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需要不断地修正与补充
“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提法,在那个年代很有创造性,但也有明显的不足,反映了当代学者们对这种总体性“概念”的执着与追求。
首先,这个提法有着过于宏观的长度,虽然提出者是想从文化与社会心理等角度来进行总括,但宏观的概念必然会失去了文学史上一些个体的特色,比如“改造国民性灵魂”的说法,就不太适用于建国后的三十年文学。就算是在建国前,也有不少作家、作品不能被归纳进这个主题内涵中。而用所谓“意识到的历史内容”的“悲凉”美感来概括现代文学,是极有见地的,但却不适用于整个二十世纪文学尤其是当代文学。所以说,与其关注整体,不如挖掘边缘,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或许可以再重写一些文学史。
其次,这个提法抹平了不同文学史阶段的社会背景与相关思潮,这也许跟80年代强调“内部研究”的学术氛围有关吧。这样的话就难免忽略掉一些基本的事实,比如49年后的文学创作与49年之前的明显不同,不谈政治与意识形态对文学创作的引导与把控,而直接去找某些相同点来打通这两者,就似乎会造成不少的问题。
再次,就是“五四”文学与“新时期”文学的相似性或者连续性问题,这是三位学者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个说法的一个最初的出发点。但这也值得细究,虽然两个时期都强调人的价值与个性解放,都受到西方文学的深刻影响,但“五四”是强烈地介入现实的,故而更多吸收的是十九世纪西方文学的现实主义或者浪漫主义手法,真正的现代主义作品,没有产生多少,或者说一直处于被打压的境遇。而“新时期文学”是强烈地想要摆脱政治的阴影的(能不能摆脱这另说),所以追求西方现代(后现代)主义的写作技法,至于是否真的出现了能与西方文学比肩的作品,这有争议。但从这个角度说,两个时期文学创作,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是说得过去的。
本文当然没有提倡说“现代”与“当代”的截然分开,搞当代就只研究当代,搞现代就只研究现代,两者之间确有继承与影响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也是明显的,故而“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定义与内涵,不应粗暴否定,而是需要修正与补充。