚至完全不能入根本定。《俱舍》:「俱由得滅定,餘名慧解脫。」
6、慧解脫
《佛光大辭典》「慧解脫」:「指僅由無漏之智慧力斷除煩惱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乃「俱解脫」之對稱。為阿羅漢之一,七聖之一,九無學之一。所謂俱解脫,指得滅盡定,由慧、定之力,斷除煩惱、解脫二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而慧解脫則係未得滅盡定,僅以慧之力,斷除煩惱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
按:無論「俱解脫」依什麼定證得阿羅漢,都存在依同樣定證得阿羅漢的「慧解脫」者,反之亦然。區別只在於是否得滅定,不存在「由慧、定智力」和「僅以慧之力」的差別。《俱舍》:「俱由得滅定,餘名慧解脫。」
7、九無學
《佛光大辭典》「九無學」:「俱解脫,了斷定障、慧障,斷不染污無知,得滅盡定,於定、慧能自在。」
按:「不染污無知」理解錯誤。「俱解脫」未必斷「不染無知」。《俱舍》:「諸一切種諸冥滅。」
8、不染污無知
《佛光大辭典》「不染污無知」:「據大毘婆沙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十八等之意,俱解脫阿羅漢雖斷解脫障等,而猶起現行。」
按:《大毘婆沙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十八不存在「解脫障」這個詞,也不曾提到「俱解脫」阿羅漢,兩卷內容與「俱解脫」沒有關係。《順正理論》卷二十八解釋了「無明」不是「慧」的問題。《正理》:「若滅熏習便解脫者,熏習本無,更何所滅?設有熏習,亦非能染,非無明體,前已說故。滅不滅位竟有何別?故說無明能染慧故,非慧為性,理無傾動。」《婆沙》:「答邪智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無明相應。不染污者無明不相應。如於杌起人想等。染污者聲聞獨覺俱能斷盡亦不現行。不染污者。聲聞獨覺雖能斷盡而猶現行。唯有如來畢竟不起。煩惱習氣俱永斷故。由此獨稱正等覺者。染污邪智。由勝義故名為邪智。不染污者。由世俗故得邪智名。非由勝義。煩惱邪法不相應故。後智蘊中所說邪智是勝義者。今說世俗故不相違。」
9、正智
《佛光大辭典》「正智」:「就見與智之寬狹而言,據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七所說,於有漏及無漏之十智中,盡智與無生智屬無漏智,其餘之世俗智、法智、類智等八智皆攝於無漏正見。」
按:世俗智不是無漏正見。《俱舍》:「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
10、八忍八智
《佛光大辭典》「八忍八智」:「謂於「見道」觀四諦,而生無漏之忍、智,各有八種。亦即見道之十六心。」
按:見道是十五心。十六心是「聖諦現觀」。《俱舍》:「前十五見道。」
11、現觀
《佛光大辭典》「現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即因現觀邊而起,觀差別法之有漏、無漏智慧,亦即於觀真如本體(非安立諦)後,更觀真如之相(安立諦)之見道修道智諦。此即俱舍宗所謂「現觀邊」,或「現觀邊世俗智」,相當於在苦、集、滅三類智後邊所修之未來(畢竟不生法)世俗智;」
按:這解釋的不是「現觀邊世俗智」。此外,說「苦、集、滅三類智」就不用再說「後邊」,「後邊」是「於一一諦現觀後邊」,「苦、集、滅三類智」本身就是「後邊」。《俱舍》:「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
12、九遍知
《佛光大辭典》「九遍知」:「即斷除三界見、修二惑之九種智,或指以此九智對此等諸惑所作之斷除。……九者即:(一)欲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繫苦集諦下之見惑。(二)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苦集諦下之見惑。(三)欲界見滅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滅諦下之見惑。(四)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滅諦下之見惑。(五)欲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道諦下之見惑。(六)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道諦下之見惑。」
按:「九遍知」不是「九種智」,九遍知是「斷」。「見滅所斷煩惱」不是「滅諦下之見惑」,「見道所斷煩惱」不是「道諦下之見惑」。「滅諦」「道諦」下沒有「見惑」。《俱舍》:「斷遍知有九」,「滅雙因越界,故立九遍知」。
13、六因
《佛光大辭典》「六因」:「同類因,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謂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
按:同類因也包括無漏法。《俱舍》:「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
14、等流果
《佛光大辭典》「等流果」:「為五果之一。即從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從無記因生無記果;」
按:因不善,等流果也可以是無記,因無記,等流果也可以是不善。《俱舍》:「中不善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無記為四果,除離繫。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故。後無記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等流云何?謂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不善為等流故。以無記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
15、異熟
《佛光大辭典》「異熟」:「在說一切有部而言,「無記」由於力劣之故,猶如朽敗之種子,完全缺乏因緣之義,故並不招感異熟。」
按:「無記」法並非「完全缺乏因緣之義」。無記法可以為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俱舍》:「許因唯六種」。
16、遍行因
《佛光大辭典》「遍行因」:「謂遍行之惑為染法之通因。又作一切遍因。六因之一。即已生之遍行隨眠為後生之自部染法及餘部染法之通因。」
按:遍行因不僅是「遍行之惑」,還包括除得之外的隨行法。《俱舍》:「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17、染法
《佛光大辭典》「染法」:「染污法之略稱。又作煩惱、隨煩惱。」
按:染法不一定是煩惱、隨煩惱。色法也可以是染法,如「不律儀」。《俱舍》:「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18、不律儀
《佛光大辭典》「不律儀」:「此為小乘說一切有部之宗義,即認為無表色係以身業與口業為緣,生於吾人身內的一種無形色法;」
按:無表色也可以不待身口業而生。《正理》:「此無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故。為諸無表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繫所有無表,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等引故。離身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俱思定力持故,不待於表有勝功能發無表業。」
19、三業
《佛光大辭典》「三業」:「意業,指意所起之業,有善有惡,若貪欲、瞋恚、邪見等為意惡業;若不貪、不瞋、不邪見則為意善業。……無記業,非以無貪、無瞋、無癡等,亦非以貪、瞋、癡等為因緣之業。」
按:「正見」不能叫「不邪見」。依有部毘曇,貪、瞋、邪見不是業。《正理》:「然意惡行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瞋、邪見。豈不契經亦說貪等名為意業,如何今說貪瞋邪見非意業耶?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名漏等。寧知貪等非意業耶?由阿笈摩及正理故。」此外,無記業也有以癡為因緣的。《俱舍》:「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界繫者亦無記性。」
20、三惡行
《佛光大辭典》「三惡行」:「意惡行,即一切不善之思,如貪、瞋、邪見等。」
按:貪、瞋、邪見不是不善思。
21、九結
《佛光大辭典》「九結」:「即六隨眠之根本煩惱加以取、嫉、慳三者,以繫縛之義強,故特稱為結。」
按:「取結」在六隨眠之中,即見取、戒禁取。《俱舍》:「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
22、三慧
《佛光大辭典》「三慧」:「(一)聞慧,即由三藏十二分教或善知識處聞知,能生無漏聖慧,故稱聞所成慧。此為聲聞所成就。(二)思慧,即由思惟所聞所見之道理而生之無漏聖慧,為緣覺所成就。(三)修慧,乃依修習而生之無漏聖慧,為菩薩所成就。」
按:聲聞也成就修所成慧,菩薩也成就聞所成慧。《俱舍》:「聞思修所成,謂名俱義境。」
23、三摩地
《佛光大辭典》「三摩地」:「三摩地之語義諸多,若於說一切有部中,為十大地法之一,與一切心、心所法相應,通於定、散,亦通於善、惡、無記之三性,而無別體。」
按:三摩地不與「三摩地」心所相應,有別體。《婆沙》:「自體與自體不相應故。謂三緣故自體不與自體相應。一無二自性俱生故。二前後剎那不並故。三一切法不觀自性與他為緣故。」
24、三等至
《佛光大辭典》「三等至」:「(一)味等至,即與貪煩惱相應而愛著於自地之定。亦即鈍根貪行之人味著於靜慮之功德。(二)淨等至,即與無貪等白淨之法相應之定。亦即中根或利根之人了知愛味之過患,而不與愛相應之相。(三)無漏等至,即不與愛相應,又不味著之出世定。亦即隨信行、隨法行或薄塵行之人觀四諦,又修現觀,而所入無漏定之相。於八根本定中,前七者具有三等至之相。』
按:鈍根也有淨、無漏等至,中根、利根也有味等至。《俱舍》:「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即味相應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25、雜修靜慮
《佛光大辭典》「雜修靜慮」:「修此靜慮有三因:……(三)為防護雜修之味定遠離及退失之故。」
按:「雜修靜慮」沒有味定。為遮止的不是「雜修靜慮」退,是起煩惱退。《俱舍》:「雜修靜慮為三種緣:一為受生、二為現樂、三為遮止起煩惱退。」
26、退果
《佛光大辭典》「退果」:「退無學果為有學果之謂。通於九無學中之前五法,即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
按:有學也有退果。《俱舍》:「有學異生種性亦六,六種應果彼為先故。」
27、十無學支
《佛光大辭典》「十無學支」:「(一)無學正見,與無漏作意相應之慧。(二)無學正思惟,與正見俱起之思惟。」
按:「與無漏作意相應之慧」不一定是「無學正見」,如「盡智」「無生智」。《俱舍》:「盡無生非見。」
28、正思惟
《佛光大辭典》「十無學支」:「又作正思惟道支、正志。八正道之一。即思考真實之道理,亦即遠離貪欲、瞋恚、害念等邪思惟,而對無貪、無瞋、不害等生起思惟。」
按:正思惟未必是「對無貪、無瞋、不害等生起思惟」,也可以對貪、瞋、害生起思惟(如依有尋有伺地現觀欲界苦)。正思惟是「與無貪、無瞋、不害相應之無漏思惟」。
29、尋
《佛光大辭典》「尋」:「說一切有部主張尋、伺二者各有別體,而為一心同時相應」
按:靜慮中間心唯與伺相應,不與尋相應。《俱舍》:「中靜慮無尋」。
30、三分別
《佛光大辭典》「三分別」:「(一)自性分別,又稱任運分別、自性思惟。即心識之認知作用,對現在所緣之境任運覺知,而較少推測思考,為一種單純之思考作用。(二)隨念分別,又稱隨憶思惟。係一種與意識相應,對過去之事追念不忘,而隨事臆想或隨境追念之作用。(三)計度分別,又稱推度分別、分別思惟。即對不現前之諸種事相起計量推度之作用。又依婆沙論之說,二禪以上為無尋無伺地,故無自性分別;初禪以上為定地,故無計度分別;唯有隨念分別為三界俱有者。」
按:緣過去也可以有「自性分別」,緣現在未來也可以有「隨念分別」,緣現前之事也可以有「計度分別」。初禪以上也可以有計度分別。《俱舍》:「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念分別。」
31、二禪
《佛光大辭典》「二禪」:「於三受中感受喜樂之二受。所謂喜樂二支,乃依此定而勝生喜樂,故又稱為定生喜樂。」
按:二禪沒有樂受。《正理》:「初二樂輕安」。
32、二受
《佛光大辭典》「二受」:「(一)身受乃領納於身無分別之受,即眼等五識之苦、樂、捨三受。(二)心受為領納於心而起分別之受,即意識之憂、喜二受。」
按:心受也可以無分別。心受也包括捨受、第三禪樂受。《俱舍》:「及三定心悅。」
33、三受
《佛光大辭典》「三受」:「此三受通於眼等六根,亦通有漏無漏。」
按:「苦受」不通無漏。《俱舍》:「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於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
34、六根
《佛光大辭典》「六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
按:「意根」和「等無間緣」有區別。未來的識蘊是意根,不是等無間緣;阿羅漢最後心是意根,不是等無間緣;過去現在心所法是等無間緣,不是意根。《俱舍》:「六識轉為意」,「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
35、等起
《佛光大辭典》「等起」:「(1)因等起,謂造業時,意業在前為因;以能引生業,又以對應於其後所生之果,故稱之為因。」
按:「等起」是心,不是業。《俱舍》:「等起有二種,因及彼剎那。」
36、因等起
《佛光大辭典》「因等起」:「亦即指引起表業及無表業之心、心所。」
按:「等起」不是「心所」。《正理》:「有轉非隨轉,謂見所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有轉亦隨轉,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非隨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然說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太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
37、見所斷
《佛光大辭典》「見所斷」:「見道之苦諦所斷,稱為見苦所斷;集諦所斷,稱為見集所斷;滅諦所斷,稱為見滅所斷;道諦所斷,稱為見道所斷。」
按:「見苦諦所斷」不是「見道之苦諦所斷」。見道沒有苦諦、集諦、滅諦。見道唯是道諦。《正理》:「謂彼頌言: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擇滅謂離繫,此說滅諦;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
38、非所斷
《佛光大辭典》「非所斷」:「於俱舍宗中,如十八界中之後三界、大地法中之尋伺、大善地法之勤、不相應行法中之得及四相、二十二根中之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等四根,及三無漏根等,皆屬非所斷。」
按:以上諸法,除三無漏根,皆未必屬非所斷。《正理》:「後三界通三」,「五修非三非」,「意喜樂捨,一一通三。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斷,有色無染非六生故、非無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通善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是無漏無過法故。」
39、有漏法
《佛光大辭典》「有漏法」:「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故認為苦、集二諦為有漏法。然自相續中的六識之煩惱,不與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俱起,此乃無隨增之義,故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不應為有漏法。」
按:說一切有部反對「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不應為有漏法」。不俱起也可以隨增,是為「所緣隨增」。《俱舍》:「微細二隨增」。
40、有漏善
《佛光大辭典》「有漏善」:「又作有漏善法。謂生起無漏智以前,凡夫所發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見道以前之善根皆是。」
按:生起無漏智以後,聖者也可以起有漏善。見道以後,聖者也成就有漏善根。《俱舍》:「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繫得。」
41、有漏智
《佛光大辭典》「有漏智」:「指煩惱未斷盡的世間智慧。又作俗智、世間智、世智、世俗智。」
按:煩惱斷盡之後的世間智也是有漏智。《俱舍》:「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42、有漏無漏
《佛光大辭典》「有漏無漏」:「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
按:以世俗法為對象的智慧,也可以是無漏智;以出世間法為對象的智慧,也可以是有漏智。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也未必是無漏智,所作之善,也未必是無漏善。《俱舍》:「於彼漏隨增,故說名有漏。」
43、有漏道
《佛光大辭典》「有漏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之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按:不僅斷修惑,也斷七十二品見惑。《俱舍》:「近分離下染」。
44、有漏禪
《佛光大辭典》「有漏禪」:「即有漏凡夫所修之禪定。亦即依欣上厭下有漏之六行觀而修之禪定。如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皆為有漏禪。」
按:有漏禪不一定是有漏凡夫所修,也不一定欣上厭下。四無色定不是禪。四禪不一定是有漏。《俱舍》:「此本等至八,前七各有三。」
45、異生性
《佛光大辭典》「異生性」:「小乘說一切有部之正統主張,認為聖道之非得(亦即不能獲得聖道)之性為異生性之體性;屬於三界所繫縛,不具染污性,而為「修道位」時所斷除者,攝於「不相應行蘊」中,而別有自體。」
按:「異生性」不是於修道位斷除。《正理》:「傍論已了,今更應思:如是非得,何時當捨?此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捨此非得。如聖法非得說名異生性,
隨得聖法時,捨三界非得。」
46、三有為
《佛光大辭典》「三有為」:「指三種有為法。又作三有為相、三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俱舍指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三)非色非心法,異於前二者,俱舍指十四不相應法;大乘指二十四不相應法。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有為法。一切法中除無為法,餘悉有為法。」
按:「三有為相」是「生、異、滅」。《俱舍》:「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
47、有為無漏
《佛光大辭典》「有為無漏」:「此外,於七十五法中,色法中之無表色,心法中之第六識心王,心所有法中之十種大地法、十種大善地法、尋、伺,及心不相應行法中之得與生、住、異、滅四相等,共計二十九法,皆為有為無漏法。」
按:以上諸法,皆未必為無漏法。《俱舍》:「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
48、無漏無為無漏有為
《佛光大辭典》「無漏無為無漏有為」:「無為,為真理之異稱。無漏無為,指遠離有漏雜染之法,為「無漏有為」之對稱。無漏無為與無漏有為皆遠離有漏雜染之法,故同稱無漏。有為、無為之區別,乃從無漏法之本體與作用來分別。無漏法之本體凝寂湛然不動,其作用則自在而應用無窮;故以本體觀之,是為無為,若由作用而言則稱有為。」
按:略。
49、有為果
《佛光大辭典》「有為果」:「指由因緣和合之有為法所結之果。於五果中之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即為有為果。」
按:士用果可以是無為法。《俱舍》:「一一擇滅唯是沙門無為果體,是彼離繫、士用果故。」《正理》:「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俱生、無間、隔越、不生。」
50、離繫得
《佛光大辭典》「離繫得」:「即得離繫果。於有部宗指擇滅無為,以無漏慧簡擇四諦之理,而得涅槃法,稱離繫得。」
按:「離繫得」和「得離繫」是兩碼事,和「離繫果」也是兩碼事。「離繫得」是有為法,甚至可以是有漏法;「離繫果」是無為法、無漏法。「離繫得」也可以是有漏慧所得。《俱舍》:「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作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