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为什么会作恶
好人会作恶吗?这个问题就其本身来说在逻辑上是错误。好人不会作恶,作恶的都不是好人。人们之所以日常会问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通常会通过对一个人或一些人的观察而得到一个印象,也就是说,如果说到某个时间为止,这个人从未做过坏事,或者甚至还做过一些好事,然后,所谓的罗素的“归纳主义者火鸡”式的思维出现了:人们就倾向于认为此人是个“好人”。欧洲人到了澳洲发现天鹅还有黑颜色的没有觉得奇怪是因为能接受自然的上色,但对于“好人”为什么会作恶却感到意外是因为对人性所知甚少。
假如我们在18世纪的哥尼斯堡的某一年中每天都在三点半的哲学大道上看到一个拿着手杖散步的男人,那么自然会推断接下来在同样的时间与地点还会遇到他;但是也不能说一定会如此,他可能会生病,或读到一本新出的叫《爱弥尔》的书而造成例外,让人觉得“意外”。但是问“这个每天都会出现的男人为什么会没出现”字面上显然带有一种语言表述上的不精确,这种不精确本质上源自于我们思维的不精确。不过,就日常而言,不精确才是正常,你或许记得,精确的狄拉克被看作是古怪——在疯子的王国,一个正常的人是正常还是疯子呢?
Sean Garrish在谈及智能机器如何思考时提到沃康松造的吹笛手与鸭子,他说这些“自动机”无法对外在世界做出应对,只会执行一系列简单的、预先设定好的指令。对于这种简单的“装置”,我们能轻易看透它们的本质,预料它们的行为,比如说这个吹笛手只会吹笛子,给他个二胡他就傻了眼,鸭子也不会游水,放池塘里就沉底。但是,人类这种“自动机”则不然;不仅是说我们的“智能”复杂而发达,如理查德·道金斯所说,自然选择通过基因编程,把具体问题的决定权交给了我们,使得我们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甚至被D. Dennett在The Elbow Room中误认为是意志自由所在。
我已经反复分析过,奴隶主是每天规定与监督我为他劳动,还是让我自己计划为他干活,其本质并无不同,不能称后面一种情形中我拥有“自由”;自然选择给我们这些自动机“设定”了“目的”,而我们仅仅拥有去选择何种手段的“自由”或“自主”毫无意义。到这里就可以回答“为什么好人会作恶”的问题:因为人非善类,没有什么好人、坏人之说,我们总是在故事的结尾——或者一个人生命的终结——才能指着那些没有做恶的人说“好人”;而且,假设这个人突然又康复了,我们就得收回前面的说法,看他或她接下来是否会干坏事,然后在他或她下次临终的时候再一次下结论。
这是因为,进化的趋向非善恶,而是一种客观的效果,即生存与繁衍。对自然来说无谓善恶,只有对实现目标有利——被保留——与对目标不利——被淘汰,所以是“不择手段”。如爱因斯坦所说,上帝(自然)或许不可捉摸,但绝无恶意。当然也无善意,以万物为刍狗而已。我们作为自然打造的生物自动机,行动的“性质”也就由此而定。这样我们就能理解人与人之间为何会有合作,又为何会有背叛。比如说在家暴问题中,男性的暴力从来不会在认识女方的一开始就表现出来,前后、表里如一——婚后打,婚前也打,熟识之后打,刚认识也打——而是在后续的某个阶段,当女性投入的“沉没成本”(尤其是自己的青春)足够大,大到无法离开,这些暴力男才会摘去面具,展现他们的“本性”,或说真实的自我。
虽然我宁愿这些男人“做真实的自己”,但我不过是为那些被他们的伪装欺骗了的女士着想。在其它场合,你或许记得,我一直反对“做真实的自己”,有些人如此教导实际上不过是让我们去正面自己的内心与情感,这种肤浅的认知鸡汤或许会给人造成误导。纠正也很简单,我已经反复说过,就是不要做真实的自己,而要“做更好的自己”。或许有必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从经验上看,不同的时代、群体,不同的人眼中都有不同的说法。比如说,假如有个骗子,把我卖了,而我不肯帮他数钱,他可能会认为我不够好。我们该如何去想呢?
古希腊里有the good、the true和the beautiful三个概念,与之对应的是我们所谓的“真、善、美”的说法,其中的差异是the good看起来更接近于“好”而不是善。好总是相对而言,我的合作对骗子来说是好的,但对我而言就很难说;但是“善”是客观的。我这句话一定会引发许多人的反对,可以理解,毕竟之前哲学上都无法解决“伦理道德”的相对性问题——实在是难以置信,上帝竟然给了我这个机会,何德何能;我已经在《价值与自由》以及其它许多文章中对“善”或说“道德”进行过论证,迄今为止,在我读过的各种伦理学观点中,我尚未发现任何能对我的理论构成挑战的说法,所以我暂且坚持我的观点。
在我看来,所谓好,或者是能够增进个体的主观积极感受,或者是能帮助像人类这样智力水平的个体获得自由意志。这里面涉及许多较为复杂的细节问题,比如说,这种增进积极感受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如此,医生给病人动手术对个人身体的“损伤”或给个人造成的消极感受,并非就是不好的,这就涉及“全局视角”的问题。我在别处也解释过如何看人们经常争议的堕胎、动物福利等种种问题,此处不多谈,只说说就我们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所谓的“好”意味着什么。
我们活着并没有一个被某种宏大存在所赋予的目的与意义;我们是自然过程的产物,就与一阵风、一粒尘埃、雨后的彩虹一样,出现了,短短地存在一瞬,然后永恒地消失。但并非是说,做什么、如何做都没有意义,上帝死了或缺少来自宗教大法官外在的规定性“一切都被允许了”,我们不仅能够而且“应该”赋予我们自身以目标,或说去追求价值与意义——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存在的,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增进所有人的幸福与获得自由意志。尘世间的许多道德规则不过是建立在进化来的本能之上,称之为“道德”属实无稽。
由此而言,符合价值与意义之标准的即是“好”,实际上它也就是“善”。日常生活中许多“好坏”不过以利益来衡量,获得成功、财富、权力与地位等被看作是“好”,源自于无知;但是像Peter Singer那样因为自己吃牛排而非洲某些人在忍饥挨饿而感到不安也并无必要,他的计算功利主义思路不对,伦理价值是相对于个人而言,原则本身拒绝任何要求个体做出“牺牲”的行为——如果你手里有一块面包,虽然你也想吃,但是给旁边饥饿的人吃你感觉更好,那么这么做显然是莫大的善举,但是并无外在的原则要求你做出牺牲,你自己吃掉不给别人并无不妥——所谓的“好”或“善”,只是单一、同等去爱护每一个个体,并不存在个体之间的考量,所以不存在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